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监理、审计服务 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中标结果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22)
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监理、审计服务(包1)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JZC-SS2022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监理、审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包1: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监理服务,第一成交供应商【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放弃成交资格,根据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按照排名先后,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成交信息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江苏龙庆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工业集中区
折扣率(%):52%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监理服务(包1: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服务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的全过程驻场监理。该项目改造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资额655.99万元。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180天(以项目实际竣工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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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南京市定淮门大街9号
联系方式:穆警官025-86361815、025-86361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启迪科技城华业园5栋
联系方式:秦工136014516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工
电 话: 13601451629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jpg
竞争性磋商文件-总站轮训大队监理、审计服务定稿.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总站轮训大队监理、审计服务定稿.doc
(2)第一章竞争性碳商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监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龙庆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8人,营业收入为125.8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江苏龙庆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9月16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6二〇二二年九月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NJZC-SS2022010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监理、审计服务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5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5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及说明22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目录项目名称: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监理、审计服务项目编号:NJZC-SS2022010一、项目基本情况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监理、审计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启迪科技城华业园5栋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合同履行期:接收咨询资料起开始实施,出具甲方认可的成果文件。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内容为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的全过程审计。该项目改造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资额655.99万元。最高限价:计费额暂按650万元计,全过程审计费为“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编号9、编号10栏收费标准(其中不计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效益收费)、编号12×投标所报折扣率,折扣率不得高于80%,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预算金额:包2:审计费8万元包2: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审计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承诺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本项目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投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2: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审核、审计或造价咨询服务等内容。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包2: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审计服务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地点: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启迪科技城华业园5栋3楼)时间: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①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五、开启地点: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启迪科技城华业园5栋1楼开标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方式: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请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1、集中踏勘现场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启迪科技城华业园5栋1楼开标室)时间:2022年10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开标时,各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并递交所携带原件,开标时采购人当场核验其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退回其投标文件。3、开标会注意事项:纸质响应性文件份数:共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2、响应性文件份数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甲方联系人:陈警官15951967771名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穆警官025-86361815、025-86361808地址:南京市定淮门大街9号名称: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1.采购人信息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电话:13601451629项目联系人:秦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秦工13601451629;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启迪科技城华业园5栋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1、适用法律一、总则(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3.1中小企业政策3、政策功能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3.3进口产品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4.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4.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4.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5.3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5.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5.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4.6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4.5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5.4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5.5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8)《商务条款偏离表》;(7)分项报价表(如果有);(6)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5.6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6、磋商保证金:无5.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7.3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7.2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7.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9、磋商程序8.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8.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8、磋商组织四、磋商(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9.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9.4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9.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9.1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4)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1)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9.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9.6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9)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8)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7)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5)与其他投标人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10、评分方法和标准9.9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9.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1.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1.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11、确定成交供应商10.3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10.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人员配备、业绩、方案等。10.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12、编写磋商(评审)报告11.7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11.6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1.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1.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质疑与投诉13.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1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3、签订合同12.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1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4.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4.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4.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4、质疑15.1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5、投诉14.9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14.8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4.7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4.6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供虚假材料;(1)捏造事实;15.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5.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5.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5.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6.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6.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16.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6、诚实信用15.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25-52165392(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陈先生)(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8.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响应的。18.废标的情形17.2本次采购,招标代理费和评委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费率的80%执行,如单个项目服务费计算不满5000元,则按最低保底收费5000元计。评委费按评委专家按实计算。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委费。17.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7、磋商费用16.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0.串通投标的情形19.1不满三家报名且无供应商质疑及废标重新发布公告的项目,有两家供应商报名并响应的或只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或实质性响应的,重新发布招标公告。19.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18.4评标委员会认定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18.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不同投标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2.1招标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签订合同时不得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1.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1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三章评标标准23.2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3.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3.签订合同22.2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9.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19.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9.1形式评审标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19.2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9.2资格评审标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19.2资格评审标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19.2资格评审标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9.2资格评审标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9.2资格评审标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包2: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审计服务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2: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审核、审计或造价咨询服务等内容。19.2资格评审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19.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9.3响应性评审标准交付使用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9.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验收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9.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9.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范围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且不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19.3响应性评审标准雷同性评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未出现雷同的情况19.3响应性评审标准经批准的其他要求无一、项目概况包2: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审计服务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及说明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以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全部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2: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审计服务详细评审序号评分因素得分判定标准1磋商报价20分按招标文件要求参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编号9、编号10栏收费标准(其中不计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效益收费)、编号12×投标所报折扣率,折扣率不得高于80%,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20×(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小数点保留两位)。2企业业绩12分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类似业绩,每项得3分,最多得12分。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资料必须反映相关数据,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3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类似业绩,每项得2分,最多得4分。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资料必须反映相关数据,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注: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兼得4项目负责人8分项目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得1分;获得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3至5年(不含5年)加1分,5至10年(不含10年)年加2分,10年及以上加3分;具有中级工程师加1分,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同时具有其他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2分。此项满分8分。注:造价师执业年限以初始注册日期为准。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不分等级。5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10分1、项目组成员中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提供3名得基础分5分(不满足3人不得分)。2、另外配备土建专业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和安装专业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人,本项最多得5分。本条限评3人,第②条中所配备3个项目组成员与第①条中所配备3个项目组成员不能重复,否则不得分。(以上人员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不分等级。)6体系证书6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最多得6分,证明材料均以效期内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为准。7实施方案40分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可靠性、先进性,结构完整性、表达清晰性及功能性等方面酌情评分: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理解透彻、全面者得8分;思路基本清楚、定位基本准确者得6分;方案定位基本准确、可以实施得4分;方案简单、粗糙者得2分;未提供者得0分。7实施方案40分项目实施人员配备与工作流程:评委根据投标人方案编制的人员配备和工作流程的合理性及针对性等方面酌情评分: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理解透彻、全面者得8分;思路基本清楚、定位基本准确者得6分;方案定位基本准确、可以实施得4分;方案简单、粗糙者得2分;未提供者得0分。7实施方案40分进度安排及质量保障措施: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进度计划、各阶段进度及方案编制质量的保证措施等酌情评分: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理解透彻、全面者得8分;思路基本清楚、定位基本准确者得6分;方案定位基本准确、可以实施得4分;方案简单、粗糙者得2分;未提供者得0分。7实施方案40分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及关键过程分析:评委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方案编制的重点及难点的认识、关键过程分析、解决思路及合理化建议等方面酌情评分: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理解透彻、全面者得8分;思路基本清楚、定位基本准确者得6分;方案定位基本准确、可以实施得4分;方案简单、粗糙者得2分;未提供者得0分。7实施方案40分资料管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对资料管理方案酌情评分: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理解透彻、全面者得8分;思路基本清楚、定位基本准确者得6分;方案定位基本准确、可以实施得4分;方案简单、粗糙者得2分;未提供者得0分。6、合同履行期:接收咨询资料起开始实施,出具甲方认可的成果文件。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4、项目建设内容: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审计服务3、最高限价:计费额暂按650万元计,全过程审计费为“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编号9、编号10栏收费标准(其中不计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效益收费)、编号12×投标所报折扣率,折扣率不得高于80%,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2、采购预算:8万元1、项目名称: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审计服务(1)工程招标和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1.收集与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本项目施工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含结算审计)。三、工程审计的主要内容咨询人出具经甲方确认的审计报告后一周内甲方付清合同价的全部费用。二、付款条件:(7)甲供材料清单;(6)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钢筋翻样清单;(5)施工过程中有关签证、协议、会议纪要、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4)全套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变更签证、经业主、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3)工程开、竣工报告;(2)工程承包合同、协议,补充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和设备购货合同;(2)审核结算编制原则、方法是否与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一致;审查结算编制依据是否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一致、各项费用的取费是否正确、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审核结算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一致,计算是否准确;(1)审核合同双方是否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3.审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结算的编制方法。2.调查了解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情况(8)其它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4.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7)对工程索赔进行审核,审核索赔费用的计量是否合理,是否与合同条款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一致。(6)审核各专业工程交叉施工的工作内容,分清各施工方责任和义务,避免重复计算;(5)审核甲方供应材料超欠供、扣除施工用水电费计算的准确性;(4)审核材料的消耗是否合理准确,材料价格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同条款的约定,核价材料的价格是否与甲方核价单一致;(3)审核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是否规范、合理,变更费用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审查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签证记录的真实性、有效性,是否应当计算费用;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12-0202)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根据建设方反馈意见,修改审核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出具正式审核报告。(2)审核结果经建设方、施工方认可后,形成审核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建设方意见;(1)编制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汇总表,形成审核结论,与建设方、施工方进行核对、会审;第一部分协议书咨询类型:合同编号:建设地点: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1.项目名称: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审计服务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咨询人(全称):委托人(全称):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15—0212示范文本)赋予的定义相同。4.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3.项目规模: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接收咨询资料起开始实施,出具甲方认可的成果文件终结。若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则时间相应顺延,若增加工作内容具体完成时间另行约定。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和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5.咨询服务招标的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住所:住所: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盖章)七、本合同正本四份,委托人二份,咨询人二份。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委托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咨询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年月日年月日7.“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咨询人增加的额外工作量。6.“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5.“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4.“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2.“咨询人”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委托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第六条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第五条咨询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咨询人的义务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第十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九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八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解决在咨询业务中的委托方问题,并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文件。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咨询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咨询合同终止咨询人免责。对于造成咨询人损失的,由委托人给予赔偿。第十五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权利。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赔偿。第十三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第十二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咨询人的权利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九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人执行的专业咨询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第十八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委托人的权利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二十一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咨询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中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六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或重复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长了约定的咨询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其他第三十三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第三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部分酬金的支付。第三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第三十条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数额和币种支付。咨询业务酬金第三十九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七条咨询人应对咨询报告的质量负责,委托人有对咨询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权利。评价时间在咨询成果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完成,并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对评价结果有争议时,以项目所在地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意见为准。第三十六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五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四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1.适用法律和法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第二条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3.标准规范:国家现行规范2.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2.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下列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1.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的工程范围: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第四条本合同咨询项目负责人由担任,负责本咨询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委托方的联系等事宜。□编制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建设工程概算□审核建设工程概算工程设计阶段□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其它□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投资决策阶段□参与审查经济标□参与合同谈判,协助起草合同文本¨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审核招标文件造价控制条款工程发承包/招投标阶段□额设□设计方案经济比较□其它工程竣工阶段¨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其它¨审核工程价款调整¨业主分包的专业工程招标咨询,材料设备询价¨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发包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工程施工阶段¨其它第八条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人常驻施工现场时,由委托人提供下列必要的办公条件:□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其它□工程造价鉴定及仲裁咨询□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2造价咨询其它业务□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其它第二十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第十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委托人授权为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其它。□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工程建设周期延长;□由于委托人提供的图纸等条件资料不全或发生变化,咨询人根据变化的条件资料发生的重复咨询工作;第二十六条咨询人发生额外工作包括: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此造成的咨询人工作的缺陷或失误及额外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对咨询人进行赔偿。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完整提供时间为年月日。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咨询人出具经甲方确认的审计报告后一周内甲方付清合同价的全部费用。2、正常酬金支付方式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咨询服务酬金计算方法为:1、正常酬金计算方法第三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第三十八条咨询人依据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咨询质量满足委托方及行业主管的要求。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报告须文字清晰整齐,有较强的可复查性。为保证咨询质量,委托人与咨询人约定,质量奖罚条款如下:第三十三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额外服务酬金:附加服务酬金:3、其他约定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专用条款》的填写说明:《通用条款》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通用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专用条款》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附加协议条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工程结算审计误差率控制在()%以内,当误差率超过()%时,扣除全部咨询费用。附加协议条款: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监理、审计服务(正本/副本)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第五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工程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专用条款》应当对应《通用条款》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2名称:(项目编号:NJZC-SS2022010)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2)名称竞争性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致:(采购人)一、投标函(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目录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3、我们的投标报价折扣率为。2、服务名称:。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电话:地址:10、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的有关服务费。8.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在签订合同之后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二、开标一览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说明: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包2:投标保证金/备注投标所报折扣率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合同履行期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授权代表无权委托,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部门、职务、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项目名称/标包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授权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单位(盖章):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签字):性别:(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四、资格资格证明文件(说明: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本格式不需提供。如是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参加投标,参照本格式执行。)日期:年月日格式一:(格式自拟)六、服务方案(审计)(格式自拟)五、评标标准中需要的其他材料(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说明:请投标人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情况表格式二: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申请人组织机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 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电话传真单位资质营业执照编号职工人数本工程联系人手机单位主要业务综述组织机构框架图(包括结构、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及数量等情况)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规模签约及服务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三、企业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监理、审计服务 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培训教学综合楼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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