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维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宝应县财政局2022)



宝应县财政局函授站大楼维修工程成交公告

关于宝应县财政局函授站大楼维修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YZCRC-2022001
二、项目名称:宝应县财政局函授站大楼维修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皇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淮安市淮安区经济开发区藏军洞路

18

成交金额:壹佰壹拾贰万贰仟贰佰元(¥1122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宝应县财政局函授站大楼维修工程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周星宇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81827390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刁咸华、张桂华、刘朝军、陈强、陈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计价格

(2011)534号
]文件的收费标准计取,金额为

10880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宝应县财政局
地 址:宝应县苏中中路

555号

联系方式:

1805256528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宝应县泰山东路

98号圆通
物流园综合楼五楼

联系方式:

1515088155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才元

电  话:

15150881556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
宝应县财政局函授站大楼维修工程采购文件.doc
宝应县财政局函授站大楼维修工程采购文件.doc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宝应县财政局竞争性磋商文件宝应县财政局函授站大楼维修工程编号:BYZCRC-2022001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5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目录2022年8月受宝应县财政局的委托,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宝应县财政局函授站大楼维修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竞争性磋商公告关于宝应县财政局函授站大楼维修工程(BYZCRC-2022001)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5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2第四章项目需求……………………………………………………………1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宝应县财政局函授站大楼维修工程项目编号:BYZCRC-2022001一、项目基本情况宝应县财政局函授站大楼维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应县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6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并且合格,可交付采购人竣工验收投入使用。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最高限价:120万元预算金额:120万元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3供应商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四、响应文件提交2.方式: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617100583@qq.com邮件标题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开标当日交付确认函原件)。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宝应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1.时间: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3.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六、公告期限2.地点:宝应县泰山东路98号圆通物流园综合楼五楼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1.时间:2022年8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2.地点:宝应县泰山东路98号圆通物流园综合楼五楼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1.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4、选择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15点00分。各供应商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所派人员应为近期未去过疫情高风险地区,未途经(或从外埠到、返后已按要求隔离满28天,未出现任何症状)、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因把关不严造成后果的,将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项目投标文件接受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选择邮寄投标文件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文件密封进行递交,密封后的纸质投标文件邮寄至指定地点,邮寄地址:扬州市宝应县泰山东路98号圆通物流园综合楼五楼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件联系人:胡才元,收件联系方式:15150881556。2、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将报名费在开标前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1、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617100583@qq.com邮件标题备注项目名称),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开标当日交付确认函原件)。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询价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宝应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收件人姓名:胡才元收件地址:扬州市宝应县泰山东路98号圆通物流园综合楼五楼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宝应县财政局项目名称:宝应县财政局函授站大楼维修工程6、选择邮寄递交方式,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密封后的纸质投标文件邮寄至指定地点,邮件最外层封套上需载明: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收件地址、收件联系人、收件联系方式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下表。邮件最外层封套表格格式:5、因进入代理机构需进行身份核验、体温测量、扫“扬城码”等,请各供应商所派人员提前到达。因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寄件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寄件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寄件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2022年8月30日15点00分前不得开启收件人联系方式:15150881556联系方式:18052565288地址:宝应县苏中中路555号名称:宝应县财政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选择邮寄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当前疫情形势下物流时效性情况,确保邮寄的投标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15:00)前送达指定地点并由接收人签收。投标人在快递寄出后,应及时主动跟踪寄件进程,并与收件联系人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否送达,逾期送达的,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逾期未送达、遗失及密封破损等问题均与接收人无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单位本项目联系人:陈主任电话:1805256528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5150881556地址:宝应县泰山东路98号圆通物流园综合楼五楼名称: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2.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一式伍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九、其他项目联系人:胡才元电话:151508815561.2本项目按照项目分包,分别确定各分包成交供应商。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1、适用范围一、总则(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第二章磋商须知4、参加磋商费用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2、项目采购方式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宝应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4.2本次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计取,评委评审费按实计算。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7.1本磋商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负责解释。7、磋商文件的解释6.2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2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4.2标的物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磋商响应报价表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5报价采用的货币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4.4其它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4.3有关费用处理详见项目需求。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4.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三、响应文件的递交6、磋商保证金: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2招标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2.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4.3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招标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3、迟交的响应文件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1、磋商仪式四、磋商与评审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5、磋商响应有效期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磋商小组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本项目为两轮报价,最后报价指第二轮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6.1磋商程序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5.5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2评审方法和标准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招标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6.2.2评审标准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宝应县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确定成交单位五、成交(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2.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质疑处理(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2.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http://baoying.yangzhou.gov.cn/byxzfcgw/zlxz/201803/a92e7c1811f14054ae9dbde32829afdf.shtml《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6提出质疑的日期。2.4.5必要的法律依据;2.4.4事实依据;2.8.2供应商不得以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8诚实信用2.7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2.5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否则视为放弃,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签订合同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2.8.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8.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2.8.3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合同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合同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见证方:乙方(供应商/卖方):甲方(采购人/买方):项目编号:(5)工程方案及服务承诺;(4)报价明细表;(3)最后报价表;(2)响应承诺函;(1)合同条款;下列关于文件、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均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还包括:2.2工程地点:2.1工程名称:2、工程概况(8)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7)图纸;(6)成交通知书;2.7.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格明细清单见投标清单附件,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变更。2.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元。2.6工程质量:要求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处以成交合同价的5%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5工期:本工程工期60天,于2022年月日开工,2022年月日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3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等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范围上述款项的支付,须以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为前提。承包人应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全部承担。合同签订后施工人员及材料进场,收到发票15日内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7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计价的9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按审计价无息付清。2.8付款方式:2.7.4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照现场、招标清单、施工图核实有关工程量,若有调整或变化报跟踪审计单位审核。2.7.3合同价中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在投标报价时为不可竞争费,费率或费用为招标清单提供的费率或费用。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规费按有权部门核定的费率结算,工程付款时凭增值税发票方可付款。2.7.2本工程结算价须经甲方认可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定。3.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3.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3.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监理合同中明确的相关工作;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工期延误等。3.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施工工程中严格控制变更;发出经发包人同意的工程指令;对支付工程款进行审核等。3.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有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3、甲方权利义务4.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4.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4.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4.2指派为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承包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地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经济利益事项行使签字权,本工程的所有文件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后视为乙方已确认的事实。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4、乙方权利义务5.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5、税费4.9保证工地的管理井然有序,无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加强卫生管理,无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现象;严禁以放慢施工速度和停工要挟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发生的工程量按照中标单价的双倍从乙方结算中扣除。本工程所用水、电由乙方统一挂表管理,水电费用按实结算,均由乙方承担。4.8乙方有责任在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甲方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与甲方一起办理相应手续。4.7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6.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换的情形:(a)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将工程及其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b)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服务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6.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乙方凭甲方签署的验收报告,至甲方处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乙方递交材料后10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逾期未退还履约保证金,应当按照银行同期借款利息偿还。6.1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向甲方缴纳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允许中标人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6、履约保证金5.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8.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最新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8、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及质保的约定7.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政府环保、安全等要求引起的暂停施工时间不包含在总工期内,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但不增加费用。7.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7.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但不增加费用。7、关于工期的约定及其他相关的约定8.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乙方竣工日期。8.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8.5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未经甲方验收通过的,乙方不得擅自进入下一施工阶段。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8.4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无论这种调整是否会增加乙方的费用。但工程量变化的除外。8.3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相关现行的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满足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的合理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8.2乙方自行考虑为完成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所发生的施工赶工措施,甲发不再额外增加此类费用。8.13实际进入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项目经理,中标项目经理在施工阶段必须常驻工程现场,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如更换,被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相应条件,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8.1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日内赶到现场维修。紧急维修最迟应在24小时内到场抢修。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场抢修,或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仍未给予回复,或连续2次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修补或消除缺陷的,甲方可自行或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工程尾款中扣除该等费用,同时该部分工程的保修期相应顺延。8.1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届满前,乙方须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使本工程达到合同所要求的条件及甲方认为合格的程度。8.10通过验收后5个日历天内乙方必须将施工队伍、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等全部撤清,所有建筑垃圾等必须清运,保持施工现场平整、整洁,塔吊、井架基础等清理完成,如不清运,甲方委托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决算中扣除;甲方提供的现场设施应完好,损坏需赔偿。8.9工程交付尚未使用期间凡属工程遗留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组织整改。逾期甲方将组织整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8.8本工程应符合国家环保质量要求,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9、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8.18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发生诉讼或仲裁的,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8.17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勒令乙方退场,并且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现场已完成工作量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定。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8.16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制度、会议、通知等形式的管理,以整个项目全局为重,除履行合同义务外应积极配合其他进场施工单位完成项目目标。甲方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配合、协调不力的行为有权予以罚款。8.15遵守政府和甲方对施工现场的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14甲方及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在甲方或监理人认为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及甲方或监理人认为其在现场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被要求撤换的人员应从速替换,无甲方的批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否则,甲发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a)本工程结算价需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基本费及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结算时按有关部门核定调整。本工程结算价需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具体如下:9.2结算(2)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1)固定价格(风险费已包含在报价中,其它合同以外价款的调整方法为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项目特征相同)按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关于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的通知(扬建工〔2014〕20号)等,具体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经甲方(监理方)确认后报甲方安排的审计部门核定。9.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10.1所有材料进场前须进行环保检测。竣工后对成品进行甲醛检测。如果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负担;如果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由乙方负担。10、关于材料及配件供应的约定(e)乙方需提供增值税发票。(d)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单位审核为准。为避免乙方虚报竣工结算价款,最终审计核减率在10%以下(含10%),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核减率在10%以上,由乙方承担全部审核费用。乙方承担的审核费用在结算付款中扣除。(c)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如有缺项(如试验记录、调试记录等),则视为该项工序现场未做,在工程结算中此部分费用将予以扣除。(b)乙方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结算送审资料进行结算。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报送的关于工程量变更等导致工程款变化的结算资料不作为审查的依据。11、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10.6乙方自购材料、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含有放射性及含有毒、有害物质和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等不符合环保、卫生要求的,环境检测不合格或影响创优目标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甲发造成的经济损失。10.5乙方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设施,应按甲发要求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设施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4工程项目中所用所有主材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保留主材甲供的权利。10.3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及配件、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0.2弹性pu面层物理机械性能、耐老化和无机填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11.6在整个合同期内,乙方应在现场委派一位安全负责人,由他出席甲方召开的安全会议,按甲方的要求提交安全报告和建议,并负责监督保持安全习惯。本工程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标准为国家现行规范。乙方必须保持经常性的例行自检,对每次的检查结果实行公布,并记录在案。11.5本建筑安装工程必须达到现行版的国家及江苏省的一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若本工程实施期间有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出台,则仍应满足新的标准要求。11.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11.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1.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11.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12.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3000元/天违约金,逾期竣工超过30天的甲方及委托采购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12、奖励和违约责任11.10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发和监理。如因此造成甲发承担责任的,甲发有权向乙方索赔。11.9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或工伤(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11.8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现场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11.7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好所有的施工机械、工器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每日工完场清,未使用完的材料按甲方规定或重新入库或就地堆放整齐,乙方应将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垃圾堆放点。如果发现未达到要求,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乙方应立即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由乙方支付,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罚款。如果乙方拒绝及时进行场地清理(不论该场地是否为乙方责任范围),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清理,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按合同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12.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12.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2.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2.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12.3项目经理有事离开须经甲发和监理同意,未经甲发和监理人同意,不在工地现场,甲发将处以1000元/天(次)的罚款,从到期的工程款中扣除。如项目经理连续5天或一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甲发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投标承诺的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到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的,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的处罚。所有处罚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1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否则每更换项目负责人一次,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5000元;项目管理班子其它人员每更换一次,或项目经理月到位率不足80%的,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3000元;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月到位率达不到90%的,每人次罚500元。13.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及时解除合同;13.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13、不可抗力12.10乙方要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应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的冲洗及工地出入口的清理保洁工作,不得污染城市道路,否则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12.9甲乙双方应严格履约,如违约,由违约方承付本合同标的总价5﹪的违约金给受损方,并赔偿受损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2.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5.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5、破产终止合同14.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4、纠纷解决办法13.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17.2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由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见证方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执壹份。17.1合同应在甲方、乙方签字,并在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7、合同生效及其它16.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6.1本合同不得转让。16、分包和转让代表签字:地址:电话:甲方(单位盖章):17.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7.4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随项目的深化,如合同内容需修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协议,提交一份给见证方备案。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7.3本合同服务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电话:地址:见证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地址:电话:乙方(单位盖章):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代表签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质量问题造成的需返工维修的情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装修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7.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2)未尽事宜按法律执行。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审定价的3%。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二)其它磋商须知:本工程位于宝应县四通路36号,包含宝应县财政局函授站改造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一)范围:一、项目要求第四章项目需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成交单位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达到环保要求。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4、成交单位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对工序和材料及时报验,原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检测费自行承担。3、施工工期要求:60个日历天;施工质量要求:合格;本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本项目承包范围为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附件范围相关的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附件内容以现场踏勘为准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内容包括清单数量、清单特征、计量单位等,并将疑问在提问截止时间书面提出,如未提出任何疑问,则视为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存在问题,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漏项及清单错误的风险。否则自行承担所有损失。1、供应商应彻底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进行赔偿。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现状道路通畅;交通便利,有道路通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噪音、粉尘、污水、垃圾的限制或处理要求。8.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8.1.2《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8.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8.1编制依据8、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7、工程质量:合格。8.1.9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要求;8.1.8《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补充定额》;8.1.7《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年单价表》;8.1.6《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8.1.5《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8.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其他说明8.1.14国家、省市颁布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法规、文件、规定。8.1.13材料价格按《扬州工程造价管理》2022年第6期建材信息价执行,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按当期市场行情计入;8.1.12人工费计取执行苏建函价〔2022〕62号文;8.1.11与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8.1.10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9.6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运至工地,到工地后的卸车、二次搬运、保管、验收等所产生的费用,投标人须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9.5垃圾清理及外运,所有建筑垃圾清理后外运,运距、堆放地点及相关部门涉及的各项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解决;9.4施工用水、用电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支付;9.3投标人对施工现场实际勘察后结合工程经验,对所有的措施项目作出报价。没有报价的,结算时不再调整该部分的费用;9.2投标人须认真阅读与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并通过现场勘察,考虑周边环境及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事宜,确定其各项可能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该部分费用;9.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单价应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让利或降低标准计取:(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社会保障费、公积金;(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5)材料暂估价格(详见材料暂估价表)(6)专业工程暂估价;(7)暂列金额。包括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磋商响应函中的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11、报价编制要求10、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分项报价表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填报,分别填报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9.8规费考虑了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环境保护税未考虑;9.7本工程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计价;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详见附件二、工程量清单14、施工过程中,成交单位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物品、设施等,因成交单位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成交单位承担,由成交单位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13、成交单位需积极主动地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检测及验收,确保通过检测和验收,若出现检测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成交单位需要返工直至检测通过并且验收合格,由此导致的返工费等相关其他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12、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管理费、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及服务费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三、评标标准2、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一、评标方法项 目分数评审标准投标报价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分。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施工方案50分1、对工程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概述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8分,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6分,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2分,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得1分,其余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施工工艺和方法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8分,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6分,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2分,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得1分,其余不得分。3、针对本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控制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8分,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6分,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2分,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得1分,其余不得分。4、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8分,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6分,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2分,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得1分,其余不得分。5、针对本项目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8分,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6分,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2分,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得1分,其余不得分。类似业绩9分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满分9分。(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企业资信11分1、投标供应商具有企业授信或金融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信等级证书,3A等级的得3分,2A等级的得2分,1A等级的得1分,没有提供的0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企业资信等级证书原件,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供应商具有2019年以来获得过市优工程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获得过省优工程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获得过国优工程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目最多的4分,同一个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证书原件,未提供不得分)。3、投标供应商具有2019年以来获得过市文明工地奖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奖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目最多的4分,同一个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证书原件,未提供不得分)。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正或副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响应文件主要目录评分索引表日期:评分项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八、其他(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料及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七、拟投入人员一览表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五、工程量清单报价四、磋商响应报价表三、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主要设备有:。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序号资格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通用资格条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4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特定资格条件10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1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2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他资格条件11磋商响应函12法人授权书日期:______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主体名称: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单位(签章):(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致:磋商响应函地址:邮编:7.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6.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法人授权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签章):联系电话:供应商开户行:账户:电话:传真: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被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日期:单位地址:序号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情况1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即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每条详细列出)2345……序号非实质性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情况1中小企业声明函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企业名称(盖章):4、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日期: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现阶段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本公司递交的资信证明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采购编号为的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信审查,我公司承诺: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资信证明文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致:(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盖章):四、磋商响应报价表日期:______年月日名称第一轮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大写:小写: (人民币)备注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分项报价表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填报,分别填报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五、工程量清单报价备注:1、磋商响应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无效)。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七、拟投入人员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服务期限服务要求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付款方式其他……序号岗位姓 名性别学历年龄专业证书备注(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料及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八、其他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中小企业声明函(建筑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宝应县财政局(单位名称应县财政局函授站大楼维修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宝应县财政局函授站大楼维修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皇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为_25405.385986_万元,资产总额为889560913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_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4、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岗建发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20830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楼维修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