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油 油菜 油肥种子中标结果公示(安仁县农业农村局2022)
安仁县稻油、稻稻油水旱轮作项目油菜、油肥种子采购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1日
安仁县稻油、稻稻油水旱轮作项目油菜、油肥种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于2022年10月9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仁县稻油、稻稻油水旱轮作项目油菜、油肥种子采购
预算金额:439200.00元
二、编号:
1.采购计划编号:安财采计【2022】169号
2.委托代理编号:HNCSZB-2022-CZCG-018
三、本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四、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垦锦绣华农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6号创意天地11号楼9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壹万玖仟伍佰元整(¥419500.00)
五、单一来源采购小组人员名单:匡白莲、李海贱、侯菊生(采购人代表)。
六、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安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安仁县行政中心
联系人:段主任
联系电话:13973514008
2、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仁项目部地址:安仁县永乐江镇江北路93号
联系人:尹女士
联系电话:15526285093
3.财政部门名称:安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安仁县
联系人:段主任
联系电话:0735-5201121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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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编号:HNCSZB-2022-CZCG-018政府采购编号:安财采计【2022】169号采购人:安仁县农业农村局采购项目名称:安仁县稻油、稻稻油水旱轮作项目油菜、油肥种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协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协商须知第一章协商通知目录2022年9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协商采购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的编写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一、说明协商须知正文第一章协商通知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4、联系方式:3、你单位收到协商通知后,请于2022年10月8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单一来源采购。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请你单位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持协商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安仁县农业农村局的安仁县稻油、稻稻油水旱轮作项目油菜、油肥种子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协商。各供应商:联系人:李先生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仁县行政中心联系电话:0735-5223365联系人:段主任采购人:安仁县农业农村局银行帐号:4300150406105250295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左家塘支行投标保证金账户名: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电话:18573745225地址:安仁县永乐江镇江北路93号(滨江新城正北门)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协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协商须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项采购项目安仁县稻油、稻稻油水旱轮作项目油菜、油肥种子采购第二章第2.1项采购人采购人:安仁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段主任联系电话:0735-5223365地址:安仁县行政中心第二章第2.2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地址:安仁县永乐江镇江北路93号(滨江新城正北门)电话:18573745225第二章第3.1项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要求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则提供其银行基本账户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其它注明: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谈判文件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第二章第5.1项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10.4项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肆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439200.00)第二章第11.3项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1.4项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时间:年月日地点:第二章第12.1项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2、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名: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左家塘支行银行帐号:430015040610525029523、缴纳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第二章第12.1项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2.1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时间2022年10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第二章第14.1项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17.1项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25.1项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第二章第27.3项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29.1项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页4)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第二章第30.1项企业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查询渠道进行查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4、信用记录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第二章31.1款其他规定1、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2、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银行名称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750053;18673166920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长沙银行廖科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707319275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汇率表附页4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汇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以上0.004%0.004%0.004%合计收费=1.5十4.4+4+20+2.5=32.4(万元)(6000—5000)万元×0.25%=2.5万元(5000—1000)万元×0.5%=20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500一100)万元×1.1%=4.4万元100万元×1.5%=1.5万元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简称协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协商须知正文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采购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参加单一来源协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供应商应符合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5.采购进口产品4.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第一章协商通知6.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2本章第5.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协商。5.1除协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7.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二章协商须知9.响应文件的组成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小组就有关协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的编写(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2)保证金(1)协商响应声明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0.1供应商应当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和范围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0.报价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产品成本测算表(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11.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以及工程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商务技术响应的一部分。11.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11.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协商须知前附表。10.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0.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2.1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3.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2.保证金(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1.4协商须知规定供应商在协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在协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1.3除协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2.4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2.3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2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供应商同意该要求,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3.1除本章第12.1项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六十天,从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13.响应文件有效期(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4在协商过程中,应采购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4.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14.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4.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副本数目。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6.2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采购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进行补充或修改,使之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19.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8.1协商程序: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的澄清;协商;推荐成交供应商。18.协商程序五、协商采购17.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协商地址。20.1采购小组在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响应文件的澄清(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2)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21.3商定价格,供应商可以多轮报价。对于能准确掌握同类项目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报出不超过市场平均价的合理价格;不能准确掌握市场价格的,双方可按供应商价格清单及说明协商价格,并以供应商近期其他中标或成交项目合同作为价格协商参考依据。21.2协商采购需求,采购小组可以组织多轮协商。在每一轮协商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补充资料。21.1在协商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实质性变动,采购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21.协商20.3供应商应按采购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0.2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3.1协商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协商终止:23.协商终止22.1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价格协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22.推荐成交供应商21.5采购终止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高于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视情况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未超过采购预算,则应确认成交,但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接受该报价的理由,并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小组不接受的,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的理由,采购终止。24.保密要求23.2采购小组应将协商终止理由通知供应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26.询问25.1协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指定的媒体名称见协商须知前附表。25.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4.1采购小组成员以及与协商工作有关的人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28.签订合同2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27.3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2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照协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2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成交通知29.1采购人应按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9.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2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分包成交项目。2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31.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见协商须知前附表31.其他规定30.1政府采购企业信用查询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0.政府采购企业信用查询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3)项目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划√选择):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2、预付款根据询价通知书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1、。4.付款:方式:(3)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询价文件(5)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协商须知前附表。1.1合同当事人1.定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帐号:(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的乙方名称、地址见协商须知前附表。3.合同标的及金额2.2合同内容根据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合同的适用范围(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协商须知前附表指明。(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合同。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验收(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严格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8.运输和保险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货物包装要求(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1质量标准9.质量标准和保证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项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9.2保证(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11.知识产权保护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权利瑕疵担保(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3.合同价款支付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2.保密义务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4.伴随服务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5.违约责任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17.合同中止与终止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合同的变更(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7.2合同的终止(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7.1合同的中止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乙方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合同转让和分包(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0.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0.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20.不可抗力19.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1.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1.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1.解决争议的方法20.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3.通知2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法律适用21.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5.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5.附则24.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合同生效二、数量、技术参数与规格一、项目名称:安仁县稻油、稻稻油水旱轮作项目油菜、油肥种子采购第四章采购需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货物类)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项目地点安仁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质量保证期一年。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付款人:安仁县农业农村局付款方式和条件: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与规格采购数量1沣油51031净度≥98%、水分≤9%、发芽率≥80%。2、行规小包装,其他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66000包1油肥1号1净度≥98%、水分≤9%、发芽率≥80%。2、行规小包装,其他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3000包3.5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提供的种子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责任供应商依法进行赔偿。3.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供应途中的一切安全事项和一切安全事故的费用。3.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3.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3.1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5.2货物技术指标验收:按照采购人要求,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中标产品有关指标参数和合同要求进行随机抽样送检,若检验不合格,按合同约定处理,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5.1外观质量和数量验收:项目区、村负责人对货物的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通过过地磅或抽包过秤的方法查验数量,通过目测查验货物外观质量,如有明显的数量和质量问题,镇村收货人员可以要求换货或拒收,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验收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为加强质量管理,所有中标品种必须按批次按规定扦样备存备检。4.1采购的油菜种子不接受转基因产品。必须是双低杂交油菜的合格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GB4407.2-2008》质量标准,净度≥98%,发芽率≥80%,水分≤9%,中沣油5103每包净含量不得少于100克,油肥1号每包净含量不得少于1000克,种子包装完好,标识标签符合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种子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种子质量和转基因成分检测合格报告。(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质量要求2)敏感时期、重大疫情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5.1技术支持售后服务5.4投标供应商在进行供货、验收时必须完全服从合同条款约定。5.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检测等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3交货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6.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1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六、其他要求及说明成交供应商负责向农户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说明等资料,并在本生产周年内全程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5.2产品使用说明书发放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装卸、保险、税费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到田等所有费用的综合单价,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6.5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6.4付款人:安仁县农业农村局。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二、保证金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一、协商响应声明附件4-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件4-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件4-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4-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附件4-1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1:报价一览表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5:技术指标说明(货物类适用)四、货物说明或者服务方案附件4-6附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7-2:产品成本测算表(代理商填写)附件7-1:产品成本测算表(制造商填写)七、产品成本测算表(货物类项目适用)附件6-2:分项价格表(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天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协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_(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协商响应声明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六、我方承诺在参与协商过程中,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处罚。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附件2: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日期:年月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账号:户名:我系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单一来源谈判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谈判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附件3:移动电话:联系人:供应商(盖单位章):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开户行地址:省市开户行:附件4-2: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附件4-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日期:年月日固定电话:附件4-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件4-6: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等证明文件附件4-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件4-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4-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附件4-3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附件4-2供应商单位盖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30.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致(采购代理机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附件4-4提供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需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之一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供应商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单位章):特此声明!(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一)我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附件4-6备注:提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证明材料附件4-5日期:年月日附件5:四、货物说明备注:提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件4-7提供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或售后服务证明原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包号:技术指标说明序号货物名称(品目分类)制造商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备注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包号: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说明:货物类项目按本表填写。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序号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报价一览表附件6-1: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附件6-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包号:序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1货物名称2规格型号3服务要求详见服务方案4数量5单价6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整小写:元人民币整7备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项目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分项价格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厂商名称单价数量合计备注包号:金额单位:元产品成本测算表(供应商为制造商填写)附件7-1:说明:货物类项目按“附件9”提供产品成本测算表及近期其他同类产品中标或者成交项目合同复印件;七、成本测算表序号供应商生产产品1一、产品生产成本21、直接材料32、辅助材料43、燃料(动能)54、工人工资65、工资附加76、制造费用8合计9二、管理费用101工资、福利费用112、保险费用123、办公费用134、其他应交税费14合计15三、财务费用16四、销售费用17五、运输费用18六、销售税金19产品生产成本合计=8项+14至18项包号:金额单位:元产品成本测算表(供应商为代理商填写)附件7-2:2、随本表提供近期其他同类产品中标或者成交项目合同复印件。说明:1、供应商可结合企业实际对表内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但要求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生产成本。序号供应商生产产品1一、进货成本21、商品进价32、运输费用43、税金54、保险65、仓储费用76、维保费用8合计9二、管理费用101工资、福利费用112、保险费用123、办公费用134、其他应交税费14合计15三、财务费用16四、销售费用17五、运输费用18六、销售税金19产品生产成本合计=8项+14至18项说明:最后报价格式按附件6-1、6-2(单独提交)。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2、随本表提供近期其他同类产品中标或者成交项目合同复印件。说明:1、供应商可结合企业实际对表内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但要求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生产成本。1.采购计划编号:安财采计【2022】169号二、编号:预算金额:439200.00元一、项目名称:安仁县稻油、稻稻油水旱轮作项目油菜、油肥种子采购安仁县稻油、稻稻油水旱轮作项目油菜、油肥种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于2022年10月9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安仁县稻油、稻稻油水旱轮作项目油菜、油肥种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四、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本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2.委托代理编号:HNCSZB-2022-CZCG-0181、采购人名称:安仁县农业农村局六、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五、单一来源采购小组人员名单:匡白莲、李海贱、侯菊生(采购人代表)。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壹万玖仟伍佰元整(¥419500.00)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6号创意天地11号楼9层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垦锦绣华农武汉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尹女士安仁项目部地址:安仁县永乐江镇江北路93号2、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73514008联系人:段主任地址:安仁县行政中心联系电话:0735-5201121联系人:段主任地址:安仁县3.财政部门名称:安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1552628509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稻油 油菜 油肥种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