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常态化共享省级电子卖场征集 常态化共享省级电子卖场 电子卖场常态化共享省级电子卖场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办公设备 办公电器 通信设备中标结果公示(陕西省财政厅2022)



关于常态化共享省级电子卖场征集结果的公告

各陕西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供应商重复征集,减轻供应商负担,丰富我市电子卖场产品数量,方便预算单位采购,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常态化共享省级电子卖场供应商的通知》(市财函〔2022〕1637号),现就西安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常态化共享省级电子卖场供应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共享条件及品目范围
已入驻陕西省政府采购省级电子卖场、有意愿入驻西安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货物类产品供应商。共享品目范围包括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办公电器、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车辆、疫情防控物资、首台套科技创新产品。
二、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西安市(含区县)各预算单位
(二)服务要求:采购预算、采购限额、资金支付执行市级(含区县)相关规定,西安市级电子卖场供应商承接本市政府采购项目应严格按照与市财政局签订协议及本次共享承诺条款履行合同。
(三)服务期限:自完成共享备案之日起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协议有效期限截止之日止。
三、签署协议需提交的资料和办理时间
(一)签署协议时应提交材料如下:
1.市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承诺书(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加盖公章);
2.电子卖场供应商与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电子卖场协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办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经审核无误后,签署西安市电子卖场入驻协议。协议参照省级电子卖场入驻协议签订西安市电子卖场入驻协议,协议中品目范围和协议有效期不得超出省级电子卖场入驻协议范围,商品优惠率不得低于省级电子卖场入驻协议中承诺的优惠率。
(二)受理时间:每周四(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西安市市级级政府采购中心(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825室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9-89821848
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9-86510029转80825。
(二)备案后需要做的工作
完成备案的供应商应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查看网站办事指南,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操作手册-电子卖场供应商V4.2”(http://www.ccgp-shaanxi.gov.cn/freecms/site/shanxi/1130/info/2022/2041635.html)的资料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9月30日
2022-9-30关于常态化共享省级电子卖场征集结果的公告.docx2022-9-30关于常态化共享省级电子卖场征集结果的公告.docx

二、服务范围及要求已入驻陕西省政府采购省级电子卖场、有意愿入驻西安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货物类产品供应商。共享品目范围包括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办公电器、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车辆、疫情防控物资、首台套科技创新产品。一、共享条件及品目范围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供应商重复征集,减轻供应商负担,丰富我市电子卖场产品数量,方便预算单位采购,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常态化共享省级电子卖场供应商的通知》(市财函〔2022〕1637号),现就西安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常态化共享省级电子卖场供应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各陕西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关于常态化共享省级电子卖场征集结果的公告1.市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承诺书(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加盖公章);(一)签署协议时应提交材料如下:三、签署协议需提交的资料和办理时间(三)服务期限:自完成共享备案之日起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协议有效期限截止之日止。(二)服务要求:采购预算、采购限额、资金支付执行市级(含区县)相关规定,西安市级电子卖场供应商承接本市政府采购项目应严格按照与市财政局签订协议及本次共享承诺条款履行合同。(一)服务范围:西安市(含区县)各预算单位(一)联系方式四、其他事项(二)受理时间:每周四(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西安市市级级政府采购中心(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825室受理。以上资料经审核无误后,签署西安市电子卖场入驻协议。协议参照省级电子卖场入驻协议签订西安市电子卖场入驻协议,协议中品目范围和协议有效期不得超出省级电子卖场入驻协议范围,商品优惠率不得低于省级电子卖场入驻协议中承诺的优惠率。(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办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2.电子卖场供应商与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电子卖场协议复印件;完成备案的供应商应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查看网站办事指南,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操作手册-电子卖场供应商V4.2”(http://www.ccgp-shaanxi.gov.cn/freecms/site/shanxi/1130/info/2022/2041635.html)的资料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二)备案后需要做的工作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9-86510029转80825。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9-89821848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经陕西省财政厅委托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我方成为年度陕西省(填写类别:如办公家具(教学家具类、医用家具类)、公务车辆电子卖场加油、保洁服务等)电子卖场服务供应商。为更好地服务于西安市市级部门各采购单位,现作出以下承诺:西安市财政局:入围供应商承诺书附件:市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承诺书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9月30日6、我方如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或完成工作的情况,应及时通知采购单位,协商解决。5、我方在申请中拟提供的项目总负责人在承诺期内可以调整,但必须调整为具有同等经验、业绩的人员。4、在承诺期内,我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资格。3、在承诺期内,我方不得因价格优惠而降低服务质量。2、我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采购单位利益,全面履行承诺,优先服务采购单位,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服务工作。1、我方有义务为西安市级及区县部门各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提供不低于入围时资格申请文件承诺的服务。超出资格申请文件承诺范围的服务,我方有权拒绝。本承诺书自签订起生效。11、我方对采购单位的违法及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西安市财政局书面反映。10、在承诺期内,我方应保证具备履行承诺的能力。如我方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财政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保留电子卖场服务资格。9、在承诺期内,我方如参与西安市财政局或采购单位组织的谈判、议价、竞价采购,应当遵守西安市财政局或采购单位为此制定的相关规则。8、我方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陕西省财政厅在承诺期内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对我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价格、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7、我方应按合同约定派驻人员从事具体电子卖场服务工作,并接受采购单位检查我方派驻人员的资质和基本情况。派驻人员工作水平不能达到采购单位的工作任务要求,采购单位可要求更换人员。确因人员变动等原因有调整的,须经采购单位认定专业人员资格后方可参与工作。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常态化共享省级电子卖场征集 常态化共享省级电子卖场 电子卖场常态化共享省级电子卖场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办公设备 办公电器 通信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