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 检务平台中标结果公示(新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平台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ZGL-220902号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2022年9月19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四、磋商日期及地点:2022年10月10日,在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与青岛路交叉口西元国际19号楼13层1309室进行磋商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单位

1
详见磋商文件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222号
53790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1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平台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软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维护服务期及平台服务24个月
合格

七、磋商小组名单:路松行、郑朝辉、赵梦远。
八、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支付8069元。
九、成交结果公告的媒体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十、成交结果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成交结果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一、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称:新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洛阳市新安县黄河大道888号
联系人: 游先生
联系方式:0379-64356222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称:河南览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九都西路西元国际19号楼1307室
联系人:仝女士
联系方式:0379-63637988

发布人:河南览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0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稿-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平台服务项目(1).doc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稿-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平台服务项目(1).doc

采购编号:LZGL-220902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项目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平台览众工程管理LanzhonjectManagement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目录日期:二零二二年九月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览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新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5第六部分磋商办法37第五部分采购要求及内容32第四部分采购合同范本(参考样本)23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12最高限价:540000.00元;4、预算金额:540000.00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平台服务项目;1、项目编号:LZGL-220902号;一、项目基本情况序号标段号标段名称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平台服务项目540000.00540000.00(5)质量要求:合格;(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软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维护服务期及平台服务24个月;(3)服务范围: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内容;(2)服务项目简要说明: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主要为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平台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1)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5、采购需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资格要求: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1、时间:2022年09月20日至2022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磋商文件3.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3.2根据洛财购[2022]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但同一上级公司下的两个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五、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地点:洛阳市九都西路与青岛路交叉口西元国际19号楼13层1309室。1、时间:2022年0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3、售价:300元/份。2、方式:在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与青岛路交叉口西元国际19号楼13层1309室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2年09月20日至2022年09月26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2、地点: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与青岛路交叉口西元国际19号楼13层1309室。1、时间:2022年0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联系方式:0379-64356222联系人:游先生地址:洛阳市新安县黄河大道888号名称:新安县人民检察院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79-63637988联系人:仝女士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九都西路西元国际19号楼1307室名称:河南览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2022年09月19日河南览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379-63637988项目联系人:仝女士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2年09月19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平台服务项目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ZGL-220902号一、项目基本情况延期公告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平台服务项目其他内容不变!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现变更为:2022年10月10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2、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年0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二、更正信息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名称:新安县人民检察院1.采购人信息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本次延期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三、其他补充事宜3、更正日期:2022年09月28日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九都西路西元国际19号楼1307室名称:河南览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379-64356222联系人:游先生地址:洛阳市新安县黄河大道888号河南览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379-63637988项目联系人:仝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79-63637988联系人:仝女士1.适用范围:A说明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22年09月28日序号名 称内 容1采购人名 称: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地址:洛阳市新安县黄河大道888号 联系人: 游先生联系方式:0379-64356222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河南览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九都西路西元国际19号楼1307室联系人:仝女士电 话:0379-63637988 邮 箱:henanlanzhong @163.com3项目名称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平台服务项目4项目编号LZGL-220902号5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预算控制金额:人民币540000.00元。超过本预算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6采购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该项目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该办法第六条第 三 款规定情形,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软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维护服务期及平台服务 24个月9质量要求合格10服务地点洛阳市新安县11履约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异议,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检测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12付款方式由甲方支付,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价款的100%;具体以合同签订时为准。13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但同一上级公司下的两个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2 根据洛财购[2022]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3.4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14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5分包不允许16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09月20日至2022年09月26日上午8:30分-12:00分(节假日除外),下午14:30分-18:00分17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在洛阳市九都西路与青岛路交叉口西元国际19号楼13层1309进行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采购项目终止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出不退。18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性文件不予接受。19提交响应性文件地点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与青岛路交叉口西元国际19号楼13层1309室2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2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2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否23采购人澄清、修改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4响应文件份数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壹份电子版(U盘),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本次磋商不退还响应文件。25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胶装,牢固,不接受活页装订),有目录、有页码。26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分别用非透明文件袋单独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27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供应商名称: 采购名称: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平台服务项目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版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28磋商时间及磋商地点磋商时间:2022年10月10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与青岛路交叉口西元国际19号楼13层1309室29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由供应商的被授权人提交书面材料(盖公章)。31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60天,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将被拒绝。32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33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3 名34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35确定成交的原则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排列顺序确定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如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6成交结果公布媒介及期限公布媒介:《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37质疑函的递交方式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方式递交,不接受邮寄或电子版。38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相关标准收费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39监督单位新安县人民检察院 40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或否决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不按要求参加磋商的;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响应文件正副本及相关内容的;4、有弄虚作假、串通、行贿等违法行为的;5、响应文件中在同一个项目中有两个同类数字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6、恶意提高(压低)报价或报价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7、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8、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资格要求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1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无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报价。应包括本招标项目所包含的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上牌、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42其他本次采购如有变更、答疑或其他通知将在《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按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和河南览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1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平台服务项目。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2.7“成交供应商”指接到采购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6“响应文件”指磋商供应商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文件。2.5“服务”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施工、维修、维护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4“货物”指磋商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需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及其他相关的证明资料和材料。3.3.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3.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3.3.2根据洛财购[2022]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但同一上级公司下的两个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B.磋商说明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5.磋商保证金4.2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项目涉及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金等均考虑在内。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费用(4)采购合同范本(参考样本)(3)磋商供应商须知(2)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磋商程序、磋商标准和合同条款等,由下述部分组成: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7.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7)响应文件格式(6)磋商办法(5)采购要求及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磋商文件内容的响应文件且装订成册(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或散页装订,必须胶装),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9.基本要求C.响应文件的编写8.3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附件4: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响应函10.1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0.响应文件的组成附件7: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附件6-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附件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6:报价明细表附件5:开标一览表附件13: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附件12:售后服务计划附件1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0:制造商授权书(参考)附件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附件8: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1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见第七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11.响应文件格式10.3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所有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文。10.2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货物,供应商应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证明所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0.1.2供应商技术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方便评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制作。10.1.1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磋商供应商须对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技术性能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必须保证其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推荐。报价部分是指磋商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而作出的书面报价明细。12.4磋商过程供应商需二轮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12.3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报价表格式填写磋商报价;12.2磋商报价是以人民币为单位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控制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不高于招标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轮只许有一个报价;12.1磋商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的全部费用;12.磋商报价11.2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用A4纸打印,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要求的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响应文件首页应编制“文件目录”并标明页码。13.响应文件有效期12.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2.8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磋商将可能被拒绝。供应商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12.7最低的磋商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12.6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2.5供应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将被拒绝,磋商报价不允许修正和涂改,出现错误或涂改的将以无效报价处理;14.4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4.3响应文件应以中文编制,计量单位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14.2除磋商供应商对错误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修改处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14.1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响应文件从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6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15.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15.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15.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分别用非透明文件袋单独密封,封条上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袋封面注明“在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投标截止时间),正面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的,评审时以正本为准。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及递交D.响应文件的递交14.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项目结束后,采购单位保留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投报货物及磋商情况核实的权利,如核实过程中有证据证明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有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行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17.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程序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磋商;17.磋商原则16.2磋商全过程中,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16.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在磋商开始前由采购人和监督人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6.磋商说明E.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程序及相关说明18.2首次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阅,以判定各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阅结束后,要确定进入最终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对本项目货物首次报价;18.磋商程序、内容17.4保密性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7.3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磋商供应商的各项指标,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17.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8.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8.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8.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8.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8.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19.2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其响应文件。1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9.响应文件的澄清:18.10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18.9由采购人向成交方签发成交结果通知书;20.2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在评审中按废标处理:(3)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2)磋商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交不足的;(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20.1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20.注意事项:2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1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20.3经查实,若磋商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将首先做出没收该供应商全额磋商保证金的处理,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报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F.授予合同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办法”。22.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方法2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把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1.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3.5采购人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中标金额的5-10‰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处分,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23.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处成交金额的5-10‰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建议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23.3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交由他人完成,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3.2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并迅速组织货源保证如期供货。23.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三日内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磋商记录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3.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24.4磋商小组不向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24.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正在进行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24.2在磋商过程中,参加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1磋商小组将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磋商程序开展工作。24.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23.6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第四部分采购合同范本(参考样本)25.3如果认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宣布该供应商在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该供应商为被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则将同时取消其成交资格。25.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采购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采购人无法从采购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25.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在采购和合同实施期间,要求采购人以及供应商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特定义如下词汇:25.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甲方合同编号:招标采购文件编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合同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甲方)(××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名称)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合同法律审核部门:乙方:6.保密协议或条款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4.(××号)中标通知书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2.投标文件1.(××号)招标采购文件本合同项下货物总金额:¥元。大写:元。第三条合同总金额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等(详见《供货一览表》)。第二条合同标的7.相关附件、图纸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权利和质量保证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一切税金和费用。分项价款在《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第五条付款方式6、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本项目质保期年,保修期年。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3)其他材料。(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安装调试时间:。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第七条交货和验收第六条履约保证金(免收)货到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运行正常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或系统运行满月(年)后,并经甲乙双方复验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付清。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5.需要乙方对货物(包括软件)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环境、内容和检验标准、调试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将记录提供给甲方。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资料。2.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10.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9.货物达不到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8.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甲方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7.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特种货物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6.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2.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和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第九条售后服务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第八条项目管理服务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条分包6.乙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乙方应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4.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应当由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应当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故障在检修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日(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款1%的违约金。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第十二条违约责任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三条不可抗力6.其它未尽事宜,以《民典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全新合格货物并按本条第1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②向洛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①向洛阳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名称:(盖章)名称:(盖章)甲方:乙方: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其他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合同法律审核(盖章):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4.除涉密项目外,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甲方(采购单位)应盖本单位公章(不允许盖内设科室章),乙方应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双方应盖骑缝章。2.收款单位名称应与本合同乙方单位名称、项目中标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名称相一致。1.本范本根据《政府采购法》、《民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项目的采购合同条款,在本范本框架内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空格处划横线。特别说明:时间:年月日二、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3、资金来源及招标预算控制价金额:项目资金为省财政资金,预算控制价:人民币540000.00元。2、采购编号:LZGL-220902号1、项目名称: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平台服务项目一、项目概况服务要求及内容序号设备/ 软件名称技术要求数量单位1“智慧检务”平台系统软件1、政务门户子系统根据用户情况建设统一的政务信息门户,实现内部综合新闻、人事新闻、通知公告、动态资讯、规章制度、外部报道等动态信息的统一发布。通过建立内部文化中心,可用来快速传播文化、员工天地、电子期刊、杂志刊物、大事记;建立集中的报表中心,为领导层提供相关数据驾驶舱,在线快速全面了解日常报表数据;建立办公桌面,为每位员工提供集中式的待办工作、计划日程处理等;建立信息化系统统一入口区,集成和整合各第三方系统,实现单点登陆及验证和页面呈现;并具有个性化设置:提供模板、样式、内容、通道、换肤、权限管控的个性化设置。新闻动态子系统干警可方便的查看最新的检务要闻。特定权限人员具有发布和管理权限。干警可在移动端方便的查看市县院动态,特定权限的人员具有发布和管理权限。督办事务管理子系统领导可通过软件进行督办事务管理,具备督办者和被督办者移动电子化办公流程的功能。舆情管理子系统舆情推送,具有该权限的人员可以对社会热点舆情进行舆情推送、舆情处理(流程)的管理,并向指定领导进行舆情推送。舆情处理,可对舆情的处理进行流程化的管理和签批。公文处理子系统日程的公文处理,流转审批,红头文件的下发,都可通过公文处理中的收、发文管理模块来实现。发文管理遵循国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能实现对发送文件的拟稿、审批、会签、核稿、签发、编号、印发、归档、统计查询等流程进行管理;管理员能对流程、权限、表单样式自定义的功能;流程的定义完全可视化,可以查看文件的流转过程记录;对流程中的各个处理结点可按流程定义时的要求进行实时监控,如有即将超过设定办理时间的处理结点,对其进行消息提醒;可对于文件的查询权限进行控制;发文正文与WORD相结合,保留修改痕迹,在流转过程中按流程配置保留WORD修改的不同版本。附件编辑过程中支持修改留痕迹、接收单位控制、附件名称修改以及排序功能;附件的编辑方式支持在线直接编辑Word文档、Excel报表,扫描导入,也可链接公文方式与其它文件建立关联关系;除发文正文外,可添加多个附件;成文时可套用文档模板库中的模板;对于公文处理签和正文的签名,盖章的设置和管理;可以直接在文件上进行批注。收文登记能够接收电子公文,能够将收到的XML文件解析生成符合政府公文处理习惯的上行文、下行文等不同样式;对收取的电子公文可进行收文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内部传阅,在处理完毕进行拟归档后直接转入档案管理模块继续处理;管理员可对流程、权限、表单样式自定义的功能;流程的定义完全可视化,可以查看文件的流转过程记录;对流程中的各个处理结点可按流程定义时的要求进行实时监控,如有即将紧急、交办、超过设定办理时间的处理结点,对其进行消息提醒;可以对于文件的查询权限进行控制;用户可以自定义常见的意见词语和句子(包括语气、称呼、常用意见等);系统可以调用扫描仪将来文形成图形文件并直接保存为带图片WORD文档。工作报告子系统工作中需要定期提交的内容,如周报、月报等都可以通过工作报告模块进行。工作报告模块功能强大、配置灵活。支持报告模板,可以自由设定提交周期、时限,如:可为某一报告设置可提前几天开始填写,拖后几天结束填写;可设置提交后是否允许修改等。选择领导提交后,领导可修改原文,可审批留言。个人办公子系统个人工作台:能实现对代办电子流程、公文、邮件,快捷链接的任务综合展示;待办事宜:实现待办理任务处理功能;已办事宜:实现对某项工作的交给其他人办理功能;我的流程:能实现由“我”发起的已完成及进行中流程任务清单;日程管理:能实现本人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并采用统一的日历系统;工作日志:具有本人工作日志,计划,以及工作小结的功能;内部邮件:内网邮件系统;公共通讯录:系统内部用户公用全局通讯录;个人网盘:实现个人,公共,共享文件,文件夹上传下载功能;消息提醒:待办事宜的首页提醒。辅助工具电子笔录模版下载;通讯录管理;信息查询;财产统计公式工具。人事考勤子系统考勤打卡管理,生产考勤报表,请假申请流程管理,出差管理流程培训学习管理提供培训学习平台,能够在线培训学习。会议管理子系统实现了会议的智能化管理,包括在线会议申请、审批、发布、取消、查询等功能。档案管理子系统对系统文档或者手工录入的文档进行处理和保存,方便用户对文档进行整理和维护。档案文件来源包括通过流程审批的归档文件和手工录入的文件。可以通过工作流模块设置档案借阅的审批流程。通过审批来完成对档案文件的操控和监督。党员教育子系统包含党员远程学习教育、党员远程学习计划、生活服务、党员远程教育站点维护、党员远程教育通知公告等功能。集成共产党员网、河南党教服务网、共产党员手机报等党建教育媒体资源。将众多的党教学习课件集中在一起,为党员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主要包含三严三实、党建新闻、理论政策、先进典型、就业技能、课件对比等分类项目。并可查看学习计划,了解学习进展情况,对课件的点赞观看次数等学习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汇总排序等。车辆管理子系统用车申请,用车申请的登记审批流程;出车记录进行登记、统计、生成报表;加油记录进行登记、统计、生成报表;维修保养记录和保养提醒功能;费用管理;违章情况的记录和统计;事故记录进行登记、统计;年检情况的记录和提醒;保险到期情况查询和提醒功能;车辆清查管理;车辆监控;车辆状态;查询统计。信息设备管理子系统实现对院内的信息化设备的申领、发放、借出和保修工作的电子化管理。终端报修管理子系统针对机关内部的各类办公终端及办公设备,实现在线维修申请、维修进度查询等功能。公务接待管理子系统实现对部门工作接待和院内公务接待的电子化申请、通知和管理。信息推送子系统移动终端应用客户端集成推送服务,可通过后台主动将事件推送到用户移动终端上,用户有新的邮件或者指令需要及时被告知时,在线终端会收到后台发送的在线消息提醒。该功能作为一个隐藏的系统功能模块,在业务系统有更新的时候进行调用。短信提醒子系统用户有新的邮件或者指令需要及时被告知时或者用户在没有在线的下,终端会收到后台发送的短信提醒。支持群发短信,支持敏感字过滤,支持给第三提供接口。工作流子系统工作流模块是系统的核心模块之一,除能不限数量地定制出各种日常行政审批、申请流程外,工作流模块作为一个系统的共享引擎,还能支持和满足系统其它模块内文件的审批或流转需要单点登录子系统系统须能够实现单点登录的功能,网络用户可以凭借基于最初访问系统时的一次身份验证,对所有被授权的网络资源进行无缝的访问。登录方式除了支持传统的用户名、口令登录方式外,还要能够支持基于数字身份证书的强身份认证登录。人员管理子系统人员、部门、角色权限管理等模块。通知公告通过信息配置模块可以方便、快速地配置出适合于单位内部需要的各种信息类功能模块,如通知公告、内部新闻等。可设置每个类别的功能特点,如是否支持图片新闻、是否允许评论、是否允许上传附件、是否可设置发布范围等。查询统计可实现所在业务的查询统计,依情况分配查询统计权限。报表管理子系统统计报表,将来用户可以随时按照定义好的查询条件,查询并生成这些报表。日志审计:系统的操作、管理日志审计。系统配置:系统的配置管理功能等。应用管理主要为系统管理人员提供针对前端各项功能的统一管理维护平台,包括人员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系统配置、查询统计、工作流设计、日志管理等功能。流程表单等管理模型设计:为公共用户提供界面定义数据模型;表单设计:提供可视化表单设计器,智能生产数据表结构,同时生产该表单的数据管理模块,包括增、删、改、查和统计功能。流程设计:可视化流程设计,能灵活设计部署表单流程,节点走向、节点权限可视化设计管理。部门管理:系统部门属性,增删改管理。角色管理:角色的管理,人员分配的功能,通过对模块的细分设置的管理,举例信箱的权限细分。人员管理:系统人员属性管理,可增删改查。操作日志:系统具有所有操作的日志记录。定时任务:系统具有全局定时任务的设置,启停到控制。数据字典:系统具有模型数据字典。领导管理:领导信息可增删改管理。数据接口:对于系统内或系统外的数据接口提供。1项2平台故障与接口服务包含平台软件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建立平台的日常巡检维护制度,并对平台的故障做出及时响应;平台软件各子系统提供与其他平台接口服务。1项3网络服务账号每个账号提供两年网络通信流量服务,每个月提供网络流量不低于60GB。包含网络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并对网络故障做出及时响应。60个1、评审方法第六部分磋商办法3、验收期间应安排专人在采购方指定地点配合采购方进行验收,对采购方指出改正的地方及时回复整改方案。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按采购方要求的指定地点。1、售后服务标准要求:7×24小时电话服务。自接到用户问题后,保证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并解决问题。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的需说明原因,并提供必要的解决方案。三、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及履约要求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第六章。2.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第六章。2.1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采用合格制,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除外。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款和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3.1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3、评审程序2.2.2评分标准:具体评分标准见第六章。2.2.1分值构成见评分标准。(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文件无效:(2)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差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3.1.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3磋商小组汇总供应商的各项得分,相加后为供应商最终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取所有评委打分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各项得分。3.2详细评审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评审结果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响应文件的澄清3.2.4若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采购活动若为中小企业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4.1.1价格扣除4.1关于价格扣除和评审报价的说明4、评分标准说明3.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3.4.1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和打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初步审查与评审标准5、评标办法4.1.2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价格扣除)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作为供应商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条款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资格审查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1、资格审查标准信用承诺函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资格审查标准授权委托书具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2、符合性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符合性审查标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招标预算控制价,并按规定填报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2、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符合性审查标准交货期(含安装)及质量要求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符合性审查标准付款方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详细条款最低分最高分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经济标评分参数0.0010.00投标报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 )×投标报价权重;注: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时,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小微企业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技术标评分参数0.0045.00技术参数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服务清单内容要求的得 45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2 分,扣完为止。综合标评分参数010项目理解与需求分析供应商需根据对本项目理解,描述本次服务全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内容,作出详细、合理的需求分析。理解到位,需求分析详细、合理的得8-10分;理解一般,需求分析得当的得5-7分;理解不透彻,需求分析不贴合实际的得1-4分;没有的不得分。综合标评分参数010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系统功能设计方案、项目实施计划、执行能力、管理措施、人员配备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服务方案非常完善,实施计划操作性强、人员配备及分工合理详细的得8-10分;服务方案完整,有实施计划、人员配备及分工安排的得5-7分;服务方案不完整,缺少实施计划、人员配备及分工安排或缺少内容的得1-4分;没有的不得分。综合标评分参数05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合理、详细的得4-5分;培训计划可行的得2-3分;培训计划不太合理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综合标评分参数08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应急措施供应商提供详细、贴切的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应急措施的得7-8分;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应急措施的可行、一般的得4-6分;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应急措施不可行、不太合理的得1-3分;没有的不得分。综合标评分参数03服务承诺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横向对比,服务承诺最优的得3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综合标评分参数06业绩供应商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响应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中标公示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综合标评分参数03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由评委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1-3 分) (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4)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3)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不齐全的;(2)响应文件活页或散页装订;(1)响应文件递交的正本和副本、电子版数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有下列内容之一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3、磋商纪律评分办法中涉及得分的,各种人员证书、业绩合同(及项目成果金额的证明材料)等资料,对应的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复印件的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见。2、各评委按照评标因素对供应商分别进行独立评审打分,取所有评委打分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各项得分。所有分值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各评标因素得分相加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以上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其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7)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6)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表中出现两个报价的;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4、磋商小组成员如与磋商供应商有私人或经济关系的应当回避。3、磋商工作按规定程序,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或影响。2、遵照磋商原则,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供应商。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国家、采购人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招标工作严肃有序地进行,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及工作人员应共同遵照执行以下纪律:正本/副本/电子版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9、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8、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应关闭通讯工具;在评审工作结束前,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不得单独行动。7、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磋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不应将评审资料带出评审会场。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磋商供应商、中介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采购编号:)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根据贵方采购编号为的采购公告,我方签字代表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对之负法律责任。致:响应函附件1:响应函(需有页码)目录5、我方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4、我方承诺除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保证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否则,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无效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1、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1、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我方将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提供服务。10、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人,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我方如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或者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罚。9、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60天,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6、我方已认真仔细研究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供应商(公章):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地址:邮政编码:1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函件往来请寄:13、本此招标若废标,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如果我方同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则本投标函及所有响应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磋商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相关规定,并无异议。12、我方决不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的依法依规处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注: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本供应商承诺:以上地址等信息为邮寄函件的真实有效准确信息,收件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如我方对往来函件拒收,邮寄方可视为已送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供应商承担。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特此声明。本授权书至磋商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本人(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作为供应商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附件3: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日期:联系地址和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件5: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公章):报价明细表附件6:报价明细表开标一览表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付款方式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制造商是否属于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生产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作为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或内容不全的,将不予价格扣除。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说明2、供应商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___(项目名称)___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附件6-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5、相关证明资料附后。4、供应商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日期∶企业名称(公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供应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供应商(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中标后,本声明函随同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公示,请各供应商对此函的真实性负责。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附件7: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附件6-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序号货物名称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技术参数投标产品偏差描述结论序号货物名称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实际技术参数偏差描述结论4、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3、供应商应结合实际情况说明或描述其实际服务内容。如果完全复制粘贴本磋商文件之服务要求,或者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因此而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服务响应与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不同时,应逐条逐项如实填列在偏离表中。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逐条逐项表述说明响应情况。注:供应商(公章):注: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保证:除本表列出的商务偏差外,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附件8: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序号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内容偏差说明售后服务计划附件10:售后服务计划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填报。项目实施方案附件9: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填报。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附件11: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供应商(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 检务平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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