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设备搬迁 实验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农产品质量检测院2022)
南京市农产品质量检测院实验设备搬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KRS-ZC-20220825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农产品质量检测院实验设备搬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赛菲斯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淮海路50号扬子大厦2515室
成交金额:2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南京市农产品质量检测院实验设备搬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实验设备搬迁(含大型精密仪器A类、精密仪器B类、试剂耗材等)(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20日历天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红江、周新华、陈桂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规定基准费率的75%计算,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2812元、专家评审费按实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农产品质量检测院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025-86575602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69号南京农业科技大厦2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克瑞斯工程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新门口43号厚德苑505、506室
联系方式:18912113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工
电话:18912113512
十、附件
(定稿)竞争性磋商文件(南京市农产品质量检测院实验设备搬迁服务项目)0901.pdf(定稿)竞争性磋商文件(南京市农产品质量检测院实验设备搬迁服务项目)0901.pdf
南京市农产品质量检测院实验设备搬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KRS-ZC-20220825采购人:南京市农产品质量检测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克瑞斯工程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25日1/67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附件2/6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南京市农产品质量检测院实验设备搬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新门口43号厚德苑505、5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KRS-ZC-20220825项目名称:南京市农产品质量检测院实验设备搬迁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8.5万元最高限价:28.5万元项目内容:实验设备搬迁(含大型精密仪器A类、精密仪器B类、试剂耗材等)(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任一月份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开标前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3/67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5.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www.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新门口43号厚德苑505、506室。方式:请拟投标供应商携带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江苏克瑞斯工程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鼓楼区新门口43号厚德苑505、506室)购买磋商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获取文件联系电话:025-83346061、189121135124/67四、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2年9月13日14: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2年9月13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新门口43号厚德苑1304室磋商文件相应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五、开启时间:2022年9月13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新门口43号厚德苑1304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请供应商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公告期限:自响应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3.有关本次响应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或补充公告。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5/67(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3)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4)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农产品质量检测院联系人:金工联系电话:025-86575602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69号南京农业科技大厦2层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克瑞斯工程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新门口43号厚德苑505、506室联系方式:189121135126/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易工电话:189121135127/67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参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8/67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1)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3进口产品政策(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9/674.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4.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4.5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4.6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5.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5.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5.3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5.4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10/67附件六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磋商响应偏离说明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应对磋商(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若漏项或不逐条应答视为负偏离。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通过简单拷贝磋商(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2.投标文件“响应具体情况",指所投产品的技术应答情况。“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并且标注针对重要技术参数响应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及具体位置。3.投标人投标规格和磋商(招标)规格不一致,而投标人却在此表应答为响应或正偏离时,必须提供充分理由说明(不提供或理由不充分将视为负偏离);因此种情况在设备验收时产生争议,采购人有权按照磋商(招标)文件的原始标准进行验收。4.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58/67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专业执业资格及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备注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59/67附件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业主联系方式工作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备注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60/67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1/6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62/6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所提供的服务均由本单位承担。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3/67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农产品质量检测院: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64/67附件十一、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公告要求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信用得分星级诚信档案记录情况诚信档案记录情况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信用承诺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信用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二0年月曰备注:以上资格要求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在中标后提供给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65/67附件十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投标人到“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附件十三、实施方案附件十四、评分细则所需其他资料66/67最终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致:(采购单位)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磋商小组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本项目做出最终报价:总报价小写:大写: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磋商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说明:本表不装订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用于磋商供应商进行现场最终报价,日期、金额、授权代表现场填写,本报价应提前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携带,不需密封。)67/6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备搬迁 实验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