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 农产品推广中标结果公示(若尔盖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2022)
一、项目编号:N5132322022000119
二、项目名称:若尔盖县特色农产品推广体系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市智拓百川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办德通桥一组(二期)4号4栋4单元1-5层1号
2,08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市智拓百川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
若尔盖县特色农产品推广体系建设等
详见磋商文件
365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
详见磋商文件
2,088,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丽亚、李大成(采购人代表)、肖雄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下浮20%。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1.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51323222210200000365[2022]00152];2、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若尔盖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7-229968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若尔盖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地址:若尔盖县达扎寺镇
联系方式:0837-2292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银海芯座A栋1单元14层03号
联系方式:028-86095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先生
电话:028-86095158
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2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jpg
中小企业.jpg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若尔盖县特色农产品推广体系建设项目磋商文件(2022081701).pdf
若尔盖县特色农产品推广体系建设项目磋商文件(2022081701).pdf
格式1-6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成都市智拓百川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成都市智拓百川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若尔盖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单位名称)的若尔盖县特色农产品推广体系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若尔盖县特色农产品推广体系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成都市智拓百川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人,营业收入为24.75万元,资产总额为10.0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智拓百川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日期:022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评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竞争性磁商文件规定的加分,但不最集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11若尔盖县特色农产品推广体系建设项目若尔盖县特色农产品推广体系建设项目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32322022000119,项目编号:2022-09-22序序号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是否是否通过通过资格资格性审性审查查是否是否通过通过符合符合性审性审查查未通过未通过原因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扣除报价报价(15分分)服务服务方案方案(36分分)服务服务保障保障措施措施(36分分)拟派本拟派本项目团项目团队成员队成员(13分分)综合评综合评审得分审得分汇总汇总((100分)分)评审结果评审结果1成都市智拓百川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是/是1534.67341396.670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市智拓百川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088000(元)(贰佰零捌万捌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市伍壹捌品牌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10000(元)(贰佰贰拾壹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勤旺盛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67500(元)(贰佰壹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2成都市伍壹捌品牌设计有限公司是是/是14.1734.6733.33082.170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市智拓百川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088000(元)(贰佰零捌万捌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市伍壹捌品牌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10000(元)(贰佰贰拾壹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勤旺盛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67500(元)(贰佰壹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3四川勤旺盛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是/是14.4531.3328073.780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市智拓百川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088000(元)(贰佰零捌万捌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市伍壹捌品牌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10000(元)(贰佰贰拾壹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勤旺盛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67500(元)(贰佰壹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4四川睿禾亮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是/是14.5131.3327.33073.170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市智拓百川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088000(元)(贰佰零捌万捌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市伍壹捌品牌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10000(元)(贰佰贰拾壹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勤旺盛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67500(元)(贰佰壹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5四川高原优品供应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是/是13.7135.3310.671372.710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市智拓百川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088000(元)(贰佰零捌万捌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市伍壹捌品牌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10000(元)(贰佰贰拾壹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勤旺盛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67500(元)(贰佰壹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6成都蜂鸣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是否未提供响应文件有效期承诺是/////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市智拓百川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088000(元)(贰佰零捌万捌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市伍壹捌品牌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10000(元)(贰佰贰拾壹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勤旺盛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67500(元)(贰佰壹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第1页-若尔盖县特色农产品推广体系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32322022000119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若尔盖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共同编制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等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评审方法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概况若尔盖县特色农产品推广体系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3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在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银海芯座A栋1单元14层03号)本项目开标室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N5132322022000119;(二)项目名称:若尔盖县特色农产品推广体系建设项目;(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预算金额:230万元;(五)最高限价:230万元;(六)采购需求:若尔盖县特色农产品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八)供应商邀请方式:1.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3.经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限、途径以及采购文件售价(一)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限:2022年8月18日到2022年8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二)获取采购文件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四)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五)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以上方式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登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特别说明:除明确要求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外,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查验。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银海芯座A栋1单元14层03号)本项目开标室。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8月3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磋商小组组建后立即开启。(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银海芯座A栋1单元14层03号)本项目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它补充事宜(一)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二)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三)其他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4.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若尔盖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地址:若尔盖县达扎寺镇;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0837-2292799。(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银海芯座A栋1单元14层03号项目联系人:殷先生联系电话:028-86095158报名咨询人:曾女士报名咨询联系电话:19141305024(三)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殷先生;电话:028-86095158;(四)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51474056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锦江支行第二章供应商磋商须知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1.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供应商。2.邀请方式:1.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3.经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2采购人若尔盖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3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4采购项目名称若尔盖县特色农产品推广体系建设项目5磋商文件编号N51323220220001196磋商文件编制由采购人和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23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7定向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7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23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9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0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1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规定,对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注:(一)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以“★”标注的为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品目内的产品,必须提供认证证书。(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12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二、失信企业(一)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规定执行。(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三)“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磋商直接作无效处理。三、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1.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3.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八)编写评审报告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公司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九)成交候选人确定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采购人不按评审报告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5.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十)发放成交通知书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供应商成交后,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送达成交通知书,邮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十一)供应商澄清、说明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十二)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十三)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十四)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及其他相关法侓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十五)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1.答应参加评审活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迟到,且不及时告知抽取终端工作人员,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2.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3.明显故意拖延评审时间的;4.抄袭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的;5.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6.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报酬低而拒绝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的;7.不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记录或者反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的;8.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但不构成行政处罚行为的。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合同编号:(以成交通知书上的合同编号为准)。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XXXX供应商(乙方):XX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项目基本情况XXXX二、合同期限XXXX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一)XXXX;(二)XXXX;(三)XXXX.…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3.XX万元。……(二)服务费支付方式: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六、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二)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三)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四)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三)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附件(一)项目磋商文件;(二)项目修改澄清文件;(三)报价响应文件;(四)成交通知书;(五)其他。(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注:本章的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之用,不排除在实际签约时使用更为专业化和细致的商业合同,所签合同条款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本章提供的参考条款。附件一:信用评价调查表信用评价调查表(供应商)项目名称:XXXXXXXXXX项目编号:XXXXXXXXXX被评价代理机构名称: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序号评价内容满意(3分)基本满意(2分)一般(1分)不满意(0分)1项目信息公告2询问答复3质疑答复4服务态度对代理机构工作的其他建议或意见:无;有(请将内容填写在下表格)。对代理机构工作的其他建议或意见:无;有(请将内容填写在下表格)。对代理机构工作的其他建议或意见:无;有(请将内容填写在下表格)。对代理机构工作的其他建议或意见:无;有(请将内容填写在下表格)。对代理机构工作的其他建议或意见:无;有(请将内容填写在下表格)。对代理机构工作的其他建议或意见:无;有(请将内容填写在下表格)。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加盖公章)说明:请贵公司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评价档次栏中选取一栏打“√”,并加盖鲜章。感谢贵公司的评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项目 农产品推广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