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管理 基层 系统提档升级中标结果公示(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
市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提档升级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00-HZJS-D2022-0031
二、项目名称:市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提档升级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东软集团南京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86号
中标金额:玖拾陆万陆仟元整(¥:96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市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提档升级项目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提档升级部署,系统经省级验收后维护期3年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育旺、曹毅、臧军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449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号
联系方式:0527-84338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中港雅典城南门向西200米商铺14号
联系方式:0527-84227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益(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0527-84227585
专家信用承诺.pdf
专家信用承诺.pdf
市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提档升级项目采购文件.doc
市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提档升级项目采购文件.doc
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pdf
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pdf
采购人信用承诺.pdf
采购人信用承诺.pdf
附件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市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提档升级项目”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赔、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九、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专家姓名(签字)2022年8月26日2022年8月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编号:JSZC-321300-HZJS-D2022-0031项目名称:市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提档升级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附件………………………………………41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24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3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邀请函…………………………1目录项目编号:JSZC-321300-HZJS-D2022-0031项目名称:市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提档升级项目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就市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提档升级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欢迎贵公司前来参与本次采购谈判。东软集团南京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二)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市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提档升级项目,项目预算最高限价98万元。二、项目简要说明项目预算:最高限价98万元(二)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及谈判地点:宿迁市中港雅典城南门向西200米商铺14号。(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2年8月25日14:30:0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谈判申请均将被拒绝。(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一)投标人信用信息五、其他补充事宜代理机构联系人:许益联系电话:0527-84338815联系人:汤庄辉采购单位: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六、本次谈判联系事项(二)财政监督电话:0527-843630632022年8月24日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七、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中港雅典城南门向西100米商铺14联系电话:0527-84227585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采购方式一、总则前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类别本项目为 □货物 ☑服务 □ 工程 采购。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3投标有效期60日(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5现场踏勘采购单位不集中组织投标踏勘现场,供应商踏勘现场可直接与采购单位联系。6成交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要求、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7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采购单位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标准*68%向代理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本次谈判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三)适用法律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招投标法》及其条例、《民法典》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第三条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合格的供应商(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一旦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四)单一来源采购费用(七)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5、附件。4、合同;3、技术响应;2、供应商须知;1单一来源邀请函;4、采购人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供应商。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并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回复采购人,逾期不回的,视同已收。1、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八)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十)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被拒绝。(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分项明细报价表(见附件)。(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2、报价文件(4)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注: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格式自拟)。(3)技术响应偏差表(见附件)。(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服务人员一览表(见附件);(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度安排等(格式自拟);3、技术文件3、报价注意事项: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主要内容包含服务本身价格、管理、人工费、服务费、交通差旅费、利润、风险费用、税金及交付使用过程中的涉及到此的其它一切费用。1、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十二)投标报价投标人需按照上述投标文件构成顺序装订成册,并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材料。(十一)投标文件格式(十四)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要求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投标有效期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有效期不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十三)投标有效期(2)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评标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3、若响应文件未按第14条款和第15条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将作为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将全套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并应在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件外层正面需注明供应商名称、响应项目名称等字样,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响应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十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和装订2、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响应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1、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显著处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招标单位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十七)迟交的投标文件2、招标采购单位以通过修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供应商应在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十六)响应文件的提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投标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1、投标人资格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十九)无效投标条款五、无效标、废标条款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八)投标文件的修改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二十)废标条款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4、其它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投标;3、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二十一)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谈判由采购代理单位主持。1、采购代理单位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二十二)谈判仪式六、谈判程序及最终报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5、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二十五)谈判程序“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投标人。(二十四)谈判原则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于开标前半天内,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建谈判小组,其组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等三人组成。谈判小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独立完成评标工作,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推选成交候选人。(二十三)谈判小组3、供应商应委派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谈判活动,参加谈判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3、谈判小组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谈判轮次原则上为一轮,具体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2、谈判小组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⑵符合性检查: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述服务内容、质量等明显不能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⑴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竞争性谈判资格。1、谈判小组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在采购内容和采购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每轮报价均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分项报价按首轮报价与最终报价调整比例进行同比调整。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逾期报价或报价未成功的,视为供应商退出谈判,谈判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有效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二十六)最终报价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较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投标人。2、采购人若发现成交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1、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成交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成交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成交候选人投标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二十八)标后审查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标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二十七)成交人七、成交及合同签订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成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分次报价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三十)签订合同2、成交人应及时到政府采购代理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采购结果经采购单位确认后,采购代理单位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二十九)成交通知书项目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三十三)付款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三十二)验收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三十一)履约保证金(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质疑起算时间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三十四)质疑与投诉八、质疑与投诉(2)所参加项目的具体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1)质疑函必须注明质疑人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联系人及电话;5、质疑函的必备内容4、投标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委托代理人须为质疑人正式工作人员,提供近三个月内质疑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质疑函内容符合相关的规定;(1)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的投标人;6、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5)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提起质疑的日期;(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10、对不符合质疑投诉条件及虚假、恶意质疑投诉、举报将予以驳回,并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诚信等级。9、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8、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7、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质疑函后,认为质疑函内容、格式等不符合本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4)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升级后的市区基层系统除了升级省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提档升级的内容外,还将满足国家、省对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及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考核所提出的新要求;满足医保结算要求的单病种、病案首页上传以及手术、疾病编码升级等;优化系统功能和业务流程,解决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用户反馈较多的问题,包括网站节点过多、统计功能报表不齐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功能不完善等。基于现有市区基层系统平滑稳妥升级,根据省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提档升级试点要求,以省新版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标准规范为基础,对我市市区基层系统的数据标准、技术规范与功能规范进行提档升级(包括基础字典、临床医学字典(值域代码)、公共卫生业务字典等升级),实现基层系统主要功能规范化和业务数据标准化。升级目标我市市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区基层系统)始建于2012年,2018年基层因执行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进行配套升级信息系统。2021年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规划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服务赋能工程和智慧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列入规划九大重点工程,将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优化基层网络化服务支持体系,全面实施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为贯彻落实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信息化规划和省、市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的水平,参与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提档升级试点,结合我市基层实际,实施市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升级背景第三部分采购需求3.1.1业务规范升级标准规范升级主要包括业务规范升级、数据标准升级、系统新增功能3个方面3.1标准规范升级市区基层系统拟升级内容对照省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提档升级试点标准主要包括6大类11项(详见下表):升级内容序号升级内容描述1标准规范升级升级至省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提档升级试点规范版本,并保持同步2临床路径添加临床路径3接口同步保持医保接口、电子票据、省妇幼健康系统、老年人健康体检等信息系统接口同步升级4功能完善智能提醒4功能完善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功4功能完善统计分析报表4功能完善一站式支付5基本药物基药同步和基药监管6安全防护等保合规6安全防护数据安全按省新版系统所提供住院病案首页的质控规则进行校验,提高首页质量;按省新版标准统一门诊电子病历,增加疫情相关的症状数据采集;按省新版标准升级基层系统的医疗、公卫、家庭医生三大业务领域的基本数据集、码表、值域标准;按省新版标准升级包括药品、诊断、手术、检验、检查、耗材等类别的基础数据码表;3.1.2数据标准升级升级基层系统医疗卫生业务模块规范,在国家基本公卫规范和考核体系的基础上,将根据省基层卫生健康提档升级试点要求,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业务相关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标准,包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质控、医疗卫生服务新增疫情防控融合服务等。本次系统升级根据医保部门要求上线规定的临床路径。根据医保部门对基层系统的要求,新增临床路径功能模块,通过设立并制订针对某个可预测治疗结果病人群体或某项临床症状的特殊的文件、教育方案、患者调查、焦点问题探讨、独立观察、标准化规范等,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执行效率,降低成本;新增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接口,实现城区基层系统电子社保卡以及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全覆盖;新增医保按病种付费数据标准化接口,按照省医保和省卫健委要求,统一系统疾病编码为医保版诊断编码,统一医保药品医用耗材服务项目编码,统一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护士编码等;按照省财政和市财政要求,统一部署上线电子发票功能接口,实现城区基层就诊发票电子化。3.2临床路径新增区域全民健康平台数据共享、规范统一门诊电子病历、老年人健康体检数据自动生成、家庭医生签约与医疗、公卫业务融合和全功能体检模块等在内的业务流程融合等功能,升级后可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或直接导入非基层系统产生的公卫信息。3.1.3系统新增功能根据省标准完善双向转诊的标准。(4)药店预结算、结算交易修改处方串为收费项目适用范围。(3)处方明细上报交易修改入参为收费项目适用范围。(2)诊疗目录下载增加国标编码。(1)药品目录下载增加国标编码。按最新要求对基层HIS系统进行接口升级,包括宿迁市医保按病种付费数据采集标化接口的升级、按新近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进行接口标准升级。并增设以下接口内容:3.3接口同步相同诊断提醒功能是当医生在HIS系统内给患者开立诊断时,HIS系统会调用平台提供的接口,根据之前平台采集上来的数据与本次医生要给患者开立的诊断编码和名称进行对比,如果发现同一患者开立过相同诊断,则进行提示,并展示诊断详情。(1)相同诊断提醒新增智能提醒主要功能是为当医生给患者下诊断、开立检查、检验、药品等项目时,系统根据之前平台采集上来的数据进行比较,当出现重复的诊断、检查、检验以及药品信息,系统会提示医生该患者曾经在本机构或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时得出过同样的结论。智能提醒的具体信息包括就诊机构、就诊时间、就诊科室,以及诊疗的详情(开过的诊断名称、检验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等信息,给医生提示,有助于医生进行合理有效的诊疗。3.4.1智能提醒3.4系统功能完善电子票据、省妇幼健康系统、市老年人健康体检和宿迁市远程影像平台(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等信息系统接口也在试点期间同步升级。3.4.2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功能重复用药提醒功能是当医生在HIS系统内给患者开处方药品时,HIS系统会调用平台提供的接口,根据之前平台采集上来的数据与本次医生要给患者开立的方药品编码和药品名称进行对比,如果发现同一患者开立过相同检验项目,则进行提示,并展示药品详情。药品详情包括就诊机构、就诊时间、报告、药品名称、就诊科室、开药医师、开药时间、药品规格信息。(3)重复用药提醒重复检查提醒功能是当医生在HIS系统内给患者开立检查项目时,HIS系统会调用平台提供的接口,根据之前平台采集上来的数据与本次医生要给患者开立的检查项目编码和名称进行对比,如果发现同一患者开立过相同检查项目,则进行提示,并展示检查项目详情。检查项目详情包括检查机构、检查时间、检查科室、检查结果所见以及针对检查结果的建议诊断。(2)重复检查提醒诊断详情包括就诊机构、就诊时间、就诊科室、患者主诉、患者现病史、既往史、诊断结果以及报告。3.4.4推广使用线上一站式支付对现有业务统计分析报表进行补充和完善,主要针对工作量相关的报表进行升级,如一定时间段个人工作量、科室工作量、公卫工作量、医疗工作量等。3.4.3完善业务统计分析报表线上签约:签约功能为在线功能,在有网络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进入签约环节。如果居民还没有建档,可以进行快速建档。可以通过点击页面我的签约,查看签约历史。本次项目需根据省新版基本公卫服务规范对家庭医生功能要求进行改造,包括优化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模块、个性化定制、提供履约查询、签约服务统计分析等。如在省新版基层系统确定前,家庭医生功能发生变化,按省新版基层系统的最新功能上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全科医生为核心,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支撑,通过签约的方式,促使具备家庭医生条件的全科(临床)医生与签约家庭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以便对签约家庭的健康进行全过程的维护,为签约家庭和个人提供安全、方便、有效、连续、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落实“基层首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双向转诊”的医改政策体现,是基层服务模式的转变。基药目录遴选与管理模块:主要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依据省平台标准,对药品目录的选择和维护。要求基药监管系统至少包括以下模块:根据政府基药管理要求,提高基药供应保障和管理,防止基层医院出现基药不足,向居民开放基药使用查询。依据《******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的管理要求,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对基药的监管能力,一方面防止基层出现基药不足,影响患者的用药和就医;另一方面对基药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实现对基层药品使用的动态监管和统计分析,防止滥用或哄抬药价的情况出现。从而提高居民用药的普惠性,提高居民幸福获得感。3.5基本药物基层系统预留网上支付功能,为之后的互联网医疗提供扩展性。包括支付宝、微信、医保电子凭证支付等。根据《网络安全法》和等保相关规定,加强操作系统层面安全防护,包括服务器中间件安全、安全模块、代码防护等,横纵向越权访问控制,API接口权限控制,用户角色与权限关联,SQL防注入,动态链接防范等,配合完成等保三级测评。3.6.1等保合规3.6安全防护药品查询:主要实现了为居民开放药品查询的功能。统计汇总分析模块:主要实现了对基层医疗机构基药使用指标的统计分析;三级订单审核模块:主要实现了采购订单审核流程。按以下方式报价,(单价为3年期维护费,含税,单位:万元):本次市区基层系统提档升级项目范围包括市级数据中心及市区各基层使用单位,其中市级数据中心安全防护费用由采购人按年支付,其他市区各基层使用单位维护费用由各使用单位自行支付。项目验收后拟按年一次性向供应商支付维护费用,采购人提供软件部署环境,其中市区各基层使用单位(经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承担维护费(一级医院不高于10000元/年,市区卫计服务中心不高于1000元/年,市区村卫生室不高于1000元/年),包含系统所有功能模块使用费用、接口开发和售后维护费用。四、升级报价与支付新增网络安全软件和安全服务,提升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的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利用技防手段加强基层系统数据中心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护,具备身份验证、授权控制、登录账号管理和安全审计等功能,具体包括多因子认证、数据库授权、应用授权、实现对特权指令的过滤,对数据库等资产操作行为进行审计。提供不低于3年软件授权和安全服务。3.6.1数据中心安全序号项目单价数量小计一、市级数据中心(市卫生健康委支付)1数据中心安全防护1二、软件维护费(各基层使用单位支付)2一级医院3年期维护费153卫计服务中心3年期维护费124村卫生室3年期维护费110合计(含税)3.1验收方法3、系统验收:达到以下条件,供应商可提出项目验收:系统提档升级部署完毕期满1个月以上。2、付款方式:系统经省级验收合格后各基层使用单位按机构类型支付年度维护费用,市级数据中心安全防护费用由采购人按年度支付。系统验收之前各使用单位按2018年标准支付维保费用(2018年维护费标准:一级医院6000元/年,卫计服务中心1000元/年,村卫生室500元/年)。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及各使用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及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付款,同时不免除供应商合同履行义务。采购人及各使用单位可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金或其他费用。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提档升级部署,系统经省级验收后维护期3年。五、相关要求本合同价款包含供应商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及供应商提供合同中服务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层系统的实施、升级、运维、培训等),采购人及各使用单位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不同阶段的建设要求,供应商应将编制并修订的所有文件移交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建设方案、软件功能手册。项目验收开始前,相关交付物整齐完备;3.2文件移交供应商设置负载均衡,为各区、功能区单位分别设置访问链接,后台数据库单独设置。(2)负载分流按照招标需求对应功能的设计要求,进行逐一功能测试。(1)核心基础功能测试(1)协助完成日常维护和系统管理;4.1在系统上线后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至少包括以下内容:4、运维服务验收由甲方按省提档升级部署相关要求和政府采购规定组织。3.3验收组织(2)文件交付物质量以推动各阶段项目建设效果为验证,并依据实际各阶段建设情况进行迭代优化。对交付无法产生有效推动作用的政策性文件、无法起指导作用的技术规范、无法执行的标准类文件等均不会接收和验收通过。(7)其他信息系统接入和政务数据共享服务;(6)系统问题BUG的处理;(5)系统平台的优化;(4)日常巡检;(3)后续数据加工处理、数据脱敏、数据对接工作;(2)相关的系统检测、跟踪、监控、优化、更新等服务;(3)对接工作:本项目所涉及的数据对接相关工作。(2)应用软件:本项目所涉及的各类应用服务类软件。(1)基础软件:本项目招标清单内产品均属维保范围。4.2运维服务范围(9)业务培训(8)与项目安全稳定运行的其他相关工作。软件维护期内,供应商对故障响应超过1小时,每有1次扣合同总额0.5%;一般故障2小时内,严重故障内4小时无法排除每有1次扣合同总额0.5%,重大故障24小时内无法提供解决方案,每有1次扣合同总额5%;发生重大故障或者一般故障、严重故障远程无法解决的情况下,12小时内不派遣技术小组现场支持,每有1次扣合同总额5%。软件维护期内,因系统软件原因造成市区服务1小时以上中断,每有1次扣合同总额0.5%。日常业务中断超过2小时,每有1次扣合同总额1%,1年中发生2次及以上此类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退还采购人及使用单位全部已支付款项,且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及使用单位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以上扣除金额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的年度数据中心维保费用中扣除,当年不足以支付的,从下一年度经费中扣除,扣完为止,采购人也有权要求供应商另行足额支付。1年中发生2次及以上重大故障或者重大故障48小时内无法解决,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退还全部已支付款项,且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及使用单位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相关故障分类参照4.3运维服务内容描述)。5、运维违约责任(2)运维服务期内需保证24小时服务,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告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故障恢复时间:一般故障(指系统及数据库核心医疗卫生模块正常使用,部分非重要模块无法使用或者卡顿,不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规业务开展),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所需时间不超过2小时;严重故障(指系统及数据库核心医疗卫生模块部分损坏,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部分常规业务,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小时内售后反馈、投诉超过10起及以上重复案例),不超过4小时;重大故障(指系统及数据库核心医疗卫生模块损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小时内售后反馈、投诉超过30起及以上重复案例),与用户讨论后24小时内提供故障修复方案,48小时内解决故障。提供专业化运维服务,运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结束。期间应提供至少1人驻场技术服务和支持,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运维服务内容包括:不限定时间技术服务,解答基层系统使用问题、现场技术服务、故障排除、巡检服务等。提供如下所有维保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此:4.3运维服务内容(2)系统维护根据用户业务需要和系统运行优化,对项目交付清单范围内,确保系统可用性、先进性,供应商提供的信息系统保持省内最新标准,且全功能对采购人及基层使用单位无条件开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维护期结束期间该信息系统所有接口对接费用均包含在供应商报价费用内,包括已有接口免费升级和向对接单位提供标准化接口文档、对接调试和接口开发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系统升级和接口开发的任何费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维护期结束,供应商负责该系统数据上传至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省卫健委相关信息系统(平台),并负责数据校验、数据修正、数据整改和数据标准升级。(1)系统迭代升级服务本项目软件信息系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需提供为期3年的免费维护期,包含以下内容:供应商需提供完善的售后技术支撑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技术支撑服务体系,提供7×24小时的远程技术支撑服务;出现重大故障或远程技术支持无法修复的问题时,确保12小时内提供技术服务小组现场支持,并予以解决完毕,保障系统正常运行。6、技术支撑服务(4)现场服务供应商组织成立有关技术骨干服务小组,对系统进行及时的定向技术支持,提供全天7×24小时的故障报告服务,提供7×24小时电话热线服务,系统故障1小时响应服务,在此期间,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提供解决方案;对应需要现场支持的系统故障,承诺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达到现场,到达现场后2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3)故障响应若基层使用单位无故拖欠供应商半年以上维护费,则供应商可在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事先书面通知后,方可停止系统服务直至基层使用单位缴清拖欠维护费为止。供应商为每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提供LIS系统和PACS系统免费对接额度(LIS为5台设备,PACS为2台设备)并保障LIS和PACS功能模块正常使用(其中PACS系统保证符合条件的影像设备与宿迁市远程影像平台(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正常对接),在使用额度内各基层单位调整、升级和替换设备免费,该对接额度涉及的所有费用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之内。超过额度的部分LIS设备需支付2000元/台,PACS设备需支付5000元/台。供应商提供日常维护服务,包括日常巡检、数据备份、数据清洗、数据脱敏,确保系统稳定、可持续运行。若供应商不再承接采购人的开发服务则合同结束后1个月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人指定单位无偿移交已开发功能所有基础信息、文档资料和数据信息,并与新开发单位完成技术对接和数据转移。若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响应或者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提供服务,由此支出的第三方服务费用及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在使用单位授权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对系统相关的软件产品进行远程故障诊断和维护。(7)远程支持服务除故障响应服务外,供应商定期提供对系统的维修保养服务,正确了解用户系统运行状态,以便正确提供系统故障预防措施的建议,使用户系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5)定期技术服务供应商提供不低于1人驻场和日常线上技术支撑,当遇到信息系统重大故障需现场保障,现场人员无法当场处理的问题,将确保迅速转交至项目组相关负责人员。若发生重大故障,则需在12小时内派驻至少2人现场支持,线上支持不低于5人,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解决问题。(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ZC-321300-HZJS-D2022-0031合同格式及条款在软件维护期内提供相关的培训服务,面向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和业务人员等,分别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相关培训教材,方便不同角色用户掌握系统的所有功能培训服务签订日期:2022年8月日签订地:宿迁市乙方:东软集团南京有限公司甲方: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名称:市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提档升级项目第一部分合同书1.1.2中标通知书;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合同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和东软集团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2022年8月日,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单一来源对市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提档升级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谈判小组评定,东软集团南京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乙方。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1.2.2标的数量:壹;1.2.1标的名称:市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提档升级项目;1.2标的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分项价格(含税)(单价为3年期维护费用):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1.3价款1.2.34标的质量:满足单一来源文件招标要求。1.2.3标的内容:符合采购需求及投标文件;序号项目单价数量小计一、市级数据中心1数据中心安全防护1二、软件维护费(各使用单位支付)2一级医院3年期维护费153卫计服务中心3年期维护费124村卫生室3年期维护费110合计(含税) 元合计(含税)人民币大写: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按甲方要求开具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系统经省级验收合格后各基层使用单位按机构类型支付年度维护费用,市级数据中心安全防护费用由甲方按年度支付。系统验收之前各使用单位按2018年标准支付维保费用(2018年维护费标准:一级医院6000元/年,卫计服务中心1000元/年,村卫生室500元/年)。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及各使用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及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付款,同时不免除乙方合同履行义务。甲方及各使用单位可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其他费用。1.4.1付款方式: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本合同价款包含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及乙方提供合同中服务所支出的所有费用,甲方及各使用单位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6.2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由乙方支付服务费用30%违约金。1.6.1乙方逾期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3‰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履行达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须返还已付款项,并按服务费用30%支付违约金。1.6违约责任1.5.3履行方式:远程+现场。1.5.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5.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提档升级部署,系统经省级验收后维护期3年。1.7知识产权1.6.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终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6在合同履行期间,因非可归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自身或者他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6.5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主张权益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1.6.4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6.3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要求乙方支付服务费用10%违约金;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已付款项,乙方应支付服务费用30%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仍需赔偿。1.9.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应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9合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30%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仍需赔偿。1.8保密条款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含软件、产品等)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乙方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欺诈行为的,乙方除返还合同价款、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如果任何第三方就合同标的知识产权事宜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包含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2.2合同份数本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在开标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2.1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2.0合同生效1.9.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定义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3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七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及基层使用单位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财政监管部门各一份。甲 方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乙 方东软集团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1300346461998Q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宿迁市人民大道8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汤庄辉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号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027室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223800邮政编码电话84338815电话电子邮箱sqwjwgxc@163.com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工行宿迁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户名称开户账号11160200090000115879开户账号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乙方;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乙方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乙方签署合同的甲方;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甲方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3“服务”系指中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向甲方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甲方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中标乙方的价格。2.1.1“合同”系指甲方和中标乙方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归甲方单方所有。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知识产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2技术规范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8延迟履行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质量保证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乙方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12税费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不可抗力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合同中止、终止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3乙方破产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通知和送达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测试、培训、运维服务,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检验和验收2.1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18履约保证金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第五部分附件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9合同份数条款号约定内容2.3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本合同乙方交付的信息系统产权及系统运行期间产生的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对甲方的数据共享、数据应用等设置门槛、壁垒和收取任何费用。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系统经省级验收合格后各基层使用单位按机构类型支付年度维护费用,市级数据中心安全防护费用由甲方按年度支付。系统验收之前各使用单位按2018年标准支付维保费用(2018年维护费标准:一级医院6000元/年,卫计服务中心1000元/年,村卫生室500元/年)。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及各使用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及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付款,同时不免除乙方合同履行义务。甲方及各使用单位可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其他费用。2.15检验和验收达到以下条件,乙方可提出项目验收:系统提档升级部署完毕期满1个月以上。1.1 验收方法(1)核心基础功能测试按照招标需求对应功能的设计要求,进行逐一功能测试。(2)负载分流乙方提供负载均衡,为各区、功能区使用单位分别设置访问链接,后台数据库单独设置。1.2文件移交(1)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不同阶段的建设要求,乙方应将编制并修订的所有文件移交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建设方案、软件功能手册。项目验收开始前,相关交付物整齐完备;(2)文件交付物质量以推动各阶段项目建设效果为验证,并依据实际各阶段建设情况进行迭代优化。对交付无法产生有效推动作用的政策性文件、无法起指导作用的技术规范、无法执行的标准类文件等均不会接收和验收通过。1.3验收组织验收由甲方按省提档升级部署相关要求和政府采购规定组织。2、运维服务2.1 在系统上线后乙方应提供相应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协助完成日常维护和系统管理;(2)相关的系统检测、跟踪、监控、优化、更新等服务;(3)后续数据加工处理、数据脱敏、数据对接工作;(4)日常巡检;(5)系统平台的优化;(6)系统问题BUG的处理;(7)其他信息系统接入和政务数据共享服务;(8)与项目安全稳定运行的其他相关工作。2.2 运维服务范围(1)基础软件:本项目招标清单内产品均属维保范围。(2)应用软件:本项目所涉及的各类应用服务类软件。(3)对接工作:本项目所涉及的数据对接相关工作。2.3 运维服务内容提供如下所有维保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此:(1)提供专业化运维服务,运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结束。期间应提供至少1人驻场技术服务和支持,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运维服务内容包括:不限定时间技术服务,解答基层系统使用问题、现场技术服务、故障排除、巡检服务等。(2)运维服务期内需保证24小时服务,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告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故障恢复时间:一般故障(指系统及数据库、核心医疗卫生模块正常使用,部分非重要模块无法使用或者卡顿,不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规业务开展),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所需时间不超过2小时;严重故障(指系统及数据库、核心医疗卫生模块部分损坏,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部分常规业务,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小时内售后反馈、投诉超过10起及以上重复案例),不超过4小时;重大故障(指系统及数据库、核心医疗卫生模块损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小时内售后反馈、投诉超过30起及以上重复案例),与用户讨论后24小时内提供故障修复方案,48小时内解决故障。3、运维违约责任软件维护期内,乙方对故障响应超过1小时,每有1次扣合同总额0.5%;一般故障2小时内,严重故障内4小时无法排除每有1次扣合同总额0.5%,重大故障24小时内无法提供解决方案,每有1次扣合同总额5%;发生重大故障或者一般故障、严重故障远程无法解决的情况下,12小时内不派遣技术小组现场支持,每有1次扣合同总额5%。软件维护期内,因系统软件原因造成市区服务1小时以上中断,每有1次扣合同总额0.5%。日常业务中断超过2小时,每有1次扣合同总额1%,1年中发生2次及以上此类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退还采购人及使用单位全部已支付款项,且甲方应赔偿采购人及使用单位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以上扣除金额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年度数据中心维保费用中扣除,当年不足以支付的,从下一年度经费中扣除,扣完为止,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足额支付。1年中发生2次及以上重大故障或者重大故障48小时内无法解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款项,且乙方赔偿甲方及使用单位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相关故障分类参照运维服务内容描述)。4、技术支撑服务乙方需提供完善的售后技术支撑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技术支撑服务体系,提供7×24小时的远程技术支撑服务;出现重大故障或远程技术支持无法修复的问题时,确保12小时内提供技术服务小组现场支持,并予以解决完毕,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本项目软件信息系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需提供为期3年的免费维护期,包含以下内容:(1)系统迭代升级服务根据用户业务需要和系统运行优化,对项目交付清单范围内,确保系统可用性、先进性,乙方提供的信息系统保持省内最新标准,且全功能对甲方及基层使用单位无条件开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维护期结束期间该信息系统所有接口对接费用均包含在乙方报价费用内,包括已有接口免费升级和向对接单位提供标准化接口文档、对接调试和接口开发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系统升级和接口开发的任何费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维护期结束,乙方负责该系统数据上传至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省卫健委相关信息系统(平台),并负责数据校验、数据修正、数据整改和数据标准升级。(2)系统维护乙方提供日常维护服务,包括日常巡检、数据备份、数据清洗、数据脱敏,确保系统稳定、可持续运行。若甲方不再承接采购人的开发服务则合同结束后1个月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人指定单位无偿移交已开发功能所有基础信息、文档资料和数据信息,并与新开发单位完成技术对接和数据转移。乙方为每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提供LIS系统和PACS系统免费对接额度(LIS为5台设备,PACS为2台设备)并保障LIS和PACS功能模块正常使用(其中PACS系统保证符合条件的影像设备与宿迁市远程影像平台(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正常对接),在使用额度内各基层单位调整、升级和替换设备免费,该对接额度涉及的所有费用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之内。超过额度的部分LIS设备需支付2000元/台,PACS设备需支付5000元/台。若基层使用单位无故拖欠乙方半年以上维护费,则乙方可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事先书面通知后,方可停止系统服务直至基层使用单位缴清拖欠维护费为止。(3)故障响应乙方组织成立有关技术骨干服务小组,对系统进行及时的定向技术支持,提供全天7×24小时的故障报告服务,提供7×24小时电话热线服务,系统故障1小时响应服务,在此期间,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提供解决方案;对应需要现场支持的系统故障,承诺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达到现场,到达现场后2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4)现场服务乙方提供不低于1人驻场和日常线上技术支撑,当遇到信息系统重大故障需现场保障,现场人员无法当场处理的问题,将确保迅速转交至项目组相关负责人员。若发生重大故障,则需在12小时内派驻至少2人现场支持,线上支持不低于5人,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解决问题。(5)定期技术服务除故障响应服务外,乙方定期提供对系统的维修保养服务,正确了解用户系统运行状态,以便正确提供系统故障预防措施的建议,使用户系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7)远程支持服务在使用单位授权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对系统相关的软件产品进行远程故障诊断和维护。(8)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响应或者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提供服务,由此支出的第三方服务费用及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9)培训服务在软件维护期内提供相关的培训服务,面向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和业务人员等,分别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相关培训教材,方便不同角色用户掌握系统的所有功能2.1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七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及基层使用单位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财政监管部门各一份。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谈判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单一来源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采购单位名称):响应声明及承诺函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三、我方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二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出席投标会议的提供,未出席的可不提供。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单位名称(公章):(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特此授权(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市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提档升级项目谈判活动的一切事宜。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公章:报价一览表附件三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名称市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提档升级项目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圆 角 分履行期限(日历天)备 注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供应商应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谈判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一切费用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单独结算。表中投标报价总计应与对应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一致。明细报价表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序号服务费用简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其 他 费 用其 他 费 用投标报价总计¥: 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圆 角 分单位公章: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技术职称学历身份证号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技术职称学历身份证号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项目管理及服务人员一览表附件五供应商资质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序号证书编号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截止时间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1、凡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标准与招标文件有偏差的(包括正偏差,用+号表示和负偏差,用-号表示),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投标文件第几页),未在此表中列出的视同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响应偏离表附件七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偏差内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单位公章: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并注明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页码范围。附件2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代理机构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市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提档升级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业条件;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四、依法及时答复或协助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答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五、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六、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单位名称(盖章)2022年8月24日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人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市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提档升级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谁采购,谁负责”;二、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三、合理提出采购需求,不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四、按规定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扶贫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五、及时签订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六、严格履约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依法及时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八、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单位名称(盖章)2022年8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卫生管理 基层 系统提档升级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