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居家养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2022)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眉山天府新区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4892022000079
二、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眉山天府新区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科创智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666号B座4楼
3,664,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眉山天府新区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成都科创智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
视高街道、高家镇、贵平镇、龙马镇、北斗镇共5个镇(街道)
1、服务对象基础数据采集管理 ①年龄信息;②户籍信息;③身体及家庭信息;④养老服务需求; 2、服务价格管理 ①服务价格审批;②服务价格、服务内容查询;③状态查询。 3、居家养老管理 ①服务对象资料管理、服务对象资料审核;②无效人员名单管理,针对已过世服务对象、户口迁出辖区的服务对象等各类已不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人员名单查询、管理。 4、工单监管。 对每一单服务,可查询工单号、下单时间、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服务金额、服务地址、服务对象满意度。可查看服务工单、监控工单进度、锁定工单。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详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1,832,100.00

1
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
视高街道、高家镇、贵平镇、龙马镇、北斗镇共5个镇(街道)
1、服务对象基础数据采集管理 ①年龄信息;②户籍信息;③身体及家庭信息;④养老服务需求; 2、服务价格管理 ①服务价格审批;②服务价格、服务内容查询;③状态查询。 3、居家养老管理 ①服务对象资料管理、服务对象资料审核;②无效人员名单管理,针对已过世服务对象、户口迁出辖区的服务对象等各类已不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人员名单查询、管理。 4、工单监管。 对每一单服务,可查询工单号、下单时间、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服务金额、服务地址、服务对象满意度。可查看服务工单、监控工单进度、锁定工单。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详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1,832,1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廖启、高宇(采购人代表)、底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含评审费用)按照预算金额的1%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眉山天府新区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3.664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联系方式:028-36465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111号
联系方式:13518406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38519177
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25日

相关附件:

眉山天府新区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2081001).rar
眉山天府新区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2081001).rar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结果确认书、成交通知书.rar
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结果确认书、成交通知书.rar
眉山天府新区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2081001)
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结果确认书、成交通知书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眉山天府新区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眉山天府新区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14892022000079,项目编号:序序号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是否通是否通过资格过资格性审查性审查是否通是否通过符合过符合性审查性审查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价格扣除技术技术环节环节(35分分)商务商务环节环节(65分分)综合评审得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分汇总((100分)分)评审结果评审结果1成都科创智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是/否3561.3396.330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科创智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64200(元)(叁佰陆拾陆万肆仟贰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颐伦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64200(元)(叁佰陆拾陆万肆仟贰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仁寿县新天地商贸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64200(元)(叁佰陆拾陆万肆仟贰佰元整)。第四成交候选人:四川为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报价金额:3664200(元)(叁佰陆拾陆万肆仟贰佰元整)。2颐伦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是是/否3553.8388.830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科创智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64200(元)(叁佰陆拾陆万肆仟贰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颐伦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64200(元)(叁佰陆拾陆万肆仟贰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仁寿县新天地商贸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64200(元)(叁佰陆拾陆万肆仟贰佰元整)。第四成交候选人:四川为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报价金额:3664200(元)(叁佰陆拾陆万肆仟贰佰元整)。3仁寿县新天地商贸有限公司是是/否1553.568.500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科创智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64200(元)(叁佰陆拾陆万肆仟贰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颐伦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64200(元)(叁佰陆拾陆万肆仟贰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仁寿县新天地商贸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64200(元)(叁佰陆拾陆万肆仟贰佰元整)。第四成交候选人:四川为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报价金额:3664200(元)(叁佰陆拾陆万肆仟贰佰元整)。4四川为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是/否164561.000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科创智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64200(元)(叁佰陆拾陆万肆仟贰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颐伦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64200(元)(叁佰陆拾陆万肆仟贰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仁寿县新天地商贸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64200(元)(叁佰陆拾陆万肆仟贰佰元整)。第四成交候选人:四川为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报价金额:3664200(元)(叁佰陆拾陆万肆仟贰佰元整)。2022-08-25-第1页-成交通知书成都科创智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你方于2022年8月22且所递交的眉山天府新区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5114892022000079】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为3664200元。请你方在接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特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2年月日成交结果确认书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对眉山天府新区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5114892022000079】碳商小组的评审结果,确认意见如下:认可碳商小组推荐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成都科创智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为3664200元,并予以确认。请接此确认书后按相关规定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送《成交通知书》。特此确认。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盖章)日期2072年8月5日成都科创智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的眉山天府新区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且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眉山天府新区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成都科创智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1076.7617万元,资产总额为2292.2069万元,属于_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爱家有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盖章):成都科例022年8月22日口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日期:2022年8月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竞争性磋商文件眉山天府新区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5114892022000079项目编号:N5114892022000079一、项目基本情况眉山天府新区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眉山天府新区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磋商邀请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限: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预算金额:36642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时间: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三、获取采购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采购包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111号华陆大厦17楼截止时间:2022年8月22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0元方式:在线获取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111号华陆大厦17楼时间:2022年8月22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五、开启(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本项目为线下交易,供应商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采购公告中的附件仅供公告使用,具体内容以报名领取的采购文件为准。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名称: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8-36465580地址: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1.采购人信息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28-38519177项目联系人:陈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8-38519177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111号华陆大厦17楼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备注助洁房屋清扫40元/户/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水洗衣物30元/次理发10元/人/次修面5元/人/次修剪(手、脚)指(趾)甲5元/人/次助餐送餐10元/人/次喂餐5元/人/次助浴洗澡30元/人/次洗头10元/人/次助医健康体检10元/人/次肢体按摩20元/次/人中药泡脚30元/人/次陪诊50元/人/次助急消毒、灭虫10元/户/次家电维修10元/户/次下水道或管道疏通、维修30元/户/次换电灯泡5元/户/次开锁25元/户/次代购物品5元/户/次其他入户探访5元/户/次心理慰藉、健康知识讲座5元/户/次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备注助洁房屋清扫40元/户/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水洗衣物30元/次理发10元/人/次修面5元/人/次修剪(手、脚)指(趾)甲5元/人/次助餐送餐10元/人/次喂餐5元/人/次助浴洗澡30元/人/次洗头10元/人/次助医健康体检10元/人/次肢体按摩20元/次/人中药泡脚30元/人/次陪诊50元/人/次助急消毒、灭虫10元/户/次家电维修10元/户/次下水道或管道疏通、维修30元/户/次换电灯泡5元/户/次开锁25元/户/次代购物品5元/户/次其他入户探访5元/户/次心理慰藉、健康知识讲座5元/户/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备注助洁房屋清扫40元/户/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助洁水洗衣物30元/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助洁理发10元/人/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助洁修面5元/人/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助洁修剪(手、脚)指(趾)甲5元/人/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助餐送餐10元/人/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助餐喂餐5元/人/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助浴洗澡30元/人/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助浴洗头10元/人/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助医健康体检10元/人/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助医肢体按摩20元/次/人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助医中药泡脚30元/人/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助医陪诊50元/人/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助急消毒、灭虫10元/户/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助急家电维修10元/户/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助急下水道或管道疏通、维修30元/户/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助急换电灯泡5元/户/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助急开锁25元/户/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助急代购物品5元/户/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其他入户探访5元/户/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其他心理慰藉、健康知识讲座5元/户/次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6.42万元2联合体(实质性要求)不允许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6磋商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8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385191779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3851917710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38519177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111号华陆大厦17楼11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3851917712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028-3646558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3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投诉需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受理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877236114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含评审费用)按照预算金额的1%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15分包不允许16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8.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0.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9.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磋商文件11.1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0.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10.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0.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格式15.1供应商完全接受采购人对本项目服务价格的所有约定。15.报价(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3.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7.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的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7.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的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6.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7.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7.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7.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7.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9.响应文件的递交18.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8.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18.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19.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19.3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19.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六、成交事项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20.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2.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22.确定成交供应商(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3.行贿犯罪记录26.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成交通知书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6.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7.3中小企业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工作实施前,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能力等相关资料情况报采购人。31.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合同公告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9.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进行验收。33.验收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2.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34.资金支付33.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授权代表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如供应商为法人单位,则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非盈利机构,则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若供应商为自然人,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注:(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磋商而委托授权代表参与适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而非委托授权代表参与适用)。(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则可不提供)。(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二、人员分布明细表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重点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0〕74号)要求,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2022年在视高街道、高家镇、贵平镇、龙马镇、北斗镇共5个镇(街道)完成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12214名老人提供日常照护、家庭康复训练、心理疏导、助洁、助浴、助急、助餐、助医、助行等居家养老服务。一、项目概况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序号镇(街道)人数备注1视高街道4339人2高家镇1395人3贵平镇2241人4龙马镇1878人5北斗镇2360人6总计12214人5、助医服务:应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及家庭康复训练等。4、代办服务:代购日常物品及处理授权文书资料。3、走访服务:在节日和老年人的生日期间,到家中探望,陪老年人过节、过生日,使老年人享受亲情的关怀。2、心理慰藉:对老年人进行心理保健教育,陪老年人聊天、读书、散步、浏览或参加娱乐、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1、生活服务:照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帮助老年人买菜、做饭、洗澡、清理卫生等日常照护服务。三、服务内容3、居家养老管理①服务价格审批;②服务价格、服务内容查询;③状态查询。2、服务价格管理①年龄信息;②户籍信息;③身体及家庭信息;④养老服务需求;1、服务对象基础数据采集管理四、服务要求上门服务5、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及标准。对每一单服务,可查询工单号、下单时间、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服务金额、服务地址、服务对象满意度。可查看服务工单、监控工单进度、锁定工单。4、工单监管。①服务对象资料管理、服务对象资料审核;②无效人员名单管理,针对已过世服务对象、户口迁出辖区的服务对象等各类已不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人员名单查询、管理。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服务标准备注助洁房屋清扫40元/户/次清扫房间地面及室内家电、家具、厨具,物品摆放有序、室内整洁。助洁水洗衣物30元/次清洗干净并晾晒。水洗衣物以洗衣机一缸(5公斤)计量助洁理发10元/人/次按老人要求进行修剪(不包含洗发),必须加带围脖,理发完成后必须对地面进行清扫。助洁修面5元/人/次按老人要求进行修面,不损皮肤、手感光洁。助洁修剪(手、脚)指(趾)甲5元/人/次按老人要求进行修剪,修甲前先用酒精对指甲刀进行消毒,在修甲过程中切忌损伤老人皮肤。助餐送餐10元/人/次餐食符合餐饮安全标准,送餐及时无延误,无洒漏。购买餐食费用由老人承担助餐喂餐5元/人/次保证服务对象不发生呛食、噎食。针对半失能、失能老人助浴洗澡30元/人/次准备热水、洗澡,防止老人跌倒,结束后帮助收拾打扫干净场地。洗澡用品(香皂、毛巾等)老人自供助浴洗头10元/人/次准备热水、洗头,结束后帮助收拾打扫干净场地。洗头用品(洗发液、毛巾、电吹风等),老人自供助医健康体检10元/人/次每次包括测血压、心率、量体温。测试时血压计与心脏位置保持平衡,血压测试只能单独进行。不得向老人推销、兜售任何医疗、保健产品助医肢体按摩20元/次/人20元/次/30分助医中药泡脚30元/人/次30元/次/30分助医陪诊50元/人/次陪护老人安全到达县内医院就诊并陪护老人安全返回家中。老年人就诊往返车费自理,陪诊人车费由乙方负责助急消毒、灭虫10元/户/次对室内外进行消毒和灭虫助急家电维修10元/户/次材料费由老人自付助急下水道或管道疏通、维修30元/户/次材料费由老人自付助急换电灯泡5元/户/次材料费由老人自付助急开锁25元/户/次材料费由老人支付助急代购物品5元/户/次按老人要求进行购买物品费用由老人自付。其他入户探访5元/户/次在节日和老年人的生活期间到家中探望,亲情关爱其他心理慰藉、健康知识讲座5元/户/次心理保健教育、陪老人聊天、饮食健康等(2)服务工作人员须保证身体健康,未患传染类疾病,不携带传染病毒,供应商应主动提供服务工作人员的体检合格证明接受采购人检查;在新冠疫情期间,须做好针对疫情的防控措施,所有服务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疫苗,且按采购人要求做核酸检测,长期留存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上岗,保证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1)供应商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及时开展服务,不准集中、突击服务,总上门服务次数不低于4次,每月不超过1次。7、其他要求(2)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所有居家养老服务费按照实际服务人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结算且每人服务金额不得超过300元/人/年的服务费标准。(1)本片区服务人数为12214人,服务费标准300元/人/年,合计366.42万元。6、服务费用②综合考评得分在80分至84分,采购人按95%的比例结算尾款;①综合考评得分高于85分(含85分),采购人据实结算尾款;(5)考核结果(4)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明细表如下:(3)供应商作为服务承接主体,应作好履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团队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供应商负责解决。项目考评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制度建设供应商提供项目管理体系包括不仅限于考勤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项目监督考核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10每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人员配备、设备设施及相关要求满足与投标文件相符合人员配备、设备设施及相关要求。10每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服务信息资料建立1.建立乡镇(街道)服务统计表、村(居)服务统计表、服务对象台账表。按照一镇乡(街道)一档原则建立。相关表册、台账需相应单位签字签章确认。2.建立服务对象服务手册一人一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服务需求、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金额、服务满意度)等,服务手册中每次服务须服务对象(或监护人)、服务人员签字确定。3.所有服务项目有完整的视频或照片,每张相片有经纬度、地址、时间等。351.服务统计表、台账表数据不规范、不准确,不完整,每一户扣0.5分,2.服务手册,信息不完整,相关人员未签字或按手印每一次扣1分,3.服务内容视频、照片不完整、不准确每一次扣1分,4.服务信息资料不真实的每一起扣1分。总分值扣完为止。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90%。15每降低1%扣1分,低于85%不得分。投诉率因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违规收费、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的投诉10每例投诉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采购人评价每季度及时上报采购人要求上报的季度服务计划、季度工作总结、季度报表、及其他要求完成的服务。10没有向业主及时报送的每出现1次扣1分;对业主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不按时整改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档案资料发现档案资料有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等情况的。10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6)项目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组织对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综合评估报告。⑦综合考评得分低于59分(含59分),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尾款。⑥综合考评得分在60分至64分,采购人按75%的比例结算尾款;⑤综合考评得分在65分至69分,采购人按80%的比例结算尾款;④综合考评得分在70分至74分,采购人按85%的比例结算尾款;③综合考评得分在75分至79分,采购人按90%的比例结算尾款;(1)验收标准:制度健全,人员配备、设备设施符合要求,服务信息资料健全,服务对象满意度≥90%。无因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违规收费、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的投诉,每季度及时上报采购人要求上报的各项报表,档案资料齐全。4.验收方法和标准:3.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后15日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最高限价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②服务完成后支付至最高限价的70%;③剩余金额在采购人组织的验收考核结束并出具综合评估报告后,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服务地点:眉山天府新区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三、商务要求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验收方法:委托第三方验收。关于贵方“×××(第×××包)”(采购编号:×××)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服务/工程,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致: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1、供应商概况:二、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致: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为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参加“×××(第×××包)”(采购编号:×××)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磋商、报价、签约等。授权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在有效期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报价而授权代表报价适用。注:日期:授权代表(签字):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1)法定代表人参与报价而非授权代表参与报价适用。注: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致: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承诺函(2)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在有效期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七、我司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六、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五、我公司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致: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六、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本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XXXX次。本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XXXX次。致: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七、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3)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2)此承诺函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1)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注: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规定,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我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注: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响应文件中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九、其他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或服务或工程,我方完全接受/不接受采购人对本项目服务价格的所有约定,交货期(服务期限/工期):×××。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第×××包)”(采购编号:×××)的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代表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致: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响应函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5)同意按文件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4)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日起90个日历天。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2)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传真:电话:地址: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7)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二、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偏离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邮政编码: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响应文件响应响应/偏离三、项目人员配备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注:1.供应商应将第五章中的全部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列入此表,本表空白,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其他备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四、服务方案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需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等复印件1.总则第八章评审方法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注:1.请各供应商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五、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磋商程序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资格性审查。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磋商。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8)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7)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5)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2.8.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2.8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7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项目实施方案得分相同的,按照企业履约能力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项目实施方案得分和企业履约能力得分相同的,按照人员配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5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12终止磋商采购活动。2.1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2.1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1供应商澄清、说明2.10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综合评分(3)除本章2.3.1和2.5.3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评分明细表:3.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2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备注1企业履约能力12%12分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1分,本项得分不超过12分。1、类似项目是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2人员配置23%23分项目负责人:(1)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医师(或助理医师)、护士、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者)、康复理疗师、健康管理师、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中的其中任意一种类型证书的得2分,多提供一种证书加2分,本项最多得8分。2、专业技术团队:供应商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执业医师、药师、护士(师)、康复理疗师、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中任意一种类型证书的得5分,多提供一种证书加2分,本项最多得15分。1、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劳动合同,不提供不得分。2、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同一人员拥有多个证书仅算一项,重复资格证书只计算1次3项目实施方案65%项目分析8%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分析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提供的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对项目情况的深入了解;②服务对象需求评估与分析。以上方案内容全面、条理清晰、与本项目需求结合度高的得8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不齐全、条理不清晰或不完全符合要求的扣2分,缺一项扣4分,直至扣完本项得分。3项目实施方案65%项目管理12%12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提供的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管理理念;②内部管理机构;③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④内控制度。以上方案内容全面、条理清晰、与本项目需求结合度高的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不齐全、条理不清晰或不完全符合要求的扣1.5分,缺一项扣3分,直至扣完本项得分。3项目实施方案65%服务方案25%2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提供的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进度计划及管理;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流程;③居家养老服务技术操作规范;④针对不同群体老人制定的服务实施措施;⑤服务档案管理方案。以上方案内容全面、条理清晰、与本项目需求结合度高的得25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不齐全、条理不清晰或不完全符合要求的扣2.5分,缺一项扣5分,直至扣完本项得分。3项目实施方案65%保障措施16%1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提供的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人员保障措施;②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③安全保障措施;④服务设施设备保障。以上方案内容全面、条理清晰、与本项目需求结合度高的得16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不齐全、条理不清晰或不完全符合要求的扣2分,缺一项扣4分,直至扣完本项得分。3项目实施方案65%信息化管理能力4%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化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分,提供的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对象基础数据采集管理;②服务价格管理;③居家养老管理;④工单监管。以上方案内容全面、条理清晰、与本项目需求结合度高的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不齐全、条理不清晰或不完全符合要求的扣0.5分,缺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得分。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一、采购项目及合同金额甲方于年月日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项目名称)成交供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乙方:(中标/成交供应商)甲方:(采购人)合同编号:(合同格式仅供参考,签订时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修改格式,但相关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三、项目实施时间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及期限3.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大写:)。2.项目名称:1.采购编号:五、相关权利及义务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采购文件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2、乙方服务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整改,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拒付款项。1、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四、履约验收1.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6、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相关事宜。5.乙方有义务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4.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3.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2.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九、争议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八、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七、违约责任指派人员:电话:(3)……(2)(1)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十、其它事项1、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甲方(印章):乙方(印章):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日期:年月日开户账号:开户银行:电话:电话:地址:地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养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