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听证室 录音录像室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新县人民检察院2022)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名称:新县人民检察院智能听证室及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室建设
二、采购编号:YQZBCG-2022-0715
三、项目概况:
3.1采购内容:新县人民检察院智能听证室及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室建设(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参数要求);
3.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3.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4质量要求及质保期:合格,三年。
四、评审日期:2022年8月8日
五、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7月26日
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单位
1
新县人民检察院智能听证室及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室建设(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参数要求)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宝瑞路115号河南省信息安全产业示范基地12号楼01号1-5层
688400.00

八、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弓劼、李昕、邹云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国家相关规定,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格的1.5%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
十、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十一、评标结果公示期:
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新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6-2977511
地址:河南省新县城关朝阳路219号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云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55 1429 0901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政和花园西侧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听证室 录音录像室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