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保洁中标结果公示(襄阳市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22)



襄阳市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凤雏大道北段清扫保洁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Y2022C017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襄城计备【2022】XM073号
三、项目名称
凤雏大道北段清扫保洁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襄阳诚智市政环卫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集粮街清河春晓14号楼3-4号(住所申报)
中标(成交)金额:99.158(万元)

服务类

名称:凤雏大道北段清扫保洁采购 服务范围:凤雏大道北段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诚,金晓霞,张文亮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9-16
2、评审地点: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襄城区虎头山路6号市医保局5楼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2743533618@qq.com及hbbdzb@163.com。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送达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襄阳市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襄城区环山路
联系方式:0710-35283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6号市医保局501室
联系方式:189863625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0710-3528356
相关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磋商文件.pdf磋商文件.pdf

相关合同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襄阳市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凤大道北段清扫保洁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凤大道北段(凤雅大桥至内环路)主干道、慢车道及人行道、绿化带清扫保洁(含环卫机械化作业),属于保洁服务业:承接企业为襄阳诚智市政环卫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0.00万元,资产总额为306.35553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襄阳诚智市政环卫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园收时间:2022年9月15日说明: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需要提供该承诺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凤雏大道北段清扫保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6号市医保局5楼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XY2022C0172、采购计划备案号:襄城计备【2022】XM073号3、项目名称:凤雏大道北段清扫保洁采购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00万元6、最高限价:100万元7、采购需求:凤雏大道北段(凤雏大桥至内环路)主干道、慢车道及人行道、绿化带清扫保洁(含环卫机械化作业)(详见第四章内容)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磋商文件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招标代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保洁服务业。供应商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该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监狱单位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站截图等)。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2年09月06日至2022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6号市医保局5楼501室)3、方式:现场,须由法定代表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以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有资料的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2年09月16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磋商文件3、地点: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6号市医保局5楼评标室)五、开启1、时间:2022年09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6号市医保局5楼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价格评审扣除优惠。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节能环保、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扣除优惠。供应商同时为前述两项及以上情形的,按最高的报价扣除幅度享受评审优惠,不重复享受政策。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襄阳市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地址:襄城区环山路联系方式:0710-35283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6号市医保局501室联系方式:189863625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女士电话:0710-3528356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文件仅适用于凤雏大道北段清扫保洁采购项目。项目属性:服务类2.定义2.1“采购人”是指襄阳市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2“代理机构”是指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4“服务”是指供应商须承担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保洁服务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2.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6“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条。4.磋商费用4.1供应商自行承担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4.2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额在一百万以下的部分,支付1.5%的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磋商文件若代理服务费不足叁仟按叁仟收取,超过叁仟据实收取。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5.1磋商邀请函5.2供应商须知5.3磋商步骤及方法5.4采购项目要求5.5合同书格式5.6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格式6.磋商文件的疑问、澄清与修改6.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6.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6.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相关网站发布公告,各供应商自行查阅,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4磋商修改文件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已经报名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5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书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6.6供应商如对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仍有疑问,应在磋商中向磋商小组提交书面文件,要求磋商小组予以解答。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误读、误解修改文件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磋商文件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数量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7.1响应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7.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7.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7.4如因磋商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7.5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并提供响应文件的电子版,须是加盖公章的扫描件(U盘,PDF格式),响应文件的电子版必须与响应文件的正本内容一致。7.6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7.7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7.8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7.9页码标注:7.9.1文件中凡有文字的面即算作一页(如果页面有文字,或数字、或表格等,都算作一页),所以不论是单面打印还是双面打印,只须标注有文字的页面,完全空白页面不标注页码;7.9.2封面上有文字,也算作一页,但是封面上不标注页码;7.9.3封面后的首页标注为第2页,页码采用连续标注方式,不能间断;磋商文件7.9.4编制方式如下:1)首选方式:封面不标注,从翻开后第一页开始,在每个非空白页面下面居中的位置标注“第m页,共n页”,比如:材料总页数100,则封面不标注,后面连续标注为“第2页,共100页”,“第3页,共100页”,……,“第99页,共100页”,“第100页,共100页”;2)次选方式:封面不标注,从翻开后第一页开始,在每个非空白页面下面居中的位置标注即可。比如:文字材料总页数100,则封面不标注,后面连续标注为“2”,“3”,……,“99”,“100”。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8.1资格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2)2021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提供近月份财务报表即可,加盖公章)3)提供2022年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或提供事业单位项目人员在编证明资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依法免税的相关材料,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须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4)提供2022年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事业单位项目人员在编证明资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须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5)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站截图等)6)书面声明;(附件七)7)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附件六)8.2响应性证明材料1)磋商书(附件一)2)磋商报价一览表(附件二)磋商文件3)分项报价表(附件三)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附件四)5)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表;(附件五)6)拟投入项目主要人员及设备清单;7)技术方案(至少包含项目分析、保洁服务方案、企业管理制度、垃圾转运服务方案、人员配置、设备配置、应急预案、人员培训等内容);8)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9.计量单位9.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四、磋商有效期10.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共60个日历日。供应商自述的磋商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被拒绝磋商。五、磋商报价要求1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11.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11.2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11.3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和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会将对其作无效磋商处理。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2.1所有竞争性磋商竞争性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前,由磋商代表递交到规定的地点。磋商文件12.2供应商必须派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议,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到场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3磋商响应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图纸除外。七、磋商响应文件的拒收13.1未按本须知12.1、12.3条规定要求递交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13.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代表不能提供12.2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八、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1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代理机构。14.2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文件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4.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步骤及方法一、磋商小组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分别是采购人代表和依法组建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1.2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二、磋商步骤及方法2.1资格性检查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时,出现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条款,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条款的,将被视作无效磋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审查符合工信部〔2011〕300号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经审查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或提供《监狱单位声明函》,经审查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是否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的复印件(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提供近月份财务报表即可,加盖公章)是否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自拟)资格性检查标准是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否提供2022年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事业单位项目人员在编证明资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依法免税的相关材料,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须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是否提供2022年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或提供事业单位项目人员在编证明资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依法免税的相关材料,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须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是否提供本文件附件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内容的声明是否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磋商文件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磋商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审专家不予认定。2、供应商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磋商文件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磋商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磋商文件监狱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监狱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的证明资料(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定。2、供应商不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磋商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磋商文件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磋商文件附件七:书面声明1、我公司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公司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没有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我公司声明如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没有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磋商文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官网截图)。(提供网页截图)磋商文件代理机构行业道德自律承诺我公司秉承“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执业原则,遵循“守法诚信为本、社会效益优先、服务质量第一”的经营宗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竭诚为招标(采购)活动中各方提供公正、透明、高效的服务。为此我司郑重承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廉洁自律、拒绝接受赠品、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如您发现我们的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请您列举证据并联系我们的纪检人员,我们真诚欢迎并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我们的监督。纪检联系电话:0713-8669680纪检联系邮箱:bdzbkp@163.co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扫保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