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玉带河清淤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2022)


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玉带河清淤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CFTC-BJ01-2207010(招标文件编号:CFTC-BJ01-2207010)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玉带河清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市佳恒致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6楼迤西
中标(成交)金额:9.5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市佳恒致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玉带河清淤 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指定地点 清理河道内的淤泥约364.02m3,以及垃圾等杂物,整修水闸2处。等 合同签订日期起60日历天完成工作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政虎、王金花、王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安门东侧        
联系方式:董老师 010-651166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楼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            
联系方式:杨振豪、孙涛、王树凡、张金鑫、王鑫 010-56225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振豪、孙涛、王树凡、张金鑫、王鑫
电 话:  010-56225116 

成交结果公告.doc
成交结果公告.doc
2-2磋商文件-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玉带河清淤项目-定稿(1).pdf
2-2磋商文件-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玉带河清淤项目-定稿(1).pdf
供应商名称:北京市佳恒致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成交信息三、项目名称: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玉带河清淤项目二、实施计划项目编号:/一、项目编号:CFTC-BJ01-2207010成交结果公告张政虎、王金花、王筠磋商小组名单:主要标的信息成交金额:9.58万元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6楼迤西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商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 北京市佳恒致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玉带河清淤项目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指定地点清理河道内的淤泥约364.02m³,以及垃圾等杂物,整修水闸2处。等合同签订日期起60日历天完成工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公告期限成交服务费为:4000元(含专家费),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董老师010-65116607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安门东侧名称: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1.采购人信息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竞争性磋商文件十一、附件联系方式:杨振豪、孙涛、王树凡、张金鑫、王鑫010-56225116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楼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名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玉带河清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CFTC-BJ01-2207010采购人: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采购代理机构:国金招标有限公司2022年08月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办法-------------------------------------------------------21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27第五章服务需求-------------------------------------------------------3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4国金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玉带河清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楼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FTC-BJ01-2207010项目名称: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玉带河清淤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采购需求:项目名称预算金额用途简要服务需求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玉带河清淤项目10万元(不含)自用清理河道内的淤泥约364.02m³,以及垃圾等杂物,整修水闸2处。将淤泥转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清理工作结束之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国金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否;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楼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方式:线上获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提供以下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内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jzbyxgs@126.com:(1-1)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须体现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1)和(1-2)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并登记备案,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并登记备案的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成交与否均不予退还。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同等法律效力。制作文件费500元/本(须电汇支付,公对公转账,收款账户:公司名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账号:170149276;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劲松支行;行号:011607324)。国金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时间:2022年9月2日13点30分至14点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2年9月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楼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9月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楼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进口产品管理。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安门东侧联系方式:董老师010-651166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楼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联系方式:杨振豪、孙涛、王树凡、张金鑫、王鑫010-56225116国金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玉带河清淤项目1.2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安门东侧1.3采购内容采购内容: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玉带河清淤项目,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文件第五章。1.4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1采购范围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玉带河清淤项目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2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元。各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于响应文件开启前交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磋商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支票(支票抬头:国金招标有限公司或留空);(2)汇款:账户名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九龙山支行营业部账号:20000034139900038022284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将磋商保证金交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最迟与磋商截止时间同时到账。)国金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注:为方便磋商保证金退还等相关财务工作的办理,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将清晰的转账凭证复印件以及贵单位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资料需单独密封)15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为:4000元(含专家费),由采购人支付。16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17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份数及递交要求:供应商应将磋商一览表(一份)、磋商保证金或其凭证(一份)、供应商资格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商务技术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电子版标书共壹份:(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必须为签字盖章后的正本扫描件以及可编辑版word文档,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u盘,不退)。18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递交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以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为准18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及时间:以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为准各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委托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参加开启大会;法定代表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否则将拒绝其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国金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说明1.1项目名称:见前附表。1.2采购人:见前附表。1.3项目内容:见前附表。2.采购范围2.1本次采购范围:见前附表。3.资金来源、预算金额3.1资金来源:见前附表。3.2预算金额:人民币10万元(不含)。4.合格的供应商4.1供应商须具备资质:见磋商邀请。5.采购方式5.1.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服务单位。6.服务要求6.1.本项目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项目。7.参与本次采购的费用7.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国金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8.1竞争性磋商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服务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2供应商购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24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混淆或错乱等问题时,可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邀请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9.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9.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已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供应商应于收到补充文件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9.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期和开启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国金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9.5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已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供应商和采购人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应用简体中文且以之为准。10.2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册、商务技术册,按照本须知第11条规定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提交。11.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详列目录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以便阅读。12.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12.1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须知相应项中规定的内容编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2响应文件的编排应按照本须知相应项的内容(包括表格)编制目录、并逐页编排页码。12.3供应商应按本供应商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相应项规定份数的响应文件(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2.4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2.5除供应商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2.6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或者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报价13.1响应文件中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国金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1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国金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国金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国金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国金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15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以下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国金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国金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国金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2019年度或2020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国金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1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国金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玉带河清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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