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夜间固守整治管控队伍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瑞金二路街道办事处2022)



夜间固守整治管控队伍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809-1124
二、项目名称:夜间固守整治管控队伍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夜间固守整治管控队伍项目
1797996.00元
上海液光市容环境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水电路1013弄4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夜间固守整治管控队伍项目
夜间固守整治管控队伍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一年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庆,顾正友,寿永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38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专家推荐理由:上海液光市容环境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服务方案合理和可行,有较多类似项目业绩,人员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合理的应急预案,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综合得分最高。2、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件方式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未中标原因,请供应商注意自行查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瑞金二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黄浦区皋兰路22号
联系方式:021-53832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楼
联系方式:021-643277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其寿
电 话:021-64327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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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固守整治管控队伍项目项目竞争性碳商响应文件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瑞金二路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夜间固守整治管控队伍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l.夜间固守整治管控队伍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液光市容环境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为14857.2435万元,资产总额为7558.029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液光市容环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08月22日项目编号:SHXM-00-20220809-1124夜间固守整治管控队伍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瑞金二路街道办事处地址:黄浦区皋兰路22号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总目录第一章:邀请书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格式部分第五章: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七章:合同条款第八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夜间固守整治管控队伍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22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HXM-00-20220809-1124项目名称:夜间固守整治管控队伍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800000元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包名称:夜间固守整治管控队伍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800000.00简要规则描述:对瑞金二路街道全区域实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流动设摊”进行劝阻和清除;对“跨门经营”进行整改,或允许在线内经营;对乱搭建(含乱拉遮阳伞、棚)、乱堆物、乱拉横幅、乱设店招和灯箱等违反“市容管理条例”的事物与行为劝说、教育、制止(或报请城管等相关部门处理);对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乱停放进行规范管理;配合相关部门逐步取缔无证经营;协助做好区域内居民关于市容环境的投诉、纠纷和矛盾化解工作;积极参与街道层面的集中整治行动;警务辅助服务内容:承担相应的治安管理辅助工作、参加相应的警务辅助活动、完成派出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与要求。(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一年。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具备相应的营业范围;2)具备完整的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服务;3)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3-(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6)本项目不能转包;7)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2-08-11至2022-08-18,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3、方式:网上获取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2年8月22日11:00(北京时间)2、地点:“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2年8月22日11:00(北京时间)2、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05室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投标单位需在网上填报并上传全套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并在项目开标时递交响应文件书面文本: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活动,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踏勘。2、答疑澄清: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以邮箱的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邮箱:1358855208@qq.com;3、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4-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400-881-7190;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代理单位: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楼联系电话:64327763联系人:施其寿采购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瑞金二路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皋兰路22号联系人:周峥嵘联系电话:53829322,-5-第二章响应方须知一、前言潜在响应方在网上投标时应当自行了解并视作同意“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响应方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电脑操作等技术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400-881-7190。本须知内容与项目需求章节内容矛盾的,以项目需求为准。本项目无效标情形:1、未在开标前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至“上海政府采购网”。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乱码、无法解密或数据包丢失。3、重要文件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无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文件的。3.1盖公司法人公章:(1)法人代表授权书(2)投标函(3)磋商谈判第一次报价表3.2法人代表签字或印章:(1)法人代表授权书(2)磋商谈判第一次报价表4、最终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5、未对项目需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详见项目需求章节。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投标。7、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处罚期内。8、其他法定情形。1.招标依据1.1本项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1.2如电子招投标与现行规定矛盾,以上海市财政局解释为准或由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1.3如因上海政府采购网系统设置变化导致投标流程或功能变化,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承担责任。2.定义2.1“采购人”指本项目的招标人。2.2“响应方”指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货物”系指卖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合格的服务,-6-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其来源地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服务。3.2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响应方的国籍。4.投标费用4.1供应商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免。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1.1为确保竞争性磋商文件准确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上海政府采购网可供浏览的版本为准。1.2供应商不得单独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额外的项目资料,只有向所有潜在响应方正式发布的澄清文件才是制作响应文件的依据。1.3供应商可以参考招标方工作人员的口头解释,但不作为招标或投标依据。1.4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服务使用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磋商文件的说明2.1磋商文件是阐明所需服务、响应文件的编写、上传、磋商程序、评审原则、成交条件、合同条款的文件。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邀请书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格式部分第五章: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七章:合同条款第八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3.1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可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答疑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以在“上海政府采购”上发布澄清公告的形式向所有已成功报名的供应商答复,答复中不会泄露提问者的信息。3.2超过约定的答疑期,供应商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重大纰漏或明显影响响应文件的事项,也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3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主动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3.4若供应商没有收到任何澄清或补充通知,也有义务在澄清时间截止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询问,以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公平。3.5如实质性地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日,则投标截止时间会延后(只变更开标,-7-地点的情况除外)。3.6供应商收到澄清、修改、更正等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予以确认;如供应商拒绝回复,则视作供应商对投标没有兴趣或意向。3.7如供应商在报名时登记了无效的联系方式,则后果自负。3.8开标以后,响应方不得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4.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不能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因指向不明确和错误指向,使评委无法获取相关信息,作出正确评价,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处理。5.询问与质疑5.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投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5.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以供应商共同提出。5.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盖章。5.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5.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8-质疑函或者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电话:64327763,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楼。5.6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5.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编制与上传磋商响应文件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总体要求1.1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如投标内容前后不一致或矛盾,评委会可能以最不利原则确定。1.3响应文件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网”的结果为正本,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响应方提供纸质文件的,均为副本。副本只能是正本导出后的影印本。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2.1响应文件及所有来往文件应使用中文。响应方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评审时以中文为准。2.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3.响应文件常规内容构成(包括但不限于)(1)商务部分内容:(1)竞争性磋商需求索引表(需显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件”与“评分方法”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显示对应位置(页码));(2)响应函;(3)响应人资质声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投标人资格声明;(6)磋商报价一览表(开标一览表);(7)磋商报价明细表;(8)其他费用报价明细表(如有);(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1)各类资质、荣誉证书扫描件;(12)投标单位资质: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加盖单位公章);(13)近三年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介绍及最终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附相关合同复印件;,-9-(14)中小企业声明函;(15)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2)技术部分内容:(1)总体管理设想;(2)市容环境管理方式(包括:内部管理架构、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工作流程、控制方式;(3)管理人员及各岗位人员配备(包括:市容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各关键负责人简历、人员数量、文化程度、年龄、专业人员所占的比例等);(4)管理工作的物资装备(包括:管理用房要求,器械、交通工具以及通讯、安全防范装备及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5)市容环境管理内容及承诺;服务管理标准;(6)应急预案(包括:各核心区域、重点区域的管理、控制);等;(7)针对招标要求的其他技术应答(8)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注: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表格与供应商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供应商可按照同一格式自行划表填写。4.投标报价4.1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4.2投标总价精确到人民币元,不出现角和分。4.3如项目明确为分包采购的,报价也应分开报价。4.4竞争性磋商的最终报价是直至项目验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成交人支付合同价以外的汇兑差额、手续费、物料上涨费等任何费用。4.5竞争性磋商的第一次报价表中的服务价格可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按提供服务的内容分类报价。(2)按提供服务的流程报价。(3)按提供服务的人力成本报价。4.6招标方要求响应方分类报价,其目的只是为了便于评委会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但并不限制招标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4.7成交人的成交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5.证明响应方合格和资格的文件5.1响应方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5.2响应方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评委会认可。5.3响应方提交的成交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应使评委会认可。(1)响应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6.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6.1响应方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6.2证明服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响应方应提供,-10-和可行性,服务方法的合理性和创新性,以及有明确的服务内容、人员配置及排班是否合理等,对响应人进行综合性评分:(1)提供服务方案的针对性强、完整性好,充分满足或优于需求的得(35-31分);(2)提供服务方案的针对性较强、完整性较好,能够满足需求但有所欠缺得(30-26分);(3)提供服务方案的针对性不强、完整性不足,不能满足需求或欠缺、遗漏较多得(25-21分);如投标方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管理机构与奖惩制度根据管理机构的设置合理,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的完整、科学、可行程度;各类规章制度健全规范,管理办法实际操作性强;针对服务所做的规划客观、明确等进行综合打分:(1)提供的制度方案针对性强、完整性好,充分满足或优于需求的得(6-7分);(2)提供的制度方案针对性较强、完整性较好,能够满足需求但有所欠缺得(4-5分);(3)提供的制度方案针对性不强、完整性不足,不能满足需求或欠缺、遗漏较多得(2-3分);如投标方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7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根据各类突发状况或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方案,应急队伍的完整性和突发事件的响应度,制定和落实台风、暴雨、潮汛等自然灾害的各类应急预案的安全性、科学性、实施可行性及事后应对解决方案等,对响应人进行综合性评分:(1)有详细的应急预案,方案针对性强且合理的得(10-9分);(2)有应急预案,方案针对性较强的得(8-7分);(3)有应急预案,方案针对性一般的得(6-4分);如投标方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10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根据响应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保证,其内容对于招标要求的响应程度,方案针对性强,措施先进合理,资料齐全,操作方便,以及为保证服务质量的相关保证措施、服务优势条件等,对响应人进行综合评分:(1)提供的保证措施针对性强、完整性好,充分满足或优于需求的得(7-8分);(2)提供的保证措施针对性较强、完整性较好,能够满足需求但有所欠缺得(5-6分);(3)提供的保证措施针对性不强、完整性不足,不能满足需求或欠缺、遗8第35页共44页漏较多得(3-4分);如投标方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团队人员情况及管理等1)项目负责人配备情况(2-5分)根据项目负责人相关工作的管理经验、相关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及所提供的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能力证书、荣誉证书)等,对响应人进行综合性评分:(1)能够满足或者优于需求的为好,得(4-5分);(2)能够基本满足需求但有所欠缺的为较好,得(2-3分)(3)不能够满足需求或者欠缺、遗漏较多一般得(1分)2)项目团队其他人员配备情况(4-10分)根据项目团队中专业人员的投入的满足项目需求,项目人员整体配备、组织架构与职责分配合理,相关资历的证明材料和数量齐全等,对响应人进行综合性评分:(1)能够满足或者优于需求的为好,得(9-10分);(2)能够基本满足需求但有所欠缺的为较好,得(6-8分)(3)不能够满足需求或者欠缺、遗漏较多一般得(4-5分)15响应人的企业综合实力根据响应人综合服务能力,信誉程度、用户反馈程度、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各类资质等对响应人进行综合评分:2-5分。5分数汇总100分累计最高得分100分。第36页共44页第七章合同条款(本合同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为准)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按磋商文件要求来。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第37页共44页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第38页共44页共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2022年上半年,支付合同总价的50%;第二次支付时间为2022下半年度,支付合同剩余的50%金额。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第39页共44页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第40页共44页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第41页共44页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42页共44页第43页共44页第八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一、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二、鼓励环保产品政策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公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四、促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解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夜间固守整治管控队伍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