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暑期维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2022)
【LXZC-20220830-04】江宁街道学校及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网上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LXZC-20220830-04
二、项目名称:江宁街道学校及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元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荷花社区
成交金额:2819884.3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江宁街道学校及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
施工范围:江宁街道学校及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
施工工期:30天
项目经理:仇清江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敏、李建兰、于宝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100万-400万的工程类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服务费用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80%执行,清单咨询服务收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的80%执行。代理费金额26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盛安大道739号滨江科创中心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陵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MAX科技园9幢B座3楼
联系方式: 173729792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 17372979219
竞争性磋商文件--江宁街道学校及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 2022年9月9日14点30分.doc竞争性磋商文件--江宁街道学校及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 2022年9月9日14点30分.doc
南京陵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项目编号:LXZC-20220830-04江宁街道学校及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江宁街道学校及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8一、总则6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3第一章磋商邀请3目录二〇二二年八月八、质疑和投诉11七、无成交供应商原因11六、成交及合同授予10五、无效磋商响应文件10四、磋商10三、响应性文件递交9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2一、磋商申请及声明41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39第五章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5第四章评分标准12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12八、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47七、技术规格偏离表46六、商务条款响应表45五、磋商分项报价表44四、磋商报价汇总表43三、资格证明42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49十三、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49十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9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48十、项目组成员一览表48九、项目实施方案47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江宁街道学校及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MAX科技园9幢B座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磋商邀请十七、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1十六、资格证明文件(参考)50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0工期:30天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预算金额:300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江宁街道学校及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项目编号:LXZC-20220830-04(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企业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房屋建筑二级(含)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获取采购文件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①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14:30(北京时间)开始时间:2022年9月9日14:00(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在南京陵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MAX科技园9幢B座3楼)获取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份。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MAX科技园9幢B座3楼时间: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六、公告期限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MAX科技园9幢B座1楼会议室时间:2022年9月9日14:30(北京时间)五、开启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MAX科技园9幢B座1楼会议室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1)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MAX科技园9幢B座3楼名称:南京陵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南京陵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委托,对其江宁街道学校及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相关信息如下: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电话:17372979219项目联系人:孙佳敏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7372979219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编号LXZC-20220830-042项目名称江宁街道学校及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 3采购代理机构南京陵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19号3号楼3楼5磋商文件获取方法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南京陵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MAX科技园9幢B座3楼)获取招标文件。2.磋商文件出售方式:每本 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6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陆万捌仟肆佰陆拾叁元捌角柒分( ¥2968463.87元整),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标处理。7磋商 保证金金额/7磋商 保证金形式/7磋商 保证金有效期/8磋商有效期磋商之日起30天9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户名/9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开户行/9代理机构银行账户账号/10磋商报名时间2022年8月30日起至2022年9月6日为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10磋商报名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MAX科技园9幢B座3楼会议室10磋商报名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1响应性文件递交信息时间2022年9月9日14:00—14:3011响应性文件递交信息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MAX科技园9幢B座1楼会议室11响应性文件递交信息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12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贰份 ;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壹份13磋商 信息时间2022年9月9日14:3013磋商 信息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MAX科技园9幢B座1楼会议室14联系 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戴主任14联系 事项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4联系 事项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孙佳敏14联系 事项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73729792192.2“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1.适用法律一、总则3.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3.1(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政策功能2.3“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和服务的单位。(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5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3.4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4.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4.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3.8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3.6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房屋建筑二级(含)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企业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①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4.4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2.2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5.2.1磋商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付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5.2义务5.1集中勘查现场及答疑会:无5.磋商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5.3.2验收标准5.3.1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磋商,整个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可以向采购人了解实地情况及在江宁区范围内相关工程需求,以确保制定出合理的投标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风险及相应的损失自行承担。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验收。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3注意事项5.2.5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5.2.4磋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磋商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2.3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送达磋商地点。5.3.4任何供应商成交,须保证所供货物和服务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5.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作无效投标处理。5.3.2.4项目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5.3.2.3供应商在澄清响应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和服务的验收依据之一;5.3.2.2供应商随响应性文件提供的货物制造国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5.3.2.1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7.磋商保证金6.2磋商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请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磋商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风险。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五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予以答复;在磋商文件公布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除外。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5.3.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3.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9.1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磋商费用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8.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30天。8.磋商有效期无10.3磋商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10.2磋商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性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0.响应性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9.2本次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服务费用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80%执行,清单咨询服务收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的80%执行,专家评审费均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无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总价中。11.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1.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11.响应性文件的组成10.6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10.5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0.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5)★《磋商报价汇总表》;(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磋商申请及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2)★第二章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第二章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2.响应性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3.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资、交通费、风险评估费等,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规划方案直至方案通过审查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价。13.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3.报价部分响应货物如果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否则,磋商评审时不予认可。(7)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暨信用承诺书;(1)★项目实施方案;14.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3.6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磋商,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报价将会被拒绝。13.5报价表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如有优惠条款,请单独列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货物或服务整体功能。13.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13.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16.响应性文件须装订成册,密封封装,封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等。响应性文件须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且须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15.响应性文件应于规定时间内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三、响应性文件递交(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3)★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2)★项目组成员一览表;四、磋商18.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1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8.诚实信用(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21.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21.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1响应性文件初审21.磋商程序20.磋商小组(3人以上、含3人)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相关专家评委及采购人代表组成。19.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22.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22.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22、评分方法和标准。21.4磋商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21.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磋商的轮次由磋商小组决定。21.2磋商和澄清。在磋商澄清环节,对响应性文件中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六、成交及合同授予(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的;(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五、无效磋商响应文件24.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活动。24.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4.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4.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4、确定成交供应商2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签订合同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25、编写磋商(评审)报告24.7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中心均不退回。24.6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2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无成交供应商:七、无成交供应商原因26.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8.质疑八、质疑和投诉(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投诉。29.投诉28.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磋商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磋商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2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全部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8.1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说明:1、评审评分标准涉及到的所有材料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原件核查的另需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汇报,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政策功能:(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2.1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3.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3.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本次采购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实施方案的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三家中标候选供应商。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当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备选供应商顶替,成为新的成交供应商。第四章评分标准江宁街道学校及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一、项目概括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2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小数点保留两位)2技术分 10分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总体设想全面、方案针对性强的得10分,总体设想一般、方案针对性一般的得7分,总体设想不全面、方案针对性不强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分 10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布置合理的得10分,布置一般的得7分,布置不合理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分 10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措施具体的得10分,措施一般的得7分,措施不合理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分 10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具体的得10分,措施一般的得7分,措施不合理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分 10分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措施具体的得10分,措施一般的得7分,措施不合理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分 10分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人员配备合理可行的得10分,人员配备一般的得7分,人员配备不合理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分 10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计划科学可行的得10分,计划一般的得7分,计划不合理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分 10分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方案可行的得10分,方案一般的得7分,方案不合理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总分100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宁街道学校及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5.工程承包范围: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4.工程内容:江宁街道学校及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3.资金来源:财政。2.工程地点:江宁区。1.工程名称:江宁街道学校及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月日。计划开工日期:月日。二、合同工期江宁街道学校及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五、项目负责人2.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大写)(¥元)。(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十、签订地点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十三、合同份数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第三部分专用条款详见GF-2017-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1.3工程和设备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或承诺或协议等契约;(2)其他经双方同意视为本合同组成的有关文件。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南京市以现行的规范性文件。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区域。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道路等,具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现场条件确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以及江苏省、南京市建设以及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等计划等;1.6.4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或承诺或协议等契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7)设计文件以及地勘报告(包括施工图纸、图审意见等);(8)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9)其他经双方同意视为本合同组成的有关文件。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文件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三份纸质档文件以及电子档文件;1.10交通运输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现场已有道路、围墙以及大门等设施,如承包人施工期间损坏现有设施,应予以恢复或承担恢复的相关费用。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工程工地围墙(或围档)和入口大门范围为界,以内为场内交通,以外为场外交通。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除本项目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安排专人做好保卫工作。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用于本项目。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用于本项目。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或按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条款执行1.1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均由承包人承担。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5)对于承包人在施工阶段一切违背本合同文件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就有关事项书面发出通知。如承包人在接获发包人要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十天内仍未遵照执行时,则发包人有权直接招请其他承包人执行该书面通知所需的任何工作,由此招请而产生的费用和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发包人可作为债务向承包人索还或在根据本合同文件内应付或届期应付承包人的款项内扣除,支付执行者。(4)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要求其暂停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通知应说明暂停履行的义务、有效日期和理由,承包人应就此暂停履行其义务(除照管工程所需的部分外)直到发包人签发恢复履行的书面通知。(3)发包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加盖部门印章。任何口述通知不应立即生效,承包人应在接获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书面(加盖公章)请求确认。(2)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有应由承包人负责又需发包人派驻代表/监理审批或确认的事情均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合同责任。(1)发包人代表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包括组织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及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授予发包人的相关权力。具体包括:①确认承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的签证;②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③设计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④工程竣工验收及甩项验收的报告确认;⑤工程最终造价的确认;⑥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承包人在投标前已经到工地勘察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邻近建筑物、道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之情况。中标后,承包人不得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提出费用或工期索赔。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15天。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4)发包人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若施工时发现有地下管线或者地质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所描述不相符合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3)发包人提供电源、水源,承包人现场踏勘确认具体容量、接入点位置,承包人自行考虑用水、用电布管接入、挂表计量,并承担应交纳的水电费用(按照发包人向供电部门实缴单价计算)。(2)周边道路基本满足施工需求,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行修建,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通用条款执行。⑶涉及到的所有交通、环卫、市容、施工噪声及劳务用工管理等各项应办手续及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办理和承担。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工期,否则仍须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而产生相应的行政处罚,概由承包人承担。⑵承包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及南京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人的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⑴承担发包人上级领导检查、视察工地所需的现场准备工作;配合质监、安监单位的现场检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发包人需要时,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装订成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③若因承包人现场清洁卫生工作不好,导致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或新闻媒体曝光,承包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另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②收集和处理所有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内的所有垃圾,直到竣工交付为止;①设置、维修和管理临时排污系统;⑹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负责工地现场除由承包人自身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外,还需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等工作;以及本工程全区域的卫生管理与检查。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文明施工,保证工完场清。⑸承包人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弃土,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导车辆、行人交通,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⑷承包人所报价格应包含其自身分包引起的各项增加的或额外的费用。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⑽工程竣工验收后,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承包人应及时负责保修,若承包人不能及时保修,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保修,因保修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扣除的,其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⑼承包人必须签收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发出的书面资料,如有异议必须在收文之日起3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同认可。⑻承包人应当服从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保障工期、质量目标的实现。⑺承包人必须立刻执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获本合同授权而发出的书面指令。若承包人没有在规定时间之内执行指令,而在收到发包人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7日之内,承包人仍未执行,发包人可另聘和指派他人执行该指示所要求的工作。其他承包人完成此项工作的相关费用从本合同应付或将会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而无须承包人认可,由此造成发包人额外损失或间接损失的,作为债务向承包人追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要求其本人每周不少于5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事必须请假。如项目经理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上述在岗时间的,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授权项目副经理全权处理现场事务,且满足上述在岗时间。如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缺席一日或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1000元整。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组织与协调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履行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向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批准方可离开现场。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照每人次5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从当期进度款扣除)。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7天内。3.3承包人人员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得擅自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同时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整(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包括承担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缺席一日或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1000元整,如一周如有二个工作日或二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或二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规定。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缺勤一天承担违约金500元/人次。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每人次1万元(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3.5.4分包合同价款(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不能保证进度或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将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不得计取总包配合管理费。此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受邀请的专业施工单位经由发包人审核的完成指定工程的费用。发包人的决定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工程应负的质量、安全责任,并且承包人必须给予支持配合,以任何形式阻挠发包人的决定和发包人邀请的专业施工单位实施工程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发包人可以采取包括解除合同在内的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1)本工程应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转包和擅自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5.2分包的确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3.7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竣工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4)分包单位的确认;(3)工程施工中需发生经济费用的各种事宜;(2)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工程量签证、索赔、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批准;(1)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签发、涉及造价增加和工期延长的签证以及批准支付工程款;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商定或确定5.3隐蔽工程检查本工程发包人无创优目标要求,工程质量创优的奖励:无。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并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等级。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5)进场材料、设备验收,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相关规定。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在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的人身安全。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⑤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及通用条款相关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及支付发生的费用。④承包人必须承担上述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③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承担非夜间施工照明和照明设施的维护责任;②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①根据监理、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适当地方设置门卫,并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禁止非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车辆进入现场;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具体如下: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图、现场项目部组成、施工现场全方位智能监控布置,施工劳务安排、施工机械安排等。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场地符合南京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和文明工地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内治安保卫工作,包括:(1)对进入到施工现场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的管理;(2)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的管理;(3)承担治安管理工作相关费用。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内。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内。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于开工前14日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在各专项工程施工至少提前14日提交专项施工方案。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令后3日内。7.3.1开工准备7.3开工(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设计施工变更修改图;②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③不可抗力;④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日。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地下不明障碍物;(2)古墓或文物;(3)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照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9提前竣工的奖励(4)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3)六级及以上地震;(2)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mm;24小时积雪厚度大于200mm;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50年一遇的雨、雪、洪灾。(1)10级以上大风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照计价规范相应条款规定,发包人按照相应供应合同价款的1%向承包人支付现场保管费,竣工结算时计取。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修建临时设施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为监理、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配备相应的办公桌椅等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9.4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规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规定。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规定。9.1.2试验设备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发包人的变更工程。结算时必须有经发包人、审计等有关各方共同签字确认。无投标综合单价的重新报价双方协商一致,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无特殊约定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按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归发包人所有或使用。10.8暂列金额4、承包商应该预见到的风险。3、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及对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错误理解的风险。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风险。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施工期间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机械、设备等全部市场风险。1、单价合同:采用固定单价。12.1合同价格形式10、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应包含的其它风险。9、图纸及招标范围明示的、潜在的一切风险。8、投标报价中错、漏报项目的风险(不包括发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约定调整的不平衡报价部分)。7、针对天气、场地及地质状况等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6、对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及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5、竣工验收必须为所有分包项目、室外工程全部完成后的竣工验收所增加的工期延长风险。1、若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一致,执行原清单报价;若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相似,执行类似清单报价;若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不同,按本款第6条执行,由承包方提供单价发包方确认,作为最终结算审计的依据。二、调整方法1、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等。以上内容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及发包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进入结算。一、调整内容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根据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计算在投标报价中。12.2预付款2、总价合同:不采用。5、无投标报价的清单,价格的确定原则:计价方法参考江苏省、南京市颁布的相应定额及相关文件或投标报价所采用的计价方式。人工、机械台班、管理费、利润执行原投标书中的价格和费率,材料价格投标书中有的执行投标价格,投标书中没有的量价较小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作为最终结算审计的依据。4、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为1项的项目,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其它费用。3、对于总价措施项目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的费率调整外,其余总价措施项目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得调整。2、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不采用。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2.2.1预付款的支付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30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造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计量。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不采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采用。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2)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7%(保修金除外);(1)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3)余款(含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付清(无息)。乙方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4天内。(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内。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照发包人要求,或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不采用。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工程试车内容:不采用。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0天内。13.6.1竣工退场(6)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图纸会审、会议纪要等结算资料;(5)竣工资料原件(包括开竣工报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以及材料检测等资料,经监理核查装订成册,拟报档案管存档的资料);(4)竣工图纸(蓝图);(3)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2)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竣工结算书原件、工程量计算书。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8)甲供材料结算单、水电费结算单(如有)。(7)电子文件(包括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书、施工图纸等);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质量缺陷期满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根据最终发包人批准的审核报告,如果核减金额超出送审金额的10%时,则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依据发包人与审计单位签订的咨询合同为准)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款中扣减。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3)其他方式:/。(2)审定价的3%的工程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不采用。(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按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驻场,或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56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3)承包人承担因其自身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合同专用条款7.5.2执行。(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延误,按照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50年一遇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承包人须依法对其应投保的人身、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支付相应保费。18.1工程保险18.保险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所引致的。。(2)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发包人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采用。20.3争议评审(1)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磋商响应文件(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2)卖方在买方工地现场安装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由卖方负责。(1)本工程政府派驻跟踪审计项目组,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服从发包人管理规定。21.其它事项(2)向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评分索引表日期: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行数不够,自行添加1、按招标要求,我方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根据贵方LXZC-20220830-04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致: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磋商申请及声明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注:建议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书》制作详细目录,并将该《评分索引表》放在投标书目录之前。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1.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3、工期为日历天。2、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为。(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盖章):地址:7.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注册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LXZC-20220830-04号,项目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联系电话:三、资格证明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四、磋商报价汇总表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格式由供应商自定,据实提交,含公司各类资质及获奖情况)资格证明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项目名称:江宁街道学校及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项目编号:LXZC-20220830-04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保证金/备注磋商保证金/备注工期项目负责人磋商报价大写: 磋商报价小写: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份 副本: 份其它(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六、商务条款响应表五、工程量清单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资、交通费、风险评估费等,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设计研究服务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价。1、采购人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说明: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盖章):项目名称:江宁街道学校及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项目编号:LXZC-20220830-04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 明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资格声明4营业执照56789…………(行数不够,自行添加)项目名称:江宁街道学校及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项目编号:LXZC-20220830-04(由投标人据实提交)七、技术规格偏离表注:请投标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一字不漏照抄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序号招标要求参数实际响应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备注3.请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进入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活动。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注:1.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详细填列。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盖章):(一)名称及有关情况:要求尽可能简短精炼。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八、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5.若完全响应无偏离,则在表格中写“符合无偏离”4.投标人可根据各个需求表的内容填报技术规格响应表,但技术规格响应表的内容必须对其相对应的供货需求的内容全部响应,否则,该投标将可能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6)供应商在南京地区的代表姓名和地址邮编、传真、电话(5)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4)法人代表姓名:(3)成立或注册日期:(2)地址:传真/电话:邮编:(1)名称: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三)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2)企业获得的荣誉、受过的违规处罚情况等(1)企业发展简史(二)供应商简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格式自拟)项目实施方案九、项目实施方案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项目组成员一览表十、项目组成员一览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江宁街道学校及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LXZC-20220830-04序号姓名性别执业资格类别证书号技术职称备 注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种。日期:年月日十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主要设备有:。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盖章):(供应商自拟)我公司就项目编号为“LXZC-20220830-04”的江宁街道学校及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工程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如下: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十三、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日期:年月日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财务报表4.投标货物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采购人提出的特定条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十六、资格证明文件(参考)十七、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有其他证明文件8.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信用得分星级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 法诚信经营, 无 条 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 本 公 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暑期维修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