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整治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2022)
徐泾镇部分区域综合整治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628-1099
二、项目名称:徐泾镇部分区域综合整治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徐泾镇部分区域综合整治工程
2245841.00元
上海亚鸣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丁家港路588弄(首创喜悦20号楼101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徐泾镇部分区域综合整治工程
徐泾镇部分区域综合整治工程
徐泾镇盈港东路京华路周边
60日历天
韩敏
沪23110211487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巍,陈辉,李春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计联(2005)第834号文、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5)第056 号文规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347.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审,得分最高的上海亚鸣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地 址:盈港东路1800号
联系方式:021-69761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758号6楼
联系方式:021-69223322-80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志豪、周张芹
电 话:021-69223322-8043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301.3K
附件信息:
徐泾镇部分区域综合整治工程.pdf徐泾镇部分区域综合整治工程.pdf2.1M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的徐泾镇部分区域综合整治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徐泾镇部分区域综合整治工程,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亚鸣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3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开企业名称(盖章)日期:3022.8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说明:1、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各方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须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2、行业划型标准:(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6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徐泾镇部分区域综合整治工程采购编号:SHXM-00-20220628-1099采购类型:工程类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单位: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投标邀请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五章[项目采购-采购需求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1、投标承诺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项目采购-开标一览表]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3、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4、临时用地表5、劳动力计划表6、拟分包计划表三、相关证明文件格式1、投标人基本情况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4、中小企业声明函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监狱企业证明函(如果是的话)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是的话)8、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第九章[项目采购-合同模板]第一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1800号联系人:陈辉电话:021-697617112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名称: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758号6楼联系人:项志豪、周张芹电话:021-69223322-80433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徐泾镇部分区域综合整治工程4交付日期及地点交付日期及地点60日历天5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3.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472600元人民币,最高限价为2295500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4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6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2-08-0909:30:00时止,以网上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7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收取9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额:本合同总承包金额的10%,具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10踏勘现场踏勘现场自行组织,费用自理11招标答疑会招标答疑会不召开12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1、由报价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2、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13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包含全部响应文件的内容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2、纸质版投标文件:壹式叁份(一正二副)14开标时间和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和地点网址1、开标时间:2022-08-0909:30:002、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15磋商时间和地点1、磋商时间:同开标时间2、磋商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758号6楼1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其它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徐泾镇部分区域综合整治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3.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472600元人民币,最高限价为2295500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4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徐泾镇部分区域综合整治工程2、采购编号:SHXM-00-20220628-1099(项目内部编号:SGZB2022-005)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项目需求4、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5、交付时间:60日历天6、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投标:不允许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贯彻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2-07-2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08-05,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获取磋商文件。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从2022-07-29至2022-08-05(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00~11:00:00、13:00:00~16:00:00(北京时间),委派被授权人到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758号6楼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资料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资料: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安全生产许可证。3、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2-08-09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2022-08-0909:30:00。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2、磋商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758号6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除网上投标以外,投标单位还需提供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单位公章)、《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签字)和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装订成册壹式叁份(一正二副),标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758号6楼),不接受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如有不同以电子版为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工本费500元套,售后不退。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1800号联系人:陈辉电话:021-69761711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758号6楼联系人:项志豪、周张芹电话:021-69223322-804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A综合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报价邀请中所叙述的工程采购。1.2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竞争性磋商遵循政府采购的原则和规定。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2“采购单位/采购人/甲方”系指《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2.3“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及采购人的代表组成,负责竞争性磋商工作。2.4“报价单位/报价人/投标人/乙方”系指响应报价邀请,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7“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报价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报价费用4.1无论报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5.政府采购政策要求5.1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5.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5.3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5.4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5.5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5.6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B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阐明采购的项目范围、响应文件的编写、递交、磋商程序、磋商内容、评定成交的条件和相关的合同草案的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2)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3)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评选办法(5)磋商项目要求6.2竞争性磋商文件用汉语编印。6.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具体服务项目的相关情况,报价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协议有关的一切情况。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与修改7.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7.2对在投标截止期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7.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7.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7.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C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编写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使其报价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且此种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节投标承诺书第二节开标一览表第三节建设工程投标报价表第四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五节资格条件响应表第六节实质性要求响应表9.2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节投标人基本情况第二节项目组织管理机构第三节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第四节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第五节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第六节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第七节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第八节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第九节施工环保措施计划第十节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第十一节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第十二节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第十三节主要材料及劳动力计划表第十四节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方案第十五节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第十六节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第十七节对总包管理(如有)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如有)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第十八节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如有)、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第十九节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投标承诺书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承诺书》。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11:暂估价表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附件12: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单位公章)承包人:(单位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1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格式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至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承包方应该接受发包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十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单位公章)承包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附件14: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三、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发包人备案。8、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加倍承担。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整治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