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空调系统维保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2022)
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空调系统维保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CH-2022ZG0043(招标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
二、项目名称:空调系统维保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展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宏达村宏北760号1幢198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
中标(成交)金额:75.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展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空调系统维保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12个月,续约期限24个月。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星、基庆、袁德炯、朱凌、陈纪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双方协商标准收费,11370元/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37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经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推荐得分最高的上海展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50号4号楼C区506-1,邮编:200090,联系电话:65189799)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据。
在此,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及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三门路1279号
联系方式:凌老师 55603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50号4号楼C区506-1
联系方式:林老师 65189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老师
电 话: 021-65189799
JCH-2022ZG0043(公开)空调系统维保服务.pdf
JCH-2022ZG0043(公开)空调系统维保服务.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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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编号:JCH-2022ZG0043空调系统维保服务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八月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投标方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预算:85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50号4号楼C区506-1采购代理联系人:林老师采购代理电话:021-65189799邮政编码:200090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2022年08月29日上午10:00前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21-65189799),对招标文件中所提的有关疑问请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递送到,招标代理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如有需要,招标代理将安排召开答疑会。5.投标保证金金额:17000元。支付方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账户名: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农商银行双创支行帐号:50131000870971444注:保证金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为确保保证金到账确认及时,建议于2022年09月07日下午15:00前到账,以电汇方式支付的请备注项目编号。6.正本数量:壹套副本数量:肆套请投标方提供电子文档1份(以U盘或光盘形式递交,注:概不退还),密封在正本内,并在所投文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7.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50号4号楼C区506-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8.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90天的投标不予接受。9.其他评标考虑因素:详见评标办法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委托,为空调系统维保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2.应当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办理信息登记(详见www.zfcg.sh.gov.cn);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近三年(从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9.本项目非仅面向中小微企业;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空调系统维保服务2.项目预算:85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4.服务期限:12个月,续约期限24个月。5.交付地址:用户指定地点。三、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1、通过邮件将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发至我司邮箱(hfzx2021@sina.com),邮件标题:JCH-2022ZG0043报名资料+公司名称:(1)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2)法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3)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注:报名所提供的材料不能替代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材料!电子邮件报名时请在邮件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必须是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我司收到报名资料后经审核无误,通过邮件方式发送我司账户。2、标书费(600元)通过银行汇款至我司账户(汇款时请备注JCH-2022ZG0043标书费,不接受个人账户汇出的标书费),我司收到报名费后,通过邮件方式发送招标文件。四、报名时间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定于2022年08月19日-2022年0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委派授权代表到下述地点报名并购买标书。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2022年09月0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50号4号楼C区506-1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50号4号楼C区506-1七、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联系地址:三门路1279号联系人:凌老师电话:55603999采购代理单位: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50号4号楼C区506-1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21-65189799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第二部分招标(采购)需求一、项目简介项目名称: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预算:85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若考核不通过或发生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或拒绝签订次年合同;或在服务过程中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立即与投标人无条件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遇有执行重大变更、不可抗力及上级主管部门重大政策变化,双方按合同约定另行协商解决。二、项目背景简要维保要求:门诊楼、病房楼、急诊楼和感染楼中央空调维修保养。三、维保范围序号地点1病房大楼2急诊楼3感染楼4门诊楼序号设备名称数量约(台)1三菱重工离心主机3+12板交33空调水泵124定压补水装置25风机盘管16146新风机1467VRV室外主机268VRV室内机191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与其他维保专业范围划分:1.强电:空调系统控制柜/箱进线端子以下(含进线开关)2.弱电:空调系统控制柜/箱自动控制线路外接端子排(含端子排)四、维保要求1.集中中央空调新风机组、空调机组无纺布初效过滤网每年更换一次。新风机组、空调机组金属过滤网、冷凝水盘每年清洗二次,需使用专业、合格的药剂消毒。风机盘管风口、过滤网、冷凝水盘每年清洗二次,需使用专业、合格的药剂消毒。风机盘管、新风机组、空调机组赤片每年清洗一次,需使用专业、合格的药剂消毒。冷却塔每年清洗一次,必须在夏季制冷前完成。2.中央空调系统,包括离心主机,空调水系统(从冷冻水泵出口到风机盘管末端(含)或者新风机组、空调机组末端(含),冷却水泵到冷却塔进口系统,冷凝水管系统,电路开关控制箱系统)的整体维修,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具体:24小时的值班制度,在收到报修电话后15分钟内至现场维修,小修不过夜,大修报招标单位营房办同意后修复。工作时间:日常(含节假日)8:00-17:00时,17:00-8:00(次日),投标方应配备至少4名专业服务人员在医院驻场服务,维修高峰季节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工作人员。(甲方提供值班、办公场所)日常维修保养实施书面登记、科室签字认可及回访制度。日常空调系统的小修,包括:空调效果差、管路漏水、堵塞等管接件的更换,电控箱、控制柜、开关的维修和更换,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的维修,冷凝水管维修、空调开关更换、风机盘管的维修和更换零配件等。若涉及大修项目,如更换风机盘管、更换风机或者批量更换阀门等,招标单位提供主材,投标单位提供辅材以及人工免费更换。3.小修(主材费在300元以内的项目)工作总价闭口包干,包含在本次招标费用内,不作调整。以上工作均按照《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以及《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实施,且需相关科室的签字书面记录。五、其他要求报价:完成招标方上述所有工作的年度总费用,含人工、材料、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相关的承诺以及保障该承诺的措施和管理制度等。包括:清洗及时率、维修及时率、小修设备完好率、服务满意率。安装生产、文明施工的方案和措施,包括:应急预案和日常应急维修(爆管次数)发生数量每年0-1次的承诺和措施。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日常人员组织结构安排,并现场日常管理和作业人员专业上岗证书等。中央空调300元以下配件清单(无需报价)序号配件名称品牌1风机盘管温控开关2空调机组皮带3风机盘管叶轮4风机盘管集水盘5风机盘管软管6DN20铜球阀7DN20过滤器8空调温度表9空调压力表10缓冲管11合金框初效过滤网12无纺布过滤网13空开(3P-63A以下)14接触器63A中央空调300元以上配件清单(需报价)序号配件名称品牌1新风机三相异步电机3KW2新风机三相异步电机5.5KW3新风机三相异步电机7.5KW4新风机三相异步电机11KW5新风机三相异步电机18.5KW6新风机三相异步电机22KW7风机盘管电机40W8风机盘管电机电动阀(套)9空调机组电动执行器10DN32橡胶软接1.6Mpa11DN40橡胶软接1.6Mpa12DN50橡胶软接1.6Mpa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13DN65橡胶软接1.6Mpa14DN80橡胶软接1.6Mpa15DN100橡胶软接1.6Mpa16DN125橡胶软接1.6Mpa17DN50法兰闸阀1.6Mpa18DN65法兰闸阀1.6Mpa19DN80法兰闸阀1.6Mpa20DN100法兰闸阀1.6Mpa21DN125法兰闸阀1.6Mpa22DN150法兰闸阀1.6Mpa23DN40法兰碟阀1.6Mpa24DN50法兰碟阀1.6Mpa25DN65法兰碟阀1.6Mpa26DN80法兰碟阀1.6Mpa27DN100法兰碟阀1.6Mpa28DN125法兰碟阀1.6Mpa29DN150法兰碟阀1.6Mpa六、付款方式每季度一次性付款七、标书制作要求为了保证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预防换页作弊情况的发生,投标文件装订方式应为无线胶黏订或塑料线烫订,须编印好目录及页码,不得使用可拆卸重装的塑料(夹具)、金属(订书钉)或其他器具装订,投标文件应规范整齐、不易散落,纸张、封面和装订应力求简洁,不宜追求豪华装订,投标文件要求采用A4纸张并标有页码。投标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请投标方自行设计提供)装订及加盖公章【以下文件非提供原件的,须加盖相应的企业公章(不包含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商务、技术参数偏离表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5.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维保方案、技术保证措施和相应惩罚措施、服务承诺、应急方案等)6.备品备件一览表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附相关证明)8.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9.近三年完成的类似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10.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1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12.近三年(从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1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4.中小企业声明函15.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等证明文件16.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股东情况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的截图(加盖公章)18.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19.其他资料表(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方认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三、评议回避原则: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包括:(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评审专家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评审活动。各级部门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四、“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一)资格性检查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之前,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据法律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每份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资格性检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并交评审委员审核(二)符合性检查1.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每份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检查,已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及规格相符,无论是在商务方面还是技术方面上均无明显偏离或保留。2.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3.投标方如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签章的;(2)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4)供应商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投标书中错误所进行的修正的;(5)投标文件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的或者明显低于市场价的;(7)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三)评分细则1.报价分(10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投标方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方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2.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维保方案、技术保证措施和相应惩罚措施、服务承诺、应急方案等)(50分)1)根据投标方针对本项目的维保方案的完善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综合打分。方案完善,合理性、操作性强的,得21-30分;方案较完善,合理性、操作性较强的,得11-20分;方案不够完善,合理性、操作性一般的,得1-10分。2)根据投标方针对本项目的技术保证措施和相应惩罚措施、服务承诺的完善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综合打分。方案完善,合理性、操作性强的,得8-10分;方案较完善,合理性、操作性较强的,得4-7分;方案不够完善,合理性、操作性一般的,得1-3分。3)根据投标方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的完善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综合打分。方案完善,合理性、操作性强的,得7-10分;方案较完善,合理性、操作性较强的,得4-6分;方案不够完善,合理性、操作性一般的,得1-3分。3.备品备件情况(5分)根据投标方提供的备品备件规格型号、价格等的合理性综合打分;备品备件规格型号提供齐全清晰且价格合理的,得5分;备品备件规格型号提供齐全清晰且价格较合理的,得3-4分;备品备件规格型号提供不太齐全清晰或价格不太合理的,得1-2分。4.人员配备(15分)根据投标方提供的项目组成员的人员配备是否充足、相关人员简历、技术职称、类似项目经验等综合打分。人员配置充足、类似经验丰富、证书齐全且提供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得11-15分;人员配置较充足、类似经验较丰富、证书较齐全且提供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得6-10分;人员配置不足、类似经验一般、证书不太齐全或未提供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得1-5分。5.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10分)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1个项目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相关性等综合打分。与本项目类似程度高、相关性强的,得5分;与本项目类似程度较高、相关性较强的,得3分;与本项目类似程度、相关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或完全不相关的不得分。6.企业综合实力(10分)1)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实力、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分。企业实力强、履约能力强的得5分,企业实力较强、履约能力较强的得3-4分,企业实力一般、履约能力一般得1-2分。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2)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得2分,没有不得分。3)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得1分,没有不得分。4)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得2分,没有不得分。五、政策扶持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本次采购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条件的,其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招标文件有关格式),否则不予认定。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有限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供应商凡符合上述政策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的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011.6.18(相关问题——小微企业的税收界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第八条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JCH-2022ZG004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的(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空调系统维保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展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0人,营业收入为42570万元,资产总额为2009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祥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展观建筑程有限公日期:2022年9月8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0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调系统维保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