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 软件运维服务 联网中标结果公示(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2022)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KS2022-ZC018
二、项目名称: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西安公路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60号
794,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
服务类(西安公路研究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软件运维服务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采购文件。
794,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石军(采购人代表)、唐卫、齐爱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相关标准下浮10%计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
1.0719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08号
联系方式:029-86531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1室
联系方式:029-89669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阳
电话:029-89669317
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6日
相关附件: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79.8万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磋商文件8.23(1).doc
79.8万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磋商文件8.23(1).doc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中标中标,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成交)明细(成交)明细受受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项目编码:(项目编码:SXKS2022-ZC018)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安公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成交)总价:总价:794000.00元元1.1、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安公路研究院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服务类序序号号品目名品目名称称标的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标准数量数量计量计量单位单位单价单价(元元)总价总价(元元)1软件运维服务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详见采购文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详见采购文件。1.00项794,000.00794,000.00-第1页-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合同及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我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内容编制了《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XKS2022-ZC018)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现呈送审阅!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收费中心:关于《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认的函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5095坤硕项目管理KUNSHUOXIANGMUGUANLI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采购项目编号:SXKS2022-ZC018政府采购项目2022年08月18日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二〇二二年八月采购代理单位: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应用软件维护项目二.磋商文件14一.总则11供应商须知正文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29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六.评审结果确认、成交通知与签约20五.磋商会议、评审及定标18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三.磋商响应文件15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七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49第六章评标方法35第五章商务要求33采购需求:预算金额:798,0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项目编号:SXKS2022-ZC018一、项目基本情况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是否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1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详见采购文件798,000.00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合同包1(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1室时间:2022年09月06日至2022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2个同类业务服务项目业绩证。2)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名单和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期限要求为从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五、开启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2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9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递交售价:500元方式:现场获取1.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文件售后不退。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2室时间:2022年09月19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联系方式:029-86531086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08号名称: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收费中心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0)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项目联系人:杨阳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9-89669317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1室名称: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一.总则供应商须知正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29-89669317条款号条款内容提示编 列 内 容2.1采购人名称: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收费中心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08号电话:029-86531086联系人:张工2.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1室联系人:杨工电话:029-896693173.5联合体投标□接受þ 不接受8.3采购代理机构答疑的时间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0.2是否允许备选方案¨允许þ不允许10.3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þ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项目全部内容”。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包”,供应商可对任一包进行投标,但不能对各包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2.1响应报价1.响应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货物及服务(含为完成服务提供的货物)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2.具体报价方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13.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一)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注册登记凭证(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供应商2021年财务报表或在开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事业法人仅提供部门决算报告即可);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三)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八)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名单和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期限要求为从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九)供应商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2个同类业务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能清晰得表明合同双方名称、项目内容和签署日期等内容;(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以上为供应商资格要求,各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进行资格审查,无效或缺项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可不提供纸质文件,以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14.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41.2质量符合企业、行业、国家规定及磋商文件相关要求。15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本次采购活动须交纳保证金为: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2、保证金汇款账号:户 名: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文创支行账 号:391011580000109288(转账或电汇时,备注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 )3、形式:转账或电汇,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支出。4、投标供应商必须在2022年 月 日 15 :00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确认保证金到账情况(联系电话029-89668117),否则自行承担开标失败的全部责任。备注:(1)投标保证金以供应商名称汇款,如以个人汇款,视为无效。(2)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标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3)供应商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保函)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4)投标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16.1投标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17.1响应文件的份数及要求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电子版为Word版本或PDF格式文档。并在盘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胶装。18.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本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电子版本”等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19.1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公告。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公告。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需手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2.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25.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30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相关标准下浮10%计取。由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32.2履约验收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是,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成交人支付,费用标准按成交金额的5‰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þ否。/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户名: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翔广场支行银行账号:61050110669000000561请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转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þ 不要求提供/现场踏勘þ不统一踏勘/一致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须知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前附表为准。/其他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表述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表述为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3监督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2.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名词解释1.1本次招标采购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1.资金来源3.合格的供应商2.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2.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6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5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5联合体磋商3.4供应商必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磋商文件售后不退。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按照格式要求填写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合格的服务3.7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分公司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公司是法定承担人,在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使用分公司的印章和负责人(在营业执照中注册)的签字或签章,但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3.6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3.5.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磋商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3.5.1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单位章)(如有);4.3.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响应。包括以下内容:4.3.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做出响应。4.3商务文件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3)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对本项目的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提供各项服务和产品(如有);(2)服务质量和利于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如有);(1)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4.3.3供应商可对以下(不限于)要求作出承诺:(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如有)。(2)说明售后服务的响应机制、响应时间;如涉及提供货物(产品)的,还需说明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并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商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如有);4.4.2证明服务和货物(产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检测报告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4.4.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做出明确响应。4.4技术文件(6)其它承诺/。(5)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进度、服务质量、售后服务、费用支付与结算审核等方面监督和管理;(4)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本采购项目采取转包实施的办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二.磋商文件6.1供应商应保证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响应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磋商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内已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响应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需提供样品的,证明文件的表述与供应商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予以拒绝。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磋商公告7.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7.磋商文件构成8.1采购人如果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采购人及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8.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询问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第七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第六章评标方法第五章商务要求8.7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8.6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8.5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磋商文件视为无效。本磋商文件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8.4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根据招标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8.3已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1.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10.响应文件的构成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响应货币为人民币。9.响应语言和响应货币三.磋商响应文件10.3本次响应的最小单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响应,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品目进行不完全响应,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0.2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0.1.5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10.1.4按照本须知第15条要求提交的响应保证金;10.1.3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0.1.2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详细说明和服务承诺等。12.2响应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2.1响应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货币:人民币单位:元。12.响应报价11.2供应商应完整地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第七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明确表达响应意愿,详细说明响应方案、承诺及价格。11.响应文件格式14.3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的应答,说明所提供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14.2服务内容、服务实施方案等的详细说明。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14.证明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其响应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以代理机构磋商会议当日查询的结果为准。13.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7.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15条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6.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6.响应有效期15.1本项目需要提交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15.响应保证金18.2如果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2表述不清或不按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7.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按要求签署。21.1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1.响应的修改与撤回20.1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0.迟交的响应文件19.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响应文件和响应资料递交。19.响应文件的递交22.1.1所有参会人员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完成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2.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22.磋商会议五.磋商会议、评审及定标21.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做任何修改或撤回。21.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2.3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人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报价人。22.2本次磋商的报价次数为两次、磋商程序遵照相关规定。22.1.5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22.1.4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结束。22.1.3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的指引下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响应文件,并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情况、采购单位代表及磋商会议记录人等对磋商会议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22.1.2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磋商会议开始,宣读会场纪律,宣布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名单。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23.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22.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报价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2.6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所有变动内容均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22.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报价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平等的磋商机会。24.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应做无效响应处理。24.1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24.评审过程的保密23.4如果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23.3在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全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使用任何方式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按照响应文件初审(资格、响应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供应商被认定无效响应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具体评审程序见评审办法。26.评审程序25.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5.1.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5.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中的一种: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评标方法27.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标后直接确定成交人。27.3确定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7.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人。27.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27.评审结果确认程序六.评审结果确认、成交通知与签约29.成交合同的签订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评议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后,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8.成交和成交通知27.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27.5成交人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31.合同鉴证费30.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3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招标项目的服务,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部分为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质疑32.2履约验收的费用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1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2.履约验收31.1本项目不收取合同鉴证费。33.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3.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3.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3.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6.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3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33.5.6提出质疑的日期。33.5.5必要的法律依据;33.5.4事实依据;33.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3.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33.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33.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33.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33.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3.6.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3.8.1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33.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3.7.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3.7质疑答复33.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34.其他33.8.5通讯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1室33.8.4联系电话:029-8966931733.8.3联系部门: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33.8.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4)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除外:“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认定所有磋商报价存在价格不实的现象;(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1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34.1废标的情形甲方:(本合同为参考文本,最终合同以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为准)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35.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33.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A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采购需求所列的特定服务。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见采购需求。二、服务内容一、项目名称: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协商一致,就(项目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乙方:3.5、乙方发现数据链路相关的网络故障时须在1小时内通报采购人,并及时通报故障处理的进度及情况。3.4、乙方须提供7×24小时的监控和维护服务,在服务期内接到采购人的报修电话,乙方的技术服务人员须在15分钟内响应,并在1小时内赶到使用现场实施维修,4小时内修复故障,2天内提供书面故障检修报告。3.3、乙方应在采购人指定接入点安装相关设备,所有设备的运行维护由乙方负责。3.2、符合国家有关网络规范、标准。项目所需设备由乙方提供,不再另外收费。3.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相关线路的施工、验收和开通。3、乙方的服务承诺:三、服务条件3.10、乙方须安排专职客户经理与采购人进行对接,以便及时有效处理有关链路、网络服务有关事宜,如有人员变动,须提前进行书面通知。3.9、乙方须提供管理及使用手册,并派出有经验的工程师,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3.8、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书面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提供7×24小时应急值守服务。3.7、乙方每季度提供网络安全书面扫描报告。3.6、乙方每季度进行一次使用现场巡检,并在完成巡检2天内提供书面巡检报告。甲方可以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五、服务的变更维护费用采取季度支付方式。即一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维护方提交上季度维护资料及季度维护费用发票,采购方5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合同金额25%。最后一个季度需提供全年维护资料及维护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费用。四、服务费的支付(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长期有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七、其他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六、争议处理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电话:电话: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以下无正文)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二、维护内容省中心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承担了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数据接收,记账数据处理,清分数据处理,对账数据处理、结算数据处理、退费数据处理、补缴数据处理,拆分数据处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多种业务,是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重要支撑系统。为了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发挥重要作用,软件应用系统需进行日常维护,保障联网收费系统正常运行,减少产生争议交易等,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系统可靠运行。2019年交通运输部启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当年5月份开始陆续发布了工程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接口方案、运营规则等多种技术文件配合工程实施。根据要求,2020年1月1日我省完成了“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系统工程”建设,同年3月又开展了“第十战役”相关内容的升级工作。升级项目经省收费中心组织验收合格,2021年12月底缺陷责任期结束。一、项目概况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附件A项目清单(六)省级收费公路营改增发票业务系统:完成车辆通行陕西高速路网所产生的收费数据,经过数据整理筛选记账等业务审核后,上传到部级营改增发票系统,用于给车辆用户在部级发票平台打印通行费发票提供所需的消费记录,包括发票数据整理、审核、打包、省部对接。(五)记账与争议处理系统:完成对门架收费数据、实体收费站收费数据的记账处理工作,提取处理中存在争议的交易数据,提交给用户处理。(四)对账及结算系统:完成对门架收费数据、实体收费站交易的对账与结算。同时将根据新的部省数据接口及门架数据结构重新创建与部级系统的对接业务系统,以满足部省数据交互的要求。同时,完成与建行之间的现金收费对账数据的生成,完成省中心对各业主单位划拨数据的生成。(三)清分系统:ETC通行费采用部、省两级清分结算体系,省级清分结算机构完成省内ETC通行费清分,包括:收费数据校核、CPC卡收费数据拆分、ETC收费数据拆分、省内及跨省清分业务处理、清分数据审核、打包、传输及数据查询统计。(二)用户状态名单管理系统:实现对用户状态名单的管理,包括从部中心下载、名单整理、名单校验、名单发布及版本管理与控制。名单类型包括用户卡状态名单、绿通名单、应急名单。(一)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全路网收费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信息的管理,主要包含对路段和收费中心的用户信息管理,以及全省路网机构信息管理。(十二)部省数据交互系统:部省数据交互系统是省联网中心与部级系统进行信息传输的数据汇集交互系统,主要完成省联网中心业务数据向部级系统的数据传输、从部级系统下载省联网中心业务数据。包括:基础数据管理业务接口、通行交易数据管理业务接口、ETC交易清分结算业务接口、多省其他交易省域拆分结算业务接口、退费补交结算业务接口、全网费率管理业务接口、数据验证业务接口、通行记录采集业务接口、特情处理业务接口、多省通行现金计费业务接口。(十一)发行系统数据交互系统:完成对交易数据的整理、打包工作,实现发行方与清分方之间的数据交互,包括省内交易数据交互接口、省内记账数据交互接口、省内清分数据交互接口、省内争议数据交互接口、省内一二级路交易数据交互接口、省内一二级路非现金确认数据交互接口、省内一二级路日清分数据交互接口。(十)统计报表系统:分为中心报表和站级报表,涉及流量类、金额类、现金及非现金交易类等。系统包括:报表配置管理、条件管理、历史统计管理、类型管理及报表打印。(九)省级计费服务系统:实现本省费率模块的开发,向部联网中心平台上传省级计费参数、省级路径参数、计费路径及通行费数据,实现从部联网中心平台下载全网收费站间可达最短路径参数和其他省(市)省级计费参数;同时根据新业务的需求,为通行费费率计算、通行费征收、收费稽查及特情车辆处理等业务提供数据基础。包括计费服务、路径拟合、路径查询、特情业务辅助等四大类内容,(八)数据汇聚系统:完成省内高速公路网内车辆的通行数据和交易数据的汇聚。(七)退费补交系统:完成部省间退费数据、补交、结算数据的交换及相关业务流,包括退费数据查询、整理、确认;补交数据查询、整理及确认。(十六)省级门架应用加速节点系统:加速节点系统由一台主控服务器和两台集群互备的业务服务器构成,共同承担全省门架系统的应用的升级和部署业务的加速功能。其加速业务异常将直接影响全省ETC门架系统的正常使用。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需对加速节点系统定期进行检测,清理和优化存储空间,出现物理故障时配合设备厂家完成加速软件系统的恢复等工作。(十五)省级对账交易系统:通过对车辆门架数据,入出口车道数据,资金拆分数据的综合分析处理,整理出经过我省从省外出口驶出车辆的“ETC通行出口交易逾期上传”、“ETC通行争议交易不记账”、“出口交易记录未上传”、“未收到拆分结果”四大类追偿数据。提取的数据利用数据交互接口与部级对账系统实时数据交换,实现由于外省的原因导致我省通行费漏收的追偿。(十四)综合信息平台:综合业务处理平台是涵盖全网的统一业务处理平台,为省中心级、分中心级、收费站级用户提供收费数据确认、退费管理、交易管理、争议处理、清分管理和记账管理等综合信息管理服务。2.数据下发省中心通过数据传输系统,向各下级节点发布或推送数据,主要包含:系统用户信息;机构基础信息;用户状态名单数据;收费费率数据;稽查数据。1.数据采集。省中心通过数据传输系统,将各下级节点的数据采集到中心进行汇聚。主要包含:ETC门架系统的ETC车辆交易流水数据、门架过车车牌信息;收费车道的MTC/ETC入口流水数据、MTC/ETC的出口流水数据;收费站的CPC卡管理数据、数据核对信息;路段分中心的稽查数据;ETC门架和收费车道的系统运行状态监测数据;(十三)数据传输系统:完成ETC交易流水(或通行凭证)、所有车辆图像流水记录、车牌信息等信息的数据传输。分为数据采集和数据下发。(四)针对维护范围内的业务系统出现的各类故障及问题,应及时应答和解决,确保收费系统日常关键性工作顺利完成。硬件设备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软件业务系统恢复正常响应详见下列表:(三)合同期内配合省收费中心完善新通车路段入并网相关系统调试工作,承担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新通车路段接入省中心的技术支持、调试、系统调整等工作。(二)合同期内对业务系统出现的异常问题(如争议数据协查,发票未正常上传、退费补缴异常)进行解决和处理,处理情况及时向省收费中心进行汇报。(一)合同期内对维护范围内的业务系统进行日常巡查或通过远程进行维护。三、项目服务要求系统类型响应时间故障处理完成时间用户状态名单管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发行系统数据交互系统数据汇聚系;清分系统数据汇聚系统部省数据交互系统1小时2小时内解决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对账及结算系统记账与争议处理系统省级计费服务系统1小时3小时内解决省级收费公路营改增发票业务系统省级对账交易系统退费补交系统统计报表系统综合信息平台1小时4小时内解决(综合信息平台的部分业务需要路段人员向中心相关人员提供情况说明,待中心确认后才能处理,解决时间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2.全量用户状态名单下发不及时(硬件设备性能或网络传输性能造成的不及时供应商不承担相应责任,如切换备用链路,设备老旧等),造成运营单位实际产生损失的,每发生一次延时下发计500元,从当期维护服务费中扣除;1.影响清分结算业务,每延误一天,从当期维护服务费中扣除1000元;(七)因供应商原因,维护内容中涉及的软件系统功能,维护期间造成实际影响的(硬件系统故障或网络故障影响软件功能,供应商不承担以下责任),按以下条款处理:根据部中心运营规则调整,按照新规则时限要求执行。(六)根据部中心相关运营规则要求,部中心状态名单对接系统正常的情况下,确保省中心30分钟内(省中心请求,部中心能提供数据时刻开始计时。该时间包括从部系统下载用户状态文件到省中心服务器以及省中心整理名单时间)从部级中心下载状态名单。省中心系统应保证ETC交易记录1天以内上传至部中心或发行方。(五)做好重要节假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应用系统切换及维护工作;配合省收费中心做好操作统漏洞升级工作。一、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第五章商务要求6.维护系统出现弱口令,发现1个弱口令,从当期维护服务费中扣除5000元。5.系统故障超过故障修复时间,每次计2000元,从当期维护服务费中扣除;4.数据逾期,每次计5000元,从当期维护服务费中扣除,由于其他原因(数据库异常,网络异常,硬件设备异常,收费车道数据质量不合格达不到部中心传输要求、收费站交易数据上传延迟等)造成的数据逾期除外;3.数据丢失,每次计5000元,从当期维护服务费中扣除,由于其他原因(数据库异常,网络异常,硬件设备异常,收费车道产生了不满足给部中心传输要求的数据、收费站交易数据上传延迟等)造成的数据丢失除外;3.最后一个季度结束前15日,由维护单位整理全年维护材料后提交申请验收,省收费中心成立验收小组对年度维护情况进行验收。2.季度结束时维护单位应提供本季度日常巡检记录、维护确认单及季度维护报告。1.按日维护,并做好维护记录。每月提交应用软件日常巡检记录及维护确认单。二、验收要求: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五、合同实施:2.维护人员需有相关从业经验,熟悉收费系统软件操作流程,能够及时解答各业务部门在使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系统性能及各类应用系统的安装部署、应用软件升级、应用软件分析和软件需求收集。1.系统维护需安排1-2名人员进行驻场维护,驻场人员需具备计算机或相关专业;具有一定的计算机软、硬件知识,能够诊断、独立分析、排除常规IT及网络环境问题;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备很强的服务意识和耐心,善于倾听;具有极强的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四、维护人员要求:维护费用采取季度支付方式。即一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维护方提交上季度维护资料及季度维护费用发票,采购方5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合同金额25%。最后一个季度需提供全年维护资料及维护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费用。三、付款方式:第六章评标方法注: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六、违约责任: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安排人员(项目组成人员简历表所列)与采购单位就维护服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3磋商小组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2.2采购人派代表进入磋商小组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二.磋商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依次排序。一.评审方法2.4.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2.4.4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3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澄清或者说明;2.4.2符合性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2.4评审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2.5.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审小组)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4.9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4.8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4.7对评审过程及各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2.4.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三.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2.5.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5.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5.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3.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四.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10未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3.9磋商电子签到截止当日对未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3.8不响应第四部分要求;五、评审标准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6.1本采购项目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无效响应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六.评审程序5.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5.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5.1.1资格评审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5.1初步评审标准:采购人根据本章第5.1.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6.2响应文件初审6.1.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6.1.3比较与评价;6.1.2澄清有关问题;6.1.1响应文件初审;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6.3.2书写错误的评审标准:6.3.1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比较和评价,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非实质性(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6.3响应文件的澄清在资格性审查阶段,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5.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响应)。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其中,同时出现上述a至d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e.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d.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c.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b.响应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a.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除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a、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6.4.3其他需说明的情况:6.4.2通过资质审查、磋商、澄清及承诺等程序且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资质、技术、商务等)的各供应商,才有再次报价的机会。磋商小组按其最终承诺和报价等,根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排序。6.4.1磋商采购形式:采取背对背的磋商采购方式。即评审小组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磋商。6.4磋商、响应文件比较与评价6.3.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响应处理。(1)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响应报价*(1-15%)。7.1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七.政策性扣减d、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期间一切费用自理。c、如果磋商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b、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工程类: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响应报价*(1-2%)。货物服务类: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评标价=响应报价*(1-5%)。(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响应报价*(1-3%)。工程类: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响应报价*(1-15%)。(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2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4)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3)参加本项目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货物类项目提供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供应商须做出承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提供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视同为中型企业的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折扣。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联合体的价格予以2%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2%)(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响应报价*(1-3%)。工程类: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响应报价*(1-3%)。工程类: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响应报价*(1-15%)。(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以下有关政策规定执行7.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2)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财库【2006】90号)8.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响应)的,按以下方法处理:八.特殊情况的处理(7)文件中所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未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的不给予计分。(6)对于同时列入环保品目清单和节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4)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所投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8.2.3核心产品为两个及以上时,当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时,在评审时按同一供应商计算;部分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按不同供应商计算。8.2.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按照投标(响应)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8.2.1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投标(响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投标(响应)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择优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响应)无效。8.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响应)的,按以下方法处理:8.1.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按照投标(响应)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8.1.1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择优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响应)无效。(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以评审总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成交复函》;逾期未确定成交单位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磋商小组依据评审办法,经过初审、澄清、比较与评价等程序后,在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最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9.1定标程序九.定标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投标(响应)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响应)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附件2:初步审查要素表附件1:9.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原因不作任何解释,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采购代理机构接到的《成交复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按《政府采购法》第52条执行。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一)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2.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供应商2021年财务报表或在开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事业法人仅提供部门决算报告即可);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2.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三)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2.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四)具有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2.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文件。2.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1.1资格评审标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1资格评审标准特定资格条件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 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名单和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期限要求为从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 供应商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2个同类业务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能清晰得表明合同双方名称、项目内容和签署日期等内容;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以上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资格审查时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可不提供,由代理机构查询并留存)。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格式应符合“响应文件格式”要求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重大遗漏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性审查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要求实质性条款全部响应,不能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性审查服务期应满足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期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性审查响应有效期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本)第七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响应报价(20分)20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有关规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2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响应报价得分,详见磋商文件本部分政府采购政策评分标准)服务质量保障(35分)类似项目经验5分供应商应至少承接过2个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每多提供1个服务业绩得1分。此项最高得5分。(以上须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评审依据)服务质量保障(35分)人员配备(10分)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满足项目实际需求,设有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项目团队专业,有明确的组织形式、人员结构配置合理、职责任务明确、时间安排及分工合理,能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1、人员配备齐全,技术团队专业,完全满足项目需求,计(8-10]分;2、人员配备较齐全,技术团队有一定专业性,基本能够满足项目需求,计(4-8]分。3、人员配备不齐全,技术团队专业性较差,不能满足项目需求,计[0-4]分。服务质量保障(35分)质量保障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有明确、具体和可行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且内容详实、有效,切实可行,并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承诺。保障措施及承诺完善、切实可行,计(8-10]分;保障措施及承诺较完善、可行度较高,计(4-8]分;保障措施及承诺不足,计[0-4]分。服务质量保障(35分)应急保障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及应急预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快速进行故障处理,缩短障碍处理时间和电路倒接时间。1、方案完善、切实可行,计(8-10]分;2、方案较完善、可行度较高,计(4-8]分;3、方案不足,计[0-4]分。技术部分(45分)项目理解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具体内容及特点分析到位,理解全面、透彻,根据响应程度,一般计[0-3]分;良好计(3-5]分;未描述不得分。技术部分(45分)维护方案20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制定符合用户性能与质量要求的维护服务和定期预防性管理维护方案,方案设计合理、架构完整、层次清楚,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1、方案设计合理、架构完整、层次清楚,能够满足项目整体要求,计(16-20]分;2、方案设计较合理、架构较完整、层次较清楚,基本满足项目要求,计(12-16]分;3、方案内容不全面,不能满足项目要求,计[0-12]分。技术部分(45分)安全措施10分供应商的运行维护工作必须遵循并优化现有的安全体系,必须在现有安全体制下提出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的安全策略、措施和步骤。1、安全措施能够确系统安全可靠,步骤完善,计(8-10]分;2、安全措施能够基本确保系统安全,计(5-8]分;3、安全措施不完善,计[0-5]分。技术部分(45分)实施进度及计划5分项目实施进度和运维服务计划安排合理,有明确的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进度安排,一般计[0-3]分;良好计(3-5]分;未描述不得分。技术部分(45分)培训方案5分提供针对本项目有完整的培训方案,并列出培训的具体内容及方式,确保采购人能够独立熟练操作、维护和正常使用。一般计[0-3]分;良好计(3-5]分;未描述不得分。磋商响应报价表磋商响应函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一、资格证明文件(目录部分供应商可根据其响应文件进行调整)其他资料响应方案供应商承诺书商务条款偏离表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供应商2021年财务报表或在开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事业法人仅提供部门决算报告即可);(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注册登记凭证(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一)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三)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附件:(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九)供应商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2个同类业务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能清晰得表明合同双方名称、项目内容和签署日期等内容;(八)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名单和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期限要求为从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授权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年月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递交响应文件、磋商、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时提供。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有人像面粘贴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有人像面粘贴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国徽面粘贴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有国徽面粘贴处)致:(采购人)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说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时无需提供。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致:二、磋商响应函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名称)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营的机构。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包含90个日历日)。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如果成交,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我方所附磋商响应报价表中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磋商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服务期:(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质量:(满足/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我方承诺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并就该项目进行磋商及处理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一切事宜。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3.1报价一览表三、磋商响应报价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传真: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总报价(元)服务期质量(满足/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备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4、服务标准填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3、报价精确到元,可保留两位小数。2、本表中磋商总报价=完成本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费用(含税)注:1、本表中磋商总报价应和磋商函中磋商总报价保持一致。3、报价精确到元,可保留两位小数。2、本表中合计价格为完成本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费用(含税)注:1、本表合计价格应和磋商函中磋商总报价保持一致。3.2分项报价表日期:年月日序号服务(产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6······合计(以上各部分总和)说明: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5.1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五、供应商承诺书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5.2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电话:年月日邮编:地址:被授权人:(签字)承诺单位:(盖章)我单位控股的单位有。1.2股权关系说明: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有。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有:。1.1管理关系说明:1、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中,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3、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2、(是或否,没有填否)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1.3单位负责人:我单位被单位控股。附表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格式自拟。六、响应方案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响应/偏离备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响应/偏离备注技术应答表(一)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汇总表附表2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汇总表(如有)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注: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技术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日期:序号姓 名性别年龄学历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种类工作年限拟担任的职务岗位情况附件1:本项目拟投入主要人员简历表(二)本项目拟投入主要人员简历表2、供应商可适当调整该表格式,但不得减少信息内容。注:1、“岗位情况”须注明该人在本单位是在岗、返聘还是外聘。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称身份证号专业/年限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学历/专业资格证书注册时间从业时间是否属供应商固定雇员为供应商服务时间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教育和培训背景(教育背景从大学开始,包括毕业院校名称、专业、起始时间。培训填写与专业技术、业务有关的内容)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当时所在单位担任何职主要工作内容备 注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致:(采购人)诚信声明供应商提供参与磋商的承诺函附件2:备注: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提供附件1诚信声明即可。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3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我公司郑重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随意撤回、撤销投标,在成交后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违反以上承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自愿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致:(采购人)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附件43、非中小企业无需提供。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本《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企业名称(盖章):备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七、其他资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附件5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2、其他可以证明供应商实力的文件。1、依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 软件运维服务 联网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