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路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2022)
铜城镇建华村村组水泥路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铜城镇建华村村组水泥路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zcg202209-107
二、项目名称:铜城镇建华村村组水泥路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长市天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长市城南乡广陵路北侧
成交金额:玖拾叁万元整(¥:93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铜城镇建华村村组水泥路工程 施工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3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莫国玉 执业证书信息: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国顺、张业余、胡金良、彭发华、陈叶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费指导标准的服务费报价标准收取,收费金额34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2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或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天长市天康大道北侧长泰景湖一品商业B栋3楼,联系电话:0550-7312425。也可以通过网上渠道在线提起质疑(http://ggzy.chuzhou.gov.cn/zwxx/002001/002001001/20220114/673ab83f-0eb5-477f-9264-c3a3139c379d.html)。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7fb88e17-63dd-4f17-b17c-290526c6eda8.html)向天长市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b079d9ca-90f2-4cce-aa7c-94a444e7ac91.html),地址:天长市市政府大楼五层527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777052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天长市铜城镇
联系方式:戴士林、0550-7516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长市天康大道北侧长泰景湖一品商业B栋3楼
联系方式:浦晓娟、0550-73124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士林、浦晓娟
电 话:0550-7312425、13865814188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二次报价
4.业绩一览表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二次报价.pdf
二次报价.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成交结果公告.doc
成交结果公告.doc
业绩一览表.doc
业绩一览表.doc
视频:
二〇二二年九月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招标单位: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盖章)项目编号:czcg202209-107竞争性磋商文件铜城镇建华村村组水泥路工程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40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34第三章磋商和评审办法2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目录一、项目基本情况铜城镇建华村村组水泥路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七章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确认10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1采购需求:铜城镇建华村村组水泥路工程,工程内容为3.5m宽水泥路约2100m,过路涵管约62m等。最高限价:1045500.27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预算金额:1231635.61元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项目名称:铜城镇建华村村组水泥路工程项目编号:czcg202209-107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30个日历天。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②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①供应商具有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间: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7日三、获取采购文件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拒绝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按照磋商文件中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地点: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天长市南市区广场东路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大楼二楼)。截止时间:2022年9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0元方式:网上下载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天长市南市区广场东路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大楼二楼)。时间:2022年9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4.供应商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开启时供应商无须至现场进行解密,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启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启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2.请供应商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供应商参加,未登记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响应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八、其他补充事宜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戴士林、0550-7516027地址:天长市铜城镇名称: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1.采购人信息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电话:0550-7312425、13865814188项目联系人:戴士林、浦晓娟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浦晓娟、0550-7312425地址:天长市天康大道北侧长泰景湖一品商业B栋3楼名称: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项目概况(一)总则二、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单位招标单位: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地 址:天长市铜城镇联系人:戴士林 联系方式:0550-7516027 2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天长市天康大道北侧长泰景湖一品商业B栋3楼联系人:浦晓娟电话:0550-7312425 3项目名称铜城镇建华村村组水泥路工程 4项目地点天长市铜城镇建华村5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资金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不高于3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 以项目总监下达的开工令为准8采购需求(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0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供应商具有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注: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和安徽省《关于执行标准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11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2磋商保证金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1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请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 17 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提问”栏目提交疑问内容。14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采购人将在2022年9月22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5偏离√不允许;□允许16投标人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本表13、14条17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8投标报价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上限:1045500.27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9签字或盖章要求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20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2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收件人: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时 间:2022年9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天长市南市区广场东路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大楼二楼)2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天长市南市区广场东路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大楼二楼)21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2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3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成员构成:由采购人依法组建,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的专家评委5人组成。24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是,确定1-3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25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等网站26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27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2%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行、账号:另行通知交纳时间: (1)银行转帐:公示期结束后,7个日历天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并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或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要求缴纳的,自合同签订并备案后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银行保函:公示期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正式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提供银行保函。如未按期提供银行保函或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按要求提交的,自合同签订并备案后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保函有效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履约保函应在终止日后满三个月后由招标人准许后撤销。(招标人暂停的项目除外)28付款方式详见合同。29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3400元,专家评审费按实际支付收取。上述两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获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重要 说明1、供应商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磋商文件,否则无法上传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3、如果过程中出现磋商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工程最新响应文件;4、各供应商一定要用本单位身份下载磋商文件并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文件上传。如出现供应商相关MAC地址一致,投标(响应)无效;5、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6、供应商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7、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8、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其他1、本交易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交易文件的响应。2、本磋商文件与磋商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中提供的为准;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格式文件与磋商文件中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中提供的为准。材料品牌要求按规范执行1.2采购人及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服务期(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本次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范围: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4.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采购方式:3.1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3.标段划分:2.2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7.供应商资格:6.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6.磋商办法:5.1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9.1不组织,供应商务必自行踏勘现场。9.踏勘现场8.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8.磋商费用7.4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在企业信息备案库中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响应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供应商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需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注册并且审核通过,未入库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备案—投标企业入库须知查询)。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10.1本项目不召开磋商预备会。10.磋商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磋商预备会,故本条款不采用。)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3.2供应商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13.1供应商一旦报名且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响应,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13.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12.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联合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供应商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1)国家对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13.6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4所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都应在响应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的,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递交的时间为准)。(本条不采用)13.3推荐品牌有助于供应商选择响应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响应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本条不采用)14.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磋商办法中相关内容。13.9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13.8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13.7凡供应商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6.1磋商文件包括内容:16.磋商文件的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15.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二)磋商文件第七章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文本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磋商和评审办法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7.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7.1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7.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6.4磋商文件的澄清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疑问内容,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16.2除16.1内容外,采购答疑亦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9.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成交样品封存等事项。磋商小组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供应商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磋商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故本条款不采用。)18.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采购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18.磋商文件的发出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7.3磋商文件的解释21.2响应文件的上传及其刻录说明21.1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二(技术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三(商务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21.响应文件的组成、上传及其光盘刻录说明20.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0.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2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1.3响应文件的编制(5)如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3)请供应商通过系统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并利用CA锁进行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已加密的响应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响应文件。(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磋商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响应文件,通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1)供应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锁登录下载磋商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响应文件,制作好的响应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响应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非加密响应文件。请供应商将第一种响应文件通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到系统中。22.1响应报价的单价和总价(含最后报价,下同)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22.响应报价(4)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分别签章。(3)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2)本次磋商响应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供应商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2.7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6服务要求中规定的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响应价格中。响应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采购支付任何费用。22.5响应报价的价格是货物交货地验收价格,其各项单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22.4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所列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总量乘以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除外)。22.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22.2响应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2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60天。23.响应有效期22.11本次磋商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后,详细评审前,由磋商小组通过评标系统以询标方式,向响应文件评审有效的各供应商进行询标,各供应商应在评标系统询标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评标澄清回复”进行二次报价。各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系统质询问题并及时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若供应商未在系统询标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报价)或二次报价被磋商小组认为不符合要求的,磋商小组默认其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价格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价格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二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其一次报价,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望各供应商务必全程在线,及时进行回复,否则,因此给其造成相关后果,自行承担。采用分项报价的项目,最后报价的各分项结合一次报价中的各项单价按总价同比例下浮,价款结算时按成交下浮比率进行调整。22.10磋商报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将有效响应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22.9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22.8如响应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响应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4.2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2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会将否决其磋商。2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故本条款不采用。)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23.2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6.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本条不作要求】25.2电子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5.1响应文件数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供应商成交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25.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4.4磋商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27.响应登记和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提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供应商只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时间解密,本条其他内容不作要求】。26.1.4如果采购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响应文件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号。26.1.3未按本章第26.1.1项或第26.1.2项中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其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将被拒收。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以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绝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但供应商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响应登记,逾期登记不接收供应商磋商响应。26.1.2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1.1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6.1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密封28.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1.5项和25.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28.1供应商在本章27.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7.2所有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响应文件的,网上开标系统不予接收,响应将被拒绝。2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29.1开启的时间和地点29.磋商(五)磋商、评审和成交28.5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响应文件开启时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28.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第(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8.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1)宣布会议纪律;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持。29.3开启程序29.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29.2参与磋商的监督部门29.1.1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7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磋商。(7)开启程序结束。(6)宣布磋商、评审相关安排;(5)将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并导入评标系统,同时宣读各供应商的报价情况;(4)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3)公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情况等;(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0.1.2磋商小组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30.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30.1磋商小组的组成30.磋商小组供应商对磋商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时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请供应商按照“远程解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29.4磋商异议(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0.3磋商小组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30.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览表;(3)磋商记录;(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30.4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10)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9)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8)供应商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6)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5)无效响应情况说明;31.1.1阅读由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编写的采购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31.1评审准备工作31.评审30.6磋商小组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磋商小组成员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响应文件及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30.5磋商小组会接受采购人授权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31.3评审原则:31.2.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和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和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31.2磋商办法31.1.4核对评审工作用表。31.1.3熟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31.1.2阅读、研究磋商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获取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31.5.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书面答复。31.5响应文件的澄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31.4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本项目不采用)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竞争性磋商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审。(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31.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磋商小组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1.6报价合理性的判断31.5.2书面答复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应将所有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31.10成交公告磋商评审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31.9评审过程的保密31.8.1磋商小组应当编制书面评审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31.8评审报告的签署32.2成交通知书32.1.3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成交人名单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32.1.2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32.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1成交人的确定32.成交(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开启、评审异常情况处理32.2.3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2.2成交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代理公司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方可发出。32.2.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按照滁州市公管局相关规定执行。33.2变更交易方式(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5.2采购人如不按供应商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按磋商保证金的数额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4.1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供应商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人。34.合同授予标准(六)合同的授予(七)纪律和监督36.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6.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36.履约担保35.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5.3成交供应商如不按供应商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响应担保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9.1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39.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3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8.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7.1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7.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41.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41.询问、质疑(八)质疑与投诉40.1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40.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9.2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42.投诉41.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供应商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41.5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供应商出具受理证明。41.4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号标段名(如果有分标段)、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供应商公章后,将该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41.3成交公告发布后,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41.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4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1.1评审细则1.资格性审查: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磋商和评审办法42.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条款号审查内容评审标准1审查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检验原件及电子标书1审查资料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信息证明)检验电子标书1审查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检验电子标书1审查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检验电子标书1审查资料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检验电子标书1审查资料建造师(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检验电子标书1审查资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检验电子标书1审查资料中小企业申明函;检验电子标书1审查资料诚信投标承诺书;检验电子标书1审查资料投标人认为的其他材料。检验电子标书注:1、缺漏项金额是指投标人漏计招标人发布的清单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对应清单综合单价计算缺漏金额。2.1评审细则2.符合性审查1.3电子标书中的材料请精心准备并以(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扫描上传,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即使供应商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响应处理。1.2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响应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或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书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供应商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形式评审(1)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1形式评审(2)投标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形式评审(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1形式评审(4)投标文件格式符合交易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形式评审(5)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1形式评审(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2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交易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实质性要求 2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工期、质量、质保售后服务等实质性条款)响应或优于交易文件要求2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值、单位、数量、排序一致2响应性评审标准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设备暂估价与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2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总价评审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也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2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成本评 审下列情形视为低于工程成本,按照无效报价处理2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成本评 审投标报价(含二次报价)投标报价比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10%以上2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成本评 审报价内容完整性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清单缺漏,缺漏项总额(多算或多报总额不得抵消缺漏项目总额)累计占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总报价平均值5%以上2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成本评 审管理费和利润费率管理费、利润投标费率低于0%2响应性评审标准无效报价评审暂估价材料、设备材料、设备暂估价未按要求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2响应性评审标准无效报价评审人工工日单价低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2响应性评审标准无效报价评审不可竞争项目费费低于建标〔2021〕42号文规定的费率。2响应性评审标准无效报价评审税金①低于《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皖造价〔2019〕7号)规定的费率。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标书的有效性(1)响应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1标书的有效性(2)响应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1标书的有效性(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1标书的有效性(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2标书的完整 性(5)响应文件份数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标书的完整 性(6)响应文件形式内容响应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3标书的响应程度(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最大限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满足者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分。3标书的响应程度(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最大限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满足者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分。3.2技术标评审细则(30分)注:1、资信评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须清晰可辨,以便查阅。否则评审委员会可视同未提供。3.1资信标评审细则(20分)3.详细评审2、本表所述累计投标报价缺漏错总额占原投标报价格5%以下者,视为投标人主动让利或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修正总价,工程结算时亦不予调整。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类似业绩10分1、2019年8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业绩的,投标人每提供一项得5分,本项满分10分。类似业绩指道路(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下列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原件、③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评审核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的下述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管理人员构成10分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的得 2分;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 2 分; 除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外,拟为本项目配备齐全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岗位,岗位配备齐全得6分,每少一人扣1分。(以上人员不可兼任,安全员需提供岗位证书,其他人员提供岗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提供原件扫描件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施工组织设计30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下方面进行打分:施工总体筹划:施工总体筹划科学、合理、目标明确,节点、关键工序及工期能得到可靠保障 10分;施工总体筹划较合理,有较明确的目标,节点、关键工序有保障得 9分;具备施工总体筹划,有节点、关键工序但标识不清楚得 8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施工重难点,分析全面且对应保证措施安全可靠,保证齐备得10分;针对本项目特点工程重难点分析和保证措较为施合理可行得 9分;具有工程重难点分析和保证措施得 8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及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优于采购要求,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科学优越得 5分;工程进度计划满足采购要求,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可行得4.5分;工程进度计划能够满足采购要求,有工程进度计划得 4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提出的风险预测与防范方案有针对性、完整性,并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得 5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提出的风险预测与防范方案具有合理可行性得 4.5 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提出的风险预测与防范方案内容有所欠缺的得 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4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单倍行距;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正文页码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居中。单位符号中有上下角标要求的,必须在相应位置做角标;2.3目录用宋体加粗三号字,统一设为左对齐,不缩进,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间距为单倍行距,目录部分不设空行,目录部分的章节后面不体现页码,目录页也不设页码;2.2技术标暗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及图表均为黑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所有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暗标标书部分的最后;2.1技术标暗标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不设空白页。封面、目录及正文的排版顺序,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注:1、磋商小组将根据技术标所有内容进行独立打分,各磋商小组成员打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特别说明:1.评审专家检验上述材料的电子标,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评审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商务标评审细则(50分)3、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分项扣0.2-0.5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6技术标总页数不多于100页。2.5技术标暗标文件中评标评审所需附图、附表大小均不得超过A4纸尺寸。序号评分因素评审细则1价格分(50分)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及最高限价综合单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及最高限价综合单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评标基准价=所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1磋商小组的组成2.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职责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后,对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详细评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最后报价低的优先;最后报价也相等的,采取磋商小组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1.磋商与评审方法2.成交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3.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1符合性审查标准3.评审标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磋商与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2磋商小组的职责4.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符合性审查”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1初步评审4.磋商与评审程序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2详细评审3.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5)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4)评审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3)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2)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4.1.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1)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被暂停或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的;(7)被暂停营业的;(6)联合体响应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4.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按无效响应处理:(1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15)供应商单方面出现其他供应商材料的;(14)供应商MAC地址一致的;(13)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委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12)开标时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供应商雷同的,响应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6)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措施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报价的。(5)报价超出规定的最高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供应商的报价各项单价高于磋商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4)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1)响应文件签章不全,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1)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为准;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1.4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委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4.1.5磋商小组按照规定的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响应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或漏项的,使得响应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成交后,以成交价为基准,同比例修正分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2.4经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作出变动说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磋商中的技术响应、服务承诺、报价范围、合同条款响应等具体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承诺,书面答复或承诺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将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2.2磋商小组就技术方案、服务要求、合同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内容与4.2.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磋商轮次及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时间将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4.2磋商4.3.4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响应数量与磋商数量不一致时,以磋商数量为准;当报价函的总报价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报价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响应的数量与磋商的数量不一致时,以磋商数量为准。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3.2本项目最后报价具体要求:本次磋商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后详细评审前,由磋商小组通过评标系统以询标方式,向响应文件评审有效的各供应商进行询标,各供应商应在评标系统询标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评标澄清回复”进行二次报价。各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系统质询问题并及时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若供应商未在系统询标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报价)或二次报价被磋商小组认为不符合要求的,磋商小组默认其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价格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价格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二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其一次报价,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望各供应商务必全程在线,及时进行回复,否则,因此给其造成相关后果,自行承担。采用分项报价的项目,最后报价的各分项结合一次报价中的各项单价按总价同比例下浮,价款结算时按成交下浮比率进行调整。4.3.1供应商需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最后报价为不可更改价格,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依据。4.3最后报价(2)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1)响应文件未对变动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的偏差超过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4.4.4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单位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4.3取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得分,其中响应报价得分按规定进行计算。4.4.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4.1磋商小组按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详细评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4.4详细评审4.3.5修正后的最后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或修正后的单价若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6评审结果4.5.4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5.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4.5.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5.1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5响应文件的澄清(3)磋商记录;(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4.6.2完成评审后,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成员签字的原始磋商与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4.6.1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9)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8)供应商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6)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5)无效响应情况说明;(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览表;第四章采购需求5.2供应商提供业绩、荣誉证书、各种资质、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材料等文件及资料均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扫描件,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如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则初审项目视为不通过。5.1供应商提供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全责。磋商小组一律不负责进行核查确认。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有关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磋商与评审工作正常进行;有关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供应商已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从其他成交侯选人中依照推荐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其他(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10)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技术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2.技术规范和要求1.3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段1.2施工范围: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1项目概况:铜城镇建华村村组水泥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装饰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绿化工程。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3.1.2最高限价编制的主要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拟定的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其他相关资料。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3.1.1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要依据3.1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的编制依据和说明3.报价要求质量要求:合格。(4)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3)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2)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3.1.3计价依据(可根据项目类型,自行挑选使用)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其他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10)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9)2018版《安徽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8)2018版《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7)2018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6)2018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5)2018版《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1)综合单价中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3.1.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按本采购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结合第3.1.2项编制依据确定。本工程暂列金额与暂估价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3.1.5暂列金额与暂估价3.1.4材料价格:按《滁州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06期)发布的不含税价格和市场询价编制。本工程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11)省、市截止2022年06月的有关政策性文件。3.1.8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3.1.7措施项目清单费按本采购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定的采购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以及计价规范的规定确定。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其中不可竞争性的措施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计算。竞争性的措施费用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5)综合单价中应包括采购文件约定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风险按本采购文件约定计算。(4)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为可竞争性费用,其费率按国家和省、市的定额规定标准计取。(3)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国家和省的定额消耗量计算。(2)综合单价中材料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市场信息以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暂定价、市场调查价格计算。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3.1.7工程量清单的核实与调整3.1.6规费、税金按本采购文件中的规费、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3.1.2项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可竞争性费用应严格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工程量清单、采购文件规定计取,不得降低标准。3.1.2项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人工、材料、机械费用。(3)零星工作项目按采购人在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列出的人工、材料、机械数量,结合第(2)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工程单价。(1)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2)现行计价依据:《2018版安徽省设计工程计价依据》;(1)现行的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2响应报价的编制依据(2)工程量清单作为报价基础,合同结算时,以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作为结算的依据。(1)本工程在发放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后,供应商应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供应商认为数据有误,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疑问提交时限要求书面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将作为判定响应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之一(工程量清单或最高限价出现重大错误除外)。(9)其他相关资料。(8)合同执行期间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因素。(7)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响应文件中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5)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4)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及其答疑、澄清、修改;(1)本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除图纸、采购文件及补充答疑文件明确注明甲供或甲定乙供外,均由承包方采购供应;设备材料采购前,其厂家、规格、型号、质量须报采购人、监理单位认可及批准方可采购,同时设备材料进场也须经采购人、监理方认可后方可使用。如果供应商采购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标准、参考品牌及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将有权同监理单位等共同确定设备材料的品牌、厂家、规格、型号、质量,并交由施工单位采购,若采购人确定的设备材料品牌及产品的价格超过响应报价中的价格,则按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进行结算,若采购人确定的设备材料品牌及产品的价格低于响应报价中的价格,3.3.4关于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式和报价等要求:3.3.3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响应报价中。响应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除不可竞争费用外,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总价内,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3.3.2除非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修改,否则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供应商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3.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了解采购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响应报价不得低于供应商个别成本价。供应商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为由等不计成本地进行报价。3.3响应报价的编制要求3.3.7措施项目清单费根据采购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本章第3.1款编制依据确定。供应商对采购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其中不可竞争性的措施费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计算,不得降低标准。3.3.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根据采购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确定综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合同规定的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费用。3.3.5本项目施工所需的水、电的接入点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并充分考虑确定,供应商报价时须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及风险并含在报价中。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供应商在开工前将水、电接至施工场地范围内,场内临时管线及装表等其它工作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施工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生产与生活用途的水费、电费由供应商承担。(3)结算时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2)除甲供材、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合同约定价格可调的材料(如有)以外,由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成交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材料的试验检验费由供应商在考虑在综合费中。则按采购人确定的品牌价格进行结算,供应商一旦递交响应文件,视为无条件的同意及执行此项条款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视为违约,因此影响工期的总工期不顺延,同时由此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采购文件中明确的由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费用。(2)工程税金税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造价〔2019〕7号)规定,税金税率为9%。(1)措施费中的不可竞争费用(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清单控制价)3.3.10供应商的响应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规费)不得低于下表有关费用标准,报价时不得降低标准。3.3.9税金应采用增值税模式,供应商依据现行文件要求计取增值税,不得降低标准。3.3.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其中暂列金额(预留金)、暂估价、暂定价、材料购置费用等均为估算金额。编制响应报价时计入总价,工程竣工后应按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3)利润;(2)管理费;(1)材料费、机械费用;3.3.12可竞争费用包括:(5)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4)暂列金额(预留金)、暂定价、暂估价:计取税金。6.材料要求另行发放。5.图纸另行发放。4.工程量清单(4)措施费(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除外)。7.3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现状,熟悉工程内容,正确估计施工的难易程度和必条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7.2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形、地貌、道路、周边配套、现场7.1供应商应结合工程实际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如开工时间的不确定性),谨慎报价。施工过程中,供应商须主动解决可能遇到的一切难点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现有设备和器材的保护、门牌和标识,标语等的保护、现场存量(或业主指定)垃圾清运、拆除的废品搬运到业主指定地点、以及业主安排的其他相关事宜等,此项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予调整。7.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以及需要勘察现场的供应商,全部人员安康码需为绿色,行程码需为绿色且14天轨迹不得有市外轨迹,需严格遵守各级部门及幼儿园防疫政策。7.6成交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开具有效发票。7.5采购人将对成交人提供的卷材等相关施工材料进行抽检,检测相关费用含在本次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如抽检材料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包括施工人员额外工作报酬及附加工作报酬。采购人不为成交人提供办公场地,其他一切办公、交通、住宿及生活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理。7.4供应商的价格应是施工期内,施工单位按磋商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须投入技术力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施工内容和本单位实力,结合市场行情确定本项目工程费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施工合同合同编号:(HT-YL-)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4.资金来源: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二、合同工期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人民币(大写)(¥元)。(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十、签订地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签署页】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十三、合同份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签字)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1合同1.1词语定义与解释1.一般约定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现行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7天;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2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计量调整。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4.2提供施工条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材料及电子版。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注册建造师必须保证每月在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该项目正常施工时间的70%,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和监理同意后方可离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现场施工管理、会议召集、工艺方案确认、工人工艺交底、安全培训等施工管理工作。通信地址:;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方可离开。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每次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和相关人带来的一切损失。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时。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规定执行。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每人每次10000元违约金。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5000元/人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5.2分包的确定(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天长市行政区域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天长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姓名:;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5.工程质量(3)。(2);(1);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发包人有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预验收不合格须整改合格,并处以10000元违约金;竣工验收必须合格,否则发包人将处以10000元违约金;承包人同意终止施工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并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5.1质量要求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立即修改进度计划和采取赶工措施,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告上报监理、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标后施工组织设计。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7.3.1开工准备7.3开工(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局部因发包人拆迁等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发包人只顺延工期,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发生不可抗力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办理签证,承包人须以书面形式经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3)对严重拖延工期(超期30天及其以上),经发包人督促,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人可单方面中止施工合同,承包人承诺接到发包人中止施工合同7天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退出施工现场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开始进行清算。同时承包人同意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包括变更施工许可证、盖章等),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2)拖延工期违约金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每推迟一天,按每天0.3万元/天处以违约金,提前不奖励。(1)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费用自理)。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2);(1);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8.6样品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9提前竣工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9.4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0.8暂列金额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④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③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②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①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1)价格的调整: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单价合同。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3)其他价格方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预付款支付期限:无。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关专业工程量计算规则。12.3.1计量原则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结束付至审计价款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一次付清余款(无息)。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0%(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同时中标单位需提供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预付款;12.4.1付款周期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5)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4)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3.3投料试车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60天内完成审批。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14.1竣工结算申请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3)其他方式: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现金、银行转账、保证保险的形式。(2)的工程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18.3其他保险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争议评审(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21.1.2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21.1.1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1.1人员及职责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21.补充条款(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1.7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21.1.6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21.1.5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21.1.4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21.1.3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21.2.2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21.2.1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21.2变更与调整21.1.10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21.1.9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21.1.8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1.2.8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21.2.7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21.2.6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21.2.5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21.2.4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21.2.3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21.3.3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2);(1);21.3.2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21.3.1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21.3分包与配合(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21.3.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21.3.5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1.4.2水电费的结算:21.4.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21.4结算21.3.7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21.3.6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21.4.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21.4.4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2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协议书附件:附件账号:账号:附件8:廉政协议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9:履约保证金格式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3._____________工程,为年;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1.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4._____________工程,为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由双方补充另行约定。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签署页】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8:廉政协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二)严格执行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项目所在地廉政建设的规定,(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廉政协议(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第五条双方约定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签署页】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受益人名称):编号:履约保函示范文本附件9:履约保证金(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立人:(公章)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编号: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附件10:预付款担保开立时间:年月日传真:电话: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受益人名称):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开立人:(公章)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开立时间:年月日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受益人名称):编号:支付保函示范文本附件11:支付担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日止。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立人:(公章)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2-1:材料暂估价表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开立时间:年月日传真:电话: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安全生产合同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1.发包人职责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承包人职责(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签署页】5.本合同正本—式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3.违约责任(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致:(招标人名称)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项目经理:(签字)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供应商:(签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一)资格证明响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证明);(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章)(9)中小企业申明函;(8)诚信投标承诺书;(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6)建造师(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件1(10)投标人认为提供的材料。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磋商响应、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2、授权委托书年月日供应商:(签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章)供应商(签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诚信响应承诺书附件2:(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采用本授权委托书)年月日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响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不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响应,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十一、如在磋商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响应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九、保证成交之后,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八、保证成交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七、严格遵守会议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附件3: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响应或者中标(成交)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二)技术响应文件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2.图表及格式要求: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等。(1)施工组织设计目录(暗标,封面以系统内为准)项目编号附表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4施工总平面图附表3进度计划附表2劳动力计划表附表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附表3:进度计划单位:人附表2:劳动力计划表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3目录用宋体加粗三号字,统一设为左对齐,不缩进,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间距为单倍行距,目录部分不设空行,目录部分的章节后面不体现页码,目录页也不设页码;1.2技术标暗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及图表均为黑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所有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暗标标书部分的最后;1.1技术标暗标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不设空白页。封面、目录及正文的排版顺序,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1、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4:施工总平面图商务响应文件3、具体评分细则详见磋商和评审办法2、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分项扣0.2-0.5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6技术标总页数不多于100页。1.5技术标暗标文件中评标评审所需附图、附表大小均不得超过A4纸尺寸。1.4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单倍行距;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正文页码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居中。单位符号中有上下角标要求的,必须在相应位置做角标;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签章)(封面以系统内为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三)(4)最后报价单(格式见附件);(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见附件);(2)响应函(格式见附件);(1)响应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目录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签章):响应报价一览表附件1(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服务期响应报价(大写): 元(小写) : 元服务期: 个日历天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建造师为本工程负责人,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磋商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的磋商文件,遵照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币种,金额、单位)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致:(采购人)响应函附件2供应商:(签章)8.(其他补充说明)。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6、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书附件3日期:年月日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签章或盖章):;最后报价单附件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见201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格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出“招标清单文件”,即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格式。序号名称事项1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3报价次数第二次报价/最后报价单4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5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5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6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文本中所有实质性要求。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附件1(本表无需上传至响应文件中,填写最后报价时使用并上传)3、最后报价的各分项结合一次报价中的各项单价按总价同比例下浮,价款结算时按成交下浮比率进行调整。2、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并完全响应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备注:1、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原响应文件报价,否则,取消磋商资格。②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一)工程建设项目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③供应商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二)政府采购项目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②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供应商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供应商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三、相关要求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附件2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三)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供应商之间竞争的;(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采购人、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九)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供应商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违反法律规定,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六)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五)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供应商以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采购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十一)采购人与中标人不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一)三万元以上罚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二)围标、串标的;(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第七章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确认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我单位对铜城镇建华村村组水泥路工程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确认。采 购 人: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联 系 人:戴士林 联系电话:15855080125(单位盖章)2022年9月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浦晓娟电 话:0550-7312425、13865814188(单位盖章)2022年9月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的铜城镇建华村村组水泥路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台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铜城镇建华村村组水泥路工程,属于其他未列明:承建(承接)企业为天长市天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23564万元,资产总额为845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他法示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天长亩天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9月26自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最后报价单序号名称事项1项目名称铜城镇建华村村组水泥路工程2项目编号czcg202209-1073报价次数第二次报价/最后报价单4报价时间2022年9月27日17时32分5总报价(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元整元5总报价(人民币)(小写):930000.00元6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文本中所有实质性要求。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文本中所有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签章或盖章):天长市天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张晓磊;备注:1、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原响应文件报价,否则,取消磋商资格。2、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并完全响应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3、最后报价的各分项结合一次报价中的各项单价按第一次报价总价同比例下浮,价款结算时按成交下浮比率进行调整。供应商地址:天长市城南乡广陵路北侧供应商名称:天长市天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三、成交信息二、项目名称:铜城镇建华村村组水泥路工程一、项目编号:czcg202209-107铜城镇建华村村组水泥路工程成交结果公告七、公告期限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费指导标准的服务费报价标准收取,收费金额34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2100元)。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国顺、张业余、胡金良、彭发华、陈叶强四、主要标的信息成交金额:玖拾叁万元整(¥:930000.00元)工程类名称:铜城镇建华村村组水泥路工程施工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工期:30个日历天项目经理:莫国玉执业证书信息: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1.采购人信息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7fb88e17-63dd-4f17-b17c-290526c6eda8.html)向天长市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b079d9ca-90f2-4cce-aa7c-94a444e7ac91.html),地址:天长市市政府大楼五层527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7770527。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或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天长市天康大道北侧长泰景湖一品商业B栋3楼,联系电话:0550-7312425。也可以通过网上渠道在线提起质疑(http://ggzy.chuzhou.gov.cn/zwxx/002001/002001001/20220114/673ab83f-0eb5-477f-9264-c3a3139c379d.html)。八、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地址:天长市天康大道北侧长泰景湖一品商业B栋3楼名称: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戴士林、0550-7516027地址:天长市铜城镇名称: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1.竞争性磋商文件十、附件电话:0550-7312425、13865814188:戴士林、浦晓娟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浦晓娟、0550-73124254.业绩一览表3.二次报价2.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竣工验收报告时间备注1滁州市琅琊区塔山路等三条道路工程2021年1月11日2滁州市拖锹岭路道路工程(铜陵西路-世纪大道)2021年8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泥路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