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乡城县行政审批局2022)



一、项目编号:N5133362022000049
二、项目名称:乡城县青德镇便民服务中心“三化”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德谦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南路10号4栋2层2号
298,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四川德谦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货物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清华同方
符合要求
1(批)
298,600.00
298,6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刚、周家锐、吴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乡城县行政审批局
地址:四川省甘孜州乡城县香巴拉镇巴姆北路7号
联系方式:0836-5827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乡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乡城县香巴拉镇巴姆北路26号
联系方式:0836-58272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格老师
电话:0836-5827263
乡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0月14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青德镇-中小企业.pdf
青德镇-中小企业.pdf
乡城县青德镇便民服务中心“三化”建设项目谈判文件(2022092901).pdf
乡城县青德镇便民服务中心“三化”建设项目谈判文件(2022092901).pdf

乡城县青德镇便民服务中心“三化三化”建设项目乡城县青德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33362022000049,项目编号:序序号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性审查未通未通过原过原因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评审结果评审结果1四川德谦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是/是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德谦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298600(元)(贰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睿德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99280(元)(贰拾玖万玖仟贰佰捌拾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雅瑞施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99600(元)(贰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2四川睿德源科技有限公司是是/是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德谦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298600(元)(贰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睿德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99280(元)(贰拾玖万玖仟贰佰捌拾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雅瑞施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99600(元)(贰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3四川雅瑞施科技有限公司是是/是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德谦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298600(元)(贰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睿德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99280(元)(贰拾玖万玖仟贰佰捌拾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雅瑞施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99600(元)(贰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2022-10-13-第1页-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部分本公司(联合体)郑理产明,根(政府采促速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率(2820)银行的提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改的中心(多维投服务中心“三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物由将合政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安装辅材、综合清场作业、拆除原有窗户及配套、环境营造、运输费、现场清理及运验(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四川德谦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695.22万元,资产总额为718.5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四川慈谦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2年10月13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项目编号:N5133362022000049乡城县青德镇便民服务中心“三化”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国·四川采购人:乡城县行政审批局采购代理机构:乡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二〇二二年九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材料要求的相关证明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方法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章谈判邀请乡城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乡城县行政审批局(采购人)委托,拟对乡城县青德镇便民服务中心“三化”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一、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333620220000492.采购项目名称:乡城县青德镇便民服务中心“三化”建设项目二、资金情况1.采购预算:30万元2.采购方式:乡城县行政审批局拟对乡城县青德镇便民服务中心“三化”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三、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乡城县青德镇便民服务中心“三化”建设项目。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四、采购情况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供应商、供应商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8日上午09: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途径: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入口--电子化交易--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选择本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八、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间:本项目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11: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将不予受理,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响应文件。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武侯区武兴四路166号(西部智谷D区)1栋2单元302号。(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0月13日11:0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十一、谈判地点:成都武侯区武兴四路166号(西部智谷D区)1栋2单元302号。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十三、联系方式:采购人:乡城县行政审批局地址:乡城县香巴拉镇巴姆北路26号联系人:张天荣联系电话:0836-5827199代理机构:乡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乡城县香巴拉镇巴姆北路26号联系人:格老师联系电话:0836-5827263第二章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邀请数量:3家及以上邀请方式:本次采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预算金额为:30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为:30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联合体(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联合体参与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若涉及)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7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投标产品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予认定。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8CCC强制认证(若涉及)若所投产品涉及3C认证产品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3C认证证书(谈判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应当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将另行确定成交人或重新组织谈判。9谈判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预审情况(若涉及)、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0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谈判文件咨询联系人:格老师;联系电话:0836-582726313谈判过程、结果咨询联系人:格老师;联系电话:0836-582726314成交通知书领取联系人:格老师;联系电话:0836-5827263在成交公告发布后,携代理机构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乡城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15供应商询问联系人:格老师;联系电话:0836-582726316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申请人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申请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7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乡城县财政局;投诉电话:0836-582605。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8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19合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20声明承诺提醒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21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4.符合性审查4.1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对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谈判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实质性要求或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4.2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5.谈判5.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组长以现场/在线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5.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5.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内容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5.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5.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就谈判文件变动部分提交书面响应材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6经最终谈判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2)响应文件中仍有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5.7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在谈判、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5.8谈判小组在最终谈判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5.9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10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谈判情况记录表中予以注明,并向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6.报价6.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要求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6.2供应商在未提供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6.3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谈判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第5项规定处理。6.4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谈判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5供应商报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报价,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说明7.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不得少于10分钟,但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更正完毕的除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按要求澄清、说明、更正的,视为放弃。8.谈判小组复核谈判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10.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11.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3.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3.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13.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3.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3.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13.5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13.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13.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13.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14.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4.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14.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14.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14.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14.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14.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14.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期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