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农产品监管站装修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2022)
盘城街道农产品监管站装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PCJD-2022092001
二、项目名称:盘城街道农产品监管站装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创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机场西路718号
成交金额:29.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盘城街道农产品监管站装修项目
施工范围:盘城街道农产品监管站装修项目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杜方婷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敏、俞惟刚、郭培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中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盘城街道工业大道8号
联系方式:02558735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恒辰工程项目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1934文化产业园小洋房2排2栋
联系方式:18151619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1815161990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盘城街道农产品监管站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盘城街道农产品监管站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二O二二年九月代理公司:恒辰工程项目管理(南京)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PCJD-2022092001项目名称:盘城街道农产品监管站装修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29.925443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盘城街道农产品监管站装修项目项目编号:PCJD-2022092001项目基本情况盘城街道农产品监管站装修项目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恒辰工程项目管理(南京)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项目工期:30日历天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盘城街道(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时间:2022年09月20日至2022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2)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提供加盖公章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复印件);(1)投标人须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1934文化产业园小洋房2排2栋会议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2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方式: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通过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1934文化产业园小洋房2排2栋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1934文化产业园小洋房2排2栋会议室时间:2022年09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开启3、集中勘察现场: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4、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联系方式:18151619900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1934文化产业园小洋房2排2栋名称:恒辰工程项目管理(南京)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558735809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盘城街道工业大道8号1、适用法律一、总则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电话:18151619900项目联系人:杨工3.项目联系方式3、政策功能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2.2“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定义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二、响应文件编制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费用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磋商申请及声明;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响应文件的组成6.7供应商在递交书面响应文件的同时,还必须提供电子文件壹份(U盘),当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与电子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为准。(8)★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6)合同草案条款;(5)《商务条款偏离表》;(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3)服务承诺;(2)《技术条款偏离表》;★(1)项目的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0)★不可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9)★不可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2)本次代理费及专家评委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算代理费,计费基数为每个标段中标金额。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的收取,按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标准计算,计费基数为每个标段中标金额。专家评标费按实收取(无票),此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另计。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情况一览表;8.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8.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8、响应文件签署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4)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的融资能力、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照各类费用标准和规范,结合工程所在地的社会、政治、自然条件,综合考虑市场及政策风险因素自主报价。9.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9、联合体四、磋商(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0.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0、磋商组织9.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9.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11.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1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11.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1、磋商程序10.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11.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采购代理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11.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4)没有逐一说明提供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12.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2、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恒辰工程项目管理(南京)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13.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3、确定成交供应商12.3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12.2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财务状况、信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程度等。1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5、签订合同14.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4、编写评审报告13.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均不退回。13.4采购代理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5.6施工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施工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施工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5.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15.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17.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不予受理:1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恒辰工程项目管理(南京)有限公司。17、质疑16.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代理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6、询问17.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19.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街道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1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9、诚实信用1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18、投诉17.4采购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本项目采用综合打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三家中标候选供应商。第三章评标标准19.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1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19.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一价格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3030分二业绩自2017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每提供1个得10分,最多得20分(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0分三施工方案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1)总体施工组织方案满足项目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2)总体施工组织方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8分;(3)总体施工组织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6分;(4)总体施工组织方案一般得4分;(5)总体施工组织方案简单概述得2分。无总体施工组织方案内容或其他情况不得分。10分三施工方案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进度计划满足项目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2)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8分;(3)进度保证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6分;(4)进度保证措施一般得4分;(5)进度保证措施简单概述得2分。无进度保证措施内容或其他情况不得分。10分三施工方案3、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1)施工方案满足项目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2)施工方案与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8分;(3)施工方案与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6分;(4)施工方案与质量保证措施一般得4分;(5)施工方案与质量保证措施简单概述得2分。无施工方案与质量保证措施内容或其他情况不得分。10分三施工方案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1)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满足项目要求、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2)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4分;(3)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3分;(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一般得2分;(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简单概述得1分。无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内容或其他情况不得分。5分三施工方案5、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1)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满足项目要求、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2)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4分;(3)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3分;(4)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一般得2分;(5)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简单概述得1分。无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内容或其他情况不得分。5分三施工方案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满足项目要求、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2)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4分;(3)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基本满足项目需求3分;(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一般得2分;(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简单概述得1分。无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内容或其他情况不得分。5分三施工方案7、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1)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满足项目要求、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2)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4分;(3)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3分;(4)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一般得2分;(5)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简单概述得1分。无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内容或其他情况不得分。5分三、工程量清单(清单另附)二、编制依据:详见清单编制说明附件。项目地点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盘城街道第四章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磋商价的5%、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供应商所使用的各类材料必须为环保、节能产品。3、供应商应做到文明施工,不得扰民,做好施工现场及院内整洁,做好已有设施和装修的保护措施,如有损坏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手续、费用由施工方自行解决。2、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安全防火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采购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仅作为同意磋商报价的基础参考,请供应商仔细核对,磋商报价视为完成图纸和清单所有工程内容的总价,承包人提出的工程清单漏项或者工程量有误均不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工程范围包含清单和图纸所列所有内容以及为事先设计使用功能明列和隐含的工程项目。四、施工和造价要求。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主决定是否到现场勘查实际情况,供应商认为本项目需要的但图纸中没有包含或隐含的内容必须包含在总报价内,一旦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在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不得改变金额。最终以审计价格为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如有)、不可竞争费不得优惠,改变上诉金额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中标供应商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项目完成时间为30日历天。项目经理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如发现项目经理一周内有两天以上不在现场,或者一周内在现场工作时间累计少于30小时,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应按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就此行为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和投诉。五、完工时间和服务要求7.工程质保要求: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法执行,上述质量服务保修要求为最低要求,不满足的作无效磋商处理。质保期间凡工程出现非人为因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的损坏,施工方需于采购人告之日起三日内免费维修完毕。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5.工期:30日历天。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业主原因,工期顺延;由于施工方原因,承担赔偿责任,按500元/天支付赔偿金,工期延误赔偿金限额为合同价的10%。该违约金采购方可以从应向中标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中标方完成该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5)工程涉及市政、市容、环保、交通、防火、劳动保护及施工质量、安全等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文明、卫生。(3)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自理。(2)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由供应商全权组织并负责实施。(1)合同正式签订5日内,应根据图纸、现场条件提供施工方案,工程量统计清单、材料计划表和工程进度报表。(1)设计变更需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采购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8.工程变更:7.材料设备供应:材料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必须要经采购人验收品牌、规格、型号,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材料设备款。6.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总责,如未达到要求标准的,则扣除合同价的1%,作为赔偿金支付给采购人。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凡隐蔽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结束后进行验收。4.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相关国家规范的规定。2.质量保修责任1.工程完工后,在5天内中标供应商做好场地所有清理工作。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通过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并向甲方交齐所有合格的竣工资料,如因供应商原因影响竣工验收或导致不能通过验收,则应赔偿采购人损失。六、质保及验收(4)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且符合价款调整条件的,必须在5日内将量、价申请报告报采购方现场负责人核准、审查确认,如出现逾期不报将视同优惠,任何后补签证的请求将受到采购方的拒绝。(3)中标方不得对原有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中标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中标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并承担由此给采购方带来的一切损失。(2)现场签证必须有采购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关于合同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七、付款条件(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中标供应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中标供应商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中标供应商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未按时派人维修,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本工程有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不得移作它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如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将立即停止付款。进度款的支付需经发包人、监理认可税票须在项目所在地开取。2.3、余款(含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2.2、工程审计审计完成且备案后,付至审计审定价的97%;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甲供材、暂估价)的60%;2、付款方式: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文件处理。本章所有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进行逐项应答,且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3.工程完成后,须提供详细的竣工图纸及相应标识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2.所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境、安全等有关标准,否则即使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合同,拒绝接受所供货物,拒绝支付款项,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应的损失。1.供应商应先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便制作出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能准确核算相关成本,否则由此带来的风险(包括成本核算错误)自行承担。八、其他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第一部分协议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资金来源: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三、质量标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竣工日期:年月日开工日期:年月日二、合同工期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大写)(¥元)。(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盘城街道签订。十、签订地点(签字及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十三、合同份数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3)本合同专用条款.(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2.1本合同语言:汉语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6)投标书文件及其相关澄清、承诺说明。(5)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其所附的图纸等。(4)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本工程图纸及复印件(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卖、出借、复制等),也不得做除本工程承包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存档需要的图纸外,承包人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定合同后一周内,壹套;3.图纸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电力行业标准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2.2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及公路或城市道路行业标准等建设部、江苏省、南京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或其项目经理的任何涉及工程造价的指示,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追认后方可生效,则该指示于追认日起视为发包人的指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发包合同;(2)费用的增加;(3)工程的延期;(4)发布变更指令;(5)所有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6)发布开工令,超出一周以上的暂停施工或复工令;(7)索赔的支付。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1.工程师2.1对项目经理的要求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2.项目经理职权:行使发包人代表的权利,包括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及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授予发包人的所有权力。姓名:职务:工程负责人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⑴投标文件中明确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签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2.2对项目管理团队的要求⑷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要求其本人每周不少于5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事必须请假。如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缺席一日或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2000元整。如一周如有二个工作日或一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或二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⑶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更换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并且与投标项目经理有同等条件,如资质、业绩等。⑵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⑴合同签订时,中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交发包人保管,项目完工后方可归还承包人;(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如发包人认为需承包人积极配合或需要清除的障碍物,承包人应服从安排,配合工作。费用按责任划分。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3.发包人工作⑷发包人有权反对及要求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调离不称职或发包人认为其雇用是不恰当的人员,未有发包人书面准许,不可再用此人。如有违反,按照每人次2000元罚款。⑶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更换的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并且与原岗位的管理人员具有同等条件,如资质、业绩等。⑵投标文件中明确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如有违反,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整。(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办理相关施工所需证件、批件。(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如承包人施工中发现有未列入相关资料的地下管线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汇报。不得擅自处理或首先自行施工。(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发包人负责将场区道路通至标区口,承包人自行修建并保养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并承担相应费用。(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的水、电由承包人考虑,自备发电机;考虑今后市场价格风险和临时停水、停电而采用自取(发)水电费用计取与定额预算价的差价,列入工程价款的综合单价中。(3)发包人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加盖公章。任何口述通知不应立即生效,承包人应在接获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书面(加盖公章)请求确认,如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请求确认书3天内未有书面提出反对,则该通知在3天期限届满时生效。(2)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要求其暂停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通知应说明暂停履行的义务、有效日期和理由,承包人应就此暂停履行其义务(除照管工程所需的部分外)直到发包人签发恢复履行的书面通知。(1)对于承包人在施工阶段一切违背本合同文件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就有关事项书面发出通知。如承包人在接获发包人要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十天内仍未遵照执行时,则发包人有权直接邀请其他承包人执行该书面通知所需的任何工作,由此邀请而产生的费用和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发包人可作为债务向承包人索还或在根据本合同文件内应付或届期应付承包人的款项内扣除,支付执行者。3.3发包人权利及相关约定: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视现场情况协商办理。(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另行协议B、每周四提交本周工程进展情况、上周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周进度计划;A、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使用计划和项目总进度计划;(1)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4.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4.承包人工作(4)在施工中,承包人应保证无任何第三人主张因承包人行为所导致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任何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索赔,诉讼、赔偿、费用、支出和项目工程的相应全部损失。涉及到的所有交通、环卫、市容、施工噪声及劳务用工管理等各项应办手续及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办理和承担。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工期,否则仍须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而产生相应的行政处罚,概由承包人承担。(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负责发包人的安全责任,禁止外单位施工车辆、人员出入工地。禁止非承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保证工地范围内的一切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工作,费用在报价中已包含。承担承包人施工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包人认真做好施工场地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及通用条款相关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及支付发生的费用。(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C、各提供二份原件。(8)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的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出现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时,发包人具有不少于人民币五万元处罚的权利,并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7)发包人在日常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抽查、检查、监督等,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这些活动,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工程的任何部分都应向发包人开放。(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文明施工,标化工地,保证工完场清。(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必须做好保护和观测工作,不得随意施工破坏,必要时报告发包人处理,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产生的处罚由承包人承担。竣工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发包人可以协助,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除上述情形外,承包人承诺其将妥善管理和保护本合同所涉工程项目已完成的工程成果,确保其不受任何破坏、损毁或遭受其他任何降低其价值或使用功能的行为影响。D如承包人在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承包工作时必须对相关已完成工程成果进行破坏性使用,承包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并取得发包人和监理的书面同意,并且在使用完成后,承包人应将相关工程成果进行恢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C承包人在承包工程中,为赶工程进度必须自费提供一切夜间工作及超时工作所需的额外劳务,包括一切供其工作人员使用的照明设备,以及配合分包的工程进度及在工期内完成工程。一切与此有关的任何费用、索赔均由承包人承担。B承包人具体管理范围:对于自身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编制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进场施工;施工进度及其他事项的协调;施工技术问题的处理和管理;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施工过程的治安管理;施工现场标准化文明管理及成品保护;施工现场及材料管理;与当地政府机构的联络;并落实当地政府的法令、规定;满足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各项合理要求;施工技术、质量以及其他各类资料文件的收集汇编;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质量验收评定协调配合工作;编制施工总结及工程使用说明;交付使用后的工程质量回访以及返修保养;定期组织安排内部工程协调会。A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做好与市容、环保、交通、派出所、街道等部门和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收到承包方资料后三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但前述“视为同意”不得成为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方面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的任何民事、行政责任的免责事由。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报送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总计划,每月15日向发包人、监理报送月计划,每周一向发包人、监理方报送周计划。1.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F承包人负责自身施工车辆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E承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起,本合同所涉工程项目相关的全部财产安全和工程安全管理等即由承包人全部承担,直至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工作并且通过竣工验收后将工程成果交付给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人。工期的延长并不附带任何的补偿费用,在延长工期期间所增加的项目也按原定的合同总价计算。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影响关键部位的项目,而引致不能在原定的完工日或按本条款而延长了的完工日之前完成,则承包人须以书面详细通知发包人。发包人须以书面批准有关工期合理的延长。2.工期延误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2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执行。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六、合同价款与支付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或因承包人施工活动有关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五、安全施工:验收:工程交工时必须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四、质量与验收3.工程款支付:工程款的支付原则上按计量支付2.工程变更。承包人不得对原有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确因工程不能满足使用功能或者设计缺陷等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承包人填报工程变更审批表,附变更工程量和相应的综合单价,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经街道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形成会议纪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变更和组织实施。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和签证时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采用固定单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签约。合同价款的风险按苏建招【2005】593号文执行。1.1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合同价款及调整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税票须在项目所在地开取。3.3、余款(含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3.2、工程审计审计完成且备案后,付至审计审定价的97%;3.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甲供材、暂估价)的60%;七、竣工验收与结算(4)承包人须在指定时间内自费把任何被拒绝使用的材料运离工地。(3)用于本工程之任何材料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授权的监理工程师认可或批准。在施工前,承包人须提供各有关物料之样本作认可之用。发包人对任何样本之认可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2)承包人自购件的质量等级不得低于施工图纸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1)承包人自购材在质量上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要求并是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基础上,经检测、复试后,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5.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缺陷责任期八缺陷责任期与保修3.承包人提供的结算书,如经审计核减额在总价的6%以内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如经审计核减额在总价的6%(含)以上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出6%的部分审计费用;如经审计核减额在总价的10%以上的,该项目审计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如经审计核减额在总价的30%以上的,今后禁止该单位参加盘城街道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招投标(如后期项目中标,该单位自愿放弃中标)。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实际范围和时间,办理符合建设程序的交工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前,竣工资料应通过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工程竣工后30天内,承包人完成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符合,并符合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其中2套原件、2套复印件、2套光盘(包括竣工图及其他资料);竣工决算文件3套、竣工图2套,并报监理审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向建设单位的移交及送审工作。无论哪项拖延,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每拖延一天5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资料后方能组织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3、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按工程审定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2、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2年,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3.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2)3%的工程款;4.2、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4.1、保修责任4、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3)其他扣留方式: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2年后30日内付清,不计利息。如达不到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除返工合格外,承包人再按合同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如承包人返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还应再次承担上述违约责任,此时发包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按2000元/天的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除发包人责任导致工程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停止施工工期可顺延外,其他任何导致工期顺延的原因均视为违约,承包人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且上述赔偿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的其他责任。如工期延误超过十日的,则发包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解除通知后应立即退出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强行将乙方清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协助。1.1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违约九、违约、索赔和争议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5)承包人使用假冒材料,应责令进行整改并处以中标价的3%的罚款。如该企业在盘城街道范围内,出现累计3次使用假冒材料,今后不得在盘城范围内投标。(4)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承包人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3)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和监理认可,擅自购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未做到投标时承诺条件的,属于违约,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情况严重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退出施工场地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未按投标计划投入施工机械的,属于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由此而引起的工期延误另行处罚。1.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争议(9)承包人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项目,综合单价如超过按照投标当月信息价调整定额价的10%,结算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新增项目综合单价且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要求补偿。发包人直接发包的,项目综合单价如超过按照投标当月信息价调整定额价的10%,结算时按实调整。(8)合同签订后3天内承包人必须进场施工,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并扣除履约保证金。(7)工程施工现场出现扬尘,接到相关部门处罚决定,1万元/次;重大事故或被媒体曝光造成影响的10万元/次。(6)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遇隐蔽内容须经发包方、监理方(如有)、施工方、跟踪审计(如有)共同书面认定及提供影像资料(须同一位置同一角度拍摄),凡无书面认定的隐蔽内容,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责任和所产生的费用。(1)发包人投保内容:在不影响或降低承包人所承担义务、工作和责任的同时,发包人已投有及维持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2.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2.保险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未经招标人同意本项目不得分包。1.工程分包十、其它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所引致的。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发包人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须依法对其应投保的人身、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二、质量保修期但凡非人为原因影响建设项目正常使用的情况均属保修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装修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其他工程为1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4、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两年保修期满且完成缺陷修补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保修金。3、本保修书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书。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1、发包人指定发包人现场代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电话:电话: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盘城街道廉政合同协议书B、廉政合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2)严格执行(工程名称)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的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乙方义务(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浦口区纪委盘城街道纪工委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违约责任(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或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乙方:8.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7.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止。为在(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盘城街道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书C、安全生产合同日期:监督单位:南京市浦口区盘城街道办事处纪委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一、甲方职责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乙方职责11.因为施工现场已经开放交通,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承包人一方为有过错方,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负责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包人一方为无过错方,则应自行向有过错方索求赔偿,赔偿能否满足受害人的要求,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解决,不能影响工地正常施工,以上发生的一切均与招标人无关。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或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乙方: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后失效。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三、违约责任致:磋商申请及声明附件一、磋商申请及声明第六章附件日期:日期: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按竞争性磋商要求,我们的项目报价为。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电话:地址: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内容。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帐号:开户银行: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传真:(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日期:年月日报价表附件三、报价表格式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名称报价(万元)其中,中、小、微型企业产品(元)建设周期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是否其他优惠承诺(如果有的话):供应商名称:(盖章)技术条款偏离表附件四、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说明: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评审过程中,如果小、微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磋商响应偏离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服务响应,直接拷贝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处理;说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附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七、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业绩、财务报表、信用、社保缴纳证明、纳税证明、业绩合同、相关承诺书等等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格式自拟)(请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要求自行编制)附件六、方案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盖章)企业名称(盖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九、承诺书格式日期:年月日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致:日期:年月日声明人:(公章)(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日期:年月日声明人:(公章)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产品监管站装修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