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示(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20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上财-磋商-[2022]-26
2、采购项目名称: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晨光社区同心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5日
5、评审日期:2022年09月07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郑上财-磋商-[2022]-26
晨光社区同心苑(10、12、14号院),涉及10栋居民楼,建筑面积约为3.04万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括道路整修、墙体内外立面整治、电路归整、排水排污改造和照明、绿化、门禁及配套休闲场地打造等工程。
河南古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新安东路160号214号
2,720,196.52
元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晨光社区同心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60日历天
冯亚光
豫 241141944201
三、评审专家名单
徐洪治 郭琳 王改强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相关收费规定,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收费金额:22,1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街区政府采购网》和《上街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
地址:郑州市上街区金屏路与漓江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
联系人:王改强
联系方式:0371-68932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81号理想名家商务楼7楼东
联系人:许宝荧、郑艺
联系方式:0371-68922396、689223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宝荧、郑艺
联系方式:0371-68922396、68922397
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晨光社区同心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磋商文件(1).docx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晨光社区同心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磋商文件(1).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3).docx中小企业声明函(3).docx
招标文件正文.doc
招标文件正文.pdf
清单附件.pdf
评审意见.jpg
代理机构: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人: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项目编号:郑上财-磋商-[2022]-26竞争性磋商文件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晨光社区同心苑1.总则-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目录日期:二○二二年八月7.授予合同-25-6.评审及磋商-18-5.响应文件开启-17-4.响应文件提交-16-3.响应文件-15-2.磋商文件-14-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31-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30-第一节合同协议书-2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三章采购人需求及技术要求-27-8.其他-25-四、施工组织设计-71-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1-二、授权委托书-70-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70-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68-第五章响应文件部分格式-67-十、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77-九、供应商自主参加磋商未借用资质的承诺书(格式自拟)-76-八、近三年来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由此引起的上访讨薪事件的承诺-76-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75-六、资格审查资料-73-五、项目管理机构-72-十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82-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附此声明)-82-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81-十三、项目经理承诺书-80-十二、业绩(扫描件)-80-十一、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承诺书-78-2.项目名称: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晨光社区同心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项目编号:郑上财-磋商-[2022]-26一、项目基本情况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晨光社区同心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1项目地点:郑州市上街区。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最高限价:2,733,865.85元4.预算金额:2,806,979.64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郑上财-磋商-[2022]-26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晨光社区同心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806979.642733865.85是2806979.64,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684187.795.7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5.6工程质量:合格。5.5计划工期:60日历天。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5.3采购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5.2项目概况:晨光社区同心苑(10、12、14号院),涉及10栋居民楼,建筑面积约为3.04万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括道路整修、墙体内外立面整治、电路归整、排水排污改造和照明、绿化、门禁及配套休闲场地打造等工程。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5.8保修期限:按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相关规定执行。3.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须提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近三年来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由此引起的上访讨薪事件的承诺、承诺供应商自主参加磋商未借用资质、《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承诺书》、《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3.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3.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方式: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主体登陆”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所含格式(*.ZZZF格式)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1.时间:2022年08月26日至2022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磋商文件3.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时间:2022年09月0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1.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4.售价:0元2.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政策。1.按照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供应商须注册成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数字证书后,才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了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接:(http://xaca.hnxaca.com:8081/online/ggzyApply/index.shtml)在线办理,点击交易中心登录入口自助绑定。如遇使用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0371-96596,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街区政府采购网》和《上街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8.各供应商可查看“关于实施在线磋商谈判的通知”中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磋商谈判)、供应商多轮报价操作手册、在线磋商(谈判、澄清)操作手册(http://zzggzy.zhengzhou.gov.cn/tzgg/20220323/df8813b9-2939-4c3a-9e5b-1204b7c55441.htmh)。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陆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郑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所有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郑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响应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二轮报价等活动。6.加密电子响应文件(*.ZZTF格式)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郑州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zggzy.zhengzhou.gov.cn/TPBidder/)加密上传。5.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请供应商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竞争性磋商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4.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郑州市上街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联系方式:0371-68932626联系人:王改强地址:郑州市上街区金屏路与漓江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名称: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71-68922396、68922397联系人:许宝荧、郑艺地址: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81号理想名家商务楼7楼东名称: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022年08月25日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371-68922396、68922397项目联系人:许宝荧、郑艺1.1.2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1.1.1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定义1.总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凡标有“*”的条款均被视为供应商必须满足的要求。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且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任何偏离都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或响应文件不予接受。条款号名 称内 容1.2.2采购人采 购 人: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地 址:郑州市上街区金屏路与漓江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联 系 人:王改强联系方式:0371-689326261.2.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81号理想名家商务楼7楼东联系人:许宝荧、郑艺联系方式:0371-68922396、689223971.2.4项目名称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晨光社区同心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2.5项目编号郑上财-磋商-[2022]-261.3预算金额及政府采购最高限价预算金额:2,806,979.64元最高限价:2,733,865.85元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最高限价内自主报价,超过政府采购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1.4.1采购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1.4.2包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包(段)。1.4.3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 60日历天。1.4.4质量要求合格。1.4.5*保修期限按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相关规定执行。1.4.6*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1.5.1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6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2-5项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6.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7.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8.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项目经理承诺书。)9.供应商须提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近三年来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由此引起的上访讨薪事件的承诺书、承诺供应商自主参加磋商未借用资质、《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承诺书》、《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10.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代理机构查询为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记录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供应商未提供查询记录的也不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6.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资格审查结束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页打印稿形式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供应商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代理机构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1.6.3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11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12.1采购预备会 √不召开1.13*偏离实质性内容、含工程量清单不允许偏离。2.2.2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内容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的,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提出。3.3磋商有效期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4磋商保证金无3.5.4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中明确签字盖章的内容,加盖供应商的 CA 签章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 CA 签章;若无法使用 CA 签章的,可在纸质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生成上传所需的响应文件。3.5.5*响应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ZZTF 格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ZZTF格式)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郑州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zggzy.zhengzhou.gov.cn/TPBidder/)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开启时,各供应商需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远程不见面方式解密。4.1响应文件加密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zzggzy.zhengzhou.gov.cn/ )” 网站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4.2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陆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郑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所有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郑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响应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二轮报价等活动。 2.各供应商可查看“关于实施在线磋商谈判的通知”中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磋商谈判)、供应商多轮报价操作手册、在线磋商(谈判、澄清)操作手册(http://zzggzy.zhengzhou.gov.cn/tzgg/20220323/df8813b9-2939-4c3a-9e5b-1204b7c55441.htmh)。6.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6.5.1资格审查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6.5.2符合性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同一供应商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3.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5.3响应性审查标准1.响应报价未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2.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加“*”条款的要求。3.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满足“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4.质量要求满足“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5.磋商有效期满足“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6.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9.1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6.9.8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6.10.1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7.3履约保证金√无,成交后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书面履约承诺书。7.5*付款方式违建拆除及砼路面破除垃圾清运完成,室外管网改造、墙面抹灰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完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70%,经结算后一年内付至结算价的90%(若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在竣工后一年内结算的,应在竣工一年内支付至合同价的90%),第二年同月付清余款。注:(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单价的项目,最终结算价=投标综合单价×(1-供应商最终报价自报下浮优惠率)。(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单价需重新组价的项目,最终结算价=评审价×(1-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与合同价之间的优惠率)。8.1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中相关收费规定,由中标(成交)人支付贰万贰仟壹佰元整。2.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公司户账户中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转出(汇款信息需注明:项目编号+代理服务费)3.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街支行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帐号:00000000002120081012 行号:4024910080708.2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1.2.3。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5.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8.3.1磋商文件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分方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8.3.2郑州市上街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郑州市上街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郑州市上街区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郑州市财政局及上街区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郑财购〔2018〕4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郑州市上街区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联系。8.3.3监督单位监督部门:郑州市上街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部门地址:郑州市上街区连心街1号监督电话:0371-689374378.3.4响应文件无效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五)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六)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七)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1.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采购。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1.2项目概况1.1.6成交供应商:接到并接受成交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1.5响应文件: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1.1.4工程:指除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以外由政府进行采购的工程项目。1.1.3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1本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目预算金额和政府采购最高限价1.2.5本采购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包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保修期限、验收标准1.3.2本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1.6供应商资格要求1.5.1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政府采购政策及采购进口产品1.4.6验收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5保修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6.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3是否接受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被责令停业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9语言文字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8保密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7费用承担1.11.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1.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1.1采购人是否组织现场踏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计量单位2.磋商文件是否允许负偏离: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偏离1.12.2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内容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的,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提出。1.12.1本次采购是否召开采购预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本次采购的工程要求、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2.1.1本磋商文件包括:2.1磋商文件的组成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2.2磋商文件的澄清2.1.2根据本章第1.12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第四章合同协议书(格式)第三章采购人需求及技术要求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响应文件的组成3.响应文件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信息更正公告。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3磋商文件的修改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中回复,一经回复视为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已收到,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系统中的信息。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项目管理机构(5)施工组织设计(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磋商保证金(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报价函及附录3.2.1本项目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最高限价内自主报价,超过政府采购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3.2竞争性磋商报价3.1.2磋商文件中的每个包段,是项目采购不可拆分的最小单元,供应商必须按此分包段编制响应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分包段提交响应文件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不予接受。磋商文件附件中给定格式的,供应商必须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磋商文件附件中未给定格式的,供应商可以自拟格式。(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资格审查资料3.2.7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响应文件开启后对竞争性磋商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竞争性磋商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3.2.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报价。3.2.5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2.4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成交人的磋商总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伴随的其他费用。(交易系统最后报价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供应商多轮报价操作手册)3.2.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总报价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应符合第4.3项的规定。3.2.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磋商保证金3.3.3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60日历天。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3.3磋商有效期3.5.5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内容及数量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且关键字迹清晰可辨。3.5.2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5.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请供应商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竞争性磋商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3.5响应文件的编制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ZZTF格式)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4.2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和地点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1.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响应文件的加密和标记4.响应文件提交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6供应商对同一项目报多个包/标段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包/标段分别提交。4.2.5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或被视为放弃磋商。4.2.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3电子响应文件(.ZZTF格式)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提交回执通知。提交时间以提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4.2.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响应文件开启4.3.5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3.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2供应商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4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以线上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2)公布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1)宣布响应文件开启纪律。响应文件开启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5.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响应文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5.3现场疑义(7)响应文件开启程序结束。(6)采购项目设有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最高限价的,在现场予以公布。(5)采购人进行解密。(4)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宣布监督人员、采购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6.2评审专家回避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审及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1磋商小组6.评审及磋商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记录有疑义,应当场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疑义应当及时处理。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6.3.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6.3.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3.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6.3.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及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6.3磋商小组职责6.5.1资格审查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磋商小组成员首先根据以下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及响应性审查的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内容不满足要求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初步评审不予通过,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6.5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响应性审查磋商小组评审及磋商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及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及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评审及磋商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及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及磋商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6.4磋商小组成员变更6.3.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6.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6.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线上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6.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6响应文件的澄清6.5.3响应性审查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5.3。6.5.2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5.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6.7.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6.7错误的修正6.8.2磋商文件中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线上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8.1磋商小组按照响应文件提交逆顺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供应商按顺序分别单独进行磋商。磋商文件中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线上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技术和商务响应及磋商的情况,要求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二轮报价,并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6.8磋商的程序及方法重大偏离是指对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或限制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6.7.2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报价无效。6.8.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标准如下:6.8.7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6.8.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6.8.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符合《磋商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8.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符合《磋商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8.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评分标准一、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二、评分原则:1.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待所有供应商。2.坚持磋商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公平评审。3.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以磋商小组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计算,计分过程中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小数点后三位,最终取到小数点后两位。4.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如符合《磋商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情形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可以为2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三、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初步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条件、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按磋商文件的要求逐一审查的评审,经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磋商阶段。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并提交最后报价的有效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总报价、商务、技术有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评审办法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评分因素和所占权重为:(一)响应报价(4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二)技术评分(0-40分)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0-2分)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和能体现出编制水平的得2分;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比较完整的得1分;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没有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此项不得分。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5分)施工方案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的得5分;施工方案总体安排基本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0-5分)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的得5分;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0-5分)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的得5分;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0-5分)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的得5分;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有防治方案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6.工期保证措施(0-3分)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3分;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0-4分)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的得4分;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8.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0-3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工期的要求的得3分;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的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9.施工总平面图布置(0-1分)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的得1分;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10.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0-3分)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的得3分;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的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11.风险管理措施(0-4分)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的得4分;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三)综合(0-20分)1.业绩(0-9分)提供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业绩的每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9分。注:(1)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有效的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网页。2.优惠承诺(0-5分)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的得5分。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优惠承诺基本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3.履职尽责承诺(0-6分)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的得6分。具有基本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的得4分。具有可行性一般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审因素对供应商分别进行独立评审打分,取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打分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各项得分,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各评审因素得分相加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6.1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10.2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10.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供应商。如符合《磋商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情形的,推荐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6.10评审6.11.3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审情况扩散出评审人员之外。6.11.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磋商资格。6.11.1评审开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涉及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均应严格保密。6.11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6.10.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审慎的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7.2.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2成交通知书7.1.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7.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1成交结果及公告7.授予合同7.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4.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7.4签订合同7.3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磋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7.2.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8.1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其他7.5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5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7.4.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7.4.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8.2.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8.2.3.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1.2.3。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8.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8.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8.2质疑与投诉1.项目地点:郑州市上街区。二、采购人要求一、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范等)第三章采购人需求及技术要求8.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2.5.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7.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6.工程质量:合格。5.计划工期:60日历天。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3.采购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2.项目概况:晨光社区同心苑(10、12、14号院),涉及10栋居民楼,建筑面积约为3.04万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括道路整修、墙体内外立面整治、电路归整、排水排污改造和照明、绿化、门禁及配套休闲场地打造等工程。9.3本工程由成交人负责施工并进行现场施工的管理、监督、协调,技术文件的整理、归档。9.2材料使用:本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成交人在材料进场前必须先向采购人和监理提出书面报告,在取得采购人和监理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采购和进场;如成交人未取得采购人和监理的书面认可就将材料进场,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成交人签定的施工合同,所发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成交人承担。9.1质保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修复;质保期后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5日内修复。9.其他:以上内容属于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8.保修期限:按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相关规定执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四、图纸三、工程量清单9.5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成交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除规定的调价因素外不做调整。9.4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成交人应接受采购人的不定期检查,向采购人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工程地点:工程名称:工程。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实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承包人:发包人: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施工总承包: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三、合同价款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承包方式。承包范围:二、工程承包范围工程质量标准:五、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以监理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上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合同主要工程:。四、合同工期其中:暂列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身份证号:职称:姓名:六、承包人项目经理:1、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八、承诺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七、词语定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十一、合同份数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骑缝)后生效。十、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九、补充协议2、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单位性质:企业类型:(微型/小型/中型/大型)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承包人: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发包人执七份,承包人执三份。日期:日期: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住所:住所: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文件中关于人员及设备的承诺。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相关的占地审批手续、占地费用及场地复原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和承担。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电子信箱:;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及技术要求”。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合同签订时已经颁布实施的最新国家、地**府及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其中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者合同明确另有规定的除外。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河南省及郑州市政府、行业或者专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条例、指导意见和文件性要求,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定。1.3法律(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成交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0)其他合同文件。(9)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图纸;(6)技术标准和采购人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和时间确定优先解释顺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适时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五份,电子一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六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该文件使用前14天;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执行;1.6.4承包人文件(3)除第1.6.6(1)目规定的渠道外,承包人从任何其他渠道获得图纸并实施的行为,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这类工程,监理人不得允许承包人实施。(2)承包人只能从监理人处获得图纸;发包人应首先将图纸送达监理人;经监理人审核后,再发送给承包人。(1)任何施工图纸必须经发包人专门确认,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图纸无效。增加1.6.6项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专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应与承包人自用图纸和文件分别保管,避免混用和共用。1.6.5现场图纸准备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4)因发包人确认的设计调整造成工程项目或数量变化,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并实施完成。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出入现场的批准手续、所需条件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及拆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承包人有义务保障发包人、监理人及其批准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而随时进入现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包括申报奖项或者公开推广宣传)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因任何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发包人的知识产权、项目商业利益及其他合法权益。包人。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均属于发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包括申报奖项或者公开推广宣传)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因任何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发包人的知识产权、项目商业利益及其他合法权益。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均归发包人所有。1.11知识产权2.2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增减而调整。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5因知识产权纠纷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误期责任、赔偿责任、处罚责任等所有责任。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均视为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在对发包人代表的意见有异议、疑义或者有合理的不确定性时,承包人有义务就相关问题向发包人求证或者获得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在涉及合同的重大事项与关乎工程与发包人重大利益的问题上,承包人应以善意第三人的方式取得发包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误导、曲解或者对发包人代表意见的不正当利用,从而出现与事实不符、违反相关法律、规则和标准、违背项目特征和双方合同目的并损害发包人利益结果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除强制监理的项目和内容外,发包人代表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重大事项的确认、调整及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变更、设计文件的改变、工程进度和工程价款的确认、调整、索赔等,除发包人代表签字外,还必须获得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并符合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和审批程序。通信地址:。3.承包人本条款本项目不适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具体施工条件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及技术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整体胶装书面材料及相应电子版。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不少于8套。(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进行补充。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2)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对现场施工的统一管理、安排和要求,同意并履行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相关管理规定,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2016〕184号)及《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标准》等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承包人要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的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并承担其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清理原则为:谁产生谁清理。1)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扬尘污染防治需达到《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扬尘(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8)负责施工现场的安保工作。7)负责与项目施工有关市政、交通、供电、环保、公安等职能部门以及其他建设工程(轨道、城际铁路)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6)承包人应负责避免因自身施工行为对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引起的各类损害,并承担相应费用。5)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4)按时参加与工程施工、管理、监管、审批等有关的会议,完善资料和档案管理。3)按照规定、约定或者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计(规划)划、方案、报表和其他资料。3.2项目经理13)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为包括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提供劳动保护,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克扣。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发包人的责任(如未按时支付工程款)为理由延期支付民工劳动报酬。若因承包人未按时支付民工劳动报酬导致民工有可能停工、闹事、投诉、曝光等不利影响的,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直接支付民工劳动报酬,并以代付款金额的20%扣罚承包人违约金,代付的劳动报酬及违约金将从承包人工程计量款或维稳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并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签订后,视为发包人已获承包人授权代其直接支付民工劳动报酬。12)承包人同意并履行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办法与规定、考核办法等。11)按发包人指令筹备、迎接各种检查,因此发生的物料、人工、机械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且承包人不得提出误工索赔。10)承包人需按有关规定要求签订并遵守项目廉政责任书和安全责任书。9)妥善处理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与第三方的各种纠纷,并及时承担民事、行政等责任,在相关事件责任确定、纠纷解决前,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款项的支付,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形象,发包人同时有权直接垫付相关款项,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注册建造师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5日,非节假日时间必须在现场;项目经理带班应严格遵守《建筑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规定。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系承包人代表,发包人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并加盖承包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的事项应由承包人另行说明。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增加3.2.6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课以每人次0.5万元违约罚金,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责任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利用他人资质或者使用本单位其他项目人员资质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课以每人次0.5万元违约罚金,由此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和责任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课以每天0.5万元的违约罚金;单月擅离两次以上或者累计达五次或者单次擅自离开现场超过3天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该项目经理,由此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和责任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在接到补交通知7日内仍未提交的,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照3.2.3条承担违约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责任也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上述违约罚金在当期支付时扣除。(4)承包人未按照承诺和约定委派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暂停施工以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即使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仍被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课以每人次0.5万元的违约罚金;(2)如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必须在资历和能力等方面符合合同要求,并经发包人考察合格,否则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磋商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增加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课以如下金额违约罚金:技术负责人每天0.5万元,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每天0.1万元;单月擅离两次以上或者累计达五次或者单次超过3天时,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按第3.3.5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和责任也由承包人承担。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课以如下金额违约罚金:技术负责人每人次0.5万元,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0.1万元。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并报发包人备查;单月超过3天者,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课以如下金额违约罚金:技术负责人每人次0.5万元,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0.1万元;若承包人在第二次接到撤换通知3天内仍未更换,监理人应书面通知该施工管理人员停止工作,并可以指示暂时停止施工以至解除合同,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且不得晚于开工前7天。1)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5)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撤换,承包人应在14天内选派在资历和能力等方面不低于其前任的替代人员,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后予以更换:(4)即使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同意,承包人更换项目管理人员被仍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课以如下金额违约罚金:技术负责人每人次0.5万元,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0.1万元,违约金在当期支付时扣除。(3)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事先同意,投入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如确属需要,承包人应选派在资历和能力等方面高于其前任的人员报请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审批后方可替换。(2)承包人应根据磋商承诺按建质[2008]91号文件的要求,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安全人员不少于相关规定的人数。(1)承包人人员必须与承包人磋商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保证常驻现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现场。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上述违约罚金在当期支付时扣除。3)不遵守合同文件的约定和要求。2)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若承包人与分包人发生纠纷,发包人有权暂停承包人相应款项的支付,除非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分包工程,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接受发包人监督。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由发包人确定。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4.监理人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3.7履约担保承包人还应为在接收证书颁发后由于他的任何行为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负责。同时,对于接收证书颁发后出现,并且是由于在此之前承包人的责任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承包人也应承担责任。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施工现场移交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且发包人实际接管工程之日止。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标准提供并承担费用。承包人有义务对监理人的资格、人员、权限及指示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异议或疑义,应向发包人进行书面确认。监理人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查验、同意、指示、要求、建议、审核、审批、校核、通知、验收、证明、试验或类似行动等,均不解除或者减免承包人根据法规和合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1)替代材料或者工程设备的价格;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监理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切实履行监理职责,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及相关规定监督承包人实现承包合同目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及技术要求”。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4)双方商定的其他内容。(3)索赔;(2)变更工作的工期调整和价格;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必要时(如管沟深、宽,电缆长度等)需有审核、监督、施工、建设等部门共同予以核实记录,施工单位应保留能说明问题的图片及相关资料。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工程开工后7天内,承包人应编制并提交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场地内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对单位工程内的安全负主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承包人(包括单位工程内指定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等情形,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或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除执行通用条款以外,承包人须按照国家、河南省和郑州市有关规定搞好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且符合本合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执行。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5项,并需满足国家、省市或行业标准及规范,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按照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标准要求措施到位,因措施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提交经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合同关于工期的要求,产生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发包人和监理人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发包人和监理人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执行。7.4测量放线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执行。7.3.1开工准备7.3开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标准为0.2万/天。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给承包人,并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现场交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因不利物质条件直接造成承包人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毁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6不利物质条件7.5.3为确保本工程工期,承包人须增加人员设备,采取必要的赶工、冬季、雨季、农忙季节、节假日、交叉施工及夜间施工措施,实行24小时不间断施工,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上述逾期违约金在当期支付时扣除。扣除逾期及逾期竣工违约金,并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决算合同总价的20%。7.9提前竣工的奖励当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出现时,若承包人未履行减损义务,则无权就损失扩大部分获得补偿。(3)连续7天每天超过5小时40摄氏度以上的高温。(2)8级以上大风、地震;(1)百年一遇强度的降水;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4.1.2发包人所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在使用前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清点签收后由承包人承担,相关采购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进一步约定为:发包人如未要求但承包人自行提前竣工时,承包人应当承担合同期内的工程照管责任,并且不得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奖励或者补偿等。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按照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6.3承包人所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样品由承包商自费提供,相应的检测、保管费用也由承包人承担。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执行。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9.4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现场配置的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增加:9.1.4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费用都包含在合同价款的各项目价格单项中,没有列出的项目的费用都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价格中。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规定,承包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所需进行的一切工作内容的费用摊入。如果报价表中未列出,发包人将认为承包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在其他款项下已综合进行计算。工程变更:因发包人或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清单内容的任何变化,承包人需无条件先执行,其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约定计算。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等按照《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执行,否则变更增加的工程量结算时不予认可。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以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的书面指令为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实施。10.1变更的范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上述单价确定办法也适用于本项目现场签证、计日工和索赔等。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也无类似子目时,按照相应定额及当期的《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重新组价后,按中标优惠率同比下浮;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共同确定;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子目时,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供应商最终报价自报下浮优惠率);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如果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综合单价,但因发包人要求出现材料变更的,则在原综合单价基础上只调整材差,且调差部分除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如果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综合单价时,应遵循以下的规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由双方协商确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0.8暂列金额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第10.7.2条规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承包人在其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施工难度,以及解决该问题所需增加的费用。在施工期内,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以施工有难度而提出的施工措施、施工工艺改变等,发包人都不再给予任何工期或经济补偿。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以《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为基准,施工期内《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中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缆电线平均上涨超过5%时,发包人承担5%以后部分;平均下降超过5%时,5%以后部分归发包人。其他材料价格波动不予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系发包人的备用金,由发包人掌握使用,余额归发包人所有。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本工程在编制政府采购最高限价时规费已按规定足额计取,中标人须根据郑政文[2016]93号文件规定足额缴纳相关费用。所有按《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执行的项目,结算时均按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与合同价之间的优惠率同比下浮。暂列金额按照《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执行,否则涉及的费用,结算时不予认可。工程量的增减、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洽商记录、图纸会审纪要、现场签证等均须按照《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执行,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结算时不予认可。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在收到承包人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预付款保函、收据及预付款申请后14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合同价格采用:采用固定单价合同。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12.2.2预付款担保合同提前解除而预付款尚未扣完时,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余额及利息支付给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合同解除的,自合同解除日起,剩余预付款按照日0.5‰计息。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同计量周期。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注:(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单价的项目,最终结算价=投标综合单价×(1-供应商最终报价自报下浮优惠率)。付款方式:违建拆除及砼路面破除垃圾清运完成,室外管网改造、墙面抹灰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完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70%,经结算后一年内付至结算价的90%(若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在竣工后一年内结算的,应在竣工一年内支付至合同价的90%),第二年同月付清余款。12.4.4进度款支付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执行。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逾期付款后14日内提出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索赔,否则丧失相应违约金请求权。(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单价需重新组价的项目,最终结算价=评审价×(1-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与合同价之间的优惠率)。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执行。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增加13.2.6承包人按郑州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须符合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支付。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4.2竣工结算审核对于承包人没有结算资料和依据的结算请求,发包人不予结算。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工作的,责任自负。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执行。14.1竣工付款申请3)对于有争议的内容,双方可以协商委托造价机构等独立第三方进行审核。2)针对承包人的异议,发包人在28天内进行复核,承包人予以配合;1)承包人的异议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内容具体、明确,并阐明理由、提供依据;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的复核方式和程序: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14天。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60天。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执行。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双方确认,国家有权机关对本合同项目的审计结果与双方的结算结果有差异时,以该审计结果为准。资料保证金:达到发包人归档要求后14天内无息支付。结算保证金:在政府相关审计完成后14天内无息支付。维稳保证金:按本合同3.1条之规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的余额在项目竣工且通过行业验收后14天内无息支付。(3)特别约定:(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算证书后14天内。(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8天,对于承包人结算资料不全的,该28天从承包人最后一次补充结算资料次日起开始计算。15.4保修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通知后3日内。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相关规定执行。15.4.1保修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活期存款支付违约金。(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工期可按发包人的书面确认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工期可按发包人的书面确认顺延。(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负责调换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或工程设备。(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无瑕疵履行:承包人提供的服务、产品或者实施的工程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改进、更换、返工等责任;2)支付违约金、罚金、罚款: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3)赔偿损失: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发包人可以获得的利益);4)其他。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继续无瑕疵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罚金、罚款)、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形式违约责任的所有情形。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5)承包人延误工期的,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30日或者预期确定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分割承包人的合同工程直至解除合同,分割工程的单价及总价以实际发生的为准且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及临时设施等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要求立即改正,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还应按照所撤离材料或设备价值的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质量意识差、管理不到位、技术水平低等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质量低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分部分项验收连续两次不合格,除接受郑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外,由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处以10万~100万的违约处罚。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的部分工程剥离出来另行委托其他承包人实施,所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合同总价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索赔。(3)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完成本工程施工。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就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部分进行重建或修复至符合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数额不低于合同价5%的损失赔偿,该损失赔偿金额不能弥补实际损失的,承包人应补充赔偿不足部分。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重建或修复,重建或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再次向发包人支付数额不低于合同价10%的损失赔偿,该损失赔偿金额不能弥补实际损失的,承包人应补充赔偿不足部分。(2)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由承包人负责更换和返工,因此而误期或出现质量事故或隐患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按照违约采购或使用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中:(1)若承包人转包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所转包工程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该转包工程不予计量,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而误期、产生质量问题或者发生纠纷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1)承包人人员违反合同文件承诺和约定的,按照本条款第3.2条、第3.3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0)承包人违反工程款(包括预付款、各项措施费用等)专款专用约定的,除支付因此而导致的误期等赔偿责任外,还应按挪用款金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并因此有权解除合同。(9)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8)因承包人的违约致使本合同承包人根本目的或者阶段性目的不能实现,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在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承包人送达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的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停止相关工作,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与发包人完成有关现场工作和相关资料的交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不停止相关工作并进行交接的,每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签约总价0.5‰的违约金。(7)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无法继续履行、实质上已经停止履行或者明确表示不履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6)承包人未恰当履行缺陷修复和保修责任的,由发包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其他损失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每次向发包人支付修复费用30%的违约金。承包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条件退场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计量款,承包人除了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每天向发包人支付1‰的违约金。(15)承包人不得因与发包人的索赔问题、工程款结算问题,以及承包人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或者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退场,影响发包人对工程的接受和运营。(14)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十天内未能将所有的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临时设施拆除并清运完毕,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签约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不得随意暂停施工,或者以暂停施工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施加压力获取不当利益。承包人暂停施工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的,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延长,复工及赶工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3)无论何方原因导致暂停施工,在暂停期间,承包人均应负责保护、保管并保证相应部分工程或者全部工程不致产生任何变质、损失或损害,并对施工现场提供安全保障,否则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因此发生的照管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善后工作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若承包人不能及时解决,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应的赔、补偿款项并直接支付给事故受害方,承包人不持任何异议。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9)相关法规及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18)按照国家、河南省和郑州市有关规定搞好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否则,除按相关文件处罚外,承包人应自费整改达到上述标准与规定,发包人有权课以违约处罚。发包人有权从向承包人的应付款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17)承包人还应承担发包人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权益一切费用。(16)承包人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廉政责任等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有权按上述罚款、罚金等额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性质及情节严重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或者地**府及政府部门规划及政策调整,政府指令、禁令等。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材料和设备:按照承包人供应商支付费用,但应剔除利润部分;2、临时工程:免费使用;3、相关文件:不支付费用。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违约原因,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签约价20%的违约金。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规定为本合同工程办理第三者责任险,为其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上述保险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上述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支付。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为本合同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上述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支付。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56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18.7条。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向郑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9:暂估价一览表附件8:支付担保格式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万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3.;2.;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账号:账号: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承包人:发包人: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8:廉政责任书格式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一、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二、发包人责任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三、承包人责任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五、责任书有效期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四、违约责任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地址:法定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9-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9-1:材料暂估价表附件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封面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部分格式9-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报价函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编号: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历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3.我方承认首次报价一览表是我方磋商函的组成部分。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项目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1.根据你方关于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晨光社区同心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郑上财-磋商-[2022]-26)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总报价为大写:元(¥),并按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维修;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单位盖章)9.如我方成交,我方愿意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8.如我方成交,我方愿按规定、足额提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7.我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及技术要求”的规定。6.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履行合同。供应商:(盖单位章)(二)报价函附录日期:年月日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单位地址:项目名称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晨光社区同心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郑上财-磋商-[2022]-26项目概况供应商名称项目经理级别注册编号首次报价(元)大写: 小写: 采购范围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工程质量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验收标准保修期限付款方式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致主 要优惠条件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晨光社区同心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二、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为委托代理人时提供)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面、反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四、施工组织设计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年月日身份证号码: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附表三:进度计划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五、项目管理机构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六、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附身份证、资格证扫描件;技术负责人附身份证、职称证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扫描件。(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一、我单位全称为,注册地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联系方式为。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依法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声明如下:致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承诺声明函1(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注: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扫描件。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五、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报价处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承诺单位(盖章):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我单位愿意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意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1.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我公司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建设厅豫劳社监察[2003]19号文件”及“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劳社监察[2005]62号文件”等相关部门相关规定,我公司针对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晨光社区同心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作出如下承诺: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资格承诺声明函2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项目施工单位(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建设单位(甲方)按照《上街区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行为惩戒暂行办法》(上农民工工资[2015]1号)规定,向区财政借支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决算时由项目建设单位(甲方)按双倍向项目施工单位(乙方)扣还垫付工资。3.我公司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愿意按如下规定处理:2.成交后能够及时、足额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九、供应商自主参加磋商未借用资质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近三年来在承接过的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出现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造成被拖欠人员信访、围堵政府、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如有此类情况,则响应文件无效。八、近三年来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由此引起的上访讨薪事件的承诺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我作为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晨光社区同心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以下郑重承诺:十、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七、工程外脚手架外侧按标准要求进行密目网全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清理后将垃圾用袋或容器盛装后使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至地面垃圾堆放点,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六、城市建成区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二、加强对扬尘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及时足额支付扬尘治理费用,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责任落到实处。日期:年月日承诺人(签字或盖章):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8个百分之百”。九、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八、重污染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三)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按照约定按期完成合同范围施工内容,切实做到诚实守信。(二)按照企业投标时拟定的项目经理确定安排项目经理,不随意更换,确需要更换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单位同意,并将新更换人员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保证项目经理经常在岗、履职尽责。(一)依照资质证书核定的工程施工范围承接工程项目,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施工业务。一、建筑市场方面本企业做为建筑行业中的一员,在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觉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本人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在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晨光社区同心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生产经营行为作如下承诺:十一、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承诺书(四)切实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严格材料验收把关,确保不合格建筑材料不进场、不使用。(三)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管控措施和工艺要求,切实规范和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二)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一)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确保体系正常运转,责任落实到位。二、工程质量方面(四)及时发放工人(含农民工)工资,确保不克扣、不拖欠。妥善解决本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纠纷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三)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严格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基坑开挖、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临边洞口防护等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验收、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按照住建部规定和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一)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确保体系运转正常,责任落实到位。三、安全方面(六)对工程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自觉履行保修责任,及时解决工程竣工后有关质量问题。(五)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加强每一道施工工序、每一个施工分项、每一个施工阶段、每一项施工工程的检查验收,确保上一道施工工序施工质量不合格不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上一个施工阶段施工质量不合格不进入下一个施工阶段,每个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不交付使用,确保施工中不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二)认真执行扬尘防治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定,自觉履行扬尘防治责任和义务,切实规范扬尘防治工作行为。(一)切实重视和加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加大扬尘防治工作力度,逐级明确和落实扬尘治理责任,确保公司承建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全面覆盖。四、施工扬尘防治方面(六)切实加强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确保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全面到位。(五)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落实安全生产所需费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不挤占、不挪用。(四)严格落实主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部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杜绝无证上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以上承诺我公司将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承诺行为,愿接受各种处理。(四)本公司所有承接的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8个百分之百。(三)建立健全扬尘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对扬尘治理工作不力的项目实施整顿和经济处罚。1.将成交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书交给采购人,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再退还。成交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投标及施工期间: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晨光社区同心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郑重承诺:致:(采购人名称):十三、项目经理承诺书十二、业绩(扫描件)(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我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4.项目不擅自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变更的,需经建设单位同意。3.项目经理常驻工地,不擅自离开施工现场。2.不得承担其他未完项目管理工作,如违背承诺,我公司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8)其他不可抗力因素。(7)死亡;(6)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扫描件。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的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晨光社区同心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附此声明)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十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的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晨光社区同心苑老旧小区改造项且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台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晨光社区同心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古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2人,营业收入为286.7315万元,资产总额为508.472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程有限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1楼企业名称(盖章):河南七楼日期:2022年09月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郑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