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央转移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公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中央转移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二批)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17177-XM001
二、项目名称:2022年中央转移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二批)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76.7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丰德东路17号
中标金额:276.7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丰德东路17号
121100007985033438
276.7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2022年中央转移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二批)
/
1
276.7万元
276.7万元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辉、贺志鹏、嵇扬、张婷婷、江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56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执行服务采购相应费率,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下浮50%计算,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10-826913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15A13室            
联系方式:吴茹群、于淼、王菲菲、秦铁仓、王**,010-63268382转8004/8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茹群、于淼、王菲菲、秦铁仓、王**
电 话:  010-63268382转8004/8005

招标文件--2022年中央转移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二批).pdf招标文件--2022年中央转移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二批).pdf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中央转移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二批)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JYM22HW034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二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招标需求书第四部分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中央转移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二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BJYM22HW034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三、预算金额:人民币280.2万元四、采购需求:在北京市范围内开展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共31类食品的中央转移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任务。其他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三部分招标需求书。五、招标项目的属性:服务。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3)凡受托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面向企业类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6)具备有效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证书,且投标人为该证书的法律责任承担单位。7)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九、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6)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十、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30-16:30(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招标文件售价:0元(投标人自行下载)。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相关操作如下:(1)办理CA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证书驱动下载:(1)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一“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2)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3)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8月1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15A13室第二会议室。十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十四、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十五、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十六、招标人信息:名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老师,010-82691359十七、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15A13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茹群、于淼、王菲菲、秦铁仓、王**010-63268382转8004/8005十八、招标项目联系人:联系人姓名:吴茹群、于淼、王菲菲、秦铁仓、王**联系电话:010-63268382转8004/8005邮箱:bjymxmgl@163.com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序号名称内容1招标人招标人名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招标人联系方式:王老师,010-82691359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15A13室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吴茹群、于淼、王菲菲、秦铁仓、王**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10-63268382转8004/80053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国家融资□其他:4预算金额人民币280.2万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280.2万元6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踏勘联系方式:7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答疑会时间、地点:答疑会时间:答疑会地点:8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序号名称内容9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万元。1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或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不予接受:1)如为电汇,可直接汇入以下银行账户(请注明“招标编号+包号(如有)+投标保证金”):户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西安分行账号:30205770003935行号:307791041016注: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对公账户汇出。2)如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担保函形式的,则必须采用本招标文件所附的由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中的条款及格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担保函开具、递交、退还、通知及核印等产生的一切相关银行费用。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同投标有效期一致;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11投标要求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商务技术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一份,U盘(投标文件格式为Word及PDF,应保证能正常打开并使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原件一份)分别密封提交。12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8月1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15A13室第二会议室14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1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616.1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详见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形式:1616.2质量保证金金额和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时间:详见合同约定质量保证金金额:质量保证金形式:序号名称内容17招标代理服务费1)在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执行服务采购相应费率,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下浮50%计算,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2)中标服务费缴纳信息:(此账户不可缴纳投标保证金)开户名(全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客站支行帐号:1105016551000000036818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一、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联系人:边志伟手机:13810789199联系电话:010-88822573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联系人:杨阳陈浩然手机:1348875203318910210850联系电话:5852875058528760传真:58528757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chenhaoran@scdb.com.cn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联系人:李玉春手机:13910831169联系电话:59705232传真:59705606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一、说明1资金来源、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及采购项目的属性1.1本次采购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本次招标设定的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确定本次采购的属性详见《投标邀请》。1.5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投标邀请》2定义2.1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合格的投标人:2.4.1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2.4.1.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①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②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注:上述“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现场查询并打印。2.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4.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凡受托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2.4.4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2.4.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2.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5“星号条款”指注有“★”标志的条款,星号条款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条款,对其中任意一项的负偏离或不符合或缺失即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要求提供的服务及详细采购需求,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招标需求书第四部分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潜在投标人的澄清要求5.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潜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附件9其他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类似项目案例表[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关键页、合同盖章页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9.1)(2)《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提供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评标时不给予价格扣除;(格式见9.3;9.4)(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9.1类似项目案例表序号用户单位案例项目名称年份备注12……注:须按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9.2主持或参与食品相关的标准制定或课题研究情况序号项目来源工作内容项目类型主持/参与情况时间备注123...注:1、投标人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食品相关标准的,须提供该标准或标准任务书等证明文件,标准或标准任务书等证明文件中的起草单位名单应包含投标人;2、投标人主持研究或参与研究国家或省部级食品相关课题的,须提供该课题相关部门的立项书、委托书、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证明文件;3、所有证明文件须提供首页、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9.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9.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0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类型费率中标/成交金额货物服务工程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注:中标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50%计算。例:某货物项目成交金额为2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1.1%=1.1万元合计收费=(1.5+1.1)×(1-50%)=1.3万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转移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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