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湖南汝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


汝城县老国土局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谈判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8月30日
汝城县老国土局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于2022年8月26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汝城县老国土局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3964164.00元
二、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号:汝财采计【2022】129号
采购代理编号:LW2022-CZCG020
三、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
( )公告邀请()供应商库抽取(√)采购人、专家推荐
2、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

采购人推荐意见

供应商名称
郴州市东方华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推荐意见
该公司符合采购要求

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供应商名称
湖南润洋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汝城县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推荐意见
资质均符合采购要求

四、谈判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元)
评审结果

1
汝城县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下浮率:1.5%,3904701.54
第一成交候选人

2
郴州市东方华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下浮率:0.9%,3928486.52
第二成交候选人

3
湖南润洋建设有限公司
下浮率:0.5%,3944343.00
第三成交候选人

五、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汝城县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汝城县城关镇城北路107号
成交金额:下浮率:1.5%,3904701.54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汝城县老国土局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中标内容
汝城县老国土局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

工期
签订合同后90天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费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30333.00元。
八、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邓春林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组员
叶维
随机抽取
推荐供应商
/

组员
朱建波
随机抽取
评标
/

组员
杨建华
采购人授权
全过程
/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湖南汝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 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9楼
(3)联系人: 钟常玲
(4)电 话: 0735-81984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郴州分公司地址:郴州市国庆北路18号友谊中皇城A座四楼106房
(3)郴州分公司联系人:邓婷飞
(4)电 话:0735-2480916/18973585925
(5)电子邮箱: 405214953@qq.com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老国土局片区中标公示.zip老国土局片区中标公示.zip

采购计划备案号:汝财采计【2022】129号二、编号:预算金额:3964164.00元一、项目名称:汝城县老国土局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汝城县老国土局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于2022年8月26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汝城县老国土局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2、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公告邀请()供应商库抽取(√)采购人、专家推荐1、供应商产生方式:三、邀请供应商的情况采购代理编号:LW2022-CZCG020采购人推荐意见供应商名称郴州市东方华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推荐意见该公司符合采购要求评审专家推荐意见供应商名称湖南润洋建设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汝城县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推荐意见资质均符合采购要求成交金额:下浮率:1.5%,3904701.54元供应商地址:汝城县城关镇城北路107号供应商名称:汝城县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成交信息谈判情况序号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元)评审结果1汝城县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浮率:1.5%,3904701.54第一成交候选人2郴州市东方华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浮率:0.9%,3928486.52第二成交候选人3湖南润洋建设有限公司下浮率:0.5%,3944343.00第三成交候选人九、公告期限八、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费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30333.00元。六、主要标的信息名称汝城县老国土局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内容汝城县老国土局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90天评审小组职务姓名产生方式参与过程备注组长邓春林随机抽取全过程/组员叶维随机抽取推荐供应商/组员朱建波随机抽取评标/组员杨建华采购人授权全过程/(3)联系人:钟常玲(2)地址: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9楼(1)名称:湖南汝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采购人信息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4)电话:0735-2480916/18973585925(3)郴州分公司联系人:邓婷飞(2)郴州分公司地址:郴州市国庆北路18号友谊中皇城A座四楼106房(1)名称: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4)电话:0735-8198448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5)电子邮箱:405214953@qq.com采购人:湖南汝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编号:LW2022-CZCG020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汝财采计【2022】129号采购项目名称:汝城县老国土局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10第二章谈判须知10第一章谈判邀请3目录2022年8月采购代理机构: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4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30第二节工程量清单29第一节采购要求.............................................................................................................................28第三章采购需求28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15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40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9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38附件1-1报价表37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37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36附件6-1响应一览表45六、采购需求的响应45附件5-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44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44四、授权委托书(格式)42三、保证金41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50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9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48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48八、采购需求偏离表47七、合同条款偏离表46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第一章谈判邀请附件12-1报价表53十二、最后报价53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52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514、采购项目预算:3964164.00元3、委托代理编号:LW2022-CZCG020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汝财采计【2022】129号1、采购项目名称:汝城县老国土局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汝城县老国土局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请你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þ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1%;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天6、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二、采购需求¨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1汝城县老国土局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汝城县老国土局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见采购需求1项3964164.003964164.001.3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1.2要求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能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支持中小企业:价格折扣。¨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为其交纳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指2022年5月-2022年7月)。3.3施工关键人员配置不得少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规定(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1要求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4.2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国庆北路18号友谊中皇城A座四楼四单元107房)(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一套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8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十、询问及质疑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汝城县太阳城民添商行3楼开标室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8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汝城县太阳城民添商行3楼开标室(2)地址: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9楼(1)名称:湖南汝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采购人信息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谈判邀请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十一、谈判说明(3)郴州分公司联系人:邓婷飞(2)郴州分公司地址:郴州市国庆北路18号友谊中皇城A座四楼106房(1)名称: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4)电话:0735-8198448(3)联系人:钟常玲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一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5)电子邮箱:405214953@qq.com(4)电话:0735-2480916/1897358592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至此。贵代理公司的谈判邀请通知已收悉,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现就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致(代理机构名称)谈判邀请通知回复确认函附件2: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年月日被通知公司名称(签章)敬礼!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汝城县老国土局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钟常玲电话:0735-8198448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人:湖南汝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9楼联系人:钟常玲电话:0735-8198448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地址:郴州市国庆北路18号友谊中皇城A座四楼107房郴州分公司联系人:邓婷飞电话:18973585925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不接受第5.1款现场勘察不组织勘察二、谈判文件第6.3款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由谈判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叁佰玖拾陆万肆仟壹佰陆拾肆元整(¥3964164.00元)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超过此报价的为无效报价第12.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40000.00元(人民币)2、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管理。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无效。开户名称: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公司郴州北湖支行帐号:1911021019007733377缴纳时间: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前一天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4、投标保证金转账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第14.1款分包不允许第15.2款响应文件份数1、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2、电子版:1份注:1、电子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封装,同正副本一个包装提交。2、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汝城县老国土局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响应文件委托代理编号:在2022年月日(星期)时之前不得启封投标单位(加盖公章):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年8月26日16时00分地点:汝城县太阳城民添商行3楼开标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第22.4款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采购需求第28.3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34.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35.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名称: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国庆北路18号友谊中皇城A座四楼107房联系人:邓婷飞电话:18973585925第36.1款履约担保不提供七、政府采购政策第40.1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第40.2款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第41.2(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支持监狱企业: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41.2(2)项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本采购项目不适用第44.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不适用八、其他规定第46.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第46.1(2)项质量保证金/第46.2款其他规定1、未尽事项:合同中约定;2、工期:签订合同后90天3、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2.定义1.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谈判的费用(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谈判文件的组成二、谈判文件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现场勘察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章采购邀请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3)保证金(2)谈判响应声明(格式)(1)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9.响应文件的组成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8)采购需求偏离表(7)合同条款偏离表(6)采购需求响应(5)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4)授权委托书(格式)10.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2)最后报价(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10)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报价要求10.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1)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谈判保证金。12.谈判保证金(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4.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分包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有效期(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15.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2)供应商名称;(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8.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9.1除本章第14.1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9.供应商资格审查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4.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0.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0.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谈判小组19.2如果供应商不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响应文件无效。21.谈判程序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亲或者近姻亲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2.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2.响应文件审查21.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1.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1.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22.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4.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24.谈判的规定2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澄清(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6.最后报价25.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5.退出谈判27.异常报价26.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6.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8.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28.2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28.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8.提出成交供应商27.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9.确定成交供应商(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41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8.4最后报价的评审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0.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0.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30.谈判的特殊情形29.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谈判终止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保密及串通行为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重新评审(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5.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询问及质疑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签订合同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36.1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履约担保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38.预留采购份额七、政府采购政策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优先采购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39.强制采购(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2价格折扣比例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价格评审优惠40.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该部分产品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八、其他规定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45.融资、担保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44.采购进口产品(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6.2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2)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1)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46.1合同价款支付46.其他规定2.2.建设内容:汝城县老国土局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详见财评工程量清单)2.1.建设地点:汝城县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汝城县老国土局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要求采购需求2.施工要求1.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1.3.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三、项目实施要求3.2.文明施工3.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标。3.1.安全文明施工3.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2.具体施工方案及标准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为准。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4.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4.验收要求(3)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承包人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应采取相应整改措施。(2)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发包人指派人员清理。(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垃圾等,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出工地。3.2.1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保修要求:按照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行业的有关规定。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工期:签订合同后90天五、工期及质量要求:四、项目特别说明(含结算方式、工程变更、工程竣工结算等):签定合同时约定相关事项。第二节工程量清单(另附)4、其他未明确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3、结算方式: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据实结算;2、项目实施中如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不一致时的以优化后施工图纸为准;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约定;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5)项目负责人:。(4)是否分包:。(3)项目内容:(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6)联系电话:。¨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3)方式:(2)地点:(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合同履行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5.组成合同的文件(3)验收标准:。(2)验收方式:。(1)验收主体:。4.合同验收(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6.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详见《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账号: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目录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详见《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六、采购需求响应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四、授权委托书(格式)三、保证金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政府采购十二、最后报价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八、采购需求偏离表委托代理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年月日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序号谈判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包号:包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报价表附件1-1报价表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报价其他内容下浮率%,总价:分项报价说明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三章第二节要求进行编制。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投标人名称: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鼓励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增信取得信用星级,供应商的信用星级在有效期内可替代谈判保证金并可重复使用。其中:预算金额不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1星信用;预算金额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10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2星信用;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3星信用。注: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原件或电子增信证明复印件。三、保证金成立日期:年月日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住所: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登记机关: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格式)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附件5-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自拟。六、采购需求的响应注: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0.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响应一览表附件6-1响应一览表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节能产品进口产品¨¨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包号:包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八、采购需求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包号:包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六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_企业名称(盖章):_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日期:单位名称(盖章):2.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1.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号:包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报价表(最后报价)附件12-1报价表十二、最后报价报价其他内容下浮率%,总价:说明:最后报价相关内容和表格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谈判现场进行最后报价。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