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及假肢装配 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及假肢装配包中标结果公示(大同市残疾人服务指导中心(大同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2022)
一、项目编号:1402992022ACS00413
二、项目名称: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及假肢装配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及假肢装配包一
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及假肢装配。本次采购共两包,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60500
山西北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庙前街道桃园北路路12号
91140106MA0LP0U032
2
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及假肢装配包二
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及假肢装配。本次采购共两包,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97000
山西如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康寿街11号孵化器基地4号楼3层313室
91149900MA0KX1MD4M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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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秀华,董自强,亢继旭(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包一:5408;包二:445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同市残疾人服务指导中心
地 址:大同市平城区操场城东街15号
联系人:亢继旭
联系方式:176352292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同市平城区重熙街文慧东苑北商铺420号
联系方式:0352-4029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艳妮
电 话:17735265030
附件信息:
货物磋商文件二次.doc货物磋商文件二次.doc5.7M
采购人:大同市残疾人服务指导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及假肢装配采购项目编号:1402992022ACS00413第三章磋商办法……………………………………………………………3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目录2022年09月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及假肢装配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5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仅供参考)………………………………57第四章采购需求……………………………………………………………51最高限价:包一:36.1万元;包二:29.8万元;预算金额:包一:36.1万元;包二:29.8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及假肢装配项目编号:1402992022ACS00413一、项目基本情况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及假肢装配。本次采购共两包,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包二:包一: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要求1儿童坐姿椅40台产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1、椅架主体采用优质钢管经喷涂处理,轻便美观、不褪色、防锈能力强。2、脚踏板、餐板采用高强度ABS材质,表面平整光洁,易于清洁、可冲洗;脚踏板四周内弧形结构,造型优美,有刻度,鞋托可以对应刻度调节;餐板三面外凸弧面结构,外侧斜面防物体滑倒,内侧内弧面结构与人腹部舒适配合;脚踏板、餐板底部正横筋加强;脚踏板承载量>75KG;餐板两侧 T型不锈钢架,滑槽式结构,可以灵活便捷调节餐板高度,拆装方便。3、靠背板和座板完全按人体坐姿来设计,有弧位,坐时前高后低,靠背顶腰部,舒适性强;大小腿垫与腿有相应弧度配合,大腿垫上下、两侧夹紧可调;PU件硬度30左右,配木板或铁板加强,牢固且舒适性强。4、配高靠枕头:可随意调节高低;头枕采用弧形设计,可以360°旋转,可前后高低调节,采用大头旋钮固定,方便调整。5、坐垫、靠垫、枕头、护板采用一次性成形高密度海绵,外包柔软的PU人造皮革。6、座垫前置护档垫,挡垫前凸弧面结构,可将两腿分开,预防用户从椅上滑落,护裆垫可以前后调节。7、护腰垫:在腋下,夹紧两侧肋部,可拆卸;左右宽度调节23-32CM,上下调节范围不小于5CM。8、靠背配拉手口开关,两侧有限位孔,可调节角度,可处于折叠状态,节省空间。9、配有蝴蝶型绑带,使腰部两侧前后上下等完全固定;配有高强度金属限位垫骨架,限位垫可前后移动;靠背配有可调H型(蝴蝶型)脊柱姿势矫正安全带,座位配有可调盆骨姿势矫正安全带;脚托配有小腿姿势矫正固定垫及安全带;鞋托配有绑带及随脚踏板刻度调节。10、四脚配有带刹车的防滑耐磨小轮,方便移动,平脚平稳着地,稳定性高,能确保不倾翻。2儿童站立架30台产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1、脚踏板、餐板采用高强度ABS材质,表面平整光洁,易于清洁、可冲洗;脚踏板四周内弧形结构,造型优美,有刻度,鞋托可以对应刻度调节;餐板三面外凸弧面结构,外侧斜面防物体滑倒,内侧内弧面结构与人腹部舒适配合;脚踏板、餐板底部正横筋加强;脚踏板承载量>75KG;餐板气弹簧调节,可调整角度,拆装简单易于操作,可以灵活便捷调节餐板高度、体宽为人体提供最佳用餐支撑,拆装方便简易.2、椅架采用优质钢管经喷涂处理,轻便美观、不褪色、防锈能力强。转动臂为不锈钢管。调节管为不锈钢管,配塑料中套,滑动顺畅,通过大头旋钮固定,方便调节。3、餐台完全按人体站姿来设计,固定架上有调节旋钮,可作适当调节适用高度,为人体提供最佳用餐支撑。4、转动架通过气弹簧(为油气混合型)调节机构,能轻松灵活调节站立架向前倾斜角度最大角度为40度. 可根据患者腿部萎缩的不同程度调整前倾角度;餐板角度可通过压缩气弹簧方式,调节桌面的角度,调节范围在0-40度之间.在做转动架倾斜时,可以调节餐板处于水平状态。转动架为不锈钢材质,配有中套,调节顺滑方便。5、四个脚轮均带有自锁功能。方便移动,稳定着地.6、护胸垫、护脚垫、臀垫采用一次性成形高密度海绵,外包采用柔软的PU人造皮革。7、护胸垫、裆垫、可调节宽度,护脚垫可调节高低,适用于不同体形。8、配有胸部绑带、肚部绑带、脚部绑带,脚面绑带。3儿童脑瘫轮椅10辆产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1、采用铝合金车架,表面喷涂处理,轻便美观、不褪色、防锈能力强。采用分体海绵座椅,透气网格布外套,座垫带分腿器,靠背带可调头枕,头枕具有头部固定功能并高低可调节,可调节坐姿角度,靠背两则护裙网带有髋部调节固定垫; 2、扶手高度可调节,扶手宽度可调节,脚踏高低可调,采用蝴蝶型安全带。前轮不小于6寸实心万向轮,后轮不小于16寸实心轮胎。3、带防倾倒支撑轮,后把配置护理刹车。4儿童坐便椅20把产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1、钢管材质,表面喷涂处理,轻便美观、不褪色、防锈能力强。钢管直径不低于17mm。配有可拆卸靠背。3、配有扶手,扶手可下翻。4、配有抽拉式便盆。5、高度可调节。6、承重不小于75kg5成人轮椅310辆1、产品应符合GB/T 13800-2009《手动轮椅车》国家标准。2、(1)车架材质采用高强度铝合金车架焊接而成,表明阳极或喷涂处理,轻便美观、不褪色、防锈能力强。管直径不小于22mm,壁厚不小于2.0mm。车身稳定,并可快速折叠;(2)手驱动后轮;配安全带。(3)座宽不小于46CM,座垫采用牛津布,软座,且透气性好,(4)脚踏可折叠,配有小腿带;(5)前轮采用直径不小于8英寸实心轮胎,后轮采用直径不小于24英寸免充气轮胎,(6)静载荷≥100kg,6腋杖200副1.产品应符合GB/T 19545.2-2009《单臂操作助行器要求和试验方法第2部分:腋拐》国家标准。2.采用铝合金材质,管直径上肢≥19mm、中肢≥25mm、下肢≥22mm,壁厚≥1.2mm,表面阳极氧化处理;3.尺寸: 1330mm≤高度≤880mm; 4.下肢九孔伸缩,高度可调; 5.扶肩、握把为高密度发泡海绵材料,柔软舒适;6.支脚垫材质为有弹性、耐磨、表面摩擦系数较高的防滑橡胶材料,直径不小于35mm 7.安全承重:不小于100kg7单手杖60支产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1.采用铝合金材质,管直径上肢≥22mm、下肢≥19mm,壁厚≥1.2mm,表面阳极氧化处理;2.高度可调,徒手轻松调节,伸缩自如,定位安全可靠。 3.支脚垫材质为有弹性、耐磨、表面摩擦系数较高的防滑橡胶材料,直径不小于35mm 4.安全承重不小于100kg序号名称数量单位规格、参数备注1大腿旋转高度可调阴三爪30件1、钛合金材质,零部件组件每套独立包装,零件之间有分隔,防止碰撞,可防潮防腐。2、自重:≤170g,适用体重:100Kg。3、进行光处理,外表光洁,无麻点。4、符合国家《下肢假肢通用件》(GB14723-2008)标准要求。2大腿四连杆气压膝关节30套1、技术参数:关节总高度:211mm关节宽度:58mm小四棱锥调节量:5mm气阀调节量:3mm膝关节整体的重量:880g关节最大承重:100kg膝关节最大屈膝角度:142°2、材质:钛合金材质,自带锁紧接头;3、符合国家《下肢假肢通用件(GB14723-2008)标准要求3大腿阴头锁紧管接头30件1、钛合金材质,零部件组件每套独立包装,零件之间有分隔,防止碰撞,可随潮防腐。2、自重:≤110g,适用体重:100Kg。3、表面进行抛光处理,外表光洁,无麻点。4、管直径为30mm。4大腿大腿阴头一体化管30根1.材质:一体化连接管为钛合金材料。2、零部件组件每套独立包装,零件之间有分隔,防止碰撞,可防潮防腐。3、自重:≤200g,适用体重:100Kg。4、管长度420mm管壁厚度2mm,管直径30mm。5、符合国家《下肢假肢通用件》(GB14723-2008)标准要求。5小腿四爪方锥连接件40件1、钛合金材质,零部件组件每套独立包装,零件之间有分隔,防止碰撞,可防潮防腐。2、自重:≤110g,适用体重:100Kg。3、表面进行抛光处理,外表光洁,无麻点。4、符合国家《下肢假肢通用件》(GB14723-2008)标准要求小腿可调管接头40件1、管连接头为钛合金材料 。2、符合国家《下肢假肢通用件》(GB14723-2008)标准要求。6小腿可调一体化管40根1、材质:一体化连接管为钛合金材料。2、零部件组件每套独立包装,零件之间有分隔,防止碰撞,可防潮防腐。3、自重:≤200g,适用体重:100Kg。4、钛合金管长度220mm管壁厚度2mm,管直径30mm。5、符合国家《下肢假肢通用件》(GB14723-2008)标准要求。7通用方锥动踝(单插)70件1、钛合金材质,零部件组件每套独立包装,零件之间有分隔,防止碰撞,可防潮防腐。2、自重:≤290g,适用体重:100Kg。3、表面进行抛光处理,外表光洁,无麻点。4、自带橡胶材质缓冲器。4、符合国家《下肢假肢通用件》(GB14723-2008)标准要求8通用缓冲器70个橡胶材质9通用聚胺酯动踝假脚(单插)70只1、聚胺酯材质,每件独立包装。2、规格21cm-27cm,由木脚芯和聚氨酯材料制作而成,强度高,耐用性好。3、符合国家《下肢假肢通用件》(GB14723-2008)标准要求10通用阳三爪及锁紧接头5件1、不锈钢材质,零部件组件每套独立包装,零件之间有分隔,防止碰撞,可防潮防腐。2、自重:≤110g,适用体重:100Kg。3、表面进行抛光处理,外表光洁,无麻点。管直径为30mm。4、符合国家《下肢假肢通用件》(GB14723-2008)标准要求11通用双向接头16件1.材质:钛合金;2、规格:32mm 6个、40mm 4个、50mm 6个12辅料工具大腿取型袜40双连裤袜,自然长度80cm13辅料工具小腿取型袜52双自然长度45cm14辅料工具大腿外装饰袜30双自然长度80cm15辅料工具小腿外装饰袜40双自然长度50cm16辅料工具大腿装饰套40条聚氨酯材质,表面光滑17辅料工具小腿装饰套40条聚氨酯材质,表面光滑18辅料工具残肢袜70双棉材质,表面光滑19辅料工具假肢矫形器专用石膏绷带2箱10*460cm*72卷20辅料工具假肢专用丙烯酸树脂20桶4L/桶21辅料工具树脂固化剂20桶4L/桶22辅料工具颜色糊1千克1KG /桶23辅料工具PVA成品膜套15包1、10只/包;2、标准尺寸:大腿:27*100cm*10;小腿:19*70cm*524辅料工具假肢内衬板15张1、高弹EVA材质;2、长:50米厚:5mm25辅料工具401氯丁胶10桶1、环保耐高温;500ml/桶26辅料工具石膏粉30袋袋50KG/袋27辅料工具快干胶1组1、青、红半透明A/B胶;2、5kg/组。28辅料工具震动锯刀片3单位半圆直径:8cm29辅料工具曲线锯刀片4片5*70mm30辅料工具一次性防尘口罩200个1、医用熔喷布,三层过滤,舒适透气;2、规格:100个/盒。31辅料工具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200个橡胶材质32辅料工具石膏盆(软)2双1、橡胶材质2、口径40cm、底径30cm、高35cm.33辅料工具皮锤2个橡胶材质34辅料工具胶辊(砂布辊套 )5个1、规格:17*7cm;2、自带砂纸套。35辅料工具细砂网5米铁纱网,宽100cm;36辅料工具真空泵入口滤芯5米塑料、石棉37辅料工具圆锉5个不锈钢材质38辅料工具半圆锉5个不锈钢材质39辅料工具石膏剪2个不锈钢材质40辅料工具骨盆测量仪1把铝合金材质41辅料工具抛光轮2把橡胶材质,配套砂轮机。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质保期:3年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时间:2022年09月16日至2022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截止时间:2022年09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磋商文件。(1)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注: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地点:大同市平城区重熙街文慧东苑北商铺420号(山西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启时间:2022年09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递交六、公告期限5、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3、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2、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报价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解密设备,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自己的网络终端设备凭借数字证书(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进入开标大厅,按要求进行签到和解密事项。1.发布媒体: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名称:山西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7635229234联系人:亢继旭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操场城东街15号名称:大同市残疾人服务指导中心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17735265030项目联系人:杨艳妮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52-4029888地址:大同市平城区重熙街文慧东苑北商铺420号1.2名词解释1.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所叙述的货物(产品)项目采购活动。1.1适用范围1.总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大同市残疾人服务指导中心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操场城东街15号联 系 人:亢继旭联系方式:17635229234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 山西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 大同市平城区重熙街文慧东苑北商铺420号联系人: 杨艳妮电 话: 177352650303采购项目名称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及假肢装配4采购项目编号 1402992022ACS00413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项目分包本项目分两个包:包一,包二7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包)金额:包一:36.1万元;包二:29.8万元。供应商磋商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7最高限价□无☑有,本项目最高限价:包一:36.1万元;包二:29.8万元。供应商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8是否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9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是,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3.3条款10是否允许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否□是,允许向 家小微企业分包。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3.5.2、3.5.3 条款11采购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12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否□是,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13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方式1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15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17货款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合同约定18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 组织,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19转包本采购项目(包)不得转包20非实质性偏离(技术参数)☑不允许□允许,偏离范围: 最高项数:21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形式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5日前形式:□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22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时间:自供应商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形式:书面形式(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1.1.3条款)24对供应商提出质疑答复时间、形式时间:自收到供应商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 □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25响应文件有效期从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6是否允许递交多个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27磋商保证金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 要求: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包一:陆仟元整;包二:伍仟元整。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均应从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户 名:山西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大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 号:1570 9101 0300 0000 49084行 号:402162010203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或逾期到账视为放弃磋商28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4.5.3.2条款29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和电子U盘 1 份(已盖章的正本扫描件)30响应文件签名或盖章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名、盖章31响应文件是否分册装订☑ 不需要32响应文件封面标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33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正本”或“副本”字样3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至时间2022年09月30日09时00分3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大同市平城区重熙街文慧东苑北商铺420号(山西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6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启的,当场予以退还响应文件;供应商满足3家以上开启的,不予退还响应文件37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至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地点: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38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形式、人数,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7.1.1条款39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40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家数 3 4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42发布成交公告的时间、媒介和期限公告时间: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43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44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至时点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5资格审查时是否核验证件☑ 不需要46开启响应文件现场是否演示与陈述响应文件☑不需要47开启响应文件现场是否提供样品□ 需要☑ 不需要1.2.6服务是指人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1.2.5货物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货物。1.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1.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监督机构系指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1.2.1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2.10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1.2.8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7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磋商保证金(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2)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磋商文件;(1)具备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1.3.1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3合格的供应商1.2.13签名是指手写签名或者加盖名章,盖章是指加盖单位印章。(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1.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8)受到财政部门5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部门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的);(7)受到刑事处罚;(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5)为本项目代理磋商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1.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1.4合格的货物(产品)和服务(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6磋商费用1.5.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5.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如有)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5.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货物(包括部分使用)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5知识产权1.8.2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8.1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语言文字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保密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1.10.2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0.1根据本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磋商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与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1.10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计量单位1.8.3响应文件中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1.11.4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项数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偏离范围和最高项数的响应文件无效。1.11.3除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外,磋商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响应文件无效。1.11.2偏离是指响应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1.11响应与偏离1.1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竞争性磋商公告;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磋商文件的组成2.磋商文件1.11.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供应商据此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也适用本条款。1.11.5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参数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6)响应文件格式;(5)政府采购合同条款;(4)采购内容及要求;(3)磋商办法;(2)供应商须知;2.2.4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需对磋商文件(除质疑外)需要询问或澄清的,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询问或需要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2.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根据本章第1.10条款、第2.2条款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1.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前五款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3.1供应商资格要求3.供应商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2.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2.2.5当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与磋商文件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6)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9)供应商应具备需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3.1.3.1供应商提供产品属于特定行业有法定准入要求的,提供下列材料:3.1.3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8)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7)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3.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采取合同分包的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13)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交纳磋商保证金(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12)联合体协议;(11)联合体各方按本章第3.1.1条规定提供(1)-(7)项证明材料;3.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10)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至少一方具备行政许可证等。3.2.1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2授权委托3.1.5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附一套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磋商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磋商。3.1.4限定资格条件。根据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供应商不得存在本章第1.3.2规定的情形。(14)分包意向协议。(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3(10)条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1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3.2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进行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3.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适用本条款。3.3联合体磋商3.2.2供应商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磋商代表,且磋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3.4.1绿色发展政策3.4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3.3.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3.3.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响应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3.4.2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未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经核对认证证书存在信息有误的。(1)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4.1.3供应商所供产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优先采购的不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或者属于强制采购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4.1.2供应商可以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对获证产品信息进行核对。3.4.1.1供应商所供产品,将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3.4.2.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且所提供货物全部由监狱企业制造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出具证明文件的单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3.4.2.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之规定,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不提供的在评审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1供应商所供全部货物的制造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都属于小微企业的,无论供应商本身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即可享受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3.4.2.8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3.4.2.7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存在明显错误的,磋商小组可以按照第三章第1.3条款的规定,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澄清后,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6供应商以分包意向协议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评审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协议约定任意一方提供的货物(产品)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牵头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评审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5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产品)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牵头方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评审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所供全部货物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5.1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业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业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3.5转包与分包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条款适合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3.4.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3.4.2.9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7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磋商文件未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3.6供应商的风险接受分包的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5.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可以将采购项目分包给小微企业完成,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5.2享受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4.1.2真实性原则4.1.1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件和要求,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若本项目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响应,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响应文件无效。4.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4.响应文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本项目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4.1.4响应文件形式本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4.1.3报价使用货币4.1.2.2供应商被认定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不真实材料的,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4.1.2.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2.1响应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4.2响应文件的组成4.1.5.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磋商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4.1.5.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4.1.5.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1.5备选方案(1)磋商响应函;4.2.3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4.2.2资格审查文件包括本章第3.1.1、3.1.2、3.1.3条款内容。(3)技术文件。(2)商务文件;(1)资格审查文件;4.2.4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6)其他证明材料。(5)承诺及售后服务;(4)商务条款偏离表;(3)证明所提供货物(产品)的合格性;(2)磋商报价;(6)产品属于强制认证的应提供强制认证复印件(如:3C认证等);(5)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制造商);(4)技术参数偏离表;(3)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2)技术支持资料、产品彩页资料;(1)提供货物(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技术性能指标(参数)的详细描述;4.3.4供应商的各轮次磋商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算金额,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设定了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各轮次磋商报价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3.3本项目将根据磋商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磋商轮次,最终一轮磋商报价为最后报价。4.3.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产品费、附件费、工具费、验收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服务费(含售后)、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利润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硬件、软件等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3.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磋商报价,并充分了解本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4.3磋商报价(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4.4.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4磋商有效期4.3.8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无效。4.3.7成交后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采购内容、质量标准、供货期限和追加项目预算。磋商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3.6供应商除首次磋商报价外,其余轮次报价只报总价,不报分项价格,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在最终磋商报价后,(首次磋商报价-最终磋商报价)/首次磋商报价,所得出的优惠率视为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全部分项的优惠率。此优惠率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的增减、变更时价格计算。4.3.5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报价一览表”及“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磋商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磋商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遗漏项,视为缺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4.5.2磋商保证金的提交4.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适用本条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不需提交,也不必遵守本条款。4.5磋商保证金4.4.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4.4.3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4.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以汇票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提前将汇票送至财务部门,汇票签发到期日至少为送至财务部门的当日,以便财务部门到银行办理兑现手续。(2)以信用担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且是行政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磋商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以银行转账提交保证金的,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4.5.2.3磋商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4.5.2.2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提交,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5.2.1开启响应文件现场不办理磋商保证金事宜。(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4.5.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5.3.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4.5.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7)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成交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4.5.3.5磋商保证金退还地点:大同市平城区重熙街文慧东苑北商铺420号(山西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财务室。4.5.3.4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6:00。(3)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采购合同原件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逾期后果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磋商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账户。(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主动退还至其基本账户。(1)在开启响应文件现场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交加盖单位章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填写《退还保证金登记表》(一联财务留存,一联随采购文件存档)。4.5.3.3磋商保证金退还程序:(2)说明提供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商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1)产品制造商或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单位章);4.6.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包括以下内容:4.6.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做出明确响应。4.6商务文件4.5.3.6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4)严格按磋商文件对本项目的要求,组织生产、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和服务培训;(3)利于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2)产品质量承诺;(1)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4.6.3供应商应对以下(不限于)要求作出承诺:(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4.7.2证明所提供货物(产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4.7.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做出明确响应。4.7技术文件4.6.4其他证明材料不是必备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未提供的,评审时不予考虑;包括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近3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ISO管理体系认证等。(6)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生产进度、货物质量、售后服务、货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方面监督和管理;(5)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本采购项目采取转包实施的办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4.8.4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和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其中,竞争性磋商响应函和授权委托书,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盖单位章,其余签名或者盖章即可,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效。4.8.3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4.8.2响应文件应填写供应商的全称,并与供应商的证件、证书保持一致,按照本章第4.8.4条款规定签名盖章。4.8.1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编写相关内容;否则,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4.8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需提供样品的,证明文件的表述与供应商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予以拒绝。5.1.1开启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所有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全部密封。5.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5.响应文件的提交4.8.7电子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文件采用PDF格式,需要签名和盖章的,可采用电子印章,或将有盖章和签名的纸质页面、证件等扫描文件一起编辑到PDF格式文件中,尤其是有盖章和签名的页不能遗漏。电子文件应采用U盘形式。4.8.6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采用A4纸幅面,并分别装订和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响应文件胶装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4.8.5响应文件的打印或书写应清楚工整,尽量避免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单位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5.2.2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5.2响应文件的提交5.1.4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5.1.3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响应文件装订、密封、装袋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缝隙处)加贴封条和加盖供应商单位章。5.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5.2.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样品的,供应商应当同响应文件一起提交。5.2.6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5.2.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5.2.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份数、密封情况和提交人等信息。5.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6.1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6.开启响应文件5.3.4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响应文件。5.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5.3.2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章。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书应按本章第5.1.2项规定进行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注“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补充、修改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5.3.1在本章第5.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采购代理机构。6.2.2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宣布开启响应文件开始,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但不限于):6.2.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五条规定,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和每轮磋商结束时均不公开报价。6.2开启响应文件程序6.1.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首次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返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签收。6.1.2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开启响应文件进行现场监督。6.1.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启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采购人、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派代表准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6)启封响应文件;(5)检查并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4)宣布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会议记录等有关工作人员姓名;(3)公布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根据供应商签到表);(2)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开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并致辞;6.2.5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启响应文件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启响应文件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启响应文件工作的正常进行。6.2.4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是指,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名确认。6.2.3所有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退场后,不要远离会场并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后续磋商和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9)开启响应文件结束。(8)向采购人及监督人员宣布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并由监督人员确认;(7)启封响应文件结束,供应商退场;7.1.3磋商小组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磋商小组组长,并由磋商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磋商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7.1.2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括1名法律专家。7.1.1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或者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或者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单位或者本部门采购项目的评审。7.1磋商小组7.磋商6.2.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7.1.6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7.1.5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起响应文件、磋商和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3)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公正评审的;(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7.1.4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3)未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或者未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7.1.7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在磋商或评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7.2.1“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中恪守以下原则:7.2磋商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8)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7)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6)在磋商或评审环节擅离职守,影响磋商或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5)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4)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首轮的磋商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磋商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7.3.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7.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在与单一供应商进行反复磋商的基础上,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3磋商7.2.2磋商小组有权对整个磋商和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7.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5)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与合格的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和商务事务进行磋商;(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7.3.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磋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7)维护磋商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成员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5)在磋商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磋商活动不受外界干扰;(4)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推选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3)公布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2)宣布磋商纪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7.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7.3.6磋商过程严格保密7.3.5采购人可以在磋商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0)处理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事项。(9)磋商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8)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报告中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顺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1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8.确定成交供应商7.3.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转送。7.3.7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磋商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7.3.6.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开启响应文件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8.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接到采购人“定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采购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享受了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也应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人中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8.2.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结果复函至采购代理机构。8.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8.2.1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个成交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8.2确定成交供应商程序8.3.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8.3.3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8.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资格。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8.3成交通知书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通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于其他参与评分的未成交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9.2.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件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有磋商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9.2签订合同9.1.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本章第9.1.1项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有磋商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9.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9.1履约保证金9.合同授予9.3.2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9.3.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9.3合同履行9.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合同。9.2.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9.2.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0.终止磋商9.3.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合同分包的,成交供应商享受了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在履行合同时,未按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的比例分包给小微企业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情形,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9.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11.1.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11.1.1如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认为需要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11.1质疑11.质疑与投诉10.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项目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1.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11.1.6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磋商公告。11.1.5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11.1.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6)提出质疑的日期。(6)未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由授权代表签名的,未提交授权委托书;(5)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形式即时收悉提交的质疑材料;(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11.2投诉11.1.8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9)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8)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7)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的;(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2.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1.2.1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11.2.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1.2.3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6)提起投诉的日期。(5)法律依据;12.其他11.2.5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2)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对开启响应文件、磋商和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12.2录音录像12.2.3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现金或者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金融机构转账方式交纳。12.2.2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具体收费金额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布。12.2.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12.1采购代理服务费(2)响应文件的澄清;(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1.1磋商按下列程序进行:1.磋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第三章磋商办法1.2响应文件初步评审(7)编写评审报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5)复核与核对评审结果;(4)响应文件详细评审;(3)磋商(包括技术磋商、商务磋商、提交最后报价);(一)审查方法如下:1.2.1.4基本资格条件的审查1.2.1.3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通过官网查询供应商相关信息。1.2.1.2信用信息查询时间截至时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查询结果在供应商限定资格条件审查时使用。1.2.1.1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之资格审查部分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3.1条所述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2.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将按下表所列举的审查标准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供应商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二)审查标准如下:(4)属于自然人的,审查身份证。(3)供应商属于其他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审查登记证书;(2)供应商属事业单位的,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供应商属企业法人的,其3证合1或多证合1的营业执照,不审查原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备注1根据供应商类别进行审查:(1)企业磋商的:营业执照(3证合1或多证合1)(2)事业单位磋商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其他组织磋商的:登记证书(4)自然人磋商的:身份证合法有效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磋商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合法有效3供应商2021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合法有效4供应商自磋商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一个月、任意税种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合法有效5供应商自磋商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合法有效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合法有效7供应商声明书: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合法有效8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合法有效(2)审查标准:供应商需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1)审查方法:供应商的行政许可,一般不审查原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行政许可信息的核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提供原件的,则审查原件。(一)本项目属于特定行业,磋商文件规定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如下:1.2.1.6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审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包),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内容。1.2.1.5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分包意向协议原件,供应商未提供或者虽提供但存在瑕疵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采取合同分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如下:(3)联合体任意一方的行政许可,按照本章第1.2.1.6(一)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查,如审查结果不合格,视同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文件无效。(2)联合体各方的基本资格条件按照本章第1.2.1.4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查,只要有一方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审查联合体协议原件,供应商未提供或者虽提供但存在瑕疵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磋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如下:(二)审查标准如下:(3)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2)通过供应商响应文件之资格审查部分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对供应商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1)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实。(一)审查方法如下:1.2.1.7供应商限定资格条件审查1.2.2.2磋商小组将按下列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符合性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2.2.1磋商小组依法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有无恶意串通行为。1.2.2符合性审查1.2.1.8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磋商环节。(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视同联合体存在相同情形,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其响应文件无效。(1)供应商存在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其响应文件无效。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8.4条款的规定1有效性审查(2)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1有效性审查(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有效性审查(4)电子文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8.7条款的规定1有效性审查(5)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不存在本章第1.2.2.3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完整性审查(6)响应内容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范围和产品标的(如有)3响应性审查(7)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3响应性审查(8)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4.1条款的规定(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响应文件无效:(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1)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2.2.4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10)法律、行政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9)提供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未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8)提供产品不是国家强制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有);(7)提供产品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磋商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2.2.5非实质性偏离1.3响应文件的澄清1.2.2.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磋商环节。响应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7)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或者页码混乱;(5)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1.4磋商1.3.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1.3.4有效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3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磋商小组可以拒绝其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并附身份证明。1.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1.4技术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1.3磋商小组将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供应商进行磋商的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4.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磋商,代表人数不超过2人。1.4.1.1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本次采购活动的磋商环节。1.4.1磋商方式:1.4.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其磋商保证金。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4.1.5商务磋商。在技术磋商结束后,进行商务磋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商务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并附身份证明。1.4.2.4磋商小组应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所有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是否是最后一次磋商。1.4.2.3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磋商情况进行讨论,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性价比。1.4.2.2第二轮磋商。对第一轮磋商结果不满意,磋商小组可以再次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与第一轮磋商相同。磋商小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和技术参数要求,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重新承诺技术参数和第二次磋商报价,以满足采购人的最大需求。1.4.2.1第一轮磋商。磋商小组对进入第一轮磋商的供应商再次进行评审、质疑和澄清。在此阶段,磋商小组依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1.4.2磋商步骤:1.6响应文件详细评审1.5.3最后报价仅向采购人及监督人员宣布,并由监督人员确认。1.5.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1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将作为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依据),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并附身份证明。1.5最后报价1.4.2.5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进入最后一轮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1)资格性认定错误的;1.7.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报告签署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核对评审结果,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7.1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1.7复核与核对评审结果1.6.2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响应文件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成交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1.6.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8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4)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1.9.1磋商小组在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9编写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程序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8.1、8.2条款。2.1综合评分法2.评审方法1.9.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名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等,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报价合理性予以特别书面。(5)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含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情况)、报价情况等;2.2.2磋商报价评价本采购项目评审因素包括:磋商报价、技术、履约能力、售后服务、承诺等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第3.1条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综合评分明细表”。2.2.1评审因素2.2评审细则及标准2.1.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1.1本采购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给予最后报价扣除15%(15%~20%)优惠政策,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2.2.2.3供应商报价扣除幅度如下: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0×价格权重磋商评审价=最后报价×(1-报价扣除幅度)2.2.2.2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2.2.1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四条和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本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磋商评审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评审总得分=F1+F2+……+Fn2.2.4.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2.4评审总得分2.2.3.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对符合第二章第3.4.1条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相关标准进行评分。2.2.3.1技术、履约能力、售后服务、承诺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2.2.3技术、履约能力、售后服务、承诺及政府采购政策评分综合评分明细表2.2.5.2综合评分明细表2.2.5.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2.2.5综合评分明细表2.2.4.2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 说明1投标报价30%30按本章第2.2.2 条款规定进行评审2商务部分20% (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201.类似项目案列(6分)以供应商近三年(本项目公告日前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案列及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为准;有一个计3分,最多计6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复印件作为证明。)2商务部分20% (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202.供货服务(10分)(1)针对本项目有详尽的供货、验收、售后等方面的措施及相关承诺,好得10分,一般得7分,差得4分。2商务部分20% (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203.符合绿色发展或者创新发展(4分)所投产品认定为节能产品的每种产品得0.5分,最高得2分;所投产品认定为环保产品的每种产品得0.5分,最高得2分;既是节能产品又是环保产品不可同时得分,非节能、环保产品的不得分。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为品目清单中产品并取得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技术部分50%501.技术响应30分。提供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指标安全性高和适用性强,描述清楚明确,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0分;未提供货物说明一览表的得0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偏离)的一项扣2分,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项数得0分。3技术部分50%502. 货物安装调试、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10分。安装调试、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好得10分;一般得6分;差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技术部分50%503.质量保证10分。货源渠道正规且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质量保证方案。根据各投标人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好得10分;一般得6分;差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2+3)=100(4)响应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磋商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3)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报价为准,并修改报价;(2)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报价为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1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3特殊情况的处理2.3.2.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3.2磋商报价异常处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7)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5)响应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2.3.5.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的名称见第四章第2.2条款。2.3.5.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磋商报价最低的参加磋商;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其中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2.3.5相同品牌的处理2.3.4评审过程中,各种数字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2.3.3磋商小组成员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法赋分时,该成员的打分,按废票处理。2.3.2.2供应商证明其能够诚信履约,并承诺成交后提供磋商文件规定以外的履约担保的,可以继续参加评审,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3.9评审争议处理原则2.3.8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章第1.7.2条款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成交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7.2评审过程中,除符合本章第2.3.7.1条款规定情形外,若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7.1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合格供应商只有2家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第4项情形的,可以继续进行;只有1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7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的处理2.3.6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磋商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审。包一:采购需求2.3.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确认和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10停止评审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和对供应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处理。序号名称数量单位要求1儿童坐姿椅40台产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1、椅架主体采用优质钢管经喷涂处理,轻便美观、不褪色、防锈能力强。2、脚踏板、餐板采用高强度ABS材质,表面平整光洁,易于清洁、可冲洗;脚踏板四周内弧形结构,造型优美,有刻度,鞋托可以对应刻度调节;餐板三面外凸弧面结构,外侧斜面防物体滑倒,内侧内弧面结构与人腹部舒适配合;脚踏板、餐板底部正横筋加强;脚踏板承载量>75KG;餐板两侧 T型不锈钢架,滑槽式结构,可以灵活便捷调节餐板高度,拆装方便。3、靠背板和座板完全按人体坐姿来设计,有弧位,坐时前高后低,靠背顶腰部,舒适性强;大小腿垫与腿有相应弧度配合,大腿垫上下、两侧夹紧可调;PU件硬度30左右,配木板或铁板加强,牢固且舒适性强。4、配高靠枕头:可随意调节高低;头枕采用弧形设计,可以360°旋转,可前后高低调节,采用大头旋钮固定,方便调整。5、坐垫、靠垫、枕头、护板采用一次性成形高密度海绵,外包柔软的PU人造皮革。6、座垫前置护档垫,挡垫前凸弧面结构,可将两腿分开,预防用户从椅上滑落,护裆垫可以前后调节。7、护腰垫:在腋下,夹紧两侧肋部,可拆卸;左右宽度调节23-32CM,上下调节范围不小于5CM。8、靠背配拉手口开关,两侧有限位孔,可调节角度,可处于折叠状态,节省空间。9、配有蝴蝶型绑带,使腰部两侧前后上下等完全固定;配有高强度金属限位垫骨架,限位垫可前后移动;靠背配有可调H型(蝴蝶型)脊柱姿势矫正安全带,座位配有可调盆骨姿势矫正安全带;脚托配有小腿姿势矫正固定垫及安全带;鞋托配有绑带及随脚踏板刻度调节。10、四脚配有带刹车的防滑耐磨小轮,方便移动,平脚平稳着地,稳定性高,能确保不倾翻。2儿童站立架30台产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1、脚踏板、餐板采用高强度ABS材质,表面平整光洁,易于清洁、可冲洗;脚踏板四周内弧形结构,造型优美,有刻度,鞋托可以对应刻度调节;餐板三面外凸弧面结构,外侧斜面防物体滑倒,内侧内弧面结构与人腹部舒适配合;脚踏板、餐板底部正横筋加强;脚踏板承载量>75KG;餐板气弹簧调节,可调整角度,拆装简单易于操作,可以灵活便捷调节餐板高度、体宽为人体提供最佳用餐支撑,拆装方便简易.2、椅架采用优质钢管经喷涂处理,轻便美观、不褪色、防锈能力强。转动臂为不锈钢管。调节管为不锈钢管,配塑料中套,滑动顺畅,通过大头旋钮固定,方便调节。3、餐台完全按人体站姿来设计,固定架上有调节旋钮,可作适当调节适用高度,为人体提供最佳用餐支撑。4、转动架通过气弹簧(为油气混合型)调节机构,能轻松灵活调节站立架向前倾斜角度最大角度为40度. 可根据患者腿部萎缩的不同程度调整前倾角度;餐板角度可通过压缩气弹簧方式,调节桌面的角度,调节范围在0-40度之间.在做转动架倾斜时,可以调节餐板处于水平状态。转动架为不锈钢材质,配有中套,调节顺滑方便。5、四个脚轮均带有自锁功能。方便移动,稳定着地.6、护胸垫、护脚垫、臀垫采用一次性成形高密度海绵,外包采用柔软的PU人造皮革。7、护胸垫、裆垫、可调节宽度,护脚垫可调节高低,适用于不同体形。8、配有胸部绑带、肚部绑带、脚部绑带,脚面绑带。3儿童脑瘫轮椅10辆产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1、采用铝合金车架,表面喷涂处理,轻便美观、不褪色、防锈能力强。采用分体海绵座椅,透气网格布外套,座垫带分腿器,靠背带可调头枕,头枕具有头部固定功能并高低可调节,可调节坐姿角度,靠背两则护裙网带有髋部调节固定垫; 2、扶手高度可调节,扶手宽度可调节,脚踏高低可调,采用蝴蝶型安全带。前轮不小于6寸实心万向轮,后轮不小于16寸实心轮胎。3、带防倾倒支撑轮,后把配置护理刹车。4儿童坐便椅20把产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1、钢管材质,表面喷涂处理,轻便美观、不褪色、防锈能力强。钢管直径不低于17mm。配有可拆卸靠背。3、配有扶手,扶手可下翻。4、配有抽拉式便盆。5、高度可调节。6、承重不小于75kg5成人轮椅310辆1、产品应符合GB/T 13800-2009《手动轮椅车》国家标准。2、(1)车架材质采用高强度铝合金车架焊接而成,表明阳极或喷涂处理,轻便美观、不褪色、防锈能力强。管直径不小于22mm,壁厚不小于2.0mm。车身稳定,并可快速折叠;(2)手驱动后轮;配安全带。(3)座宽不小于46CM,座垫采用牛津布,软座,且透气性好,(4)脚踏可折叠,配有小腿带;(5)前轮采用直径不小于8英寸实心轮胎,后轮采用直径不小于24英寸免充气轮胎,(6)静载荷≥100kg,6腋杖200副1.产品应符合GB/T 19545.2-2009《单臂操作助行器要求和试验方法第2部分:腋拐》国家标准。2.采用铝合金材质,管直径上肢≥19mm、中肢≥25mm、下肢≥22mm,壁厚≥1.2mm,表面阳极氧化处理;3.尺寸: 1330mm≤高度≤880mm; 4.下肢九孔伸缩,高度可调; 5.扶肩、握把为高密度发泡海绵材料,柔软舒适;6.支脚垫材质为有弹性、耐磨、表面摩擦系数较高的防滑橡胶材料,直径不小于35mm 7.安全承重:不小于100kg7单手杖60支产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1.采用铝合金材质,管直径上肢≥22mm、下肢≥19mm,壁厚≥1.2mm,表面阳极氧化处理;2.高度可调,徒手轻松调节,伸缩自如,定位安全可靠。 3.支脚垫材质为有弹性、耐磨、表面摩擦系数较高的防滑橡胶材料,直径不小于35mm 4.安全承重不小于100kg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仅供参考)质保期:3年。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包二:序号名称数量单位规格、参数备注1大腿旋转高度可调阴三爪30件1、钛合金材质,零部件组件每套独立包装,零件之间有分隔,防止碰撞,可防潮防腐。2、自重:≤170g,适用体重:100Kg。3、进行光处理,外表光洁,无麻点。4、符合国家《下肢假肢通用件》(GB14723-2008)标准要求。2大腿四连杆气压膝关节30套1、技术参数:关节总高度:211mm关节宽度:58mm小四棱锥调节量:5mm气阀调节量:3mm膝关节整体的重量:880g关节最大承重:100kg膝关节最大屈膝角度:142°2、材质:钛合金材质,自带锁紧接头;3、符合国家《下肢假肢通用件(GB14723-2008)标准要求3大腿阴头锁紧管接头30件1、钛合金材质,零部件组件每套独立包装,零件之间有分隔,防止碰撞,可随潮防腐。2、自重:≤110g,适用体重:100Kg。3、表面进行抛光处理,外表光洁,无麻点。4、管直径为30mm。4大腿大腿阴头一体化管30根1.材质:一体化连接管为钛合金材料。2、零部件组件每套独立包装,零件之间有分隔,防止碰撞,可防潮防腐。3、自重:≤200g,适用体重:100Kg。4、管长度420mm管壁厚度2mm,管直径30mm。5、符合国家《下肢假肢通用件》(GB14723-2008)标准要求。5小腿四爪方锥连接件40件1、钛合金材质,零部件组件每套独立包装,零件之间有分隔,防止碰撞,可防潮防腐。2、自重:≤110g,适用体重:100Kg。3、表面进行抛光处理,外表光洁,无麻点。4、符合国家《下肢假肢通用件》(GB14723-2008)标准要求小腿可调管接头40件1、管连接头为钛合金材料 。2、符合国家《下肢假肢通用件》(GB14723-2008)标准要求。6小腿可调一体化管40根1、材质:一体化连接管为钛合金材料。2、零部件组件每套独立包装,零件之间有分隔,防止碰撞,可防潮防腐。3、自重:≤200g,适用体重:100Kg。4、钛合金管长度220mm管壁厚度2mm,管直径30mm。5、符合国家《下肢假肢通用件》(GB14723-2008)标准要求。7通用方锥动踝(单插)70件1、钛合金材质,零部件组件每套独立包装,零件之间有分隔,防止碰撞,可防潮防腐。2、自重:≤290g,适用体重:100Kg。3、表面进行抛光处理,外表光洁,无麻点。4、自带橡胶材质缓冲器。4、符合国家《下肢假肢通用件》(GB14723-2008)标准要求8通用缓冲器70个橡胶材质9通用聚胺酯动踝假脚(单插)70只1、聚胺酯材质,每件独立包装。2、规格21cm-27cm,由木脚芯和聚氨酯材料制作而成,强度高,耐用性好。3、符合国家《下肢假肢通用件》(GB14723-2008)标准要求10通用阳三爪及锁紧接头5件1、不锈钢材质,零部件组件每套独立包装,零件之间有分隔,防止碰撞,可防潮防腐。2、自重:≤110g,适用体重:100Kg。3、表面进行抛光处理,外表光洁,无麻点。管直径为30mm。4、符合国家《下肢假肢通用件》(GB14723-2008)标准要求11通用双向接头16件1.材质:钛合金;2、规格:32mm 6个、40mm 4个、50mm 6个12辅料工具大腿取型袜40双连裤袜,自然长度80cm13辅料工具小腿取型袜52双自然长度45cm14辅料工具大腿外装饰袜30双自然长度80cm15辅料工具小腿外装饰袜40双自然长度50cm16辅料工具大腿装饰套40条聚氨酯材质,表面光滑17辅料工具小腿装饰套40条聚氨酯材质,表面光滑18辅料工具残肢袜70双棉材质,表面光滑19辅料工具假肢矫形器专用石膏绷带2箱10*460cm*72卷20辅料工具假肢专用丙烯酸树脂20桶4L/桶21辅料工具树脂固化剂20桶4L/桶22辅料工具颜色糊1千克1KG /桶23辅料工具PVA成品膜套15包1、10只/包;2、标准尺寸:大腿:27*100cm*10;小腿:19*70cm*524辅料工具假肢内衬板15张1、高弹EVA材质;2、长:50米厚:5mm25辅料工具401氯丁胶10桶1、环保耐高温;500ml/桶26辅料工具石膏粉30袋袋50KG/袋27辅料工具快干胶1组1、青、红半透明A/B胶;2、5kg/组。28辅料工具震动锯刀片3单位半圆直径:8cm29辅料工具曲线锯刀片4片5*70mm30辅料工具一次性防尘口罩200个1、医用熔喷布,三层过滤,舒适透气;2、规格:100个/盒。31辅料工具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200个橡胶材质32辅料工具石膏盆(软)2双1、橡胶材质2、口径40cm、底径30cm、高35cm.33辅料工具皮锤2个橡胶材质34辅料工具胶辊(砂布辊套 )5个1、规格:17*7cm;2、自带砂纸套。35辅料工具细砂网5米铁纱网,宽100cm;36辅料工具真空泵入口滤芯5米塑料、石棉37辅料工具圆锉5个不锈钢材质38辅料工具半圆锉5个不锈钢材质39辅料工具石膏剪2个不锈钢材质40辅料工具骨盆测量仪1把铝合金材质41辅料工具抛光轮2把橡胶材质,配套砂轮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甲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编号:第二条合同价款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服务名称品牌/商号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大写¥序号产品名称/服务名称品牌/商号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大写¥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货物(产品):第一条合同标的及数量1.货物(产品)按下列比例支付价款:第三条货款支付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本合同总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2.本合同总价是货物(产品)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交货。第四条交货时间与地点3.结算方式: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甲方进行支付结算。(2)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价款。(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价款;3.质量标准按照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商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标准为准。2.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节能、环保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第五条质量保证2.交货地点:1.交付时间:3.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没有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第六条权利保证5.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4.乙方所提供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之规定,“3C”认证的货物(产品)应加贴“3C”认证标志。4.乙方负责货物(产品)运输,货物运输的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3.货物(产品)运输方式:。2.每一包装单元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第七条包装要求与运输方式4.如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货物初验:乙方应在货物到货之日起,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完成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按乙方承诺的产品包装环保材料进行验收,必要时乙方需提供检测报告,甲方发现虚假承诺时,将扣除总货款的5%作为处罚。(2)到货验收:货物到达后,按合同第一条款的货物清单和装箱单经行逐一核对,同时检查货物外观,是否有划痕或破损的,并做好相应记录;(1)交货验收时,乙方须提供质检部门产品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自检报告)及所提供货物(产品)的合格证、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1.货物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第八条货物验收(3)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2)响应文件;(1)磋商文件;2.货物验收依据:(5)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4)货物终验: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4)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3)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货物(产品),同时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或更换整个货物(产品)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1)乙方提供不符合磋商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货物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4)质检部门抽样检查货物(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第十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第九条售后服务(6)超出合理磅差的处理方法:。(5)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1.甲方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5.乙方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格式见附件1)。4.货物(产品)质保期结束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乙方承诺的货物(产品)质保期。(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1)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乙方违约责任(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每天支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9)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8)乙方在承担上述1-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4)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的违约金;(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2.成交通知书1.本合同书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第十四条合同文件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5.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3.协议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3.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___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件1: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传真:传真:电话:电话: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你方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中标人)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成交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成交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编号: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如果你方与成交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成交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日内。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成交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限届满后4.你方与成交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成交供应商修改主供货期,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成交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成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响应文件格式是供应商的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这些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做出逐一实质性响应,认为有必要,可做补充说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年月日保证人:(盖单位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供应商:(盖单位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及假肢装配(包号)采购项目编号:正本/副本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页码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目录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7.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5.财务状况报告…………………………………………………………………………4.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二、磋商报价一览表………………………………………………………………………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函………………………………………………………………页码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10.磋商保证金…………………………………………………………………………9.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书………………………………………………………………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八、售后服务文件…………………………………………………………………………七、承诺文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五、货物(产品)说明一览表……………………………………………………………四、备选产品配件报价表…………………………………………………………………三、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资格审查文件第一部分十二、技术参数偏离表……………………………………………………………………十一、技术文件……………………………………………………………………………十、其他证明材料…………………………………………………………………………九、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盖单位章)说明:企业类型指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上年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与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一致,金额单位为万元。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资产总额上年营业额员工总人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办公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联系人邮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供应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等级类型证书号所供产品制造商名称所供产品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等级类型证书号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开启响应文件之日起90天。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3.授权委托书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供应商:(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开启响应文件之日起不得少于90天,仅限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提供。说明: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5)以上(1)-(3)项为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4)自然人磋商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3)其他组织磋商的提供有效的登记证书(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2)事业单位磋商的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企业单位磋商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证合1或多证合1);说明:6.税收缴纳证明(3)原件或复印件可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2)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1)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复印件。说明:5.财务状况报告(5)复印件可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4)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供应商,应按附件2格式提供依法缴纳税收书面承诺;(3)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2)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1)提供供应商自磋商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一个月任意税种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说明: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税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磋商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采购人名称):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附件2(1)提供供应商自磋商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说明:7.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附件3(5)复印件可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4)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社保资金事项的供应商,应按附件3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书面承诺;(3)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磋商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采购人名称):说明:设备可以填写单台设备,也可以填写成套设备。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一)完成本项目必须的设备清单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日期:年月日序号设备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生产企业使用年限我方(供应商名称),就参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磋商事宜,在此郑重声明:(采购人名称):9.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盖单位章)6.我方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承诺在磋商过程中,保证不予其他单位恶意串通,不出让磋商资格,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成员行贿;3.我方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2.我方近3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举行听证会的)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1.我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真实有效;10.磋商保证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声明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特此声明!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附件4:复印件粘贴处磋商保证金如投标单位以保函形式提交的,粘贴处写以保函形式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无需提交。说明:磋商担保函附件5:(2)供应商在国家取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政许可之后成立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1)供应商在国家取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政许可之前成立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说明: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第二部分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粘贴处磋商担保函扫描件二、我方的磋商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供货期为,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天。一、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份和副本份,电子文件1份。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人):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函商务技术文件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六、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五、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样品、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承诺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九、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八、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并尊重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和成交结果。七、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磋商文件中有关不退还磋商保证金条款所规定的情形。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标准向贵方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供应商:(盖单位章)十一、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十、(其他补充说明)。日期:年月日帐号:开户银行:电子邮件:传真:联系电话:3.有项目分包的,项目名称填写分包的项目名称,无分包的填写采购项目名称;2.“磋商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说明:1.磋商报价应按总报价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采购项目编号:二、磋商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磋商报价(元)供货期质保期 交货地点磋商报价(大写): 三、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盖单位章)4.本表所列各项数据与响应文件其他地方表述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4.本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供应商单位章。3.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磋商报价一览表”总报价相等;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报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报价与合计报价;2.供应商必须按“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的格式详细报出磋商报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说明:1.品牌指产品的品牌或注册商标;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服务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服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报价(元)备注合计报价(大写)¥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商单位数量单价(元)报价(元)备注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商单位数量单价(元)报价(元)备注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四、备选产品配件报价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盖单位章)2.备选产品配件,仅作为采购人后期选择购买的参考依据,其报价不包含在本次磋商报价内。说明:1.“备选产品配件报价表”以包为单位填写,报价精确到元,不保留小数;3.所供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报的,在评审时不予加分。2.货物各项详细技术性能可另页描述;若货物没有品牌或注册商标和具体型号的须注明;说明:1.除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以外,其他内容不得空缺;如空缺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五、货物(产品)说明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商所属行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类型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盖单位章)5.供应商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制造商、所属行业和类型与其不一致时,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4.所属行业按磋商文件明确的行业填报;类型指小型、微型、中型、大型企业;供应商:(盖单位章)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所有的商务条款要求,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说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文件条目号采购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偏离偏离及其影响八、售后服务文件格式自定。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需求,作出质量保证承诺和质保期服务计划。说明:七、承诺文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九、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注:采购人将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的售后服务机构,如果不属实,则从扣除合同总额的2%作为违约处罚。货物(产品)售后服务点联系表2.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中心证明材料或与合作方的协议书,这些服务中心和特约维修服务点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应在磋商文件中一一列出(参考样式如下)。1.供应商依据产品特性和需求,按磋商文件要求自拟售后服务方案和培训计划。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住址从事本行业经验说明联系方式备注......3.(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单位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4)提供残疾人福利单位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小微企业,填报时应当注明。以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供应商,只填写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数据,未按要求提供、填报的,不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以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必须填报全部货物制造商的数据,未按要求提供、填报的,不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政策。(3)供应商符合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条件的,必须填报全部货物制造商的数据,未按要求提供、填报的,不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政策。(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响应文件其他地方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一致的,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3.(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单位名称),从业人员人,其中残疾人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单位名称),从业人员人,其中残疾人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单位名称),从业人员人,其中残疾人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具体情况如下: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横线以下只做填报说明,响应文件可不要。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3.监狱企业证明(3)横线以下只做填报说明,响应文件可不要。(2)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填报全部货物制造商的数据,未按要求提供、填报或者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政策。(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说明:(1)本采购项目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4.1项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或者提供有瑕疵的,不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政策。(2)证明文件无格式要求,由出具监狱企业证明的单位自行拟定,出具证明的单位应符合“供应商须知”第3.4.2.3条款的规定。(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2.提供所供产品制造商ISO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1.提供供应商近3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说明:十、其他证明材料(3)本采购项目除强制节能产品外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未在《货物(产品)说明一览表》中填写相应证书编号的,评审时不予加分。(2)属于第四章第2.1.3条规定的强制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说明:1.提供供应商近3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2.“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3.供应商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加分。供应商名称:单位:万元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1.供应商近3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3.其他证明材料,不是供应商的必备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的因素。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完成时间是否通过验收备注(1)所供产品是指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说明:2.所供产品制造商ISO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盖单位章)格式自定。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须知第4.2.4条款规定的内容。说明:十一、技术文件(4)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评审时不予加分。(3)提供制造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制造商章;(2)提供制造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制造商章;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及指标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的所有技术条款要求,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说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十二、技术参数偏离表序号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及技术需求响应文件规格及技术参数偏离偏离及其影响格式自定。说明:十三、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盖单位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及假肢装配 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及假肢装配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