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中标结果公示(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2022)


一、项目编号:ZGCG20222004
二、项目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895000(元)
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75号2号楼二层220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周国荣
按磋商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
按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章吉星,沈世忠,林冬(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华越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8.0
53.0
66.0
59.0
9.96
68.96

1
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81.0
80.0
81.0
80.67
10.0
90.67

1
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66.0
56.0
61.0
61.0
9.99
70.99

标项1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双方协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附表一)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计费基数为中标价,代理费用为13425元整。该费用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请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予以考虑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425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
地 址:仙降街道办事处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 6778 0088
质疑联系人:薛孝甫
质疑联系方式:13656509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33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盈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857626256
质疑联系人:王凤丹
质疑联系方式:1826775199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瑞安市财税大楼1505室
传 真:0577-65822153
联系人 :蔡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附件信息:

中标补充公告.rar中标补充公告.rar208.1K

磋商文件--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doc磋商文件--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doc607.7K

中小企业.png中小企业.png159.2K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的公告-1-目录二○二二年九月磋商文件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项目编号:ZGCG2022200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 购 人: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附后)-2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3-第三章采购人要求-22-磋商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0-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5-评标办法前附表-81-第六章评标办法-81-磋商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64-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附后)-24-项目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项目编号:ZGCG20222004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的公告第七章信贷政策-88-项目概况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预算金额(元):900000元数量:1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元):900000元预算金额(元):90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质量要求:合格采购范围: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人要求)。简要规格描述:单位:项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以下①或同时具备②、③、④。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为中小企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时间:/至2022年10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三、获取采购文件: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房屋建筑或风景园林相关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专业丙级(道路和桥梁)及以上③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9:30止(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售价(元):0元方式:1、供应商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免费下载且无需报名。用政采云注册帐号、密码在系统登录后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2、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1.质疑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提交方式: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可在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中在线提交质疑,如对质疑回复不满,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网址):浙江中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楼开标室(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339号)。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加磋商,无须前往开标现场。五、响应文件开启:2022年10月10日9:30止;(北京时间)2、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前往“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以下简称《操作指南》)。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2)供应商为了确保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入驻与配置-CA管理操作指南”进行查阅(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CA申领时间供应商自行咨询政采云客服,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造成无法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远程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全程在线参与开评标过程。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3.其他事项地址:瑞安市仙降街道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3、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质疑联系方式:13967780088质疑联系人:周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7780088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先生传真:/质疑联系人:王凤丹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857626256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盈盈传真:/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339号名称:浙江中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蔡先生传真:0577-65827570地址:瑞安市财税大楼1505室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质疑联系方式:182677519991、总则磋商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地址:瑞安市仙降街道联系人: 周先生联系电话:139 6778 0088 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339号项目负责人:陈盈盈、王凤丹电话:17857626256、182677519991.1.4项目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1.1.5项目建设地点瑞安市仙降街道1.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人要求)。1.3.2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1.3.3质量要求合格1.4.1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为中小企业。(3)企业资质要求:企业资质须具备以下①或同时具备②、③、④: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③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专业丙级(道路和桥梁)及以上(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房屋建筑或风景园林相关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其它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分 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相关规定;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磋商供应商若无相关专业承包资质,必须将该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单位,并于发包前将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报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包。1.11偏离☑不允许□允许2.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9:30止;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bfbs](如有):以邮件形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邮箱地址:2397491806@QQ.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送达时间以指定邮箱自动回复的邮件时间为准)。3.1磋商响应文件1)报价部分2)资格审查资料3)商务技术部分3.2.2报价方式固定总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900000元3.2.5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 90 日历天内有效3.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5.3磋商响应纸质文件份数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全套磋商响应纸质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4.2.3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须准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响应投标)5.2.1开标程序(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解密结束后,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填写本须知附件一《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签字后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2397491806@QQ.com)。(3)磋商小组先进行资格性、符合性评审;(4)磋商小组再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评审;(5)开启资格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供应商的首轮报价文件,并录入评标系统。(6)经磋商小组评审及磋商,招标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通知,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最终报价加盖电子签章并上传。(7)由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提交期限:合同协议书签署后5天内;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款 2%。履约担保形式: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工程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至发包人指定帐户。11.1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约定,按磋商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1.2合同管理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1.3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不享受价格折扣。大型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4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否则该供应商其投标将被否决。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1.6知识产权(1)投标人保证本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若投标人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时,所涉及到的费用及产生的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解决。(3)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只供本次活动使用,各投标人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拷贝和传播。(4)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所有投标文件的所有权(包括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5)招标人有权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有权采用未中标方案的部分设计内容或理念。(6)招标人有权通过传媒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或评价设计方案,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7)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不得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该方案成果。11.7备注(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必须事先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请供应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3)请务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4)在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双方协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附表一)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计费基数为中标价,代理费用为13500元整。该费用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请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予以考虑1.1.5项目建设地点: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采购人: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本次竞争性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组织和实施。1.1采购项目概况1.3.1采购范围: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3资金落实情况: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出资比例: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4.1磋商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3.3质量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设计服务期限: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2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5)其他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质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磋商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磋商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磋商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16)法律法规或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采购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磋商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磋商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磋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2、磋商文件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1响应和偏差磋商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0分包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磋商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4)合同条款及格式;(3)采购人要求;(2)磋商供应商须知;(1)磋商公告;本磋商文件包括:2.1磋商文件的组成2.2本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将在该条款前以“▲”醒目标识。根据本章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补充通知及答疑(若有);(7)信贷政策;(6)评标办法;(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1报价部分3.1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2.3.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瑞安市分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磋商供应商自行下载,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寄送给采购代理机构。2.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中小企业声明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承诺书;3.1.2资格审查资料;2)首轮报价一览表;1)磋商函;(9)信誉要求:供应商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记录网页截图。(8)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选用);(7)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6)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5)磋商供应商情况一览表;(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2磋商报价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款的评审因素,商务技术部分内容格式自拟。3.1.3商务技术部分注:如各类证件在年检、升级、变更,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原件。(10)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及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如认为网站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请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资料。3.3磋商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磋商报价为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3.2.2报价方式: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1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磋商结束后提供给采购机构及采购人最优惠的磋商价格。各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如已完全响应本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经采购人和磋商小组认定后,不再组织逐一磋商。3.5.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5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除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磋商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4备选投标方案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拒绝前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最终磋商响应文件。3.3.1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①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签字、盖章。3.5.3.3签字、盖章3.5.3.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bfbs]:“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密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3.5.3.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3.5.3电子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文件制作3.5.2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③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采用左侧装订,装订应当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②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①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3.5.4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③盖单位公章:可使用电子签章或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②磋商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系统无法进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操作,需线下签字或盖章扫描后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1)未按规定标记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4.1.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完好性由供应商负责。4.1.1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电子签章进行加密。4.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3除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2磋商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1磋商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4.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3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2磋商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磋商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5.2.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5.2.1开标程序:采购人按照本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开标。5.2磋商程序5.1.2在采购过程中或评审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小于3家的,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执行。5.1.1采购人在本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磋商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5.5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磋商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若该磋商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并否决改变,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拒绝该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磋商文件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5.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上轮的报价(实质性变动的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的,视为放弃该轮报价,以上一轮报价为准。若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因CA等原因无法报价,供应商可将以扫描件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397491806@QQ.com。5.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内容可能涉及服务要求、价格、售后服务、合同草案,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要求、验收标准等。供应商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首次报价不公开。(3)投标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供应商须填写《启用备份响应文件申请书》(详见本须知附件二),于解密失败之后且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以内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磋商小组6.评标5.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磋商报价低于首次报价,除采购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或要求其重新出具报价明细,其报价明细中各项报价均按比例下调。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6如果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政府财政预算价或明显偏离市场正常价格时,磋商小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对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6.2评标原则(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磋商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磋商供应商或磋商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4评标过程保密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6.2.3评标定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6.2.2评标定标活动依法进行,评标过程和结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向获接受的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的《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7.2成交通知采购人按磋商小组的评审结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因故不能成交时,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但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资金的除外。7.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7.合同授予磋商之后,直到授予磋商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7.4.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成交供应商自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7.4.1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直接签订合同。7.4.签订合同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7.3.1成交人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履约担保(l)磋商截止时间止,磋商供应商人少于三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重新采购:8.重新采购采购机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raztb.com)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jzfcg.gov.cn)发布成交公告。7.5.采购结果通知7.4.3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磋商文件或磋商书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机构取消该单位的成交权,另选其它磋商供应商成交。10.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组织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0.质疑与投诉9.2如果成交预选供应商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其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其磋商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影响采购的公平公开及合同的实施,采购人有权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依照法定程序将合同授予成交备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备选供应商仍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不接受或否决任何磋商,并宣布采购无效,对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9.1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磋商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磋商。9.否决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利(2)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重新采购的情形的。受理电话:17857626256(2)质疑受理机构:浙江中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理电话:13967780088(1)质疑受理机构: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10.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10.2对磋商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或网上下载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磋商公告或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对实行报名购买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起计算(但磋商文件在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附件一: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诉电话:0577-65827570投诉地址:瑞安市财政局大楼15楼(3)投诉受理机构: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A.投资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不存在利害关系;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工程(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浙江中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C.业务指导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供应商代表签名)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已按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份响应文件。我方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现申请贵方启用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备份响应文件解压缩密码:。(采购人名称):浙江中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启用备份响应文件申请书附件二:2022年月日1、项目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一、项目概况第三章采购人要求日期: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如备份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我方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二、设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现状分析、总体策划、构思理念、美丽村居生态、公建配套改善、车行道路改善、村内人行道路网优化及改善、村居环境改善、照明系统优化、村居数字化建设、标识标线标牌优化、交通指示设施优化、导览系统优化、架空线路上改下、房屋表前表后线路优化、村内雨水管网改善优化、人行廊桥改善、建筑外立面空调机架优化、建筑外立面改善、沿溪界面优化、等设计内容,体现大坑村未来乡村建设项目的设计,积极做好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后续实施过程提供相应技术配合服务等。3、设计内容2、项目概况:初步设计(8)《瑞安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2020年)。(7)《瑞安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6)《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南》(2019);(5)《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4)《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南》(2017年);(3)《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2016年9月);(1)完成本项目的实施后,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书面及电子版本的成果文件,(初步设计15套)。四、成果要求(具体按采购人及评审、审批要求提供):设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现状分析、总体策划、构思理念、美丽村居生态、公建配套改善、车行道路改善、村内人行道路网优化及改善、村居环境改善、照明系统优化、村居数字化建设、标识标线标牌优化、交通指示设施优化、导览系统优化、架空线路上改下、房屋表前表后线路优化、村内雨水管网改善优化、人行廊桥改善、建筑外立面空调机架优化、建筑外立面改善、沿溪界面优化、等设计内容,体现大坑村未来乡村建设项目的设计,积极做好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后续实施过程提供相应技术配合服务等的相关所有设计内容。设计工作内容具体包括:工程的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设计调整,以及工程勘察配合、报批配合等其他相关服务。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等各阶段设计及施工期间配合等服务。三、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五、设计工期要求:(5)书面资料数量:不计费用根据采购人需求数量提供。(4)中标后,中标人需在进行方案和初步设计前,分别与采购人共同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次数至少一次。(3)在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出具完整的最终书面资料。(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即时出具成果报告,以便采购人安排其它工作。七、其他要求:(3)项目组成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项目团队需实行专人负责制。(2)磋商供应商应拟投入不少于3人的项目组团队(含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需工作经验丰富,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各岗位成员顺利完成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六、人员要求:注:在报批或评审过程中按要求进行调整、完善时间:不超过3个日历天。八、报价要求(5)中标单位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4)中标单位必须对收集的基础资料及所有成果承担安全、保密责任。(3)本次设计所有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中标单位负责必须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原因及理由要求增加费用。(1)如有因成果编制不明,需要中标单位现场说明或出具资料补充的,中标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否则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附后)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附后)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今后不因工程范围及金额的变动而改变),磋商供应商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项目所规定内容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完成本次设计工作所需的专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的修改和确认、设计交流、专家评审费用、图纸会审、图纸资料费、管理费、调查费、差旅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磋商供应商应从特点,市场行情及自身的能力,技术、管理水平,确定最终报价。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设计人(全称):发包人(全称):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6.工程进度安排:。5.工程投资估算:。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3.工程内容及规模:。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三、工程设计周期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2.工程设计阶段:。1.工程设计范围:。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2.签约合同价为:1.合同价格形式:;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人民币(大写)(¥元)。(6)技术标准;(5)发包人要求;(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通用合同条款;(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十、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十一、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词语定义与解释1.一般约定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账号:账号: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合同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等。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日期和期限1.2语言文字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其他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合同价格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1.3法律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1)合同协议书;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7)技术标准;(6)发包人要求;(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通用合同条款;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联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9)其他合同文件。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8保密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严禁贿赂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2.1发包人一般义务2.发包人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发包人决定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2.2发包人代表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设计人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2.5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4支付合同价款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3.2项目负责人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3.1设计人一般义务3.3.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3.3设计人人员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2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3.4设计分包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5联合体(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3.4.4分包工程设计费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3.4.3设计分包管理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工程设计资料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工程设计要求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4.2逾期提供的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对设计人的要求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5.1.1对发包人的要求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1.2.3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3.4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5.4.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2工程设计开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6.4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3.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2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6.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7.1.2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6.5.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8.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8.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5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10.1合同价款组成10.合同价款与支付9.2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0.2合同价格形式(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3)其它价格形式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单价合同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4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40%。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10.3定金或预付款10.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4.2进度付款的修正10.4.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10.4进度款支付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10.6支付账户10.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12.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专业责任与保险11.5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知识产权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4.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违约责任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4.2.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4.2.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14.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1.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15.2不可抗力的通知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5.不可抗力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6.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合同解除17.争议解决1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7.4仲裁或诉讼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17.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1.1词语定义与解释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技术标准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法律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①磋商文件;②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③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如“履约过程中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等。1.1.1合同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14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联络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1.3发包人其它义务:/。2.1发包人一般义务2.发包人保密期限:永久。1.8保密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2.3.2发包人应在14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2.3发包人决定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发包人管理规定执行。通信地址:。电子信箱:;3.2.1项目负责人3.2项目负责人3.1.3设计人其他义务: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月工作例会和各阶段验收会议。3.1.1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设计人一般义务3.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注册证书号:;执业资格及等级:;姓名:;3.3设计人人员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全由设计人负责。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14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更换后人员的职称、业绩、项目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必须不得低于更换前的人员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计收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按20000元计收违约金。(发包人提出更换的除外)。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3.4设计分包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全由设计人负责。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3.5联合体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4.2设计分包的确定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按通用合同条款。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无。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工程设计要求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无。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按发包人要求。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无。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7天内。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应包括的内容。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无。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14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4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委托第三方图审机构进行审查,具体时间安排发包人另行通知。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15天。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光盘(CAD及PDF格式)。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单价合同10.2合同价格形式10.合同价款与支付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所有风险。(2)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定金的支付时间:具体详见附件6,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3天前支付。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的比例:具体详见附件6。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10.3定金或预付款(3)其他价格形式:/。12.2设计人需(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2.专业责任与保险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3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设计人承担。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设计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13.知识产权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并承担发包人相应损失。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发包人应按附件6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14天内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同时退还履约担保,设计人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违约责任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5.不可抗力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设计人负责。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发包人可在应付设计费中扣减赔偿金,若不足的,由设计人将不足部分支付给发包人。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设计费总额的3%。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工期延误,每阶段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相应阶段应收设计费的2‰,违约金发包人在应付设计费中扣减。17.争议解决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90天内。(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90天。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16.合同解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7.3争议评审(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1)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交的: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5天内,中标人应以合同总价款的2%作为履约担保,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工程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至发包人指定帐户。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18.1履约担保18.其他(如果没有,填“无”):有。(2)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3)保函期限: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设计批复后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15日后失效。2)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1)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2)若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初步设计批复后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内,予以全部退还(无息)。1)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18.5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设计团队实行锁定制度,不得更换。存在下列特殊原因情形之一的除外:18.4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图纸有误,设计人应及时无偿提供设计变更服务,由此造成损失的,经予发包人协商后,由设计人进行赔偿。18.3承担方案设计及其后续设计服务的设计人,若招标人(发包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则应按其要求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设计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总额中。18.2设计人应依据项目设计合同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为建设各方提供优良的设计服务。5)保函开具方开通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功能。发包人通过开具方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后,可以确认真实性的,对原件进行收讫。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收讫。4)如果由于工期延误或工程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5日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由设计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方可办理更换手续,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设计人擅自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处违约金20000元/人,设计人擅自更换的其他人员5000元/人。⑤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经发包人调查核实的。④因设计人其它原因提出更换的;③因职责履行不佳,发包人提出更换的;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的;①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的;附件5:设计进度表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1)设计工作内容:工程的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设计调整,以及工程勘察配合、报批配合等其他相关服务。一、本工程设计范围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1.初步(基础)设计阶段三、各阶段服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基础)设计的优化、非标准设备设计(如有)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2)设计文件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温州市相关其他规定等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且通过施工图审查及完成备案。设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现状分析、总体策划、构思理念、美丽村居生态、公建配套改善、车行道路改善、村内人行道路网优化及改善、村居环境改善、照明系统优化、村居数字化建设、标识标线标牌优化、交通指示设施优化、导览系统优化、架空线路上改下、房屋表前表后线路优化、村内雨水管网改善优化、人行廊桥改善、建筑外立面空调机架优化、建筑外立面改善、沿溪界面优化、等设计内容,体现大坑村未来乡村建设项目的设计,积极做好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后续实施过程提供相应技术配合服务等的相关所有设计内容。(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4)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3)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优化后的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1)负责完成并制作各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的优化,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1、上述设计时间包括不法定的节假日。特别约定: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234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备注1初步设计文件10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评审2初步设计文件(优化后)10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并经批准3工程设计概算书10附件5设计进度表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注:在报批或评审过程中按要求进行调整、完善时间:不超过3个日历天。3、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份数。2、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名称姓名职务注册执业资格承担过的主要项目一、总部人员二、项目组成员固定单价(/%元/平方米或费率/%)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固定总价:900000元二、设计费总额构成:一、设计费总额:900000元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另行约定)(3)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标准为/。(建议参照本单位年人均产值确定人工费标准)(2)采用固定单价形式的设计费,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批准(或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的建筑面积(或投资额)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或费率)核定,多退少补。(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2天;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4.特别约定: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中。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中。②初步设计完成审批后,支付至合同款的100%;①本工程设计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预付款为设计费合同额的50%,(预付款作为设计费不另扣回)。设计费支付方式/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4)其它:工程设计费应为承包完成所规定设计内容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完成本次设计工作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优化、设计的修改和确认、设计交流、专家评审费用、图纸会审、图纸资料费、管理费、调查费、差旅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无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3)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承包人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2)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1)本工程设计各阶段工程量比例为:方案设计50%,初步设计阶段占50%。注: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设计人名称,以下称“设计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设计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发包人名称):履约担保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4.发包人和设计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采购机构、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磋商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年月日电话:邮政编码:(项目名称)磋商文件6、全部文件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5、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4、采购机构将应用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1)磋商函;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单位章)商务标2、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本公司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进行磋商。为此:致:(采购人名称)一、磋商函2)首轮报价一览表;(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4)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采购补充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3)保证严格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全部规定的责任义务。(2)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1)该项目的磋商报价以最终报价为准(报价一览表附后);二、首轮报价一览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7)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设计费报价(人民币元)(小写):(大写):项目负责人设计服务期质量要求备注磋商供应商(公章):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投标总价包括完成本次项目需完成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干)。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磋商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需提供本表,不提供此表格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备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单位章)资格审查资料(项目名称)磋商文件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资质证书复印件附:(1)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磋商供应商情况一览表;一、承诺书;目录年月日八、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及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七、供应商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六、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一览表(选用);五、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选用);四、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三、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并在此声明:(采购人名称):一、承诺书注:如各类证件在年检、升级、变更,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原件。我单位已知晓前述法律规定,对此无任何异议。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承诺如有虚假,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由采购人取消我公司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且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报告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予以处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人(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二-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1、▲本承诺函必须提供。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公章):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二-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磋商供应商: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年月日磋商供应商:(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系(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小微企业投标时适用)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不提供本函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不享受价格折扣。大型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如成交人声明为小微企业,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日期: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财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诺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五、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如成交人声明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全称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名称职务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成立日期职工人数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基本情况简介:七、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六、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日期:年月日姓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设计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证书名称级别证号备注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六章评标办法供应商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记录网页截图。九、信誉要求八、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1.1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2.1.1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响应性文件编制符合磋商文件的编制要求。2.1.1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2.1.1符合性评审标准设计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2.1.1符合性评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2.1.1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2.1.1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2.1.2资格评审标 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1.2资格评审标 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为中小企业。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等)2.1.2资格评审标 准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并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 准信誉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1.4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 准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 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4.1项的承诺(附承诺书)。2.1.2资格评审标 准注意事项磋商供应商应按以上要求提供材料,且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各类证件在年检、升级、变更的,不能提供的,应有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原件。2.2.1分值构成商务技术部分:90分报价部分:10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2(1)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90分)总体布局及分析(15分)对本项目的理解,包括对工程特点的认识深度,项目功能认识的准确程度,条件分析的全面性等:1.理解深刻、有独到见解的,把握准确,所提出的措施有效可行的,得10~15分;2.理解基本正确,认识基本到位的,把握基本准确,所提出的措施基本有效可行的,得5~10分;3.理解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问题的认识不到位,对策措施一般的,得0~5分;4.理解错误或无具体描述的不得分。2.2.2(1)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90分)构思及理念(15分)根据磋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情况,方案设计构思是否能准确把握项目需求,设计定位准确,设计理念先进,立意构思表现方式恰当、清晰、新颖,由评委进行打分:1.对项目需求把握准确,对项目所在地有相当了解,设计定位准确,设计理念先进,立意构思表现方式恰当、清晰、新颖,11~15分;2.对项目需求把握基本准确,对项目所在地基本了解,设计定位基本准确,设计理念先进,立意构思表现方式恰当、清晰、新颖,得7~11分;3.对项目需求、项目所在地了解、设计定位、设计理念、立意构思一般的,得3~7分;4.对项目需求、项目所在地了解、设计定位、设计理念、立意构思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0~3分;5.未提供或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2.2.2(1)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90分)方案设计(35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内容是否合理,由评委进行打分:1.设计方案合理的,得25~35分;2.设计方案较为合理的,得15~25分;3.设计方案基本合理的,得5~15分;4.设计方案较简单的,得0~5分;5.设计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2.2.2(1)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90分)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10分)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1.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10分2.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7分3.有待完善的,得0~3分。2.2.2(1)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90分)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10分)根据对本项目设计的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由评委进行打分:1.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得6~10分;2.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基本到位,基本可行的,得3~6分;3.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一般,描述简单,得0~3分;4.描述不合理或无具体描述的不得分。2.2.2(1)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90分)服务响应及时性(5分)根据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进行评审,1.48小时内现场响应的得1分。2.36小时内现场响应的得3分。3.24小时内现场响应的得5分。4.未做出承诺的不得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2(2)报价部分评分标准(10分)磋商基准价合格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中最低的评标价(最后磋商报价-不参与评标价)为磋商基准价。合格磋商供应商: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及后续评审(商务技术部分、报价部分等)均合格。2.2.2(2)报价部分评分标准(1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评标价)×10分2.2.2(2)报价部分评分标准(10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不享受价格折扣。大型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1评标程序评标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对各磋商供应商的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进行评审;第二阶段各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报价部分进行评审;第三阶段计算综合得分。3.5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9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否决其投标。本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不设置最低限额,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因素,进行竞争性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磋商供应商作为预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若所有得分均相同,则由采购人代表现场抽签确定名次优先者。本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小数位的计算除另有约定外,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1、评标方法(l)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l)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磋商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标处理。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3.1.2.1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标处理。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3.3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磋商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磋商供应商得分=A+B。否决投标条款附件一否决投标条款3.5最高投标限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1除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评标结果2.1在技术部分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2.磋商供应商或其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2投标人在规定解密时间内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1.1在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标标准的;1.磋商供应商或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款,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与本附件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以本附件的规定为准。2.7资格审查资料中的各类证件如在年检、升级、变更的,不能提供的,且无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原件扫描件的;2.6资格审查资料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报价部分投标函中投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2.5有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的;2.2在评标结束前,磋商供应商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未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不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2.12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属否决投标情形的。2.11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属于否决投标情形的;2.10未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9存在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8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未满期限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5)磋商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磋商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磋商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3)磋商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磋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2)磋商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1)磋商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磋商供应商串通投标:(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6)采购人与磋商供应商为谋求特定磋商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磋商供应商为特定磋商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4)采购人授意磋商供应商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磋商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磋商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磋商供应商;(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6.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3)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2)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1)项目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7.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认定为“挂靠”行为:(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温州市供应商填写)温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银行选择表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中标单位如需要融资,可联系以下银行:第七章信贷政策银行名称产品特点(不超过120字)经办人联系方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手续简便: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无需额外抵押和担保;融资价格优惠:最低可享受4.15%的优惠利率,随LPR浮动调整;到账时间快速:最快可实现当日申请,当日放款;办理流程省心:线上操作流程,免去银行排队奔波。张经理0577-65819553(瑞安)0577-88093286(温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一、融资方式:采取简易方式,根据流水及纳税情况核定额度。信用方式。(融资200万以下)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及供应商资金需求确定,以信用为主,追加采购合同项下的预期销货款为我行质押。(融资200万以上)二、融资利率:在我行一般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王经理0577-8818662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政府采购贷”业务,是指我行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企业发放的,用于中标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免抵押、免担保,手续便捷、审批快速,单笔金额最高500万元,单笔期限最长18个月。郑经理0577-881939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民生银行供应链金融“政采贷”产品,专为政府采购场景下的中小企业融资而设计,最高融资额度可达政府采购合同交易金额的70%,最高单笔授信金额可达500万元,期限最长可达1年,无需抵押,无需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材料简单,流程便捷,利率优惠。项经理1805777963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宁波银行政府采购融资指应供应商申请,以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回款为主要还款来源,为满足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所需资金而向其提供融资的信贷业务。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其他授信材料即可申请,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最大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陈经理0577-8800737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门槛低:纯信用,平台注册入库并取得采购合同即可申请手续简:线上申请+线上签约,足不出户利率优: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执行额度高:最高为合同金额的80%叶经理0577-8800893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政采贷是招商银行针对政府采购招投标中标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未来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无需抵质押物。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同时可开通自助贷款直通功能,自助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支持线上申请、随借随还。陈经理0577-8805687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融资担保方式及融资金额:1、采取信用免抵押的企业,最高融资金额200万元;2、采取政府采购中标应收帐款质押的,最高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提款金额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70%。融资利率:在本单位一般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张经理陈经理0577-88369368/138577131180577-56969696-526506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政采订单贷:订单在手,融资无忧。用于满足供应商订单采购所需资金周转的贷款产品。门槛低,无须抵押,凭中标通知书即可申请,额度高,最高可贷500万元,单笔业务金额可贷中标金额的80%,最长期限可贷1年。陈经理13736355866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分行政采订单贷:1、面向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足供应商资金周转需求,凭中标通知书即可申请,2、秒知额高,最高可贷500万元,单笔业务金额可贷中标金额的80%,最长期限可贷1年。信保贷:1、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2、担保灵活,信用贷款3、贷款年利率至少可享受本单位一般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 %戴经理1360577230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手续便捷,授信审批全程上门服务;无需抵押,无抵押贷款一步到位;额度灵活,随借随贷,单户最高2000万元;期限匹配,与付款周期相吻合;利率优惠,本行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水平至少下浮10%;一对一增值服务方案—您的财富管理银行。缪经理0577-8824845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政采e贷:是浦发银行面向温州地区经营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专属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产品。产品特点:纯信用、免担保、门槛低、授信快、在线贷、秒放款所需材料:企业基础证件、相关中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采购合同等)、其他必要文件叶经理0577-55570829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是否有融资意向融资联系人联系方式温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选择作为意向融资银行(可多选)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3、供应商填表后发送至racgb@126.com2、财政部门根据企业自行选择,将本表及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对应的融资意向银行经办人。注:1、本表填写对象为注册地在温州市域内的供应商。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ZGCG20222004项目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抽取条件温州市本级工程设计服务,2年龄:-职称:级别:意愿评标区划:常驻地址:所属单位性质: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ZGCG20222004ZGCG20222004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项目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项目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2-10-1009:30:002022-10-1009: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339号5楼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339号5楼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339号5楼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339号5楼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339号5楼序号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元)11华越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越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越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9830022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89500033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8960001/1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编项目编号号ZGCG20222004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项目采购方采购方式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2-10-1009:30:00开标地开标地点点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339号5楼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339号5楼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339号5楼序号序号供应商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情况情况情况说明情况说明1华越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2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符合3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ZGCG20222004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项目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2-10-1009:30:00符合性审查人符合性审查人员员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339号5楼序号序号供应商供应商符合性情符合性情况况情况说明情况说明1华越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2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符合3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专家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专家1))项目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项目(ZGCG20222004)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华越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技术总体布局及分析:对本项目的理解,包括对工程特点的认识深度,项目功能认识的准确程度,条件分析的全面性等:1.理解深刻、有独到见解的,把握准确,所提出的措施有效可行的,得10~15分;2.理解基本正确,认识基本到位的,把握基本准确,所提出的措施基本有效可行的,得5~10分;3.理解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问题的认识不到位,对策措施一般的,得0~5分;4.理解错误或无具体描述的不得分。0-151014122技术构思及理念:根据磋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情况,方案设计构思是否能准确把握项目需求,设计定位准确,设计理念先进,立意构思表现方式恰当、清晰、新颖,由评委进行打分:1.对项目需求把握准确,对项目所在地有相当了解,设计定位准确,设计理念先进,立意构思表现方式恰当、清晰、新颖,11~15分;2.对项目需求把握基本准确,对项目所在地基本了解,设计定位基本准确,设计理念先进,立意构思表现方式恰当、清晰、新颖,得7~11分;3.对项目需求、项目所在地了解、设计定位、设计理念、立意构思一般的,得3~7分;4.对项目需求、项目所在地了解、设计定位、设计理念、立意构思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0~3分;5.未提供或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0-151014123技术方案设计: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内容是否合理,由评委进行打分:1.设计方案合理的,得25~35分;2.设计方案较为合理的,得15~25分;3.设计方案基本合理的,得5~15分;4.设计方案较简单的,得0~5分;5.设计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0-352030244技术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1.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10分2.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7分3.有待完善的,得0~3分。0-101010105技术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根据对本项目设计的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由评委进行打分:1.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得6~10分;2.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基本到位,基本可行的,得3~6分;3.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一般,描述简单,得0~3分;4.描述不合理或无具体描述的不得分。0-108886技术服务响应及时性:根据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进行评审,1.48小时内现场响应的得1分。2.36小时内现场响应的得3分。3.24小时内现场响应的得5分。4.未做出承诺的不得分。0-5050合计合计合计0-90588166专家(签名):1/3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专家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专家2))项目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项目(ZGCG20222004)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华越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技术总体布局及分析:对本项目的理解,包括对工程特点的认识深度,项目功能认识的准确程度,条件分析的全面性等:1.理解深刻、有独到见解的,把握准确,所提出的措施有效可行的,得10~15分;2.理解基本正确,认识基本到位的,把握基本准确,所提出的措施基本有效可行的,得5~10分;3.理解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问题的认识不到位,对策措施一般的,得0~5分;4.理解错误或无具体描述的不得分。0-151013102技术构思及理念:根据磋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情况,方案设计构思是否能准确把握项目需求,设计定位准确,设计理念先进,立意构思表现方式恰当、清晰、新颖,由评委进行打分:1.对项目需求把握准确,对项目所在地有相当了解,设计定位准确,设计理念先进,立意构思表现方式恰当、清晰、新颖,11~15分;2.对项目需求把握基本准确,对项目所在地基本了解,设计定位基本准确,设计理念先进,立意构思表现方式恰当、清晰、新颖,得7~11分;3.对项目需求、项目所在地了解、设计定位、设计理念、立意构思一般的,得3~7分;4.对项目需求、项目所在地了解、设计定位、设计理念、立意构思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0~3分;5.未提供或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0-151114113技术方案设计: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内容是否合理,由评委进行打分:1.设计方案合理的,得25~35分;2.设计方案较为合理的,得15~25分;3.设计方案基本合理的,得5~15分;4.设计方案较简单的,得0~5分;5.设计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0-352230234技术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1.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10分2.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7分3.有待完善的,得0~3分。0-105965技术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根据对本项目设计的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由评委进行打分:1.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得6~10分;2.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基本到位,基本可行的,得3~6分;3.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一般,描述简单,得0~3分;4.描述不合理或无具体描述的不得分。0-105966技术服务响应及时性:根据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进行评审,1.48小时内现场响应的得1分。2.36小时内现场响应的得3分。3.24小时内现场响应的得5分。4.未做出承诺的不得分。0-5050合计合计合计0-90538056专家(签名):2/3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专家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专家3))项目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项目(ZGCG20222004)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华越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技术总体布局及分析:对本项目的理解,包括对工程特点的认识深度,项目功能认识的准确程度,条件分析的全面性等:1.理解深刻、有独到见解的,把握准确,所提出的措施有效可行的,得10~15分;2.理解基本正确,认识基本到位的,把握基本准确,所提出的措施基本有效可行的,得5~10分;3.理解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问题的认识不到位,对策措施一般的,得0~5分;4.理解错误或无具体描述的不得分。0-15111392技术构思及理念:根据磋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情况,方案设计构思是否能准确把握项目需求,设计定位准确,设计理念先进,立意构思表现方式恰当、清晰、新颖,由评委进行打分:1.对项目需求把握准确,对项目所在地有相当了解,设计定位准确,设计理念先进,立意构思表现方式恰当、清晰、新颖,11~15分;2.对项目需求把握基本准确,对项目所在地基本了解,设计定位基本准确,设计理念先进,立意构思表现方式恰当、清晰、新颖,得7~11分;3.对项目需求、项目所在地了解、设计定位、设计理念、立意构思一般的,得3~7分;4.对项目需求、项目所在地了解、设计定位、设计理念、立意构思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0~3分;5.未提供或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0-15111393技术方案设计: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内容是否合理,由评委进行打分:1.设计方案合理的,得25~35分;2.设计方案较为合理的,得15~25分;3.设计方案基本合理的,得5~15分;4.设计方案较简单的,得0~5分;5.设计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0-352932274技术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1.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10分2.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7分3.有待完善的,得0~3分。0-108985技术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根据对本项目设计的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由评委进行打分:1.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得6~10分;2.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基本到位,基本可行的,得3~6分;3.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一般,描述简单,得0~3分;4.描述不合理或无具体描述的不得分。0-107986技术服务响应及时性:根据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进行评审,1.48小时内现场响应的得1分。2.36小时内现场响应的得3分。3.24小时内现场响应的得5分。4.未做出承诺的不得分。0-5050合计合计合计0-90668161专家(签名):3/3得分汇总表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项目(ZGCG20222004)序号供应商报价(元)技术商务资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895000元80.6710.090.671√2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896000元61.09.9970.9923华越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98300元59.09.9668.963评审专家(签名):,2022年10月11日1/1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投标时适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0人,营业收入为20028.56万元,资产总额为8728.1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2年10月9日中标(成交)公告补充采购人: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15057322902地址:瑞安市仙降街道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16819113地址:瑞安市疏蒙路1339号五楼中标人: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72121258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4幢613室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全称(公章):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及标项:ZGCG20222004供应商名称报价(元)供货期服务项目负责人确认声明书是否签暑设计服务期名注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895000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周国荣是合同签订后20个日用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投标时适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瑞安市仙降街道江溪片美丽城镇大坑段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0人,营业收入为20028.56万元,资产总额为8728.1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2年10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工程设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