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安全规范体系检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2022)


一、项目编号: HTXJ-ZCC(2022)-94号
二、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生产安全规范体系检查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生产安全规范体系检查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1

报价:749000.00(元)
新疆新质标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74号
9165010373448258XL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生产安全规范体系检查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生产安全规范体系检查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冯华,何随梅,王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23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新华南路167号
联系方式:176996749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76号环球国际大酒店后院川渝商会一楼
联系方式:0991-3650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艳梅(项目咨询)、邢雅雯(文件咨询)
电 话:0991-3650025
附件信息:

HTXJ-ZCC(2022)-94号.docHTXJ-ZCC(2022)-94号.doc352.8K

附件下载:
HTXJ-ZCC(2022)-94号.doc
HTXJ-ZCC(2022)-94号.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规范体系检查项目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项目编号:HTXJ-ZCC(2022)-94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4第一章磋商邀请1目录2022年7月共同编制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八章评审办法48第七章价格构成和报价要求47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46第五章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4第四章磋商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格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3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92、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生产安全规范体系检查项目1、项目编号:HTXJ-ZCC(2022)-94号一、采购项目情况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生产安全规范体系检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草案)56四、供应商邀请方式三、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75万元二、资金情况4、采购代理机构: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2年8月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磋商文件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3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76号环球国际大酒店后院川渝商会一楼)获取。七、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地点:联系人:吴老师地址:新华南路167号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十、联系方式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76号环球国际大酒店后院川渝商会一楼)。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磋商地点:2022年7月联系电话:0991-3650025联系人:谭艳梅(项目咨询)、邢雅雯(文件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76号环球国际大酒店后院川渝商会一楼采购代理机构: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7699674960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75万元;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75万元;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磋商有效期90天(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实质性要求)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体现(如涉及)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磋商保证金金 额:7500.00元(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交款方式:从供应商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均以到账时间为准。收款单位: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银行账号:3002013309200110208交款截止时间:2022年8月8日11:00时备注:须注明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谭艳梅、邢雅雯联系电话:0991-3650025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谭艳梅、邢雅雯联系电话:0991-3650025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991-3650025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电话:0991-3650025对磋商文件除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等采购需求内容以外事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受理单位: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 系 人:谭艳梅、邢雅雯联系电话:0991-3650025质疑函接受方式:现场接受或邮寄接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76号环球国际大酒店后院川渝商会一楼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采购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备注: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统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及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备案。采购代理费收取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收取标准: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现场须递交材料(实质性要求)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文档U盘1份。2、现场须提供营业执照、由被授权人参与磋商的,携带法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由法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如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供应商责任自负)疫情防控提醒(实质性要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投标单位参与投标过程需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最近一次全民核酸检测报告,往返交通,自行做好防护措施,严格遵守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政策。(如不合格,不准入内,责任自负)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有关定义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4“磋商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磋商费用4.2参加报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4.1报名供应商不少于3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4.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数量规定6.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6.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6.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6.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6.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8.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7.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8.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8.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8.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8.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8.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10.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0.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0.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0.知识产权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1.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10.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3.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涉及)12.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5.响应文件的组成三、响应文件14.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供应商报价;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1磋商内容: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的价格;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14.磋商内容及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3.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6.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6.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20.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9.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9.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9.响应文件格式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8.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20.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20.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20.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20.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20.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20.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21.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21.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21.1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包装。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20.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20.7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2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2.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2.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2.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递交21.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3.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3.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本章8.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3.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成交事项24.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四、评审23.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5.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5.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5.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5.确定成交供应商2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7.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如需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7.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7.成交结果26.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6.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26.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五、合同事项28.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8.成交通知书27.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9.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9.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9.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9.签订合同30.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30.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30.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9.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送至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否则将影响磋商保证金的退付。33.合同公告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2.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3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5.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5.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4.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8.磋商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六、磋商纪律要求36.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6.验收(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单位、其他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40.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八、其他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办理七、询问、质疑和投诉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XXXX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说明:日期: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二、承诺函提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应带上身份证原件,以备评审时复核审查。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均须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标处理。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且应在有效期内。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2、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三、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八、如本项目磋商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七、我单位有()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我单位承诺符合该要求。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四、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三、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③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②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①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下4项任选其一提供)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六、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单位作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投标日期:XXXX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其中之一;八、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九、响应函(实质性要求)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收取方式及金额缴纳磋商保证金。7、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代理费收取方式及收取标准一次性足额支付招标代理费。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1份。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9、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十、报价一览表日期:传真:项目名称XXXX项目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报价(万元)123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格式自拟十一、分项报价明细表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十二、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2、按照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事项全部列入此表。2、按照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事项列入此表,未全部列明的视为完全响应商务要求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十三、商务应答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情况十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 注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十五、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十六、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十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注:以上提供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十八、监狱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适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此声明函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填写,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注:日期: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十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此项内容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说明:(格式自拟)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此声明函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填写,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注:日期:单位名称(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我单位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15〕30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15〕30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致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十、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注:投标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十一、知识产权承诺函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四章磋商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格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附:供应商的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综合评分中评分标准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十三、其他材料供应商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格式自拟。二十二、实施方案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一)资格要求:无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五章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税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自行提供认为有利于本次磋商的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及材料。(1)满足磋商文件中关于资质、资格的其他要求;(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①提供2019或2020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以下4项任选其一提供)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下2项任选其一提供)供应商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③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②提供2019或2020年或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承诺函,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其中之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①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和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注:1、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亲自参加则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分公司提供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经营部提供投资人授权书原件,其他组织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亲自参加则不提供);1、有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4、检查每家企业不少于2天(不含路程);3、检查组应由熟悉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食品生产车间及工艺布局设计、管理制度及体系运行、检验检测的检查人员组成;2、检查人员应具有5年及以上食品相关工作经历,食品相关行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检查组长应由食品相关行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食品相关行业专家担任;1、检查每家企业不少于3名检查人员;二、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8家保健食品、特色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生产安全规范体系检查。(四)验收:(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检查工作开展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检查工作结束后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项目验收,支付合同价款的20%。(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检查任务,并于全部检查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三、商务要求:5、检查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对发现的所有食品安全问题如实进行记录,不得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第七章价格构成和报价要求3、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家进行验收。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1、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进行验收。1.总则第八章评审办法2.2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最低报价不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磋商程序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资格性审查。(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三)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的;(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2.2.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磋商。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XX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3.2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等。3.综合评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 明1报价10%10分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100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按照磋商文件须知附表规定执行。2检查能力40%类似业绩10%10分供应商提供2019年至今,市级及以上食品生产安全规范体系检查业绩,每提供1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检查人员名单及企业问题汇总表。2检查能力40%能力证明15%15分1、供应商获得省级食品、农副、果蔬产品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得2分;2、供应商获得国家级食品、农副、果蔬产品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得10分;3、供应商获得国家食品、农副、果蔬产品实验室认可的得3分。                         1-3项提供CMA证书和CNAS证书并加盖公章。2检查能力40%人员配备5%5分供应商具有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食品领域高级技术职称(含)以上的人员数量:20人以下(含20人)得2分;20-30人以上得3分;30人以上(含30人)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相关证书和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2检查能力40%人员能力证明10%10分供应商具有从事食品相关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食品领域高水平技术管理人员情况(按最高水平人员得分计算,得分不作累加):国家级专家:10分;省部级专家:8分;行业专家: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相关职称证书、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和专家证书/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工作计划及流程20%20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及流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拟定工作计划;②对项目的实施时间进度;③对项目的实施目标、技术要求;④工作步骤流程;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2分;扣完为止。提供工作计划及流程。4项目技术服务方案30%30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拟定项目技术服务方案;②项目实施适宜及可操作性;③技术资料和档案的管理方案及保障措施;④应急方案;⑤保密及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6分,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2分;扣完为止。提供项目技术服务方案。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XX。合同编号:XXXX。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草案)2、XXXX;1、XXXX;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合同期限项目基本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XX万元;1、XX万元;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XXXX.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知识产权服务费支付方式:……3、XX万元。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违约责任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附件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及其他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5、其他4、中标通知书3、项目投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1、项目磋商文件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签约日期:签约日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规范体系检查项目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项目编号:HTXJ-ZCC(2022)-94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4第一章磋商邀请1目录2022年7月共同编制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八章评审办法48第七章价格构成和报价要求47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46第五章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4第四章磋商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格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3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92、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生产安全规范体系检查项目1、项目编号:HTXJ-ZCC(2022)-94号一、采购项目情况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生产安全规范体系检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草案)56四、供应商邀请方式三、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75万元二、资金情况4、采购代理机构: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2年8月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磋商文件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3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76号环球国际大酒店后院川渝商会一楼)获取。七、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地点:联系人:吴老师地址:新华南路167号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十、联系方式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76号环球国际大酒店后院川渝商会一楼)。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磋商地点:2022年7月联系电话:0991-3650025联系人:谭艳梅(项目咨询)、邢雅雯(文件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76号环球国际大酒店后院川渝商会一楼采购代理机构: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7699674960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75万元;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75万元;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磋商有效期90天(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实质性要求)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体现(如涉及)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磋商保证金金 额:7500.00元(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交款方式:从供应商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均以到账时间为准。收款单位: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银行账号:3002013309200110208交款截止时间:2022年8月8日11:00时备注:须注明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谭艳梅、邢雅雯联系电话:0991-3650025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谭艳梅、邢雅雯联系电话:0991-3650025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991-3650025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电话:0991-3650025对磋商文件除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等采购需求内容以外事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受理单位: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 系 人:谭艳梅、邢雅雯联系电话:0991-3650025质疑函接受方式:现场接受或邮寄接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76号环球国际大酒店后院川渝商会一楼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采购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备注: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统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及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备案。采购代理费收取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收取标准: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现场须递交材料(实质性要求)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文档U盘1份。2、现场须提供营业执照、由被授权人参与磋商的,携带法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由法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如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供应商责任自负)疫情防控提醒(实质性要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投标单位参与投标过程需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最近一次全民核酸检测报告,往返交通,自行做好防护措施,严格遵守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政策。(如不合格,不准入内,责任自负)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有关定义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4“磋商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磋商费用4.2参加报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4.1报名供应商不少于3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4.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数量规定6.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6.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6.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6.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6.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8.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7.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8.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8.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8.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8.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8.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10.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0.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0.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0.知识产权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1.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10.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3.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涉及)12.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5.响应文件的组成三、响应文件14.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供应商报价;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1磋商内容: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的价格;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14.磋商内容及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3.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6.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6.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20.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9.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9.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9.响应文件格式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8.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20.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20.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20.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20.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20.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20.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21.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21.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21.1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包装。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20.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20.7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2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2.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2.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2.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递交21.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3.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3.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本章8.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3.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成交事项24.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四、评审23.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5.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5.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5.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5.确定成交供应商2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7.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如需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7.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7.成交结果26.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6.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26.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五、合同事项28.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8.成交通知书27.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9.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9.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9.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9.签订合同30.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30.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30.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9.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送至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否则将影响磋商保证金的退付。33.合同公告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2.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3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5.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5.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4.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8.磋商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六、磋商纪律要求36.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6.验收(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单位、其他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40.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八、其他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办理七、询问、质疑和投诉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XXXX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说明:日期: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二、承诺函提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应带上身份证原件,以备评审时复核审查。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均须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标处理。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且应在有效期内。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2、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三、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八、如本项目磋商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七、我单位有()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我单位承诺符合该要求。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四、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三、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③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②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①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下4项任选其一提供)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六、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单位作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投标日期:XXXX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其中之一;八、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九、响应函(实质性要求)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收取方式及金额缴纳磋商保证金。7、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代理费收取方式及收取标准一次性足额支付招标代理费。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1份。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9、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十、报价一览表日期:传真:项目名称XXXX项目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报价(万元)123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格式自拟十一、分项报价明细表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十二、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2、按照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事项全部列入此表。2、按照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事项列入此表,未全部列明的视为完全响应商务要求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十三、商务应答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情况十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 注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十五、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十六、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十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注:以上提供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十八、监狱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适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此声明函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填写,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注:日期: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十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此项内容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说明:(格式自拟)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此声明函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填写,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注:日期:单位名称(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我单位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15〕30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15〕30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致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十、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注:投标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十一、知识产权承诺函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四章磋商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格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附:供应商的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综合评分中评分标准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十三、其他材料供应商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格式自拟。二十二、实施方案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一)资格要求:无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五章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税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自行提供认为有利于本次磋商的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及材料。(1)满足磋商文件中关于资质、资格的其他要求;(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①提供2019或2020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以下4项任选其一提供)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下2项任选其一提供)供应商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③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②提供2019或2020年或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承诺函,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其中之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①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和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注:1、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亲自参加则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分公司提供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经营部提供投资人授权书原件,其他组织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亲自参加则不提供);1、有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4、检查每家企业不少于2天(不含路程);3、检查组应由熟悉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食品生产车间及工艺布局设计、管理制度及体系运行、检验检测的检查人员组成;2、检查人员应具有5年及以上食品相关工作经历,食品相关行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检查组长应由食品相关行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食品相关行业专家担任;1、检查每家企业不少于3名检查人员;二、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8家保健食品、特色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生产安全规范体系检查。(四)验收:(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检查工作开展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检查工作结束后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项目验收,支付合同价款的20%。(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检查任务,并于全部检查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三、商务要求:5、检查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对发现的所有食品安全问题如实进行记录,不得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第七章价格构成和报价要求3、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家进行验收。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1、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进行验收。1.总则第八章评审办法2.2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最低报价不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磋商程序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资格性审查。(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三)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的;(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2.2.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磋商。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XX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3.2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等。3.综合评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 明1报价10%10分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100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按照磋商文件须知附表规定执行。2检查能力40%类似业绩10%10分供应商提供2019年至今,市级及以上食品生产安全规范体系检查业绩,每提供1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检查人员名单及企业问题汇总表。2检查能力40%能力证明15%15分1、供应商获得省级食品、农副、果蔬产品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得2分;2、供应商获得国家级食品、农副、果蔬产品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得10分;3、供应商获得国家食品、农副、果蔬产品实验室认可的得3分。                         1-3项提供CMA证书和CNAS证书并加盖公章。2检查能力40%人员配备5%5分供应商具有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食品领域高级技术职称(含)以上的人员数量:20人以下(含20人)得2分;20-30人以上得3分;30人以上(含30人)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相关证书和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2检查能力40%人员能力证明10%10分供应商具有从事食品相关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食品领域高水平技术管理人员情况(按最高水平人员得分计算,得分不作累加):国家级专家:10分;省部级专家:8分;行业专家: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相关职称证书、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和专家证书/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工作计划及流程20%20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及流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拟定工作计划;②对项目的实施时间进度;③对项目的实施目标、技术要求;④工作步骤流程;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2分;扣完为止。提供工作计划及流程。4项目技术服务方案30%30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拟定项目技术服务方案;②项目实施适宜及可操作性;③技术资料和档案的管理方案及保障措施;④应急方案;⑤保密及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6分,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2分;扣完为止。提供项目技术服务方案。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XX。合同编号:XXXX。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草案)2、XXXX;1、XXXX;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合同期限项目基本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XX万元;1、XX万元;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XXXX.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知识产权服务费支付方式:……3、XX万元。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违约责任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附件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及其他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5、其他4、中标通知书3、项目投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1、项目磋商文件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生产安全规范体系检查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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