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叙永县赤水镇人民政府2022)



叙永县赤水镇人民政府赤水凤凰李核心区产业园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05242022000105
采购项目名称:赤水凤凰李核心区产业园建设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因疫情原因自然流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叙永县赤水镇人民政府
地址:泸州市叙永县赤水镇
联系方式:187161384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叙永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叙永县叙永镇新区便民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8306226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仕兵
电话:08306226616
叙永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0月21日

相关附件:

赤水凤凰李核心区产业园建设项目采购文件(2022092902).docx
赤水凤凰李核心区产业园建设项目采购文件(2022092902).docx

谈性争竞采购项目名称:赤水凤凰李核心区产业园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5242022000105共同编制采购人:叙永县赤水镇人民政府中国·四川·泸州(电子化采购版)件文判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2第二章谈判须知6第一章谈判邀请3目录2022年9月采购代理机构:叙永县政府采购中心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3第八章评审方法45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9第六章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8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6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4二、资金情况2.采购项目名称:赤水凤凰李核心区产业园建设项目。1.项目编号:N5105242022000105。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叙永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叙永县赤水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委托,拟对本项目共1个包,赤水凤凰李核心区产业园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本次采购活动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以下简称“泸州电子交易系统”,登录地址:http://www.lzsggzy.com,注册登录方式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获取地址:https://www.lzsggzy.com/bszn/list.html。第一章谈判邀请本项目采购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随机并抽取的方式邀请10家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五、邀请供应商四、本项目采购工程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建筑业行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共1个包,新建电商中心1栋,建筑面积1563.0平方米,地上三层,包括场平、土石方、基础、主体、装修、给排水、电气以及室外硬化。三、采购项目概况: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716320.00元,自有资金0元。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方式: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加盖电子印章、加密后生成响应文件,通过泸州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逾期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提交的不予接收。本次不接收其他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时间及谈判时间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自2022年9月30日00时00秒至2022年10月9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为线下采购模式(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特指的线下模式,下同),各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库已抽中的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导致不能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还需在泸州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用于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六、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需要供应商加盖电子签章时,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其单位电子签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加盖其个人电子签名或印章。供应商应当确保其CA证书和使用泸州电子交易系统的网络设备及环境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并自行承担未按前述规定执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供应商的CA证书是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进行系统操作的唯一身份认证,使用CA证书登录泸州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均代表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责。本次采购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发出谈判文件,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评审等环节均在泸州电子交易系统及其文件编制软件中完成。采购活动参与各方要严格按照泸州电子交易系统及文件编制软件的操作手册(说明)进行系统及软件操作,并承担操作不当带来的不利后果。响应文件的制作与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查看工具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站首页--工具下载--工程建设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与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通用)进行下载,同时附有相应的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八、电子化交易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间:2022年10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谈判:十、谈判方式全部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或者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谈判小组开启已解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泸州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在线签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对其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因泸州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解密外,未按时解密的响应文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在线解密时间为30分钟(规定时间内已解密完成的除外)。九、供应商签到、响应文件解密与开启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启响应文件、谈判过程、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确保录音录像清晰可辨。泸州电子交易系统将如实记录并保存电子化采购过程、数据信息来源等信息,妥善保存电子化采购活动中的数据信息,采购活动结束后,形成项目电子档案。通讯地址:叙永县赤水镇境内。采购人:叙永县赤水镇人民政府。十二、联系方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在线方式谈判。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和泸州电子交易系统操作要求,使用其CA证书登录泸州电子交易系统的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谈判、澄清、说明、更正、报价。(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谈判、澄清、说明、更正、报价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联系人:夏先生吴先生邮编:646000地址:叙永县叙永镇便民街(行政审批局2楼)采购代理机构:叙永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18716138457。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830)3100611CA证书的办理、运维服务:联系方式:(0830)3190731泸州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传真:(0830)6226286联系电话:(0830)6226616谈判文件是本次采购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依据。谈判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谈判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1.谈判文件的构成二、谈判文件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是3716320.00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371632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的,谈判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2.供应商通过泸州电子交易系统在谈判小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加盖电子签章),否则无效。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的规定,按以下规则进行价格扣除: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 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格式13),承诺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认证证书,并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为: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获得有效认证的产品数量(可重复计算),由多到少排序,数量最多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并在供货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否则不予认定并计数。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实质性要求)。具体要求如下: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本项目合同金额的3%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叙永县赤水镇财政所。开 户 行:四川省泸州市 叙永县农村商业银行赤水支行。银行账号:88050120003091165注: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1.成交供应商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等不可抗力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工程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的;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质保期间或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7成交通知书发送成交通知书将通过泸州电子交易系统直接推送至成交供应商。8供应商询问/质疑按照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询问方式:书面询问或口头询问质疑方式:书面质疑对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的接收、处理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716138457通讯地址:叙永县赤水镇人民政府注:供应商应按照本文件的规定获取谈判文件,才能被视为依法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下载专区”获取)。9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叙永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08306233161。地 址:叙永县叙永镇察院巷。邮 编:6464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0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11费用承担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1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除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外,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并明确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13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编制响应文件。3.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办理响应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不得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得相互混装。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本项目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是: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7.本项目采购代理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作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4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从首次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90天。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响应文件,坚持撤销的,撤销无效。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5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4.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谈判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16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等渠道查询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前述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7定向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8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划分为:建筑业19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将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时间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2.3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泸州电子交易系统推送信息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以保证对谈判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或者更正公告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通过泸州电子交易系统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2.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三、响应文件3.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通过泸州电子交易系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3.2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3.1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3.报价(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逐一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项目单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全部响应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直接给出其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总价,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合同。3.4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3.3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五)谈判文件若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四)谈判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规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规费的;(三)谈判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一)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根据建筑、水利、交通等确定具体表述)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未完全响应工程量清单,作无效处理;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则供应商应当提交相应调整部分的报价构成及明细,并结合首次报价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重新计算总报价。(十)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作无效处理。(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5.1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5.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盖章4.2对于谈判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4.1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4.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泸州电子交易系统操作规定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对编制的响应文件进行加密。6.响应文件的加密5.5(实质性要求)本项目谈判文件及其“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需要供应商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的内容,供应商应加盖供应商经依法认证的电子印章。谈判环节采用线下方式进行的,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澄清、说明、报价等)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现场签字确认,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扫描上传至泸州电子交易系统供谈判小组评审。5.4响应文件中的附件或者图片的内容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5.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泸州电子交易系统操作要求,下载响应文件编制软件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2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提供的第三方出具的材料)、声明和承诺等所有内容均应当真实有效,供应商自行承担出现无效、虚假等内容所带来的不利后果。7.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后重新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当保密。未按前款规定编制、确认、加密、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7.1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和泸州电子交易系统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泸州电子交易系统成功提交,泸州电子交易系统将向供应商反馈提交成功的证明信息。7.响应文件的拒收、补充、修改和撤回6.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泸州电子交易系统将对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加密,供应商应当自行做好保密工作。1.确定成交供应商五、成交事项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负责评审现场的监督工作。评审工作在泸州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供应商应当具备适应在线评审的软硬件条件,并按泸州电子交易系统操作规定开展评审所需的澄清、说明、谈判和报价等活动。因供应商自身准备不足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四、评审7.3除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其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通过泸州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泸州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发送成功即为送达,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泸州电子交易系统查收成交通知书。2.成交结果(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二种情形:本项目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一种情形:本项目采购人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按照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确定提供所响应的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数量最多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5),数量相同的,由谈判小组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1.2采购合同应当依据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签订;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1.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通过泸州电子交易系统草拟采购合同,提交采购人确认,达成一致后,正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签订采购合同的,由采购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签订合同六、合同事项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2.1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外,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6.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5.合同公告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4.补充合同8.2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8.1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8.验收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7.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7.履行合同(2)付款条件说明:完成总体进度80%,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1)付款条件说明:完成总体进度50%,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9.资金支付8.4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3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保证谈判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谈判文件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谈判过程和结果。七、纪律要求(3)付款条件说明:总体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4.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询问、质疑、投诉的提出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执行。八、询问、质疑和投诉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应当明确,如与第7点重复,则应合并;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则此项应当明确为“无”。);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随意擅自增加本范本规定之外的资格条件。9.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磋商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且不得在确定采购结果和签订政府采购时又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但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供应商在履约时具备条件的,不得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参加采购活动前具备条件;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方式、形式等证明其具有满足该项要求的,不得只要求提供或者只认可其中一种或者几种途径、方式、形式等);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磋商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且不得在确定采购结果和签订政府采购时又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但应当要求供应商履约时具备相关能力即可,不得采取要求供应商事先拥有或者租赁相关设备排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获得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得只要求提供或者只认可其中一种或者几种途径和方式);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且不得在确定采购结果和签订政府采购时又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20或2021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不得要求提供证明财务报告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身份证明、财务报告中数据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明材料}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且不得在确定采购结果和签订政府采购时又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9.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接收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一、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根据相关部门通知,在供应商库抽取的项目评标时也需对资格、资质进行审查,请各潜在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资格、资质审查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因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自行承担废标风险。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安全责任要求:在实施整个项目活动期间,在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人负责,施工人员应经过必要的业务培训,方可上岗操作,并应掌握应知应会的施工安全技术,施工前应穿戴好工作服,方可进行施工操作;施工现场以及存放材料的库房,必须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有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时要配备必须的灭火设备等消防器材,施工现场不准混放易燃、易爆物品。(2)成交供应商的施工如不能达到采购人的验收标准或设计效果,在采购人允许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并使其达到采购人的验收标准或设计效果,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达到国家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质量要求:(1)施工要求:按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图纸、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满足国家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1.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第六章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二、商务要求3.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4)本项目合同金额包含所有工程材料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运营费以及文件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序号项目要求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具备建筑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2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业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3工期和进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4缺陷责任期12个月5质量保修期12个月6付款方式 (1) 付款条件说明: 完成总体进度50% ,达到付款条件起 10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2) 付款条件说明: 完成总体进度80% ,达到付款条件起 10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 %;(3) 付款条件说明: 总体竣工验收合格 ,达到付款条件起 10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 %。7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 2021 ]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二、项目完工后经村、镇、县组织联合验收,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出具检 测报告,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支付。8违约责任……保险…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注:工程量清单不属于谈判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本项目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工期和进度;缺陷责任期及质保金;质量保修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保险等合规变动的内容。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谈判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N5105242022000105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XX项目封面:“响应文件”格式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XXX(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承诺函(实质性要求)格式1XX年XX月XX日包号: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四、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内不撤销响应文件。三、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二、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十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十一、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九、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属于同一单位,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八、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办理响应相关事宜。七、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编制响应文件。格式2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电子签章)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依法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十四、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我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我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我方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谈判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十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如我方成交:XX(¥)的总报价,工期XX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报价函供应商名称:XXX(加盖电子签章)(6)(其他补充说明)。(5)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格式3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传真:XXX联系电话:XXX邮政编码:XXX通讯地址:XXX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相关要求进行填报。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仅适用于采用项目单价报价,不适用于采用项目包干价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5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注: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电子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格式7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监狱企业证明格式6序号项目响应内容备注12…………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8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加盖电子签章)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第五章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工程类别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备注123…(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管理机构格式9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电子签章)序号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序号职务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2项目技术负责人345……1.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加盖电子签章)姓名年龄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主要工作经历时间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项目名称:XXX采购项目首次报价表格式10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加盖电子签章)2.人员应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职称证复印件。注:1.若采用项目单价方式报价,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提交本“首次报价表”表,并在“报价”栏、“首次报价(大写人民币)”处填写首次报价总价。日期:XX年XX月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电子签章)首次报价(大写人民币):XXXX项目编号:N5105242022000105号序号采购内容报价1XXXXX最后报价表格式115.本合同价为含税价。4.报价应是包括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3.此表装入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中,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未按规定装入并提交的视为无效响应。有效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以谈判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2.若采用项目包干价报价,供应商首次报价应当提交本“首次报价表”表,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报价”栏、“首次报价(大写人民币)”处填写首次报价总价。日期:XX年XX月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电子签章)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XXXX项目编号:N5105242022000105号项目名称:XXX采购项目序号采购内容报价1XXXXX格式125.本合同价为含税价。4.报价应是包括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3.此表为谈判结束后,由供应商登录泸州电子交易系统填写“最后报价”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不按规定提交的视为无效响应(表格由谈判小组提供)。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谈判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2.若采用项目包干价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提交本“最后报价表”表,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报价”栏、“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处填写最后报价总价。注:1.若采用项目单价方式报价,最后报价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为下浮比例报价的,供应商应当在“报价”栏明确可竞争费用的下浮比例,总报价换算成人民币并在“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处明确;若最后报价为重新标价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的,供应商除提供重新标价工程量清单外,应当提交本“最后报价表”表,并在“报价”栏、“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处填写最后报价总价。三、我方提供的XX、XX、XX、XX……产品属于优先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我方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二、我方提供的XX、XX、XX、XX……产品属于优先节能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我方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一、我方提供的XX、XX、XX、XX……产品属于强制节能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我方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实质性要求)我方作为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XXX(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1.总则第八章评审方法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电子签章)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依法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2.谈判小组1.6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1.5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泸州电子交易系统传递,谈判小组成员使用CA证书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CA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1.4本项目采取电子化评审,通过泸州电子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和泸州电子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1.3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2.4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3谈判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2.2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CA证书,到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登录泸州电子交易系统进入该采购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谈判小组组长。2.1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3.评审程序(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3.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3.1.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3.1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4.1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4.资格性审查。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3.1.2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4.3谈判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4.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注:包干价、采购人固定价不适用于此条。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加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谈判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1)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5.2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5.1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对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1.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加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谈判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谈判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实质性要求或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6.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6.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内容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6.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6.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组长以现场/在线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6.谈判5.3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6.8谈判小组在最终谈判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6.7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在谈判、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2)响应文件中仍有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6.6经最终谈判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就谈判文件变动部分提交书面响应材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7.3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谈判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第3项规定处理。7.2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7.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要求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报价6.10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谈判情况记录表中予以注明,并向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6.9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8.说明基于首次响应文件的报价下浮一定比例的方式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格式要求见第五章);7.5.2若采用项目单价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采用:7.5.1若采用项目包干价的,供应商直接给出其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总价,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要求见第五章)。7.5供应商报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报价,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4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谈判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9.谈判小组复核8.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不得少于30分钟,但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更正完毕的除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按要求澄清、说明、更正的,视为放弃。8.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2.编写谈判报告11.3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11.2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1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价格计算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11.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13.谈判异议处理规则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4.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15.5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15.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1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15.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16.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1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5.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15.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15.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16.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16.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16.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16.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16.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4.工程内容及规模:3.项目编号:N5105242022000105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5242022000105)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三、质量标准和规范工期总日历天数:X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X年X月X日计划开工日期:X年X月X日二、合同工期5.工程承包范围:(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六、合同文件构成姓名:;身份证号:;证书号:。五、项目经理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2.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大写):(¥元)。(5)响应文件:(4)谈判文件;(3)通用合同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1)成交通知书;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0)其他合同文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6)评审报告;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本合同在XXX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十二、签订时间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违约责任:本合同一式XX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XX份,承包人执XX份。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自XX生效。十五、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补充协议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工程量清单、图纸附件: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传真:传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园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