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基层应急队伍救援装备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市应急管理局2022)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727
二、项目名称:基层应急队伍救援装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威博达贸易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119号1栋1单元7层6号
1,325,98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四川威博达贸易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货物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江苏美博等
MB50等
1(批)
971,520.00
971,520.00
1
其他货物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江苏美博等
MB100等
1(批)
60,168.00
60,168.00
1
其他货物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百舟等
CQYB ll-150N等
1(批)
294,300.00
294,3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严雪(采购人代表)、李竹旺、康怀、张薏、黄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8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编号: 51010022210200008789[2022]01756 。
本项目采购标的信息详见公告附件。
本项目招标服务费为:18585元。
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
联系方式:袁老师 028-618856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胡女士 13028195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13028195563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09日
相关附件:
9.20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基层应急队伍救援装备采购项目.doc
9.20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基层应急队伍救援装备采购项目.doc
评审情况-公告附件.xls
评审情况-公告附件.xls
标的信息.pdf
标的信息.pdf
文标招基层应急队伍救援装备采购项目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招标编号:N5101012022000727目录2022年8月共同编制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应急管理局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9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7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5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一章投标邀请3一、招标编号:N5101012022000727。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委托,拟对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基层应急队伍救援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九章附件78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71第七章评标办法59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本项目1个包,应急管理局拟采购基层应急队伍救援装备供应商1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四、招标项目简介: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招标项目: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基层应急队伍救援装备采购项目。方式:在线获取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九、开标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栋3层。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10月8日14:00时-2022年10月8日14:30北京时间)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10月8日14:30时(北京时间)。售价:0元联系人:袁老师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采购人: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十二、联系方式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联系电话:13028195563联系人:胡女士邮编:610000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28-61885642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投标人须知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传真:028-87793161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137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3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6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10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17211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1302819556312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sale.scbid.net/ 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中标通知书领取的事宜。中标通知书领取:财务部 028-87797107转1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13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答复。项目问题询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172服务质量投诉:企业发展部 028-87793117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14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接收、答复。联系方式:质量技术部 028-87797776转820/725。递交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质疑提出时间:1.对采购文件内容的质疑: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质疑函相关格式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进行填写,或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应范本进行填写。15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联系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2号楼11/12层。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投诉书相关格式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进行填写,或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应范本进行填写。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7招标服务费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按下列收费标准进行收取: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服务费交纳账户: (1)收款单位: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3)银行账号:9902001774149288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18送样提醒本项目若涉及样品,要求送样至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3楼的,供应商应乘坐货梯至三楼,并按现场工作人员要求摆样。19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20承诺提醒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21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22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现场管理措施1、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办理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事宜需出入我司办公场所或采购活动现场的供应商,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现场管理进行体温检测,同时出示健康码。2、未规范佩戴口罩或体温检测超过37.3℃或健康码异常或未按当地防疫要求提供核酸阴性报告而被拒绝进入办公场所或采购活动现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3、因当前疫情形势不稳定,我司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请在前往我司之前及时联系项目工作人员或航兴国际广场物业(028-60106166),以确认最新防控要求。2.4“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应急管理局。2.有关定义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4)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的投标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应急多功能装备救生包、智能气胀式救生衣。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6.招标文件的构成三、招标文件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三)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邀请;7.3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八)合同主要条款。(七)评标办法;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7.4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9.3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9.投标文件的语言四、投标文件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2.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如涉及)。报价部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文件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如涉及):(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2、本次招标报价要求:(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5)产品彩页资料;(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3)商务应答表;(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投标函;(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6.投标保证金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15.投标文件格式18.2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7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18.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18.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注: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若投标人提供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不作为开标、唱标及评标的依据,但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的除外。18.4“开标一览表”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18.3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20.投标文件的递交19.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8.9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18.8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21.2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并进行密封和标注。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修改”字样。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用正楷填写本招标文件附件“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本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工作人员。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22.2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22.开标五、开标和中标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23.开标程序22.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5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22.4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4.开评标过程存档(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6.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25.评标情况公告27.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7.中标通知书(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28.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28.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8.签订合同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7.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sale.scbid.net/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2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上传(注意:①注册登录后在采购合同上传界面操作②合同上传咨询电话:028-87793135-7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合同公告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1.补充合同36.验收3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5.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5.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4.合同备案38.投标人纪律要求七、投标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37.资金支付36.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36.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8.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八、询问、质疑和投诉(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九、其他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办理流程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投诉处理办事指南》查询)。(正本/副本)封面:格式1-1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投标时间:年月日包号: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资格性投标文件xxxxx项目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XXXX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1-2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注:日期:XXXX。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二、承诺函格式1-3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承诺函(如涉及)格式1-5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三、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1-4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如下:封面:格式2-1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注:1.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包号: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项目(正本/副本)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投标函格式2-2投标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XXXX天,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其他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实质性要求。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XXXX份。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格式2-3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传真:XXXX。联系电话:XXXX。邮政编码:XXXX。通讯地址:XXXX。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九、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五、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将作为中标后履约验收的参考,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四、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三、开标一览表格式2-4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4.如是进口设备,须在表格中标明“进口”。招标文件未明确“允许进口”的,供应商以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印章。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第XX包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厂家及规格型号数量投标单价(万元)投标总价(万元)交货时间是否属于进口产品备注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第XX包四、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2-5投标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格式2-6投标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注:1、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招标编号:五、商务应答表序号包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六、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格式2-7投标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行政区域*供应商规模□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单位联系方式*单位联系人*单位电话*单位联系方式*单位邮箱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等)..................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2-8投标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八、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2-9投标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九、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格式2-10投标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招标编号:序号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招标编号: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2-11投标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2-12备注:此表填写的管理人员将作为判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7条依据。投标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2-13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日期: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注: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十三、监狱企业格式2-14(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二)资质性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资格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二)资质性要求:无(一)资格要求:无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三、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三、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2.项目清单:1.项目概况:本项目1个包,应急管理局拟采购基层应急队伍救援装备供应商1名。(一).项目概述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此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包号品目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数量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01包1-1应急多功能装备救生包工业276套否否否否01包1-2对讲机工业276台否否否否01包1-3喊话器工业276个否否否否01包1-4智能气胀式救生衣工业90件否否否否01包1-5救生抛投器工业90套否否否否01包1-6护目镜工业276副否否否否01包1-7防护头盔工业276顶否否否否01包1-8全身式安全带工业276条否否否否01包1-9便捷式抽水泵工业46台否否否否01包1-10油锯工业46套否否否否01包1-11望远镜工业46个否否否否01包1-12便捷式发电机组工业46套否否否否01包1-13救援防割手套工业276双否否否否01包1-14防爆头灯工业276个否否否否01包1-15护膝、护肘、护腕工业276套否否否否★3、验收★2.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订后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供货完成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款到100%。结算票据: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统一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不予支付。1.2交货地点:成都市应急管理局1.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1.交货期及地点(二).商务要求2.2货物到达指定仓库后,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2.1中标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2.培训及安装要求★1.质保期:整机设备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卖方应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三)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中标人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和系统运输、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招标人成立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行业规范对进行验收。验收时中标人须提供标注“▲”号的技术条款经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出厂检测报告原件,该检测报告原件须与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一致,如验收过程中采购人发现疑义,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同中标人将货物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共同签署验收文件。如验收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设备、检验报告等与其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不一致,采购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中标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3.3终身零配件供应:投标人应保证设备停产后的备件供应保证3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3.2备件送达期限: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卖方应保证国内不超过7天。3.1提供有关资料及售后服务承诺。3、售后服务2.4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2.3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买方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卖方应对买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买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第七章评标办法(四).技术、服务要求3.6供应商须提供专业的服务团队。3.5质保期后,卖方应向用户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3.4卖方在国内应有24小时电话维修系统,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省设立售后服务点(提供承诺函),并列出工程师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备件库地址。序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图片仅参考1应急多功能装备救生包1、野外专用背包;尺寸≤30*18*45cm;双肩背包;应急背包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制作字体。2、应急逃生绳:▲2.1直径8mm(±1mm),负载≥950公斤。(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2.2 应急逃生绳:长度≥30m。3、多功能强光棒管灯:▲3.1、功率≥8W;工作时间:电筒强光≥16h,电筒超强光≥8h,电筒SOS功能连续≥16h;泛光黄光连续工作≥16h,灯具泛光的红蓝光交替闪烁连续放电时间≥16h;充电时间≤4h;电池容量:≥2.65Ah;防护等级:≥IP66。灯具聚光最大光强≥36000cd。(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3.2、破窗器功能,带磁力吸附功能,电量显示功能,USB输出应急充电功能。(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3.3、电筒功能具有强光功能,SOS功能,泛光功能,工作光黄光,红蓝光交替闪烁功能。灯具具有耐低温性能:灯具在-25℃±2℃环境下,泛光的强光工作2小时后,灯具应能正常进行开、关及各种功能切换;灯具具有耐高温性能:灯具在55℃±2℃环境下,泛光的强光工作2小时后,灯具应能正常进行开、关及各种功能切换。灯具具有过充电保护控制、过放电保护控制功能;同时具有抗跌落性能:在混凝土地面,高度为1米进行试验,试验后灯具应无机械损坏和紧固件松动现象,且能正常进行开、关及各种功能切换。(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 4、含安全挂钩(大号)、防滑手套、口哨、多功能应急医药包、多功能组合锤、应急手册、应急联系卡、知识光盘、防伪标识。276套2对讲机★1、基于时分多址(TDMA)数字对讲机,满足国家对于数字对讲机相关检测标准,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型号核准证。(提供有效的国家工信部颁发的型号核准证厂家复印件)。2、不少于 256 个信道。支持 TDMA 直通双时隙功能。支持模拟/数字混合通讯模式,可无缝衔接使用中的模拟产品,实现互联互通。3、接收声音支持数字级调,不同的提示音支持单独设置为关或者开,并且,支持最大、最小音量设置。支持跨区自动漫游功能。支持倒放功能。内置高精度 GPS 定位模块,配合调度系统,可实现实时追踪定位。支持虚拟集群功能。机器可升级为 200-400 小时的录音功能。支持上线注册功能,配合调度管理系统,终端产品的在线情况清晰。支持数模混合扫描、双优先信道扫描模式,满足各种不同应用需求。支持电池电量播报,支持中英文语音播报。具有紧急报警功能,支持指定信道报警及秘密报警模式,支持对讲机检测、遥毙(解码)、激活(解码)、单独工作和远程监听(解码)等管理功能,实现更多报警组合应用,安全更有保障。具有读写频密码保护功能。支持不少于 40 位 ARC 语音加密功能,防止通话内容被窃听。276台3喊话器传输距离:≥350米。最大功率:≥5W。工作电压:3.7V。失真率276个4智能气胀式救生衣▲1、双气囊。充气量≥33gx2。浮力≥150N+150N。气囊布料:尼龙+TPU复合布料,高频热合而成;环保可分解,不存在任何副作用;耐洗、耐用,空气中易干。配件:两个33g可实用CO2钢瓶、塑料单向吹气管、自动控制阀,增强塑料塔扣;配有solas反光片,易在黑暗中被找到。工作模式:自动+手动。头部与水面角度:大于30度。浮力损失:5%/24h。工作温度:零下30度-60度。充气时间≤3S。功能原理:当充气装置遇到水,触发水敏感元件,自动/戳开CO2小气瓶,使得其中一个气囊5S内充满气体;在突发情况发生的时候如气囊破坏等,另一个气囊也可通过手动打开方式作用。(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90件5救生抛投器1、压缩空气工作压力:200公斤/20mpa/200bar产品总体重量≤3.5KG,抛射质量≥1.5KG。抛绳尺寸:¢4mm×120M,抛绳拉力不小于2000N。飞行时间:大约3-5秒钟。水用浮具入水5秒内自动充气成为救生圈,产生8KG以上浮力。▲2、抛射距离:水用时抛射自动充气救生圈距离≥70M,陆用时抛射距离≥100M。抛绳的断裂强度不得小于2kN、水用抛绳的断裂强度不得小于6 kN。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1倍,误差不得超过±0.5 MPa。(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3、产品配有碳纤维气瓶+快速接头。适用范围:水上救生:适用河边、湖边、江边和海边等复杂救援场所,可实现短距离水上救生。陆用救援:适用民用、消防、船对船、船对岸、高楼或山涧等救援场合的抛绳作业。90套6护目镜1、阻燃眼镜。2、光透射比:≥90%。3、镜片不存在气泡、水泡、划痕、凹痕等表面缺陷。4、护目镜头带用于固定作用的头带应可调节,宽度不小于10mm,厚度不小于2mm,松紧带具有较强抗疲劳性。质量≤130g。在防雾试验期间,护目镜镜片在8s内不起雾。276副7防护头盔外壳采用ABS塑料,无帽檐设计。内衬采用高密度EVA泡沫,分两大块与盔体内侧紧密贴合。顶部至少有8个排水透气孔。左右两边有模压式一体成型护耳部分,内部安装可拆卸护耳垫,可以免工具拆卸及安装,每个护耳有不少于3个透气透水孔。整盔主要组合部件由不少于6个不锈钢铆钉紧密配合。左右两侧安装有战术滑轨部件,用于安装照明装置,滑轨长度不少于12cm且不大于14cm;后脑部分有旋钮式塑钢调节系统,外包可拆卸保护垫,保证佩戴时头部的舒适度,快速微调,压力均匀。3、重量≤550g;经四小时漂浮性能实验,头盔能始终漂浮在水面上;顶部抗冲击加速度性能:最大加速度148、51g,加速度超过150g的作用时间为0ms,钢锥不能穿透头盔与头模产生接触,头盔在常温下的冲击吸收性能要≤3480N。276顶8全身式安全带材质:涤纶加强丝,承重高,耐磨性强。重量:≥90g。具有护腰功能。腰环尺寸:75cm-120cm。腿环尺寸:50cm-75cm。具有多用途攀岩,登山,救援,速降等用途。▲2、静负荷性能:水平方向静拉力试验后安全吊带不应从人体模型上松脱。安全吊带上的带扣和调节装置滑移距离不超过10mm,而且安全吊带不应出现影响其安全性能的明显损伤。(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276条9便捷式抽水泵1、发动机型式:四冲程风冷单缸汽油机。排气量(cm³):≥389。缸径*行程:≥88╳64mm。起动系统:手启动。机油容量(L) :≥1.1L。噪音(距7米处)(db):≤80 db。燃油:汽油。燃油箱容积(L):≥6L,连续工作时间(Hr):≥6h。直联自吸泵,铸铁蜗壳与叶轮,出/入水口径:≥100mm(4吋)。移动机架,管径≥25mm。单泵重量≤45kg。配套:出水口配备接头,另配4吋钢丝加筋透明进水管1根6米,2bar工作压力4吋出水涂塑软管1卷20米(配铝接头)。▲2、最大输出功率(kw/rpm):≥7.3/3600 。最大扬程(m):≥42m 。吸程(m):≥8m。流量:≥100m³/h。(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 46台10油锯发动机为双活塞环结构,混合2冲程发动机。2、燃油消耗率≥530g/kw.h,锯切效率≥64cm2/s,手感振动≤7.0m/s2。发动机功率≥2.3Kw,气缸排量≥65cm3,最高转速:10000-12000rpm,重量≤6.2Kg。46套11望远镜1、倍率:≥8倍2、物镜口径:≥40mm3、棱镜材料:BAK44、出瞳直径:≥3.3mm5、出瞳距离:≥14.0mm6、视场:5.9° 104m/1000m7、最近聚焦:≥3.2m8、氮气充存:是9、防水性能:1.5m/30min10、眼罩:旋升式眼罩11、净重:≤0.65kg12、适用领域非常广泛:军警、执法、应急、抢险、救灾、电力巡检等。46个12便捷式发电机组一、产品配置配置包含:便捷式发电机1台;镁发电多功能应急灯1个。1、励磁方式:AVR。额定输出功率:8.0KW ,最大输出功率:≥8.5KW ,额定电压:230V,额定电流:34.8A ,最大电流≥37.0A,额定频率:50HZ。相数:1 phase,功率因数(COSφ):1.0,绝缘等级:≥F级。缸径×行程:92x66mm,排量:≥440cc,燃油损耗率 ≤374g/kw.h 。点火方式:电子点火,发动机类型:单缸,四冲程,强制风冷,顶置气门。燃料型号:90# 以上无铅汽油,机油量≥1.1L,启动方式:电启动。燃油容量:≥25L,电池容量:12V-14AH。机组尺寸:745x590x645mm,净重:≥98kg,噪音:≥80dBA/7m。▲2、频率降(%):≤8,稳态频率带(S)B类:≤2.5;瞬态频率偏差(%):100%突加功率时频率偏差≥-25,100%突减功率时频率偏差≤18;频率恢复时间(s):100%突加功率时:≤10,100%突减功率时:≤10;稳态电压偏差(%):±10;电压不平衡度(%)≤1。(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3、冷态绝缘电阻: ≥2ΜΩ,热态绝缘电阻:≥0.4ΜΩ;机组控制屏个监测仪表(汽油机仪表除外)的准确度等级:频率表应不低于5.0级;其他应不低于2. 5级。瞬态电压偏差(%):100%突加功率时电压偏差≥-25,100%突减功率时电压偏差≤35;电压恢复时间(s):100%突加功率时:≤10,100%突减功率时:≤10;冷热态电压变化(%):±5;在不对称负载下的线电压偏差(%):±5;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10。(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4、镁发电多功能应急灯:4.1、重量:≤280g,尺寸:≤83mm*59mm*160mm注液剂量:≤8g/ml。▲4.2、首次注液:产品首次注液的启动时效:≤5秒,发电性能:20mA恒流、2V为截止电压的常温情况下,工作时长≥48h。(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4.3、累计注液:产品累计注液发电总时长≥72h,发电性能:产品发电总容量≥3900mAh。(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4.4、对液体不挑剔:电池只需加入5-8ml液体(水、尿液、 酒、咖啡、茶等)即可激活发电。(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46套13救援防割手套1、HPPE五级防割,EVA拉链磨沙袋,柔软不僵硬,手指弯曲灵活,精细锁边,防割面料。276双14防爆头灯1、外壳采用防弹胶材料,耐腐蚀和抗冲击能力强,本安型防爆结构,可在各类易燃易爆场所安全工作。光源采用固态免维护光源,光效高,寿命≥10万小时。电池采用新高能聚合物可充电式锂电池,电池容量≥1500mAh,强光≥4小时、工作光≥8小时。配有帽扣,可在安全帽上工作,也可直接佩戴在头上;有强光、工作光和爆闪三种模式,按开关切换,灯头可作45度调节,满足不同角度的照明需求。具有电量显示和低电压警示功能,当电量不足时,灯具会自动提示进行充电。高亮度≥360流明。电池容量:≥1500mAh。工作时间:强光≥4h,工作光≥8h。重量:≤100g。▲2、额定电压:DC3.7V。功率:≥3W 。防爆标志:Ex ib IIC T4 Gb 。防护等级:≥IP65 。灯具外壳防护灯具达到≥IP65。(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3、符合GB3836.1-2010、GB3836.4-2010标准。276个15护膝、护肘、护腕在肩部、肘部、臀部、膝盖加厚耐磨布拼接处理,既可提供额外的保护,同时不影响各部位的灵活性; 在臀部、膝盖处采用补强材料,增强耐磨性;手臂,大腿外侧采用荧光色尼龙拼接,增强识别性;手臂两侧带有银色“救援”反光标志。276套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总则(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评标方法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3.评标程序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3.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3.2符合性检查。(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三)投标文件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八)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七)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本章3.2.2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五)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三)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排列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8.1-3.8.3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8.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3.9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4.3综合评分明细表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4.评标细则及标准(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4.3.4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3.3综合评分明细表4.3.2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 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部分30%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 30%*100共同评审因素2商务要求36%技术培训6%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适合本项目的培训内容;2、培训方式;3、培训计划;4、投入本项目的培训团队配备等;方案提供完整、具有针对性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6分,每缺一项扣1.5分,每有一处内容缺陷得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内容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与项目实际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内容不完整、不明确、不合理,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技术类评审因素2商务要求36%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方案30%3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1、备件(易耗品)供应方案、售后维修设施、维修配件来源及品质等级;2、售后服务人员安排;3、售后响应时间及合理理由;4、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方式(送修、上门或现场派驻服务人员);5、质保期外服务措施;6、应急安全保障方案等。方案提供完整、具有针对性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0分,每缺一项扣5分,每有一处内容缺陷得扣2.5分,直至扣完为止。内容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与项目实际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内容不完整、不明确、不合理,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技术类评审因素3技术部分31%技术指标及配置31%31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中技术参数得31分;带“★”的技术参数为实质性参数,不允许负偏离;不带“★”和“▲”的技术参数为一般技术参数,一般技术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完全满足一般技术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条款的总数量)×14分。 带“▲”号技术参数为关键参数,▲号技术参数响应得分=(投标人完全满足▲号条款的数量÷▲号条款的总数量)×17分 注:1、★号参数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参与评分,▲号参数共计14项;非▲号参数共计40项。2、▲号参数需提供证明材料(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等资料;未提供的或提供内容不足以支撑▲号技术参数的则不得分,如参数中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提供所投产品▲号技术参数的加盖厂家鲜章的证明材料,并在签合同前交采购人处查验。未提供承诺函的,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3、条数以最小序号为1条。技术类评审因素4业绩3%32019年1月1日(含)至开标截止日,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提供合同和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共同评审因素(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5.废标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标委员会人数。评标得分=(A1+A2+……+An)/NA+(B1+B2+……+Bn)/NB+(C1+C2+……+Cn)/NC+(D1+D2+……+Dn)/ND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6.定标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6.2.定标程序(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合同编号:XXXX。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一、合同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XX。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期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三、质量要求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二、合同总价(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四、交货及验收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五、付款方式7、根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请按照标准要求执行。注:《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标准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六、售后服务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1、甲方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违约责任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九、其他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八、争议解决办法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附件: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第九章附件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传真:传真: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包号投标人递交时间密封合格与否(签收人确认)联系方式签收回执确认签收人 年 月 日时 分□是□否联系人: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时 分□是□否电话: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时 分□是□否邮箱:投标人代表签字: 备注: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方式”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我公司将向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签收回执,请投标人代表在“签收回执确认”签字确认。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范本采购人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质疑项目的名称: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法律依据: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采购文件获取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质疑事项2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制作说明:日期:投诉人: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书范本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邮编:地址:邮编:相关供应商:……被投诉人2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项目名称: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三、质疑基本情况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签字(签章):公章:请求: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投诉事项2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制作说明:日期: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18]12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融资概念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二、基本原则(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三)建立机制,服务银企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2-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三、基本条件(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二)供应商-3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四、构建平台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五、财金互动-4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六、基本流程(一)意向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二)正式申请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5-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三)贷款审查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四)信息报送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五)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6-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七、职责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7机构应当支持。(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于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八、违规处理(一)银行违规处理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二)供应商违规处理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8-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其他违规处理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省财208年11月9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11月16日印发-10-附件:《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银行名称:日期:信息列表采购项日名称及编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所有制形式供应商供应商所有制形式供应商供应商所有制形式供应商供应商企业类型采购方式供应商企业类型采购方式供应商企业类型采购方式供应商企业类型采购方式供应商企业类型采购方式供应商企业类型采购方式供应商企业类型采购方式供应商企业类型采购方式采购形式采购形式采购项“政采贷款贷款贷款序号采购项日名称及编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名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公开邀请充争性竞争性询企业招标招标|谈判碳商价单·来源采购集中分数采购采购月所属贷产贷款行业品名称金额期限利率123··合计成都市财政局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1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即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支持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融资。二、明确责任、压茬推进市级各部门、单位即日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涵盖市级确定的融资机构基础上明确融资机构名单,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三、优化服务、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宣传引导、优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并将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信息反馈市财政局,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2一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州市财政中国人民锁成都,行索业管理部2092月26日-3-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策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有意向按照本办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4-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基本原则)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诚实信用、互惠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第二章融资优惠第五条(融资方式)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第六条(融资额度)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第七条(融资利率)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第八条(融资期限)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15-第九条(融资效率)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信额度、融资审查、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第三章融资流程第十二条(融资流程)(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的信息。(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6-(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融资额度等情况。(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融资产品。(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账户。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和信用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71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支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助融资机构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好授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定业务管理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查所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8-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千预供应商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权限。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溢用职权、玩忽职守、狗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9-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号)同时废止。-101附件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三、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11-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四、组织实施(一)宣传动员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二)融资机构选择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12-(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式等);(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承诺:(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行承担的承诺。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三)其他事项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五、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一13-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二)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14—附件:《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成都市财政局2019年2月26日印发件成都市财成财采发【2020]20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有关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和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营造政府采购领域优质营商环境,前期,我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征集了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根据银行报名情况,现增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广发银行成都分行、重庆银行成都分行、海银行成都分行等5家银行作为我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合作银行,请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为更好推进政策落实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统一命名为“蓉采贷”,作为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享受“政采贷”政策支持的统一标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银行规范使用。二、“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详见附件)以及设在各区(市)县的支行,默认进入各区(市)县“蓉采贷”合作银行名单,无需重复征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蓉采贷”政策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工作,为相关银行开展“蓉采贷”业务提供便利,积极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高效融资。三、请市级各部门、单位积极支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蓉采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合同公开及备案、账户确认、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四、请相关银行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蓉采贷”业务数据(含各区(市)县支行)统一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吴昊联系电话:61882598;电子邮箱:cdsczjcgc@163.com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成都市财政局2020年4月10日
评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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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基层应急队伍救援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N5101012022000727
N5101012022000727
N5101012022000727
评审时间:
2022年10月8日 14:30时(北京时间)
2022年10月8日 14:3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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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8日 14:30时(北京时间)
2022年10月8日 14:30时(北京时间)
2022年10月8日 14:30时(北京时间)
评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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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过程
评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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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过程
评审过程
评审过程
评审过程
评审过程
评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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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供应商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未通过原因
是否通过符合性检查
未通过原因
报价部分单项平均汇总分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技术部分
业绩单项平均汇总分
总得分
评审结果
包号
供应商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未通过原因
是否通过符合性检查
未通过原因
报价部分单项平均汇总分
技术培训单项平均汇总分
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方案单项平均汇总分
技术指标及配置单项平均汇总分
业绩单项平均汇总分
总得分
评审结果
1
四川威博达贸易有限公司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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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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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2
5.8
29
31
3
94.42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威博达贸易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人民币万元):132.5988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蜀安嘉实业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人民币万元):125.8318 第三中标候选人:成都子爱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人民币万元):119.432
1
四川蜀安嘉实业有限公司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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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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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5.6
28.5
22.5
3
89.6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威博达贸易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人民币万元):132.5988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蜀安嘉实业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人民币万元):125.8318 第三中标候选人:成都子爱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人民币万元):119.432
1
成都子爱科技有限公司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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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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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5
4.7
26.5
21.8
3
84.45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威博达贸易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人民币万元):132.5988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蜀安嘉实业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人民币万元):125.8318 第三中标候选人:成都子爱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人民币万元):119.432
1
四川万和盛泰科技有限公司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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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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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1
5
27
19.02
3
80.53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威博达贸易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人民币万元):132.5988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蜀安嘉实业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人民币万元):125.8318 第三中标候选人:成都子爱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人民币万元):119.432
1
四川林桥电子有限公司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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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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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9
3.6
25
21.29
0
74.88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威博达贸易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人民币万元):132.5988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蜀安嘉实业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人民币万元):125.8318 第三中标候选人:成都子爱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人民币万元):119.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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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层应急队伍救援装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