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实验楼改造经费项目中标结果公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20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财磋商采购-2022-165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实验楼改造经费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5日 5、评审日期:2022年09月19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郑财磋商采购-2022-165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实验楼改造经费项目
林州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林州市桂林镇小店村社区 1#楼4单元2 层201号
1,373,000.00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实验楼改造经费项目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实验楼改造经费项目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

60日历天
薛莹
豫241171716047

三、评审专家名单 丁曦、阴长河、王超(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项目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标准的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 收费金额:12,681.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定标日期:2022年09月19日; 2.评审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地址:巩义市紫荆路127号 联系人:贺海威 联系方式:0371-64351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银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电厂南路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D座2层 联系人:王梦辉 联系方式:0371-638300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梦辉 联系方式:0371-63830083

主要中标信息.doc主要中标信息.doc

成交公告.docx成交公告.docx
小微企业.docx小微企业.docx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实验楼改造经费项目磋商文件(定稿).pdf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实验楼改造经费项目磋商文件(定稿).pdf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及理由.docx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及理由.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doc
小微企业.docx小微企业.docx

被推荐供应商:林州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碳商函附录项目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实验楼改造经费项目供应商名称林州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内容碳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大写:壹佰叁拾捌万贰仟壹佰玖拾壹元叁角陆分投标报价小写:1382191.36元项目经理姓名薛莹专业建筑职称工程师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文件及规定要求,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保修期限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商有效期60日历天(商截止之日起)优惠条款及服务承诺(可另附页)附后备注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供应商:杭州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共委托代理人:馆書(电子签章)日期2022年09月19日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实验楼改造经费项目1.项目编号:郑财磋商采购-2022-165一、项目基本情况成交公告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实验楼改造经费项目丁曦、阴长河、王超(采购人代表)三、评审专家名单二、成交情况5.评审日期:2022年09月19日。4.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5日;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成交金额单位郑财磋商采购-2022-165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实验楼改造经费项目林州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市桂林镇小店村社区 1#楼4单元2 层201号1373000.00元郑财磋商采购-2022-165序号名称施工范围合同履行期限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郑财磋商采购-2022-165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实验楼改造经费项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实验楼改造经费项目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60日历天薛莹豫2411717160471.定标日期:2022年09月19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采购项目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标准的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2681.00元。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联系人:贺海威地址:巩义市紫荆路127号1.采购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2.评审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王梦辉电话:0371-63830083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梦辉电话:0371-63830083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电厂南路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D座2层2.代理机构:银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71-64351255日期:2022年09月19日发布人:银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推荐供应商:河南万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实验楼改造经费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郑财磋商采购-2022-165采购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代理机构:银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格式(参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实验楼改造经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zggzy.zhengzhou.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实验楼改造经费项目;2.采购编号:郑财磋商采购-2022-165;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383100.00元;最高限价:13831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郑财磋商采购-2022-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实验楼改造经费项目1383100.0013831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项目地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5.2项目概况:巩义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化验楼始建于1989年,由于年久失修,门、窗、墙壁、上下水管道破损老化,无维修价值影响正常工作,根据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要求,需要进行改造更换;5.3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5.4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文件及规定要求,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5.6保修期限: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8.是否只面对中小型企业采购:是;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无在建承诺书盖公章),项目经理应为应提供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采购【2016】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连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进行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内容为准,须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或投资人信息);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1.时间:2022年09月06日至2022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zggzy.zhengzhou.gov.cn/);3.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尚未办理企业CA锁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了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接:(http://xaca.hnxaca.com:8081/online/ggzyApply/index.shtml)在线办理,点击交易中心登录入口自助绑定,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政府采购专区中的《CA锁自助绑定操作手册-供应商》。如遇使用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0371-96596,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4.售价:0元。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时间:2022年09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zzggzy.zhengzhou.gov.cn/)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2年09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六楼A区第五开标室。六.磋商公告发布媒介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尚未办理企业CA锁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了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接:(http://xaca.hnxaca.com:8081/online/ggzyApply/index.shtml)在线办理,点击交易中心登录入口自助绑定。如遇使用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0371-96596。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请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所有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响应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二轮报价等活动。4.各供应商可查看“关于实施在线磋商谈判的通知”中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磋商谈判)、供应商多轮报价操作手册、在线磋商(谈判、澄清)操作手册(http://zzggzy.zhengzhou.gov.cn/tzgg/20220323/df8813b9-2939-4c3a-9e5b-1204b7c55441.html)。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地址:巩义市紫荆路127号联系人:贺海威联系电话:0371-643512552.代理机构:银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电厂南路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D座2层联系人:王梦辉电话:0371-63830083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梦辉电话:0371-63830083银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09月05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地址:巩义市紫荆路127号联系人:贺海威联系电话:0371-643512551.1.3代理机构代理机构:银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电厂南路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D座2层联系人:王梦辉电话:0371-638300831.1.4项目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实验楼改造经费项目1.1.5项目地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1.2.1出资比例100%1.2.2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1.3.1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1.3.2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文件及规定要求,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1.3.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1.3.5保修期限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1.4.1供应商资质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无在建承诺书盖公章),项目经理应为应提供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采购【2016】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连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进行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内容为准,须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或投资人信息)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前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实质性内容不允许负偏离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2.2.1采购人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2.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后2日内书面回函确认2.3.2供应商确认收到收到后2日内书面回函确认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3.1.1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3.1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磋商截止之日起)3.4.1磋商保证金不要求3.5.2财务状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4.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六楼A区第五开标室。提交截止时间前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zzggzy.zhengzhou.gov.cn/)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单位CA锁进行远程解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解密的,投标无效。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经济、技术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3名7.3.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七、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证书名称级别证号八、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拟在本项目任职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工作年限从事工作年限从事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时间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制造年份……备注十、优惠及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十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注:该声明函是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若本单位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不用提供该声明。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十五、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郑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郑州市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郑财购[2018]4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入口”查询联系。十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理由:依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依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被推荐供应商:林州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及理由:成交供应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实验楼改造经费项目被推荐供应商:林州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韩青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文分局(单位名称)的郑州市生态环境与巩义分局实验检政造经费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文分局实验楼改造经费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医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林州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3人,营业收入为2089.637392万元,资产总额为3482.03852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3川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09月19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楼改造经费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郑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