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波浪数模专题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2022)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上海市水务局执法码头改扩建工程波浪数模专题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OIS2-2022045F(招标文件编号:SOIS2-2022045F)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水务局执法码头改扩建工程波浪数模专题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850号
中标(成交)金额:41.7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码头改扩建工程波浪数模专题项目
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满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的全部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满足法律法规及招标人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冬、郁彩红、刘方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按中标价计取,如不满6500元,按6500元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综合得分,推荐排名第一的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
地址:杨树浦路851号2号楼6楼
联系方式:021-55218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
联系方式:张颖,021-62666043-2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颖
电 话: 021-62666043-212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码头改扩建工程波浪数模专题项目-磋商文件 定稿0726.doc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码头改扩建工程波浪数模专题项目-磋商文件 定稿0726.doc
总目录二○二二年七月采购代理: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采购人: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竞争性磋商文件上海市水务局执法码头改扩建工程波浪数模专题项目第五章:磋商办法第四章:投标格式第三章:合同格式第二章:技术要求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磋商公告项目名称:上海市水务局执法码头改扩建工程波浪数模专题项目项目编号:SOIS2-2022045F一、项目基本情况上海市水务局执法码头改扩建工程波浪数模专题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月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磋商公告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上海市水务局执法码头改扩建工程波浪数模专题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技术要求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43.00万元预算金额(万元):43.00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8月8日10:00(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时间: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2日,每天上午09:00:00-11:30:00,下午13:30:00-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下述资料至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三、获取采购文件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开启时间:2022年8月8日10:00(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地址:杨树浦路851号2号楼6楼名称: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七、其他补充事宜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张颖,021-62666043-212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名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1-5521866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电话:021-62666043-212项目联系人:张颖名称编列内容采购项目项目名称上海市水务局执法码头改扩建工程波浪数模专题项目采购项目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采购人名称: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联系人:张颖电话:021- 62666043*212传真:021-62274938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招标答疑提疑问截止时间:2022年 月 日上午12:00前邮箱:562473248@qq.com有疑问提出的单位,提交的疑问原件须加盖公章,同时将疑问原件彩色扫描件及word形式的提议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提供的电子邮箱,疑问原件开标前交予代理单位;如有答疑澄清,会将内容公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请供应商及时关注。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电子光盘、U盘:√正本扫描件,√Word)投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8日 上 午 10:00投标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26楼会议室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8月8日上 午 10:00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26楼会议室评审方法见《磋商办法》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投标限价43.00万元人民币注:超出本项目投标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中标服务费支付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按中标价计取,如不满6500元,按6500元计取。关于质疑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有质疑或投拆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文”相关要求执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联系方式详见磋商公告第八项。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概述一、总则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供应商。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采购人”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2“项目单位”系指“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3.3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3.2潜在供应商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暂停承接业务资格且在暂停期内,并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单位及项目组成员在代理服务过程中无受行政处罚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分。3.1符合《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合格的供应商2.7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6“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5.1由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使供应商能够利用采购人现有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5.资料和数据的利用、投标费用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合格的服务3.4被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7.询问、质疑和投诉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6.信息发布5.4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3为保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合法性、公平性,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技术指标、数据和有关要求,如果认为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距开标一周前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将对上述相关指标进行相应修改,否则将认为可完全接受磋商文件。5.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其他8.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1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等。★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7.2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有质疑或投拆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文”相关要求执行。7.1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2)供应商须知(1)磋商公告10.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0.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公告》、《技术要求》和《磋商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公告》、《技术要求》和《磋商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6)磋商办法(5)响应文件格式(4)合同格式(3)技术要求11.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延长后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中的规定为准。11.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按《前附表》中招标答疑一栏中规定的方式提交。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5各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有关活动。10.4各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磋商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具体内容、要求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10.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含相关承诺文件)是日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重要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必须予以充分重视。12.1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12.踏勘现场11.6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5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有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通知的,供应商可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查看,以确认其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公告,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3.2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所应包含的内容,以《技术要求》规定为准。13.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含相关证明文件)两部份构成。13.响应文件构成三、响应文件12.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2.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5.1响应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5.投标有效期14.2投标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4.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3网上招投标系统对响应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以及格式有规定的,应按照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规定办理并以其规定为准。16.4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16.3除《技术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16.2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网上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6.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供应商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和利润。16.投标报价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8.1供应商应按照《技术要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方案技术,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18.技术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交付时间与地点、质量标准和要求、质保期、付款条件等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提交商务响应表。17.商务响应表16.6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6.5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19.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9.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9.2开标时,凡没有根据上述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19.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及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若有),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付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并将保证金递交凭证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中。1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18.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5)供应商有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的。(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撤销其投标的;19.5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防止供应商的不当行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1.响应文件的递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3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凡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20.2响应文件中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20.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0.响应文件的编制23.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2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22.1响应文件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正式投标。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1.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4.2开标时,采购人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公布的其他内容。24.1采购人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及《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并根据开标系统所示流程进行开标。24.开标五、开标23.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23.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响应文件,但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前。26.响应文件的初审25.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25.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25.磋商小组六、磋商24.3采购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上述规定在开标时公布的全部内容。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进行签名确认。27.1响应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接受并确认这种修正,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26.4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审时供应商之间的相对排序。26.3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1开标后,采购人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28.响应文件的澄清27.2如果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修正,这些修正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响应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及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9.1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9.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8.4供应商的澄清不得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8.2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必要时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28.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30.4采购人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30.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磋商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磋商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30.2磋商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0.1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30.磋商的有关要求29.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磋商,并向采购人提交磋商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32.2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采购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2.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采购人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32.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4条规定的磋商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31.确认中标人六、定标七、授予合同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购人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磋商失败所有在开标会上启封并唱出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响应文件。33.响应文件的处理32.3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供应商的未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示后,未中标的供应商即可按《供应商须知》第19条的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6.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取消原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开张采购活动。36.2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6.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故不能在30日内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应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36.签订合同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5.合同授予开展工程区域波浪数模计算,推算设计波要素,为码头设计提供依据。2研究目的拟在水务执法码头西段后沿水域新增3个55吨级执法艇泊位。新建泊位岸线总长约95m,码头平台结构宽12m。本工程现有水务执法码头位于崇明岛长江隧桥岛长江隧桥桥位以东约490m,奚家港以西约200m,陈家镇前沿。1工程概况第二章技术要求图3.1潮位基面换算关系图本工程设计高程基面为上海城建吴淞基面(吴淞零点),换算关系如下:3.1.1计算基面及换算关系3.1潮位3计算条件56黄海基面1.63m0.05m吴淞零点理论最低潮面平均低潮位:0.86m平均高潮位:3.33m实测最低潮位:-0.19m(1969年4月5日)实测最高潮位:5.67m(1981年9月1日)本区主要潮位特征值如下:3.1.2特征潮位极端高水位:5.70m设计低水位:0.52m设计高水位:4.10m3.1.3设计潮位平均落潮历时:7小时38分平均涨潮历时:4小时48分目前只有牛皮礁站资料,常风向为N向,频率为11.4%,次常风向为NNE向,频率为9.7%;强风向为SE向,最大风速为36.1m/s。牛皮礁站年平均风速为6.7m/s,最大风速一般出现在夏季及初秋的台风季节。3.3设计风速工程附近海域19年及21年测图,大范围采用长江口常规例行测图。3.2地形(地形图业主提供)极端低水位:-0.48m表4-1设计波要素推算标准推算码头前沿角点的波浪要素,推算点位置详见附图。设计波要素推算标准见下表:4.1波浪数模计算工况4计算工况2010~2017年牛皮礁站风要素统计表风向NNNENEENEEESESESSESSSWSWWSWWWNWNWNNW最大风速m/s27.7 22.1 33.4 28.7 26.7 30.8 36.1 32.1 34.3 29.4 19.0 22.8 27.2 33.5 35.9 31.0 平均风速m/s8.4 7.4 6.6 5.9 5.6 5.5 6.0 6.3 6.6 5.5 5.2 5.4 6.0 6.4 8.4 8.6 风向频率%11.49.7 9.5 8.17.4 6.98.0 8.8 8.1 3.62.2 1.51.6 2.04.3 6.8 重现期设计水位波浪计算点50年一遇极端高水位:5.70m设计高水位:4.10m设计低水位:0.52m极端低水位:-0.48m码头前沿2个角点5年一遇设计高水位:4.10m设计低水位:0.52m码头前沿2个角点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合同各方:第三章合同格式对工程产生重要影响的波向条件下,各波浪计算点不同重现期的特征波高(H1%、H4%、H5%、H13%、平均波高)、波周期及波长。4.2设计波要素特征值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2.2服务地点:业主指定地点;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支付批次支付条件支付比例(%)1合同签订后30日内302项目全部结束后70支付批次支付条件支付比例(%)1合同签订后30日内302项目全部结束后70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一、投标函商务响应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七、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六、资格条件响应表五、最终报价承诺书四、投标报价明细表三、开标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磋商公告,(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向贵方递交响应文件。致:(采购人名称)投标函十、中小企业声明函九、近三年同类项目一览表八、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5.如果我方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4.如我方中标,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3.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______日,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响应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1.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报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服务期为。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8.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地址:(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人(身份证号:)作为(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的,其身份证号码:,作为我的合法的授权代表,以我的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项目投标的各项事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开标一览表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盖章)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代表:(签章)性别:年龄:供应商:(盖章)注: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精确到整数。货币单位:元(人民币)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价(包括所有服务内容)小写 投标价(包括所有服务内容)大写 服务周期说明:投标总价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一致。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报价明细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序号名 称数量单价合价12345其他投标总价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次报价书)最终报价承诺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最终报价(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说明资格条件响应表资格条件响应表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投标文件名称备注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供应商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投标文件名称备注投标文件内容、签署等要求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 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付款方法①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合同总价款。②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服务工作并通过甲方审核验收后的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70%合同总价款。 合同转让与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项目主体部分不得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需要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文件中未说明的,中标后一律不得分包。 “★”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技术要求”中标有“★”的要求:/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3、邮编:2、地址:1、单位名称:(一)基本情况: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2、资产总额:1、实收资本:(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6、行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4、电话/传真:(三)其他情况:7、在册人数:6、上交税收:5、净利润:4、营业收入:3、负债总额: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有专业职称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中有执业资格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他人员情况等简介)缴纳情况声明函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附件8-2-2供应商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附件8-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日期:年月日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附件8-2-4附件8-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日期: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特此声明!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本单位郑重声明: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附件8-2-5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说明:各投标人应提供2019-2021年(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同类项目业绩清单,并附上合同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关键页次,须有委托单位名称(盖章页)、委托日期、委托项目名称,委托内容、委托合同金额等关键要素,经鉴别后,有一项不符均判定为不合格业绩,请投标人慎重报业绩。近三年(2019-2021年)同类项目一览表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委托起讫时间委托单位联系人、电话所附证明材料页码……2.上海市水务局执法码头改扩建工程波浪数模专题项目,属于;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上海市水务局执法码头改扩建工程波浪数模专题项目,属于;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水务局执法码头改扩建工程波浪数模专题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年月日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一)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技术响应文件(5)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日期: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注: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必须明确如实填写并说明原因。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序号名称技术要求/参数响应/偏离说明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一览表(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组人员配备;2、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专业人员的专业背景;3、项目组人员专业职称;4、项目负责人类似案例经验等。);五、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四、验收方案;三、针对本项目的保障措施及服务承诺;二、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A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B服务设计方案;C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D工作流程;E时间进度计划;F合理化建议。);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从事专业项目组任职1、本磋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予以制定,本办法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在磋商过程中将坚持和充分地体现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以最高得分者为中标人。第五章磋商办法六、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注:附有拟派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项目组主要成员简历表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证明人、证明人联系电话)主要经历序号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委托单位名称项目中作担任的职务服务合同金额(万元)123456合计5.1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磋商办法及入选评审对象的响应文件,审查回标分析报告,并确认其真实性。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按以下原则评审:4、在磋商、决标过程中应遵照执行磋商文件及磋商办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干预磋商过程和决定中标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的轻重依法进行处理。3、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以百分制计算,设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标满分为90分,商务标10分)。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此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商务报价得分打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技术分打分分值最小为“0.1”分,综合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2、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6.3详细评审;6.2磋商6.1初步评审;磋商活动将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6、评审的基本程序5.2磋商小组如需要,可要求入选评审对象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作否决投标处理。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作否决投标处理。一、初步评审7、定标办法: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6.4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磋商报告。(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三、详细评审磋商的结果以书面为准,澄清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经供应商和磋商小组确认后,替代磋商文件或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和选择成交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最终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逐个进行磋商。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内容,供应商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响应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否则以上资料视为无效。二、谈判投标评分细则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2%的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无效。(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注: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最小打分点为0.1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备注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10客观分2服务保证措施(1)服务保证措施与项目需求的吻合程度高,服务承诺和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得30分(2)服务保证措施与项目需求基本吻合,服务承诺和措施科学、合理、先进性基本满足要求,得28分(3)服务保证措施与项目需求基本的吻合程度一般,服务承诺和措施科学、合理、先进性一般,得25分(3)服务保证措施与项目需求基本的吻合程度差,服务承诺缺乏科学性、合理或先进性有缺乏,得20分30主观分3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1)项目组织架构完整,服务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严谨可行。得15分(2)项目组织架构完整,服务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较可行。得13分(3)项目组织架构完整,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得11分(4)项目组织架构不够完善,服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较难落实。得8分15主观分4项目负责人1、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得3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具有工程师及以下职称得1分。2、具有丰富管理经验,行业经验10年(含)以上得3分,5(含)-10年得2分,5年以下得1分3、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的得3分。4、投标时应提供项目负责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上述评分得0分。其他咨询人员原则上也应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0-9客观分5项目人员配置(1)人员年龄结构合理,岗位配置完整,管理人员、一线工作人员投入完全满足项目需要;人员管理制度与培训、考核机制晚上;对员工队伍稳定有可靠的保障措施,得15分(2)人员年龄结构合理,岗位配置完整,管理人员、一线工作人员投入较好的满足项目需要;人员管理制度与培训、考核机制完善;对员工队伍稳定有较可靠的保障措施,得13分。(3)人员年龄结构合理,岗位配置基本完整,管理人员、一线工作人员投入基本满足项目需要;人员管理制度与培训、考核机制完善;对员工队伍稳定有基本的保障措施,得11分。(4)人员年龄结构不够合理,岗位配置不够完整,管理人员、一线工作人员投入难以满足项目需要;人员管理制度与培训、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对员工队伍稳定缺乏可靠的保障措施,得8分。8-15主观分6验收方案一、评审内容:验收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等二、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上述评审内容考量验收方案的优劣,并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验收方案进行综合评分。2-6主观分72019年以来类似业绩证明一、评审内容:2019年以来类似业绩二、评审标准: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服务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有效业绩加2分,最高得分为10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0分。0-10客观分8企业综合实力1、近五年获得类似项目业绩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奖项、荣誉等,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0-2客观分9投标文件编制情况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内容清晰、编排有序(投标文件应列有目录,并与投标文件内容相互关联)的,得3分;内容缺漏、重复繁琐、文字或图片不清晰或者编排混乱的,酌情扣分。0-3主观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波浪数模专题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