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中标结果公示(九寨沟县交通运输局2022)
2022年九寨沟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钢波形护栏)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2252022000045
二、项目名称:2022年九寨沟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钢波形护栏)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阔博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
2,2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成都阔博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货物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吉鑫
Gr-B-2C/Gr-B-2E/栏式
1(批)
2,250,000.00
2,25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辉(采购人代表)、蒋峥嵘、宋建刚、田千兵、郑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按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九寨沟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政务中心五号楼三楼
联系方式:15281527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基宏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万和中心3栋16楼
联系方式:028-87088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28-87088928
四川中基宏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9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022年九寨沟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钢波形护栏)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2022年九寨沟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钢波形护栏)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评标报告.pdf
评标报告.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进中不企业展管理力周为来防活动,供的我物全部出符合校的中小业业况如下:波形护栏形护B2E、轮班标(标的名称)、属手刻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冠县吉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为654.2万元,资产总额为2500万元,属于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盖单位公章)博科技有限公投标人名称:成都阔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2022年08月16日185招标编号:N51322520220000452022年九寨沟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钢波形护栏)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国·四川九寨沟县交通运输局四川中基宏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2年7月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投标邀请.....................................................................................................................................................1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格式...........................................................................................................................................2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6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七章第八章评标办法...................................................................................................................................................53合同协议书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中基宏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九寨沟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拟对2022年九寨沟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钢波形护栏)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N5132252022000045。二、招标项目:2022年九寨沟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钢波形护栏)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29.365402万元。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为2022年九寨沟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钢波形护栏)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1-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1、招标文件自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各投标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7月29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九、开标地点:四川中基宏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万和中心3栋16楼)。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一、投标人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九寨沟县交通运输局地址:九寨沟县政务中心五号楼三楼联系人:杜老师联系电话:15281527717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基宏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万和中心3栋16楼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028-87088928-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229.365402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229.36540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2定向采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联合体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若本项目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结果公告中将同时公示其声明函。二、(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型企业和小微型企业均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4-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5节能、环保及无限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如涉及产品)(实质性要求)一、强制性认证产品:如本项目有涉及CCC认证产品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将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投标时CCC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虚假响应。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响应无效。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品目清单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三、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6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投标人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7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产品及服务实行优先采购。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中标人方式:一、确定人:采购人。二、确定中标人方式: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中标人:1、投标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的复印件,证明出具日期在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含发布当日)的,被确定为中标人。2、都符合第1种情况的,由采购人确定。9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等渠道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5-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0考察现场、答疑会本项目不举行标前答疑会。11评标情况公告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中标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2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15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项目供货期间价格不作调整,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期间的各种不利影响因素。16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滞留引起的价格波动如遇道路断道、施工进度等影响,导致投标人供应的材料出现到场等候的情况,价格不予调整,且不做候场补偿,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期间的各种不利影响因素。17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028-87088928。18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028-87088928。19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中基宏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028-87088928。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万和中心3栋16楼。20投标人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四川中基宏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028-87088928。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万和中心3栋16楼。邮编:610000。-6-21投标人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中基宏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028-87088928。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万和中心3栋16楼。邮编:610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2投标人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九寨沟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7-7732011。联系地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政务中心3号楼。邮政编码:624000。注: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应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九寨沟县财政局备案。24采购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服务费。收款单位:四川中基宏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289150104001584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苏坡桥支行25采购行业制造业。26备注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投标须知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表为准。-7-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九寨沟县交通运输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基宏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8-其所确定投保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和支付,由乙方自行与保险公司商谈保险费,乙方应在开工前提交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等相关的凭证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以证实乙方确已投保,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才能开工。2、第三者责任险,乙方必须投保。其所确定投保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和支付,由乙方自行与保险公司商谈保险费,乙方应在开工前提交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等相关的凭证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以证实乙方确已投保,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才能开工。五、工期1、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培训、运行,并确保采购及施工项目均达到验收标准。2、乙方接到监理人通知后,按照指示开工。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如果乙方实际施工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要求制定加快施工措施,报甲方批准后执行。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乙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负责对乙方施工质量抽检和监督,对不合格的材料责成乙方更换,对不符合施工要求和标准的施工段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重新施工建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合同价款。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要求、本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施工标准,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约定合同价款。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4、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乙方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施工期间发生事故造成乙方雇佣人员或第三人受到伤害的,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68-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安全文明管理1、本项目安全管理以实现人身伤亡“零事故”为目标,乙方应保证不发生以下四种事故: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2.不发生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3.不发生火灾事故;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跨(坍)塌事故。2、乙方施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身安全事故,或乙方施工人员工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乙方应作为事故责任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措施等。九、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竞价公告公布的采购需求要求的质量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在对前述货物进行安装、调试、检测、施工后的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2182—2020)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质量标准。4、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等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到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5、乙方提供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包装应符合相应技术要求,若有不符,乙方应负责退换,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如:项目延期、工程质量问题等),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6、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7、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8、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等相应措施,确保材料安全无损保质保量到达合同指定地点。-69-9、乙方每批次进场材料应附有产品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质量文件。10、乙方提供所有施工资料及自检资料,并通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接管养护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等审核。十、交货及验收1、交货地点:甲方指点的地点2、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3、材料初验:在到货后由甲方对材料数量进行清点和核查,初验符合订货要求并签署《材料数量清点单据》。该单据仅作为甲方对乙方送货数量的清点说明,不得作为甲方对材料质量的验收证明。4、质量验收:乙方每批次供货后,甲方组织专业检测机构随机抽样检测。若产品材料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材料。若因此造成甲方工程返工、工期延误等后果,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5、如因材料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首选甲方所在地的符合资质的地市级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当甲方所在地无符合资质的市级质量检测机构时,由符合资质的省级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材料经鉴定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6、验收由甲方组织设计、监理、养护管理等单位,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30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30日内完成交工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具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其他应有的单证;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70-(3)如质量验收合格,验收各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7、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8、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9、卸货前,乙方承担材料保管责任。十一、付款方式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申请和资料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元(大写:,)的价款作为预付款。2、全部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及编制的工程结算资料后2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3、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到乙方编制的工程结算资料后的20日内,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4、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5、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前述各个阶段款项的支付结算,该项义务为乙方的先合同义务,若乙方未履行该项义务的,甲方有权拒付前述约定款项。6、最终结算价以第三方审核结果为准。十二、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两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若不能修复乙方必需提供备用设备确保使用;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售后服务要求应完全响应投标文件。3、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安排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4、若甲方对于售后服务有区别于投标文件的要求,乙方应积极响应。5、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6、乙方终身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均可享-71-受到终生的免费咨询服务。7、乙方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保证正常使用。8、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的3日内不予以响应,或未付诸实质性行动,甲方可另安排队伍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四/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4)甲方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乙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按照诉讼或者仲裁所在地相关部门颁布的律师收费标准计算)、诉讼费用、差旅费、公证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一切合理费用)。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因“不能交付货物”或“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仍然未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而违约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当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还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未能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对其提供货物进行安装、调试、检测、施工后的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验收-72-标准,否则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返工、工期延误、实验检测等全部赔偿责任。(5)乙方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甲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按照诉讼或者仲裁所在地相关部门颁布的律师收费标准计算)、诉讼费用、差旅费、公证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一切合理费用)。(6)货物的运输费用、运输风险、装、卸车费均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负责施工保通、施工环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驻地建设、实验检测、编制竣工文件、编制工程结算文件等各项费用。十四、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其他1、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乙双方均应当严格予以遵守。3、双方承诺各自提供通讯地址、银行账户、公司名称等信息准确有效,任何一方若需对其提供的通讯地址、银行账户、公司名称等信息进行变更,应当在变更前3日内通知相对方,并征得同意。若未及时通知或未征得同意擅自对上述信息进行变更的,另一方按其在本合同中所确定的地址发送的相关文件、法律文书应当视为已送达。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拾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附件1、廉政合同2、安全生产合同(签署页,以下无正文)-73-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74-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合同协议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75-(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要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76-5.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6.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协议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7.本合同一式肆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贰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7-2022年九寨沟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钢波形护栏)采购项目年九寨沟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钢波形护栏)采购项目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32252022000045,项目编号:2022-08-18序序号号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名称是否是否通过通过资格资格性审性审查查是否是否通过通过符合符合性审性审查查未通过原未通过原因因是否根据政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行价格扣除产品技术参数/项项产品技术参数目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措施/售后服务方目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措施售后服务方案案(68分分)报价报价(30分分)优先采购节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志、无线局域网产品(2域网产品分分)综合评综合评审得分审得分汇总汇总((100分)分)评审结果评审结果1成都阔博科技有限公司是是/是6528.94295.940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阔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50000(元)(贰佰贰拾伍万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启创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70716(元)(贰佰壹拾柒万零柒佰壹拾陆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溯源优品实业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93545(元)(贰佰壹拾玖万叁仟伍佰肆拾伍元整)。2四川启创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是/是6430195.000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阔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50000(元)(贰佰贰拾伍万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启创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70716(元)(贰佰壹拾柒万零柒佰壹拾陆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溯源优品实业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93545(元)(贰佰壹拾玖万叁仟伍佰肆拾伍元整)。3四川溯源优品实业有限公司是是/否62.2523.75288.000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阔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50000(元)(贰佰贰拾伍万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启创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70716(元)(贰佰壹拾柒万零柒佰壹拾陆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溯源优品实业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93545(元)(贰佰壹拾玖万叁仟伍佰肆拾伍元整)。4盛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是/否6222.94084.940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阔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50000(元)(贰佰贰拾伍万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启创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70716(元)(贰佰壹拾柒万零柒佰壹拾陆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溯源优品实业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93545(元)(贰佰壹拾玖万叁仟伍佰肆拾伍元整)。5成都鸿瑞祥泽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51.7524.23075.980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阔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50000(元)(贰佰贰拾伍万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启创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70716(元)(贰佰壹拾柒万零柒佰壹拾陆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溯源优品实业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93545(元)(贰佰壹拾玖万叁仟伍佰肆拾伍元整)。6成都新中联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是是未按照第五条提供安全责任事故承诺函是////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阔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50000(元)(贰佰贰拾伍万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启创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70716(元)(贰佰壹拾柒万零柒佰壹拾陆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溯源优品实业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93545(元)(贰佰壹拾玖万叁仟伍佰肆拾伍元整)。-第1页-2022年九寨沟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钢波形护栏)采购项目评标报告项目编号:N5132252022000045四川·九寨沟2022年8月16日四川中基宏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活动基本情况介绍(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1、采购项口名称:2022年九寨沟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钢波形护栏)采购项目2、采购项目编号:N5132252022000045(二)采购过程基本情况介绍1、受九寨沟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拟对“2022年九寨沟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钢波形护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本次公开招标采购委托_四川中基宏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2、招标公告于2022年7月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4日00:00:00至3、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三)采购执行机构复核要求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情况介绍。无二、评审方法和标准(一)评审方法名称和概念。综合评分法(二)评分因素。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三)评分标准及权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三、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序号投标人名称1四川启创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成都新中联交通设施有限公司3盛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成都鸿瑞祥泽科技有限公司5成都阔博科技有限公司6四川湖源优品实业有限公司四、评审地点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评审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二川大道段1501号万和中心3栋1607。(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了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其中,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技术、经济方面评审专家4人,山采购人委托采购人代表1人)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五、开标情况(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于2022年8月16且,在(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万和中心3栋1607)进行了公开招标。(二)投标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10:00,共收到6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负责记录,字黄滴银行(三)开标会山婚邻主持,现场监督。(四)开标过程中,山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性_进行了检查。(五)开标过程是否顺利。是六、评审情况及说明(一)评审过程情况1、评审过程程序执行情况正常2、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应当拒绝评审的情形。无3、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可以拒绝评审的情形。无4、报价修正情况无(二)采购执行机构解释情况无(三)投标人澄清情况无(四)有效/无效投标人名单。有效投标人名单。有效投标人名单有效投标人名单序号投标人名称1四川启创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盛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成都鸿瑞祥泽科技有限公司4成都阔博科技有限公司5四川潮源优品实业有限公司女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无效投标人名单无效投标人名单无效投标人名单序号投标人名称原因1成都新中联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未按照第五条:提供安全责任事故承诺函七、评审结果评审结果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排序投标人名称平均分第一名成都阔博科技有限公司95.94第二名四川启创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5.00第三名四川湖源优品实业有限公司88.00八、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中标候选人顺序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阔博科技有限公司2250000.00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启创建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170716.00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源优品实业有限公司2193545.004九、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不同意见的说明本成员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监督签字:日期:2022年8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