重庆市制服中标结果公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



全市法院制服采购(法警制服+法官领带)(CQS22A01500)公示

发布日期: 2022年8月9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全市法院制服采购(法警制服+法官领带)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单位要采购全市法院工作人员制服,实行统采分签模式,总预算3945.2万元,采购单价确定后,各法院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因为市财政局文件规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要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故预备将全市法院法警制服和法官领带,采购预算金额1205万元(占总预算30.4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交由重庆监狱企业系统唯一一家获得司法部制式服装生产资质的企业---重庆新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制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2,05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单位要采购全市法院工作人员制服,实行统采分签模式,总预算3945.2万元,采购单价确定后,各法院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因为市财政局文件规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要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故预备将全市法院法警制服和法官领带,采购预算金额1205万元(占总预算30.4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交由重庆监狱企业系统唯一一家获得司法部制式服装生产资质的企业---重庆新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制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重庆新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群慧路94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8月9日 至 2022年8月15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机构名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叶霞
联系电话:023-67673175
2.财政部门
机构名称:重庆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刘行程
联系电话:023-67575329
3.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杨敬杰
联系电话:67707431

六、专家信息

专家信息

专家姓名
专家职称
专家工作单位

袁泽南
高级工程师
重庆平正公估公司

王霞
工艺美术师
重庆市工程师协会

周蓉
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工程师协会

专家论证意见
同意重庆新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此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七、附件

2-渝财采购[2014]23号.doc
2-渝财采购[2014]23号.doc
1-财库[2014] 68号.doc
1-财库[2014] 68号.doc
3-渝财采购[2016]56号.doc
3-渝财采购[2016]56号.doc
4-监狱企业证明.jpg
4-监狱企业证明.jpg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14】23号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财政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我市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我市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重庆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规定》(渝财采购【2012】11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并且,要将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要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四、试卷印刷、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项目的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将根据我市监狱企业发展情况,以及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另行制定。 附件: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司法局2014年8月19日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2014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附件:重庆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报、审批和执行,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对《重庆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规定》(渝财采购〔2015〕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重庆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规定》(渝财采购〔2015〕2号)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废止。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渝财采购[2016]56号的通知关于修订《重庆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的申报、审批和执行,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重庆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规定附件2016年12月21日重庆市财政局(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号和内容;第三条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三)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服务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内容还应当包括专家论证意见,具体为: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专家论证应由采购人组织,论证专家应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人数应为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五)公示的期限;(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第七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采购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由采购人在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采购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示无异议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单一来源采购计划、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表(见附1)、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审批表(见附2)及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公示有异议,但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还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审核。第六条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情形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其具体审批流程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异议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第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论证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第四条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三)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二)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一)依据本规定第三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第九条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第八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编制单一来源协商文件,明确项目具体要求。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确保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单一来源协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一条本规定由重庆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表附13.重庆市政府采购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2.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审批表附:1.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表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规定》(渝财采购〔2015〕2号)同时废止。采购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及编号、拟采购品目项目内容(如为设备采购,需描述设备类别、数量、主要技术指标及功能;如为服务采购,需对服务的内容进行概要说明)采购预算拟采购供应商全称、地址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公示时间专家论证意见(仅针对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专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财政部门联系人及监督电话单位盖章:(第一联财政部门存档)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审批表附2注:1、以上陈述是否真实,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2、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财政部门将受理该采购申请;有异议请将意见反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表格可扩展)采购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拟采购供应商名称 采购预算价格 采购项目描述单一来源理由公示时间公示结果专家论证意见主管部门意见(章)财政部门意见经办人意见:财政部门意见初审意见:财政部门意见领导审批意见:(第三联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审批表单位盖章:(第二联采购人存档)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审批表采购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拟采购供应商名称 采购预算价格 采购项目描述 单一来源理由 公示时间公示结果专家论证意见主管部门意见(章)财政部门意见(第一联财政部门存档)重庆市政府采购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附3单位盖章:采购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拟采购供应商名称 采购预算价格 采购项目描述 单一来源理由 公示时间公示结果专家论证意见主管部门意见(章)财政部门意见主管部门意见(章) 采购人(章)采购代理机构(章)主管部门意见(章) 联系人联系人主管部门意见(章) 电话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预算金额原采购方式开标时间拟变更的采购方式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理由经办人意见处领导审批意见 局领导审批意见 (第三联代理机构存档)重庆市政府采购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第二联采购人存档)重庆市政府采购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主管部门意见(章) 采购人(章)采购代理机构(章)主管部门意见(章) 联系人联系人主管部门意见(章) 电话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预算金额原采购方式开标时间拟变更的采购方式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理由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章) 采购人(章)采购代理机构(章)主管部门意见(章) 联系人联系人主管部门意见(章) 电话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预算金额原采购方式开标时间拟变更的采购方式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理由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重庆市渝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明重庆市渝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财政部、司法部颁发的财库(2014)68号文件和渝财采购(2014)23号通知的相关政策,积极响应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其中我集团公司下属监狱企业重庆新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4000万元,有中高级技术人员200余名,厂房面积3万平米,缝纫生产线45余条,缝纫设备1000余台(套),直接从事服装生产的罪犯有1500多人,年加工能力500万件(套),是集服装、皮鞋、皮具、电子组装加工的国有中型企业,为重庆市渝都监狱在押的3600余名罪犯提供劳动改造服务,是重庆监狱系统唯一一家获得司法部制式服装生产资质的企业,也是重庆市监狱企业中服装加工量最大、服装生产发展时间最早的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认证。重庆新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有能力承接政府采购制服项目,作为政府采购制服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单位。特此证明重庆市渝南控股(集团计有限公司重A010010319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制服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