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油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师宗县应急管理局2022)


师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车辆加油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996564000018000079)采购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师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车辆加油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996564000018000079
项目联系人:张敏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计划文号:
采购计划金额(元):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
报价起止时间:-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师宗县应急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漾月街道路新社区67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敏:18187416868
三、成交信息
成交日期:2022年10月10日
总成交金额(元):10000(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元)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销售分公司丹凤加油站
云南省曲靖市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漾月街道贯冲坡
10000.0

四、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五、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成交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成交金额(元)
报价明细

1
车辆加油服务

1
10000.0
10000.0
响应附件:油品买卖合同(零售模板).doc油品买卖合同(零售模板).doc服务响应:立即响应

2
【运费】

1

0.0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协议编号:XN201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销售分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子午路商务广场众合大厦14楼成品油零售供油协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销售分公司乙方法定地址:乙方:甲方工商注册号:91530302763876908E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黎甲方法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子午路众合大厦14楼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销售分公司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车用燃油车用(ⅥB)汽油、/柴油。一、供油品种及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保证质量、保证数量”的向乙方提供定点加油服务,特订立本协议。乙方身份证号(自然人):乙方工商注册号(非自然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行:工行曲靖麒麟支行开户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销售分公司3、甲方指定汇款账户信息:B.定期结算销售方式A.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含IC卡、油票等先款后货销售方式)2、供油方式为A。车辆数目、车牌号及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开票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盖公章);4、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相关信息:开户账号:25050265190223060682、采用定期结算销售方式的,适用“先货后款、月底结算和分批供货”的原则。1、采用预收货款销售方式的,适用“先款后货、一次买断和分批供货”的原则。(一)付款原则:甲方适用下列原则向乙方提供油品服务:1。三、付款原则、结算方式、清算时间及地点本合同汽油______吨,柴油____/__吨。二、销量1、乙方先款后货购油(含IC卡),乙方预付款余额达到仅可供其未来5天消费水平时,由甲方通知乙方及时追加预付款或充值,以保证正常加油,否则,甲方在为其提供剩余预付款等额油品后,立即终止供油。(三)清算时间采用以下1约定为准:3、乙方以购买油票的方式购油时,以购买油票时的价格为结算价。2、乙方以先货后款的方式向甲方购油时,销售单价以乙方到甲方指定加油站加油时的挂牌价作为双方的结算单价。1、乙方以先款后货的方式(含IC卡)向甲方购油时,以提油当日在加油站挂牌价的基础上,汽油优惠元/升,柴油优惠元/升为结算价。(二)双方协商采用以下1方式进行结算:2、若乙方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品牌输出合作加油站”消费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品牌输出合作加油站”开具,甲方不负责开具,具体站点明细见附件《敬告客户书》。1、甲方根据乙方在所属中国石油加油站实际消费金额按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开票四、加油地点:甲方指定的加油站。(四)清算地点:甲方指定乙方定点加油的加油站。2、乙方先货后款,则双方每月清算一次,在每月26日以前(含26日)结清上期的业务往来款项。(五)甲方需为乙方建立油品消费记录台账,根据提油凭证要求并结合实际发生业务的具体情况如实记载(包括油品品名、数量、价格、金额、提油日期及车辆牌照号码等),交提货人员签字确认,作为双方账务清算的依据。(四)乙方购买油票加油,票面上载明的有效期满,油票自动作废,甲方不再凭作废油票为其加油,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三)乙方属定期结算方式的,必须在每月26日前(含26日)与甲方清算,并支付油款,超过时间停止供油,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追交预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保证预付款及时到帐,以便甲方正常供油。(一)乙方加油时,必须提供双方事先确定的有效提油凭证(含IC卡、油票、油本等形式的加油凭证),仿造、涂改无效。六、双方权利、义务(三)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二)乙方属定期结算方式的,未按期付款,除结清货款外,每逾期1天,还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一)甲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其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中任何条款,均属违约,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六)甲方遇油品紧张时,应及时告知乙方,在乙方预付款余额充余时,应为乙方优先供油,尽力保证乙方用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用油安排。因前述(一)、(二)款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属先款后货(含IC卡、油票)方式的,乙方于接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提油凭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属先货月结方式的,乙方于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结清货款,逾期不结的,按第五条第二款处理。(三)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改扩建工程影响正常经营而又无法迁转乙方到临时加油站点的。(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甲方终断经营的。发生下列情形的,合同自动终止:八、合同终止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届满时,可续签本协议。十、合同期限:协议有效期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以下列方式解决: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法定(负责)人:法定(负责)人:甲方:乙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加油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