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元素分析设备 国家干热区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元素分析设备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2022)
国家干热区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元素分析设备采购成交公告
2022-08-26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干热区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元素分析设备采购
采购单位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2-08-26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2-08-19
成交日期
2022-08-26
成交供应商
云南星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121.39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卯明艳
项目联系电话
18487374287
采购单位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
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南城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096496093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487374287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G-2022146
二、项目名称:国家干热区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元素分析设备采购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国家干热区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元素分析设备采购
供应商名称:云南星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广场A7地块办公楼42 层4210、4211号
成交金额(万元):121.39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国家干热区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元素分析设备采购
名称: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
品牌: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德国耶拿)、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德国耶拿)
规格型号: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ZEEnit 650P)、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Mu1ti N/C 3100)
数量: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1套)、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1套)
单价: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638,100.00元)、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575,800.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锋、张之虹、刘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标准计算并下浮 20% 收取。
金额:1.388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媒介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在此,谨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衷心感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南城街
联系方式:15096496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
联系方式:184873742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卯明艳
电 话:18487374287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146竞争性谈判文件(定稿).pdf
2022-08-26
下载下载
其他文件
成交公告.pdf
2022-08-26
下载下载
招标编号:ZG-2022146国家干热区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元素分析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采购代理: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及相关说明2、资金来源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4、合格产品的条件(实质性要求)5、采购内容、交货期及交货地点6、竞争性谈判费用7、质疑8、投诉二、谈判文件9、谈判文件的组成10、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实质性要求)12、响应文件构成(实质性要求)13、响应文件的报价、语言及度量衡单位(实质性要求)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5、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6、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实质性要求)17、保证金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9、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五、谈判与评审20、谈判21、评审22、评审过程的保密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取消六、成交结果与合同签订等24、成交人的确定25、成交通知书26、签订合同(实质性要求)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9、补充合同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1、验收七、其他事项32、解释权33、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部分)附件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附件二:谈判函谈判函附录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五:谈判保证书附件六: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七:投标报价组成一览表附件八:投标货物技术参数说明表附件九:备品备件报价承诺附件十:项目实施方案附件十一:售后服务承诺附件十二: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表附件十三:供应商情况一览表附件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附件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六:其他谈判资料第四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二部分、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六章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评审办法前附表1.评审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谈判标准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2谈判、比较与评价3.3评审结果3.4评审工作纪律3.5特殊情况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国家干热区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元素分析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2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G-20221462.项目名称:国家干热区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元素分析设备采购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1,215,878.4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伍仟捌佰柒拾捌元肆角整)5.最高限价:¥1,215,878.4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伍仟捌佰柒拾捌元肆角整)6.采购需求: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序号标段代码是否进口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预算单价(元)金额(元)交货地点(备注)101是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1套639,936.00639,936.00楚雄州元谋县元马镇(云南省农科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科研实验楼)201是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1套575,942.40575,942.40楚雄州元谋县元马镇(云南省农科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科研实验楼)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以内,免费质保期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年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2.2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2.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原件扫描件。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扫描件;因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材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和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5日,每天上午09: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3.方式:由经办人携带纸质版验证资料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地点获取纸质版竞争性谈判文件。验证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除外);(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证件不能同时提交的供应商,不予受理;4.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2年8月26日11: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号评标室(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五、开启1.时间:2022年8月26日11: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号评标室(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落实国家环保节能政策,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等相关政策;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介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我公司对其他网站转载的公告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南城街联系方式:联系人:金老师电话:150964960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联系方式:184873742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卯明艳电话:1848737428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编列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采购人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项目名称国家干热区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元素分析设备采购国家干热区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元素分析设备采购招标编号ZG-2022146ZG-202214622采购内容(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四章详见第四章33交货期及免费质保期(实质性要求)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以内免费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年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以内免费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年44交货地点(实质性要求)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由采购人指定)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由采购人指定)55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特定要求(实质性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66服务费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标准计算并下浮20%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标准计算并下浮20%收取77谈判文件澄清联系方式澄清联系人:王蒙电话:18788534208澄清联系人:王蒙电话:1878853420888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实质性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日历天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日历天99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实质性要求)文本文档: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1份(此文档包含响应文件正本全部内容的word版及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完成后的PDF版)。请拷贝在光盘或U盘中。文本文档: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1份(此文档包含响应文件正本全部内容的word版及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完成后的PDF版)。请拷贝在光盘或U盘中。1010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一、谈判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保证金附言:招标编号:ZG-2022146保证金)二、谈判保证金提交方式一、谈判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保证金附言:招标编号:ZG-2022146保证金)二、谈判保证金提交方式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谈判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有三种: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一)银行转账:谈判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或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附: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户名: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春信用社(二)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三)保证保险: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供应商在支付谈判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交纳时间: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至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效期: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至少三十日历天。1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200分年8月26日10时30分至11时1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号评标室1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账号:7100014214841012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2022年8月26日11时00分开始谈判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号评标室15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1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确定。若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则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按时足额交纳(非现金形式),但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核验的证照(实质性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谈判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核验的证照(实质性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谈判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3)预算价(最高限价):¥1,215,878.40元(实质性要求)。备注: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无偿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预算价(最高限价):¥1,215,878.40元(实质性要求)。备注: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无偿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合同价款支付(实质性要求):合同签订时确定。合同价款支付(实质性要求):合同签订时确定。(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5)同义词: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采购人”和“招标人”、“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文件”和“招标文件”、“采购代理”和“招标代理”等内容作同义词理解,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同义词: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采购人”和“招标人”、“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文件”和“招标文件”、“采购代理”和“招标代理”等内容作同义词理解,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的起诉;3.严格遵守投标、技术澄清、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4.参与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丙方应核实合同标的、交货期、质保期、合同金额等实质性内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一致。提醒甲乙双方项目完成后及时验收,并由甲方向丙方提供一份验收记录表或验收报告。四、技术支持1.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2.乙方技术支持联系人:,电话:五、交货期、质保期。因乙方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误的,延误期限在7个日历天以内(含7个日历天)的,乙方按每日500元支付违约金。延误期限在7个日历天以上至14个日历天以内(含14个日历天)的,乙方按每日1000元支付违约金。延误交货期超过14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六、验收及验收标准(1)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与标准完成合同规定要求的一切内容;(2)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3)文档齐全。七、合同价款结算1.付款: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开户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编:联系电话:备注:乙方在所有货物验收完毕后,向甲方提供全套完整报账资料,其中免税货物提供全套海关免税报账手续,含税货物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乙方逾期提供上述报账资料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九、保密1.乙方应对其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及相关方的所有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3.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乙方的财产。如果乙方有要求,甲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乙方。十、违约责任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货物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及所交货物与合同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责任并终止合同。若乙方所交货物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参数不符或者不能完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的,其违约责任为人民币20万元,且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此单独作书面承诺,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的滞纳金。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争端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或按以下方式处理:(请在□内打√,其余打×)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十三、未尽事宜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四、合同生效与份数1.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2份,丙方执1份。十五、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3.中标人投标响应文件及澄清或承诺;4.竞争性谈判文件。十六、附件名称及内容(以下无正文)备注: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正式合同以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签订的合同为准,但不能改变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实质性内容。本章所制“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为实质性要求。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第六章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且具有证明材料。2.1.1资格评审标准保证金符合供应商须知的规定。证照核验情况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核验的证照”的规定。谈判函及附录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符合谈判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响应文件正本中谈判函为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符合谈判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为原件。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格式等响应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及要求编制,内容完整,响应文件编写无潦草或内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情况且按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谈判文件给定的格式及内容,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响应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注:响应文件(包括谈判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审查该项。时间期限等响应文件有效期、交货期、委托期限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能满足实际需求。报价报价未超最高限价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其他响应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内容。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通过初步评审、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调整(1)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参与评审的报价为调整后的价格,调整方式为参与评审的价格=第二次最终总报价×(1-J1×P1);J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价格扣除幅度,本项目为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P1: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价格扣除条件的产品预算占项目总预算(或分包预算)的百分比。备注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见“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办法第2.1.1、2.1.2及2.1.3款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满足的条件及要求,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2谈判标准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评价、谈判,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若二次报价相同且为最低价,则由谈判小组投票表决,得票多的供应商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直到推荐出第二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1、2.1.2及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再参与谈判。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谈判资格:(1)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3.1.4其他(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8)响应文件未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为重大偏差,不予修正和澄清,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未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非实质性要求的为细微偏差,可修正和澄清。(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截止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2谈判、比较与评价3.2.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3.2.2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3.2.4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5除根据本章第3.2.2项规定作出的变动外,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6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3.2.7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2.8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并对响应文件及供应商按要求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谈判承诺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3.3评审结果谈判小组将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4评审工作纪律3.4.1对评审内容和评审办法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3.4.2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3.4.3任何属于供应商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3.4.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3.4.5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3.4.6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3.4.7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审委员会会统一组织办理;3.4.8评审期间,未经允许评审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3.4.9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3.4.10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3.5特殊情况评审、谈判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由谈判小组讨论决定。ZG-2022146国家干热区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元素分析设备采购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ZG-2022146二、项目名称:国家干热区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元素分析设备采购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云南星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广场A7地块办公楼42层4210、4211号成交金额:¥1,213,9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叁仟玖佰元整)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品牌(如有):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德国耶拿)、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德国耶拿)规格型号: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ZEEnit650P)、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Mu1tiN/C3100)数量: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1套)、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1套)单价: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638,100.00元)、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575,800.00元)五、评审专家名单:夏锋、张之虹、刘涛(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标准计算并下浮20%收取,金额为¥13,882.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媒介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在此,谨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衷心感谢!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南城街联系人:金老师联系方式:150964960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联系方式:184873742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卯明艳十、附件1.采购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元素分析设备 国家干热区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元素分析设备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