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编制中标结果公示(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2022)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6042022000016
二、项目名称: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重庆热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腾龙大道27号15幢20-1号
1,79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重庆热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日
详见文件
1,79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海(采购人代表)、程浩、刘先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严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为基础,计算方式如下:(1)如供应商成交金额≤100万元: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1.5%;(2)如供应商100万元<成交金额≤500万元: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成交金额-100万元)×0.8%】。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2.13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
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奎阁街道青杠街1号
联系方式:0826-2296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合纵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66-201号(蓝色港湾风网传媒隔壁)
联系方式:0826-2602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女士
电话:0826-2602288
四川合纵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6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乡镇编制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乡镇编制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磋商文件(2022080103).rar
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磋商文件(2022080103).rar

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16042022000016,项目编号:序序号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是否是否通过通过资格资格性审性审查查是否是否通过通过符合符合性审性审查查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进行价格扣除价格价格(20分分)服务服务方案方案(41分分)人人员员配配备备(17分分)履履约约能能力力(12分分)企业企业业绩业绩(10分分)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得分汇总((100分)分)评审结果评审结果1重庆热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是是/是19.5931.331751082.920第一成交候选人:重庆热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1795000(元)(壹佰柒拾玖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邑升禾易(重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789000(元)(壹佰柒拾捌万玖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重庆市全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760000(元)(壹佰柒拾陆万元整)。2邑升禾易(重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是是/是19.6533.331151078.980第一成交候选人:重庆热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1795000(元)(壹佰柒拾玖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邑升禾易(重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789000(元)(壹佰柒拾捌万玖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重庆市全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760000(元)(壹佰柒拾陆万元整)。3重庆市全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是是/是19.9827.33160568.310第一成交候选人:重庆热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1795000(元)(壹佰柒拾玖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邑升禾易(重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789000(元)(壹佰柒拾捌万玖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重庆市全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760000(元)(壹佰柒拾陆万元整)。2022-08-16-第1页-8日022222000日2022年8月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合纵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采购编号:N5116042022000016竞争性磋商文件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3.请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2.请仔细检查资格性和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相关证明资料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完整。1.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尤其要对实质性条款及否决磋商的条件引起高度重视。非常感谢贵单位前来参加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我司对响应文件的关键环节及注意事项作出以下提示,请认真阅读:致各潜在供应商:温馨提示第一章磋商邀请(2)目录感谢贵单位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在此仅是友情提示,不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请按照文件的要求做好响应文件编制及相关事宜。5.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66-201号递交响应文件(样品,如有)并到签到处登记。并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磋商。4.本项目磋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9时30分。响应文件格式(43)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2)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32)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30)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9)第二章磋商须知(7)1.2项目名称: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1.1项目编号:N5116042022000016(本项目以此编号为准)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磋商邀请政府采购合同(草案)(81)评审方法(70)1.7采购需求: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5最高限价:180万元1.4预算金额:180万元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备注1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日。(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2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三、获取采购文件②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或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3若本采购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和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同时递交至开标地点。4.2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66-201号本项目开标大厅。4.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提交3.4售价:采购文件0元/标段(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只有通过本磋商邀请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获取方式方为有效。3.3方式:在线获取七、其他补充事宜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5.2开启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66-201号本项目开标大厅。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8月15日9点30分。五、开启4.4本项目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7.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③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1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2.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1.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公告形式发布;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7.4供应商邀请方式7.3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策、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强制购买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策、《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等。(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7.5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8.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66-201号名称:四川合纵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谌女士0826-2296018地址:广安市前锋区石滨路1号名称: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电话:0826-2602288项目联系人:关女士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26-2602288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18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8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4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5核心产品(实质性要求)/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不接受。□接受,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8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9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强制节能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优先采购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三、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ISCCC/CCRC)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10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3磋商文件咨询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联系人14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联系人15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关女士。联系电话:0826-2602288。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66-201号。16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关女士。联系电话:0826-2602288。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66-201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7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826-2879001联系地址:广安市前锋区石滨路1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8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9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严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为基础,计算方式如下:(1)如供应商成交金额≤100万元: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1.5%;(2)如供应商100万元<成交金额≤500万元: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成交金额-100万元)×0.8%】。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20签到说明1.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到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到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1其他1.如供应商须知附表内容如与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2.其他补充内容:/。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二、总则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合纵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附表。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本项目是否有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6.2接收联合体的,应符合以下要求: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见第一章磋商邀请。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扫描件发送采购代理机构。(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除供应商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成交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磋商文件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更正通知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11.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3.响应文件的组成四、响应文件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响应文件的语言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实质性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个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电子文档中响应文件如与纸质版不一致,以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为准。18.2其他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除供应商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数量为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除供应商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数量为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第八章2.4.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递交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修改完善后给予接收。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4本次采购除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另有规定外,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3《第【】轮/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时递交。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1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23.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成交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且满足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成交通知书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是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为准,若需要交纳,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7.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7.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30.1本项目是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为准。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0.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9.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33.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合同公告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5.资金支付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34.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广市财采〔2021〕27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34.验收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41.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见供应商须知附表。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3)具有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按“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4、按照第一章磋商邀请规定的方式获取了采购文件。3.2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或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①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章程复印件。特别说明: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也可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1-4的内容)。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4的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是指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军官证或护照等)。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4的内容);注: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②提供的证明资料满足以上任意一项均视为符合要求。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可提供2021年1月起任意1个月的银行社保缴纳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盖单位公章);②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4的内容)。注:提供的证明资料满足以上任意一项均视为符合要求。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①可提供2021年1月起任意1个月的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纳税发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②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4的内容);②提供的证明资料满足以上任意一项视为符合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资格性部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4的内容);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4的内容);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5.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3的内容)。【如磋商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5.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2的内容)五、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2、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或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盖鲜章)(二)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一)项目规模:该项目规划层级包括奎阁片区和护安镇,规划面积约37平方公里。二.技术、服务要求:广安经开区乡镇级片区(奎阁—护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总面积约37平方公里。其中:奎阁片区包含三桥社区、鹅凤村、虎啸村,面积约5.3平方公里,护安镇全域,面积约31.7平方公里。一.项目概述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能交水等区域基础设施布局,按照“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的原则,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3.基本原则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片区规划和护安场镇规划两个层次。护安镇区规划其内容深度应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2.规划层次乡镇级规划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镇区详细规划。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对划定的县域乡镇级片区(经济区、保护区或其他功能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工作做出的具体安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建设规划许可、编制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法定依据。1.地位作用①现状分析4.片区规划内容。以人为本、民主决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顺应群众诉求期盼、把握发展阶段及其特征的基础上,按照尊重规律、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将共谋、共建、共享、共治贯穿到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切实增强规划工作的战略性、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底线思维、绿色发展。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合理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明确规划措施,切实维护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全面提高土地等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出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风险隐患管控的具体举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充分考虑自然资源禀赋、经济地理格局和历史人文背景等条件,综合片区人口、土地、产业等各类关键因素,准确把握片区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相应确定编制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路、对策、布局与管控要求,推动各片区优势互补、彰显特色,实现差异化发展。统筹协调、优化布局。充分衔接上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片区专项规划进行统筹整合,全面优化片区国土空间布局、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以及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发展布局,推动片区一体化发展。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三区三线”(县级规划试划统筹)。a.三区划定③底线约束依据上位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和“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思路,综合确定片区功能定位、发展思路和规划目标,在落实上位规划约柬性指标的基础上,同步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规划指标体系。②功能定位全面分析区位关系、资源环境、空间利用、产业基础和镇村建设等基本情况。在县级“双评价”成果基础上,结合乡镇级数据精度,进一步深化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等内容。深入研究乡村人口流动趋势,梳理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空间利用、农房建设和设施配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生态保护红线。将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落实到具体图斑,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提出保护措施和管控要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将可长期利用的稳定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同步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和管控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b.重点区域范围边界城镇空间:将城镇现状建成区、规划拓展区等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的区域划入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将连片林地、湿地、河流等以生态系统保护为主的区域划入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其他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等以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为主的区域划为农业空间;耕地:摸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通过农用地整治等方式,进一步优化耕地布局,提高耕地连片度,确保满足耕地保护目标任务。a.农用地布局围绕片区功能定位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各类现状用地的布局进行优化,落实到具体图斑。④用地布局。其他保护线。充分运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科学划定灾害安全防护范围。梳理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古树名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依据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等保护范围,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并明确矿产资源、水资源、湿地等其他资源的管控范围。城镇开发边界。综合考虑经济活力、发展潜力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划定城镇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边界范围。城镇建设用地:科学预测人口规模和流动趋势,合理确定各镇村等级、职能与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和城镇集中。b.建设用地布局农业设施用地:顺应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合理布局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农业设施用地(生产型、辅助型)草地:根据生态保护和农牧业发展需要,提出草地布局优化或管控的具体措施。园地:开展现状园地分析评价,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明确分阶段退园还耕计划并落实到图斑。结合当地实际,在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布局新增园地。林地:优化整合零散林地,结合道路、沟渠和农村居民点布局生态网络。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水域,优化形成互联互通的乡村水网系统;开发沙地、裸土地等其他土地。c.其他用地布局留白用地:对暂未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确定为留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军事设施、文物古迹、宗教场所、殡葬场所等特殊用地布局。乡村道路用地: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结合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需要,优化布局乡村道路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要求,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聚,明确农村居民点选址位置、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形成中心镇和其他建制镇错位配置、相互补充的设施配套模式,构建不同类型的城乡生活圈。有效整合现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科学确定教育、医疗、卫生、防疫、农村公益性墓地和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规模。鼓励功能相近的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中配置,共建共享。a.公服设施⑤设施配套采用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合理规划预留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结合农村居民点安排小型电商和农产品初加工产业、鼓励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乡村产业等方式,形成符合产业发展类型特点、符合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空间布局和用地保障模式。根据自然资源禀赋、现有产业基础和片区功能定位,推进关联度较高的产业连线成片、规模发展,同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发展结合灾害隐患与风险评价结果,研究提出防灾减灾目标。合理确定设防标准和防灾分区、明确防灾措施和减灾对策。结合应急体系专项规划,系统配置各类防灾减灾设施。d.防灾设施综合自然地理条件和现状建设基础,合理确定电力、燃气、水利,以及供水、污水、通信、环卫等设施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明确重要基础设施廊道和重大邻避设施的建设与管控要求。c.市政设施(镇村一体,注重运营)充分衔接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落实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和干线公路布局,进一步优化农村公路网络布局。完善乡镇政府驻地、村组和农村居民点之间的联系道路。明确乡道、村道建设技术标准,推动实施乡村运输“金通工程”,明确公交站场、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布局和规模。b.交通设施(系统观念)⑦规划传导顺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整理。统筹农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需要,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土胚房、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城镇低效用地以及其他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的要求,明确坑塘水面、沟渠、溪流、湿地等水域湿地修复范围和水土流失、防护造林等山体修复范围。鼓励资源富集、矿山分布集中地区利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矿山生态修复。b.开展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尽可能多地保留乡村原有地貌和自然形态,塑造山水田园与乡村聚落相融合的空间形态。结合片区建筑历史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确定乡村建筑总体风貌,制定建筑风格指引。补齐垃圾收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卫生厕所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短板,提升乡村宜居水平。a.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品质⑥品质提升对乡镇级片区相关专项规划进行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和行业深化细化专项规划。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将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保空间需求在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精准落实。c.指导相关专项规划单个镇区规划规模在1平方公里以内的,要明确各类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并确定地块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交通、市政、防灾等设施规划应达到详细规划深度。b.指导镇区建设规划按照禀赋相似、产业相近、意愿相符、中心引领和规模适度的要求,在优化乡镇级片区空间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产业功能、划定村级片区,明确村级片区的范围边界、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要求,制定规划指标分解表。a.指导村级片区规划②定位规模(中心镇、一般镇要有差异)对镇区历史演变、人口情况、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历史文化、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等进行综合分析,理清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①现状概况。6.护安镇区规划内容。根据乡镇实际指定一个规划。村级片区⑤交通设施(切忌推进超高标准建设道路)针对镇区实际服务管理人口的规模、构成和生产生活需求,合理确定教育、医疗、卫生、防疫和社会福利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及位置,鼓励整合盘活闲置用地优先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④公服设施结合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及其他相关因素,开展镇区建设用地评定,结合镇区建设历史沿革和既有建设布局特征,确定城镇发展方向。依据城镇性质,统筹安排居住、商业、交通、产业、仓储,以及绿地水系开敞空间、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类用地,对暂未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确定为留白用地。结合用地条件和未来发展需要,在中心镇合理预留弹性用地,制定镇区用地结构规划表。③用地布局(强化导向)根据镇区在片区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发展潜力和上位规划要求,综合确定镇区定位与职能。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片区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人口规模和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一⑧风貌管控明确镇区防灾减灾目标,合理确定设防标准,划定各类灾害的影响和防护范围,提出治理、预警、监控、避让和功能疏解等防灾减灾措施。按照“一主两辅”基层应急体系建设要求完善设施配套,优先选择中心镇或统筹考虑其他灾害易发建制镇配备中心消防救援站等片区级综合应急防灾设施;未设置中心消防救援站,但处于灾害事故易发区域的乡镇,应配备足够应对当地灾害事故的应急防灾设施;其他建制镇配备必要的次级应急防灾设施。⑦防灾设施根据镇区发展和服务周边乡村需求,科学预测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垃圾处理、供热(三州高寒地区)需求量,结合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配置,确定各类设施建设规模与用地位置,预留重要市政设施廊道。确定基础设施用地控制界线,划定黄线并明确管控要求。⑥市政设施优化镇区路网结构,深化主次干道线形,完善支路系统,严格控制道路红线宽度,优化明确道路横断面设计。合理确定道路交叉口形式,尽量避免出现多路交叉、错位交叉、畸形交叉等情况。明确客运站、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结合规划层级和事权划分,明确地**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实施规划过程中应当建立的机构、机制和工作规程,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方面的措施建议,包括强化对基层管理干部的业务和政策培训、组建责任(社区、乡村)规划师队伍等。①组织保障7.实施措施⑩护安镇区规划包括不仅限于以上内容⑨护安镇场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落实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范围,划定紫线并明确管控要求。提出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的保护管控措施,明确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利用策略。明确镇区景观风貌总体要求,强化对重点景观风貌区、景观节点和景观视廊的控制要求,对镇区建筑的高度、风格、体量、色彩等提出设计指引。明确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划定绿线、蓝线并明确管控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提出确保规划严格实施的相关措施,包括建立规划公示、群众监督与动态监测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经责考核范围等。④监督评估从产业协同与利益分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意见,突出实施片区规划所需的体制机制和协同政策。同步提出规划实施所需的管理、财政、金融和用地等其他配套政策建议。③政策配套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各专项工作方案及其专项规划,从资金来源、用地保障、规划管理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计划,突出近期需要开展的保护与建设等内容,确保规划得以顺利实施。②实施计划镇区规划强制性规定应当包括镇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的配建标准和布局,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的控制要求等。片区规划强制性规定应当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范围、面积及管控要求;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面积、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林地保有量等规划指标体系中的约束性指标落实及分解下达至各村的情况;重要生态廊道及生态系统保护控制要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网络、邻避设施等设施布局。规划文本应以章节形式表述规划结论,采用黑体字或下划线的方式表达规划强制性规定。①文本成果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件、表格和矢量数据库等。各地可结合实际,对文字和图件进行增补、简化或合并。8.成果表达应按照乡镇级规划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汇交要求同步建设、同步报批,规划批准后,及时将数据库成果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④矢量数据库成果符合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③表格成果应符合相关制图规范要求,明确标示项目名称、图名、图号、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编制单位名称等。②图件成果第二次付费:通过专家审查会后十五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第一次付费: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3.付款方式: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日。三.商务要求5.售后服务:(1)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的后续服务过程中提供免费的咨询技术服务,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处理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服务。(2)成交人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协调解决与之有关的工作事项,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后期事宜。4.2.按本项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相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4.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广市财采〔2021〕27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4.验收方法和标准:第四次付费:提交成果入库后十五五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第三次付费:通过上级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十五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注:本项目若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包括工程、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涉密、计量器具、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及产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业产品类等相关领域和强制性产品认证(3C),投标产品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三:强制性产品的认证(3C)证书承诺函或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6.其他要求:30天内完成初稿。(项目名称)正本/副本正本/副本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采购编号:(资格性部分)响应文件(第X包)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承诺函()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目录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1-1六、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1-2注:以上第1项-第3项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第4项提供复印件并签字。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是指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军官证或护照等)。附: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军官证或护照等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负责人)、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第【】包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有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四川合纵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格式1-3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附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1-2)附1:身份证明材料:被授权人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军官证或护照等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承诺函格式1-4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注:(1)授权代表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日期:年月日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我方满足本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要求。我方满足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5-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X年X月X日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1-5-2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注: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三章、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六、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1-5-3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采购编号:(其他响应部分)响应文件(第X包)(项目名称)四、技术、服务应答表()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报价一览表()一、响应函()目录日期:年月日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九、响应方案()八、承诺函()七、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五、商务应答表()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货物。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包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响应函格式2-1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日。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用于磋商响应。二、报价一览表格式2-2日期:年月日传真: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应完整填写服务内容。若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其进口货物需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报价总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保险、代理、培训、税费等实施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注:采购编号:包号:第包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单价(元)数量小计(元)备注报价总价:大写:元(小写:元)。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其它:。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在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现场报价也不能高于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仅为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该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2-3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2、项目无分包的,包号一栏空白或打“/”即可。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的内容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采购编号:包号:第包四、技术、服务应答表格式2-4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采购编号:包号:第包五、商务应答表格式2-5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2、项目无分包的,包号一栏空白或打“/”即可。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的内容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注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1.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2-6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采购编号:包号:第包七、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2-7日期:年月日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八、承诺函格式2-8注:1.供应商认为无须填写的内容,可空白或打“/”。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单位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我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人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我单位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我单位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和质疑,已按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总则“(九)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和质疑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中选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12.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标准,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11.我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10.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我单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我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的记录。我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15.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我单位承诺符合该要求。14.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单位承诺符合其要求。13.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单位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评分标准的内容。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响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如涉及):九、响应方案日期:年月日2.附件三的格式仅作为磋商文件有规定或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有需要时参考使用。附件二:第【】轮/最终报价表(本表仅供现场报价使用)1.附件三仅供现场报价时使用;附件三:强制性产品的认证(3C)证书承诺函附件二:第【】轮/最终报价表其他附件格式: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格式不作要求,供应商认为不提供的可以空白或填写“无”。3.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在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第一次现场报价不能高于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2.供应商的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注:1.供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仅供现场报价时使用)第【】轮/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第轮□最终报价大写:小写:备注附件三:强制性产品的认证(3C)证书承诺函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全称:5.最终各服务内容的单价根据首次提供的报价一览表中的服务内容单价和最终报价浮动比例作相同比例调整。4.“第【】轮报价表/最终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我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愿意按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接受处罚。我单位所投产品若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规定的认证,承诺具有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并在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所涉及强制性产品的认证(3C)证书。我单位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强制性产品的认证(3C)证书承诺函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总则第八章评审方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1.4.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1.4.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4.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磋商程序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4.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4.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资格性审查。(8)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2.4磋商。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2.3.1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2.5.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1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最后报价为准),参与现场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现场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5.6最后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5.5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询函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非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方式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综合评分2.13.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除本章2.3.1和2.5.3的情况外】的。2.1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综合评分明细表:(2)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20%2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20%×100;共同评分因素2服务方案41%41分对项目的分析理解(17分):(1)现状分析:投标人提供的“现状分析”内容包含:①自然地理格局现状分析;②产业发展现状分析;③环境资源现状分析;④现状突出问题与挑战。以上内容全面、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或优于采购人需求的得8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描述不清晰、缺乏可操作性、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方案与本项目无关不得分;本项满分8分。(2)政策解读和规划衔接:①深入解读四川省关于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要求;②分析上位规划“底线约束”等刚性传导要求;③深入分析每个乡镇级片区特征。以上内容全面、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或优于采购人需求的得9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描述不清晰、缺乏可操作性、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1.5分;扣完为止;方案与本项目无关不得分;本项满分9分。2、项目实施方案(16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规划方案,需包含:①规划指导思想;②规划编制的原则依据;③规划编制总体思路、措施及发展目标;④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配套研究。以上内容全面、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或优于采购人需求的得16分。每缺一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描述不清晰、缺乏可操作性、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2分;扣完为止;方案与本项目无关不得分;本项满分16分。3、项目服务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组织机制;②工作进度控制方案;③成果质量保障措施;④安全管理制度。以上内容全面、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或优于采购人需求的得8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描述不清晰、缺乏可操作性、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方案与本项目无关不得分;本项满分8分。3人员配备17%17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7分,具有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并具有中级职称得5分,本项最多得7分。2、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每具有一名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最多得6分。3、项目组成员拥有1名景观或风景园林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拥有1名道路桥隧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拥有1名经济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拥有1名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该项最多得4分。注:如同一人具有多个资格和职称,不重复计分。同一专业不重复计分(须提供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保证其真实性。)4履约能力12%12分1、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获得国家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的得7分,二等奖的得5分,三等奖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7分。2、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获得省级(直辖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的得5分,二等奖的得3分,三等奖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注: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获奖项目不限制项目大小和类型,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如获不同级别的奖项不进行累计,奖项以证书获取时间为准)。5企业业绩10%10分2019年1月1日以来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5分,最高10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3.4本次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本章3.3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评审和打分。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5.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5.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5.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5.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6.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6.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6.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6.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XX。合同编号:XXXX。6.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合同期限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采购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知识产权服务费支付方式:元。元;元;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违约责任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1.项目磋商文件附件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生效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其他5.其他4.成交通知书3.项目响应文件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传真:传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编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