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值耗材 消化道支架及附件 泌尿系统导管及支架附件 一次性使用黏膜切开刀及附件 一次性射频等离子手术电极 一次性使用套管穿刺针 人工髋关节 快速交换球囊扩张导管及附件 血管缝合器系统 植入式心脏起搏器 腔镜用直线切割吻合器及组件 一次性导丝中标结果公示(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黑龙江省林业妇幼保健院)2022)


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高值耗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KWH-2022-01-0070(招标文件编号:ZKWH-2022-01-0070)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高值耗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哈尔滨全顺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640号1栋1单元10层6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消化道支架及附件
费率(%):100.0000000
供应商名称:沈阳融耀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3甲号1101
包组或产品名称:泌尿系统导管及支架附件
费率(%):100.0000000
供应商名称:沈阳龙奉康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二牛所口镇二牛所口村
包组或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黏膜切开刀及附件
费率(%):100.0000000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德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1333号A1栋A单元16场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一次性射频等离子手术电极
费率(%):100.0000000
供应商名称:北安市旺宇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北安市铁西区城郊乡商住楼东数第九商服
包组或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介入手术器械包
费率(%):100.0000000
供应商名称:江西沁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大道19号3栋2楼26铺
包组或产品名称:人工晶状体及附件
费率(%):100.0000000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润达泰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浦江路31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连续性静脉静脉血液透析局部抗凝管路系统
费率(%):100.0000000
供应商名称:江西创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池溪乡池溪街22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人工髋关节
费率(%):100.0000000
供应商名称:哈尔滨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60号财富中心6层
包组或产品名称:植入式心脏起搏器
费率(%):100.0000000
供应商名称:哈尔滨铭之辰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C区C07号楼三楼创D区D27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一次性导丝
费率(%):100.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哈尔滨全顺通科技有限公司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次供货价格,以招标人询价后定价为准。(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沈阳融耀商贸有限公司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次供货价格,以招标人询价后定价为准。(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3 沈阳龙奉康商贸有限公司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每次供货价格,以招标人询价后定价为准。(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4 黑龙江德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每次供货价格,以招标人询价后定价为准。(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5 北安市旺宇科技有限公司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每次供货价格,以招标人询价后定价为准。(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6 江西沁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每次供货价格,以招标人询价后定价为准。(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7 黑龙江润达泰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每次供货价格,以招标人询价后定价为准。(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8 江西创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每次供货价格,以招标人询价后定价为准。(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9 哈尔滨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每次供货价格,以招标人询价后定价为准。(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0 哈尔滨铭之辰商贸有限公司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供货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每次供货价格,以招标人询价后定价为准。(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继军、荆德兰、杨娟、李涛、王志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9.632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第七标包、第九标包、第十一标包、第十二标包、第十四标包递交投标文件数量不符合法定开标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     
地址:哈尔滨市和兴路32号        
联系方式:付女士0451-821124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昶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9号            
联系方式:于女士0451-82263000-80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女士
电 话:  0451-82263000-8023 

高值耗材招标文件.docx
高值耗材招标文件.docx
招标代理机构:中昶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项目编号:ZKWH-2022-01-0070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高值耗材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5第三章评标办法3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一章招标公告3目录二〇二二年八月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章采购内容和要求6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1项目概况: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高值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采购内容:预算金额:739万(以实际发生为准)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高值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WH-2022-01-0070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划分采购内容一标包消化道支架及附件二标包泌尿系统导管及支架附件三标包一次性使用黏膜切开刀及附件四标包一次性射频等离子手术电极五标包一次性使用介入手术器械包六标包人工晶状体及附件七标包一次性使用套管穿刺针八标包连续性静脉静脉血液透析局部抗凝管路系统九标包微导管十标包人工髋关节十一标包快速交换球囊扩张导管及附件十二标包血管缝合器系统十三标包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十四标包腔镜用直线切割吻合器及组件十五标包一次性导丝合同履行期限:1+1+1供货期: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交货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需求: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高值耗材采购项目(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金性质:自筹资金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兼投但不兼中标包划分:15个标包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一家(以获取文件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3.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应具备所投产品为以下品类之一的:一类: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除外)。二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除外),并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除外)和《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除外),并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除外)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符合响应品类的备案凭证或经营许可证。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适用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9号时间:2022年08月29日至2022年09月02日,每日上午8:30-12: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60号松雷大厦5层。时间:2022年09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代理公司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付女士地址:哈尔滨市和兴路32号名称: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451-82263000-8023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9号名称:中昶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451-8211247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451-82263000-8023项目联系人:于女士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高值耗材采购项目2、预算金额:人民币739万元。每标包以实际发生为准。3、采购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内容与要求”。4、供货期: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交货 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采购人要求。7、合同履行期限:1+1+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适用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3.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应具备所投产品为以下品类之一的:一类: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进口除外)。二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除外),并提供 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进口除外)和《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为生产企 业除外),并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进口除外)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符合响应品类的备案凭证或经营许可证。3.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一家(以获取文件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后 90 日历天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境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电汇的形式提交,招标结束后,投标保证金退回到投标人的原拨付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000 元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至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供应商名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信息必须一致;电汇凭证必须注明 项目编号+标包号+保证金字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1日09时00分前(以银行实时进账单为准)。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1)账户名称:中昶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3)账号:601663508(4)联系电话:0451-82263000-8023其他注意事项:(1)供应商汇款后须随时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账户内是否存在投标保证金退汇的情况、及时向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本企业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3)供应商须无条件承担供应商由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8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9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9 年 08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10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9年 08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1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12签字和盖章要求1、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的封面或扉页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其它需要签字盖章部分可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加盖手写体签字章或由他人代签的无效,下同)。2、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交以供应商名义签署投标文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另附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电子版U盘 壹 份。(其中报价函部分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纸质文件扫描件)14装订要求按照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文件采用左侧书本方式装订并胶装,且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不可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响应文件所有内容(word格式+pdf彩色扫描件)电子版U盘一份;注:不分册装订是指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不分册装订。15包封要求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一起包封;2、所有包封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包封上可以有供应商的名称、标志、公章等可以辨识供应商身份的标识; 3、包封纸须采用黄色牛皮包装纸,包封标记页应按照投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使用不褪色的黑色材料在白色 A4 复印纸打印后用固体胶粘贴于包封纸上面;16封套上至少写明1、投标人名称:2、项目名称: ( 标包)3、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17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8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需要求澄清,或认为技术参数、评分细则中存在排他性和不合理条款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自收到质疑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供应商需签署确认函。开标前如供应商无提出书面质疑,视同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19供应商确认收到澄清时间供应商收到确认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20递交投标文件开始及截止时间、地点开始时间:2022年09月21日09时00分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1日08时30分20递交投标文件开始及截止时间、地点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60号松雷大厦5层21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1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22报价方式1、承诺方式报价;2、每次供货价格,以招标人询价后定价为准。(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为准)。2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4评标委员会组成1、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确定成交结果之前将予以保密。2、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中,于开标前自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通过语音通知向专家发出评审邀请、并进行参会确认。25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招标文件,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3 个2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履约担保的金额:/2、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间:/3、有关履约担保的具体要求:/27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不采用28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1、供应商需提交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版U盘(word格式+pdf彩色扫描件);2、“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电子版U盘”的内容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并保证评标过程中U盘数据可以自由读取。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电子版U盘壹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1、 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电子版格式必须保证“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同时可以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word格式可不加盖公章,如word格式和pdf格式内容不一致,以pdf为准;2、 评标专用计算机设备符合政府机关采购办公通用软件的各项规定及配置标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提交的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电子版与政府用户办公通用软件不兼容等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29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1、 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任一阶段的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将被否决处理,其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2、 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且同时为本项目人员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本人。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将被否决处理;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各阶段的开标会,并按开标程序进行唱标、验标时,向采购人提交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以证明其出席;4、 企业投标后,凡到场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证件不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参加所有投标活动、或者至任一阶段的开标会结束,投标人的合法代表仍未按时到会或提前退场的,均按投标人自动弃标处理,其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30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如中标人在多个标包均排名第一,按投标函中承诺顺序确定中标人,其余未确定标包顺延第二名为中标人,如仍有上述情况发生,均依次顺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1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32解释权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含附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含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3、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首先以本条前述款进行解释,不能解释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4、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3发生重大变更时采购人的权利1、 如遇重大变更,采购人有改变原项目实施内容的权利:(1)在签约前,采购人有权在投标人不直接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前提下,推迟或终止所有招标。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发布公告,以便告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采购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34对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文书的规定对本项目招投标往来函件时效性、有效性的裁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之相关规定。A:本次招标承认:“使用数据电文的文书是招投标各方有效的往来函件形式之一”,但必须满足以下规定:1、 应提供“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2、 应提供“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同时可以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的数据电文;3、 应提供“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其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以及可以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的数据电文;4、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1)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或使用发件人授权的电子邮箱或传真机发送的;(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或发件人授权电子邮箱或传真机自动发送的;(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同的。5、发件人收到收件人发送的收讫确认(包括邮箱自动回复),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6、 已在招标公告公布或投标登记表内登记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是本次招标指定的接收数据电文的特定系统,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B:本次招标承认:“使用同时符合以下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的文书,是招投标各方有效的往来函件形式之一,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加盖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必须满足以下规定:1、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35付款方式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签合同约定支付。36质疑提起与受理 供应商在参加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提出质疑。 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满足参加采购活动基本条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首次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地向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质疑供应商提供质疑事项的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未能提供的; (2)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3)未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出的; (4)同一质疑供应商一次性提出质疑后又提出新质疑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不成立: (1)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 (2)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3)质疑供应商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5、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处理 代理机构将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供应商进行网上公示,推送省级信用平台;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和恶意质疑: (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37法律程序本次招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发生纠纷,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应按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38特别注意1、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与本项目招投标有关的一切信息,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认为有关内容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非书面形式、逾期以及匿名的异议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并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异议。39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40招标代理服务费1.收取对象:中标供应商。2.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费率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计价[2003]857号文件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参照上一年度供货金额计算中标服务费,不足三千元按三千元计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本项目所产生开、评标场地费等其它费用由中标人支付3.投标人中标后,须另行交纳中标服务费,投标保证金不作为中标服务费来收取,在收到中标服务费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3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前附表中所述项目。1.1招标人现就本须知附表所述项目进行招标,项目名称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条适应范围第一章总则供应商须知正文2.5货物——是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4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且具有合法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3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见前附表。2.2招标人(采购人)——见前附表。2.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就政府采购事宜参加投标。第2条定义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投标人(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条件: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2.6服务——是指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必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各项义务。3.3.1联合投标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3前附表或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接受联合投标的,联合投标各方除应符合本章第3.2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2投标人(供应商)应符合招标人规定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上款)规定的条件外的其它资格要求:见前附表。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4.2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4一个投标人(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3.4联合投标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3.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联合投标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3.2以联合投标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投标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4.2招标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1前附表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第4条踏勘现场和标前答疑会3.6投标人(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供应商)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3.5投标人(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2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履约能力及其经营范围等,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实质性响应。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第5条投标说明及招标方式4.5供应商参加标前答疑会时,应当将所需了解的问题在标前答疑会上一次性全部提出,否则未提出的事项将视为该供应商完全理解并默认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或误解等而询问、质疑、投拆的权利。4.4供应商应当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时间、地点参加标前答疑会。如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标前答疑会的,将视为该供应商完全理解并默认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或误解等而询问、质疑、投拆的权利。4.3供应商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5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5.4.5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5.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5.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4.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5.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3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5.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被确定为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因此产生的风险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6条投标费用5.10违反5.8、5.9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5.7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6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7.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表述、规定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表述、规定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日”,不包含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7.3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不得对外泄漏或宣传。7.2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经递交,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撤回投标外,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7.1供应商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投标程序,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7条其他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是否成功、投标人是否中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该费用。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一部分招标公告8.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8条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二章招标文件说明7.5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所知悉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反保密义务的,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当认真查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残缺、遗漏等问题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活动。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等,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拒绝投标人的投标。8.2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发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均为招标文件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对招投标活动中的各方均起约束作用。第六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10条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3招标人对于招标文件的解答以口头方式进行,在必要时,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9.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前,对于招标文件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文意不明等问题可以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进行解答。召开标前答疑会的,投标人应当在标前答疑会上将招标人需解答的问题全部提出,否则招标人不再予以解答,视为投标人完全理解并默认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不明或误解等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均自行承担。9.1招标文件的解答是指招标人就投标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文意不明等问题进行回答。第9条招标文件的解答8.4招标文件应当以中文作为法定语言和文字,以中文进行编印,但所涉专业术语、技术指标和规格、资质和资格、售后服务等特殊内容除外。第11条投标要求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0.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等行为的,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变更时间的通知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三日前通知所有投标收受人。具体时间变更情况可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和同时通知给投标收受人。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2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并通知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0.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和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修改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14条投标文件组成及要求13.1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计量单位。第13条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1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文件、文献和资料等为除中文外的另一种语言的,应附有相应文件、文献和资料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提交中文翻译本的,其投标将被拒绝。第12条投标文件的语言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和提供投标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若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法律后果。14.1.2技术及服务标书中,除下列项目中标明(如有)的项目外,应提供其它各项内容、文件:(3)开标一览表;(2)投标函;(1)文件目录;14.1.1商务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文件:14.1投标文件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商务标书;第二部分为技术及服务标书;第三部分为资格证明标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4.1.3资格证明标书中,除下列各项中标明(如有)的项目外,应提供其它各项内容、文件:(5)其它应说明的事项(如有)。(3)人员配备;(2)技术部分方案;(1)商务条款偏离表;14.2资格证明标书应满足以下的要求:14.1.4各标书的具体要求详见以下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包含以上部分所规定的各组成部分(包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各种文件、资料、附件及表格等),如未提供或未按要求填写、制作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和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5)其他资料(如有)。(4)营业执照及资质;(3)投标保证金及承诺;(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4.3.3前附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货物(产品)说明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无论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提供货物(产品)说明书,投标人货物(产品)说明书中的技术参数等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以货物(产品)说明书中的技术参数为准。14.3.2前附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应当是针对所投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并且表达意思必须统一。14.3.1前附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货物(服务)制造商(提供商)出具的产品合法来源渠道证明的,产品合法来源渠道证明中的字迹、公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4.3技术和服务标书应满足以下的要求:14.2.2资格证明标书中相关文件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填写正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4.2.1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和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4.3.6投标文件中的所涉及的货物(产品)的规格、型号、品名、技术参数和服务等内容,应当各部分和表格描述相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4.3.5.3因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填写技术偏离表或未说明是采用技术手段、方法后符合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法律后果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14.3.5.2如果投标人是通过采用技术手段、方法后,使货物符合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技术偏离表中进行说明。14.3.5.1投标人必须按照实际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制作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逐条对应进行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应当按技术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14.3.5技术偏离表的制作规范和要求14.3.4如需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样品的说明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等,且前述的说明书和证明材料的表述与投标人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第16条投标报价15.1投标文件包括前附表序号第12部分和本须知第14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第15条投标文件格式14.4投标文件中的相关盖章必须加盖公章。14.3.8详细的交货清单中的货物数量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数量和投标货物明细表中的货物的数量相一致;详细的交货清单中的货物的型号应当与投标货物明细表中的货物的型号相一致;否则,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14.3.7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如机械、电子、仪器仪表、软件、商标等)所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法律责任、所支出的费用和赔偿等,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16.6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6.5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货物本身价、税费(如包括关税、进口货物和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延期付款的利息)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及清理现场、售后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等一切费用,投标人不得再追加任何费用。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投标人应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部分所列的产品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6.3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6.2本次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投标报价。项目不分包的对项目中全部标的物进行投标报价,项目分包的对所投包中的全部标的物进行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不得采取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报价无效。16.8.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8.3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大写金额文字错误,则投标无效。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6.8.2开标一览表上的报价应与投标货物及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相一致,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及价格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16.8.1如开标一览表上标明投标总价大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不填写大写报价的开标一览表视为无效。16.8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及价格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6.7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总价,并在投标货物及价格明细表上注明单价和总价。第19条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配置及相关服务的具体条款,不得采用附加条件的或有选择的方案,否则报价无效。第18条技术配置及相关服务条款17.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第17条投标货币16.9投标人必须在投标货物及价格明细表中提供采购人所采购的货物及服务全部明细价格。19.4.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19.4.1投标人在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9.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9.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9.2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并采取下列形式交纳:电汇方式交付。1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约束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行为,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不良、违法行为而蒙受的损失,由投标人按招标人的要求而向招标人交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的担保。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额度的,应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19.5.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9.5.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9.5.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19.5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9.4.4不遵守招投标纪律无理扰乱政府采购招投标秩序的。19.4.3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2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认真、细致、完整地填写和制作投标文件。第21条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2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包括传真、电报等)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且可以返还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20.1自开标之日起九十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第20条投标有效期19.6未按以上第19.1款和第19.2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21.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1.6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投标文件填写不完善或有错漏处的,需要补充或更正的,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方可有效,有效的补充或更正,不影响投标结果。21.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不得使用圆子油笔、铅笔、毛笔等)按统一格式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按格式装订成册,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件。21.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21.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21.2投标文件中所需填写的投标人的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22.3如果投标人未按第22.1和22.2条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22.2投标文件的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投标文件的密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条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第四章投标文件的提交21.8商务标书里的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23.4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3.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递交(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等:见前附表。23.2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3.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第23条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22.4投标人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25.2满足以下条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或决定为有效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或决定,否则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或决定视为未通知到招标人,不发生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效力:2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第25条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4.1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或送达的投标文件、补充或更正通知及其它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文件和材料。第24条迟交的投标文件23.5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第26条开标第五章开标25.4投标人除按本条规定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2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5.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书或决定书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25.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或决定送达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26.5.1开标由招标代理人主持。26.5开标程序:26.4开标前,由公证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密封无误后开始开标。26.3除按照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应原封退回或拒绝接收的投标之外,招标人在开标时不得拒绝接收投标文件。26.2投标人已按投标人须知第25条的规定撤回投标或投标文件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6.1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表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身份,并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如不出席其投标将被拒绝。第27条评标委员会与评标原则第六章评标26.5.5工作人员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应当包括在开标时宣读开标一览表的全部内容。26.5.4由唱标员宣读开标一览表。26.5.3经确认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无误后,由公证人员或工作人员按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对投标人密封的标书进行拆封。拆封应当当场进行,不得私自拆封或提前拆封。26.5.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27.5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标书和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对合格投标人的合格的技术及服务标书、商务标书(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三名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侯选供应商。27.4评标委员会应履行以下义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独立地履行职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配合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项目进行验收。27.3开标后,依据开标的标书顺序进行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7.2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由采购人授权委托专家进行评审。27.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8.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地向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8.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满足参加采购活动基本条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首次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在参加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提出质疑。第28条质疑质疑提起与受理第七章质疑和投诉(1)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2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不成立:(4)同一质疑供应商一次性提出质疑后又提出新质疑的。(3)未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出的;(2)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1)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质疑供应商提供质疑事项的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未能提供的;(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代理机构将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供应商进行网上公示,推送省级信用平台;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和恶意质疑:28.5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处理(3)质疑供应商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2)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第30条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章合同的授予29.1质疑人如对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第29条投诉(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32.4采购人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履约及验收工作,黑龙江省财政部门负责对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及验收进行监督检查。32.3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2.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第32条合同签订第31条发布中标公告和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程序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发布后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4.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4.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34.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34条法律责任第九章法律责任第33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4.3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4.2投标人有前款第34.1.1项至34.1.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4.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34.1.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4.1.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4.1.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第十章其它34.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招标文件第34条34.1款第34.1.1项和第34.1.2项行为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34.4政府采购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4.3.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4.3.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4.3.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36.1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第36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35.3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招、投标活动,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受托事项所编制的文件、所作的通知和决定、代收代发文件等行为招标人均予以认可,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当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并予以配合。35.2本项目招标要求的条款比较详细,各投标人需仔细阅读相应条款,根据本企业现实状况和经营、履约能力,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选择相应的投标报价。35.1作为投标人的各位供应商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为本项目提供最优质的售后服务。第35条其它规定和说明第1条评标依据评标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36.3投标人中标后,须另行交纳中标服务费,投标保证金不作为中标服务费来收取,在收到中标服务费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36.2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费率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计价[2003]857号文件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不足三千元按三千元计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第2条评标委员会与评标原则1.4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补遗文件的要求。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1本次招标的评标按以下程序进行:第3条评标程序和评标过程的保密2.5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标书和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对合格投标人的合格的技术及服务标书、商务标书(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三名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侯选供应商。2.4评标委员会应履行以下义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独立地履行职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配合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项目进行验收。2.3开标后,依据开标的标书顺序进行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2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由采购人授权委托专家进行评审。3.3具体的投标文件(标书)审核标准和办法、评标的标准和办法等见本招标文件以下部分的规定。3.2投标人应确保其所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有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4确定投标人得分并排列顺序。3.1.3商务标书审核与评价。3.1.2技术及服务标书审核、技术及服务的比较与评价。3.1.1资格证明标书审核。第5条投标文件的审核标准和方法4.2任何澄清和必要的解释说明的书面答复均需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随时请相关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文字表述和方案不清晰、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且以书面答复为准,但不得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第4条投标文件的答疑与澄清3.5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未中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3.4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之前,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过程或授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5.3.1提供虚假材料的。5.3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文件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作出无效投标或拒绝投标的决定并按无效投标或拒绝投标处理:5.2.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5.2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原则5.1在各标书开标后、对标书评价前,评标委员会均应对投标的资格证明标书、技术及服务标书和商务标书进行审核,审核时只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检查,不进行评价,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评价。5.3.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3.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5.3.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3.4未在所投标书中标识正、副本的。5.3.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编制或编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5.3.2未按期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3.13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投标的。5.3.12对投标的每种货物或服务有多个、选择性方案或附加条件的。5.3.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技术偏离表或应作说明未做说明的。5.3.10特许经营的事项,未取得审批许可或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投标的。5.3.9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章位置错误、无签章的。5.3.8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资质的特殊要求的。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5.4评标委员会作出投标人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的决定,按无效投标处理后,如果投标人(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当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和本招标文件第5条5.4款的规定予以废标。5.3.17本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或拒绝投标的情形。5.3.16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5.3.15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的。5.3.14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格,有多个投标报价的或附加条件报价的。5.6在商务标书审核时,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5.5.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情形。5.5.4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未实质性响应投标的;5.5.3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未对招标文件全部条款进行响应或响应不全面的;5.5.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属于无效投标的;5.5.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应做拒绝处理的;5.8.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或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评标、预中标、中标、宣布授予合同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证实)存在上述情形,则评标委员会或专家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的评标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如果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此前的评标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本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0条的规定依序替代或重新招标,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5.8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5.7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5.6.3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6.2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5.6.1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大写金额为准。5.9.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对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5.9.1节能、环保要求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5.9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本项目不适用)5.8.3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或专家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标结果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该等情形包括:一旦予以拒绝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的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招标人或主要用户出具明确要求维持既定结果的书面意见等),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中标、合同授予等结果。在上述考虑维持结果的情形下,招标人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评标委员会或专家小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标结果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5.8.2经其它供应商质疑、举报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可能存在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或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或专家小组有权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要求被调查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该供应商拒不提供评标委员会或专家小组要求的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无法证实相关事实的,评标委员会或专家小组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标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非联合体20%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相应百分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5.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3)投标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的,学生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投标人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的,对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企业性质进行核查,请投标人提供(1)、(2)、(3)的登录名和密码:A、资格性审查。邀请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6.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第6条评审程序(4)提供投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与相关材料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企业信用记录现场核查B、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5)各项查询结果需打印并由评委会签字。(4)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同时大学生必须为控股股东控股情况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3)法定代表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2)法定代表人为大学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核查路径:如出现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核查时,评标委员会待网络故障解除后仅对企业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并打印存档。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首先核查报价为基准价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记录。评分结束后核查综合得分排名前三位的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记录并打印存档。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核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三位供应商的企业信用记录并打印存档。核查内容:表一资格性审查表: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按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网站、核查事项现场开展核查工作,以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作为判定事实的依据,如发现供应商三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则投标无效。“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cr/list序号资格审查内容合格标准资格审查说明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提供原件2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3资质一类: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进口除外)。二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除外),并提供 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进口除外)和《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为生产企 业除外),并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进口除外)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符合响应品类的备案凭证或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4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响应承诺投标人签署、盖章5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网站打印页6承 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一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1. 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中未附带所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均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资格审查当时供应商必须携带与响应文件内容相符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全部材料备查。对供应商在评标委员会已审查并出具结论后补充的材料将视为无效。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投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综合得分进行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第7条推荐中标侯选供应商和确定中标供应商表三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内容:表二符合性审查表: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按响应格式作出承诺。投标文件规范性、符合性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涂改、删除、插字、公章使用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文件的格式、文字、目录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对投标无实质性影响。主要商务条款审查投标人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且进行签署、盖章。其他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围标、串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格证明文件名称一致投标文件无雷同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两家或多家的投标文件内容没有雷同、非正常一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制度规定的投标文件雷同的情形,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细则1投标报价30按相关格式承诺得30分,否则不得分。2供货方案16据本次采购内容实际需求制定供货方案,包括: (1)供货进度方案; (2)运输途中产品的防护措施; (3)生产、供货安全管理制度;(4)配送管理制度; 上述方案每存在1项得4分,每项方案内容只有简单描述无 实质性内容的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 3质量保证及技术措施16据本次采购内容实际需求提供生产质量保证安排和措施,包括: 产品原材料的质量保证措施; 工厂的生产环境(无菌)保证措施; 生产设备的使用、清洁、维护措施; 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 上述方案每存在1项得4分,每项方案内容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的扣 2分,未提供不得分。 4应急预案措施12根据本次采购内容实际需求提供应急能力方案,包括: 运输车辆发 生损坏或突发交通事故的应急措施; 紧急供货应急方案; 突发疫情情况下的应急供货方案; 上述方案每存在1项得4分,每项方案内容 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的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5售后服务20根据本次采购内容实际需求提供售后服务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流程;售后服务联系方式; 售后服务人员安排; 售后服务承诺;解决问题时间; 上述方案每存在1项得4分,每项方案内容 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的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6人员配备4(1)至少配有项目负责人1名,稳定的配送人员2名,得2分,无人员配备具体信息不得分。具体信息指人员 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等。不提供不得分。 (2)配备专项运输的车辆得2分,无运输车辆信息不得分。车辆信息指单位购 车证明或车辆租用合同等,需提供相关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7业绩2投标人须提供三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2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甲方)采购流水号(一般货物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合同条款及格式供货一览表第一条合同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货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采购计划号供应商(乙方)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元)金额(元)第三条权力保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针均达到质量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第二条质量保证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供货一览表所填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第五条交付和验收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2、货物的运输方式:。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第四条包装和运输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它权利。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日内及时予以解决。5、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数据、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1、交货时间:、地点: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第七条售后服务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第九条履约、质量保证金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1、资金性质;。第八条付款方式和期限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第十一条违约责任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货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本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依据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一般货物类合同附件1、供货商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保修期责任:4、其它具体事项: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全称:(盖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全称)授权致(招标人):二、投标函供应商自行编制文件目录日期:年月日3、我方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1份。2、我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遵循兼投不兼中原则,参与本项目第包投标,如同时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第包顺序确定中标人。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合同履行期,并确保质量达到标准。1、报价:每次供货价格,以招标人询价后定价为准。(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为准)为此:(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包)(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负责对此项目进行投标、签订合同等事宜。(2)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受其约束力。(1)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7、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5、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定的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4、我方提交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联系电话:;地址:;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通讯情况如下:(5)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3)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贵方可不予退回。三、开标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全称(公章):;邮政编码:;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全称(公章):;表格不够可自行扩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序号采购内容投标报价供货期服务地点质量标准1注:商务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如不填写或仅填写无偏离按无效报价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四、商务条款偏离表年月日序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投标文件对应条款偏离详细说明1234...........5.......六、人员配备内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自行拟定五、技术部分方案日期: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序号姓名职位身份证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单位名称: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注:表格不够可自行扩展。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特此证明。受委托人: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职务: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地址:委托单位:致(招标人):年月日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单位(章)现委托为我的全权代理人,并以我的名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签定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等活动,以本企业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宜。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严格履行,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事项完结后委托立即终止。现住址:投标人名称(公章):注:后附保证金凭证按招标文件第19条及前附表7款之要求,我方向贵方提交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我方承诺,一旦违反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贵方不予退还我方提交的保证金。致(招标人):九、投标保证金及承诺附:1、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正反面)。采购内容和要求十一、其他材料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的规定提供完整的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十、资质资格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付款方式: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签合同约定支付。采购内容:每标包具体采购内容、数量,以采购人当期需求向中标人列出明细为准。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高值耗材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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