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迁建建设代管中标结果公示(绵阳市中心血站2022)



绵阳市中心血站迁建项目建设代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CIT-FC(Z)-2022080054(招标文件编号:SCIT-FC(Z)-2022080054)
二、项目名称:绵阳市中心血站迁建项目建设代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绵阳富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绵阳市建设大厦17楼
包组或产品名称:绵阳市中心血站迁建项目建设代管服务
下浮率(%):4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绵阳富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绵阳市中心血站迁建项目建设代管服务
绵阳市中心血站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至绵阳市中心血站迁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磋商小组组长:李运保,磋商成员:陈瑜、陈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5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绵阳市中心血站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石塘路3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816-5011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万达广场6栋2单元2016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0816-8733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  0816-8733551 

(挂网)绵阳市中心血站迁建项目建设代管服务采购项目.doc
(挂网)绵阳市中心血站迁建项目建设代管服务采购项目.doc

性争竞迁建项目建设代管服务采购项目绵阳市中心血站采购编号:SCIT-FC(Z)-2022080054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中心血站件文商磋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7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一章磋商邀请3目录2022年8月共同编制第一章磋商邀请第八章评审方法38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3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2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0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8资金来源:已落实。二、资金情况2.采购项目名称:绵阳市中心血站迁建项目建设代管服务采购项目1.项目编号:SCIT-FC(Z)-202208005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绵阳市中心血站委托,拟对绵阳市中心血站迁建项目建设代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绵阳市中心血站迁建项目建设代管服务供应商一名。(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三、采购项目简介: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磋商文件自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6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8.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采购人:绵阳市中心血站十一、联系方式十、磋商地点:绵阳市涪城区万达广场6栋2单元2016号。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8月30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8月30日09:30(北京时间)-2022年8月30日10:00(北京时间))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10:00(北京时间)。邮编:610000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万达广场6栋2单元2016号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816-5011286联系人:李先生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石塘路3号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传真:028-87793161联系电话:0816-8733551联系人:郭先生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77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7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9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贺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170210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 系 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816-8733551 11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sale.scbid.net/ 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成交通知书领取的事宜。成交通知书领取:财务部 028-87797107转1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万达广场6栋2单元2016号。12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项目问题询问:联系人:贺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1702标书领取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企业发展部 028-87793117标书领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信息管理部 028-87797107转734服务质量投诉:企业发展部 028-87793117联系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万达广场6栋2单元2016号。13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方式:质量技术部 028-87797776转820/725。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万达广场6栋2单元2016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4成交服务费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按下列收费标准进行收取:服务类型费率成交金额(万元)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服务费交纳账户: (1)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3)银行账号:99020017744491344、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服务类型费率成交金额(万元)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服务类型费率成交金额(万元)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15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绵阳市中心血站。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二、总则3.3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3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7.磋商保证金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磋商文件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11.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3.响应文件的组成四、响应文件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6.报价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4.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16.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报价要求参考附件三、四,报价格式以现场提供为准。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求)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4.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20.响应文件的递交19.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成交结果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26.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成交通知书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9.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7.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7.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3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1.履行合同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32.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32.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2.验收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5.(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十、其他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具备以下条件: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无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0或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8、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无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付款方式:2、服务期限(完成时间):至绵阳市中心血站迁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1、服务地点:绵阳市。*二、商务要求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绵阳市中心血站项目管理服务供应商一名。一、项目概述付款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比例备注预付建设管理服务费合同签订后30天内20%预付款按成交金额计算,提供相关发票。建设管理服务费每季度支付每次支付15%进度款按实际当月施工产值建安费为计费基数,最多付至中标金额的80%,提供相关发票。每季度支付实际以采购人资金下拨情况为准。最终结清竣工结算完成后至成交金额的100%提供相关发票。项目建设代管人负责控制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把控及周边群众关系的协调处理,确保工程有序顺利推进;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按月上报工程进度情况,进行工程竣工结算;项目业主根据项目建设代管人提交的工程进度用款计划,按合同约定进度拨付给参建单位,并管控工程建设进度、规模、标准等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代管人代项目业主履行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业主管理职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竞选(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建设所需材料设备釆购等)及合同拟订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建设代管单位协助完成。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办理、现场管理等其他工作均由项目建设代管人全权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建设代管人负责并会同项目业主审核同意后确定。二、项目管理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代管合同签订后,建设施工过程代管(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施工现场管理、资料整理等)、项目竣工验收及协助后期工程审计和财务决算管理等工作。一、项目管理范围*三、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供应商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xxxx项目(正本/副本)格式1-1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1-2日期:XX年XX月XX日包号:采购项目编号:日期: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格式1-3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注:(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二、承诺函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1-4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三、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承诺函(如涉及)格式1-5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1.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封面:格式2-1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时间:XX年XX月XX日包号: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其他响应文件XX项目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响应函格式2-2通讯地址: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响应。承诺函(实质性要求)格式2-3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传真:XXX联系电话:XXX邮政编码:XXX四、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五、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2-4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格式2-5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序号包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商务应答表格式2-6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序号包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格式2-7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行政区域*供应商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单位联系方式*单位联系人*单位电话*单位联系方式*单位邮箱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2-8报价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2-9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第八章评审方法日期: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采购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总则(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2.1.3除“2.1.2”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1.2磋商小组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磋商程序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资格性审查。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磋商。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2.5.1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报价。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符合性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符合性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5.6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5.5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2综合评分明细表3.2.1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3.2综合评分明细表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综合评分(3)除本章2.3.1和2.5.3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1报价15 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2016) 504号文对代建管理费的规定,在招标控制价下浮30%的基础上,每再下浮1%得1分2企业综合实力企业业绩16竞选申请人具有下列项目业绩:1、每具备1个工程投资(开发)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2、每具备1个代建工程建设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的4分;3、每代建卫健系统项目的1个得3分,最多的6分。注:上述业绩证明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综合实力人员力量9根据竞选申请人人员力量情况得分:每配备1个工程或经济类高级职称得2分,最多得6分;每配备1个工程或经济类中级级职称得1分,最多得3分;本项最高得分9分。注:以上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服务方案501、项目管理(15分):竞选申请人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①施工图设计控制,②合同管理,③手续办理,④质量管理、图纸会审,⑤进度控制,⑥投资控制,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⑧竣工验收,⑨竣工结算,⑩资料整理归档等。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内容完善且与本项目匹配,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5分,每有一项内容分析深度不够的,扣0.5分,扣完为止。2、项目组织协调能力(12分):竞选申请人提供①提供代建服务的优势(包括但不限于代建工程经验、自身特有优势、技术团队支持优势等),得9分;②与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能力,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分析深度不够的,扣1分,扣完为止。3、过程控制(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全过程控制服务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①图纸会审、设计单位技术交底,对施工清标结果审核,②工程进度款审核,③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核,④认质认价、设备材料询价,⑤竣工结算内部审核等。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内容完善且与本项目匹配,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分析深度不够,内容简单或不与本项目部分匹配的,扣1分,扣完为止。4、安全及信息管理方案(8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管理措施、合同管理措施、保密管理措施科学合理化和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等方面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内容完善且与本项目匹配,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4制度建设10供应商具有完善的项目建设工程管理相关制度,每具有一个详细的可以指导实施的制度得1分,最多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附件三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2.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需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上传有效的采购合同壹份(注意:①注册登录后在采购合同上传界面操作②合同上传咨询电话:028-87797776-714)。1.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附件一:温馨提示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时间:采购地点:包号供应商递交时间密封合格与否(签收人确认)联系方式签收回执确认签收人年 月 日时 分□是□否联系人:供应商代表签字:年 月 日时 分□是□否电话:供应商代表签字:年 月 日时 分□是□否邮箱:供应商代表签字:备注: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方式”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我公司将向供应商出具响应文件签收回执,请供应商代表在“签收回执确认”签字确认。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一览表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完成时间)下浮率(%)1下浮率(%)大写:百分之 (小写: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迁建建设代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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