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网格化抽查特种设备数据入库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格化抽查特种设备数据入库项目【重新招标】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Z066022584213/3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格化抽查特种设备数据入库项目【重新招标】
三、中标信息
包3服务名称:南通市、泰州市、盐城市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石鼓路227号1011室
中标金额:75万元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叶莉华、陈靖、马美华、张美琴、梁建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采购,中标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80%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金额:0.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梁建伟 025-85537849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2室
联系方式: 李婷婷025-86635193、litt@jcec.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婷婷
电 话:025-8663519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格化抽查特种设备数据入库项目【重新招标】采购文件.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格化抽查特种设备数据入库项目【重新招标】采购文件.doc
网格化抽查特种设备数据入库项目【重新招标】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编号:ZZ066022584213/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一章招标公告3目录2022年9月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概况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章附件31第五章主要条款及格式27第四章采购需求24第三章评标标准211.3预算金额:1.2项目名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格化抽查特种设备数据入库【重新招标】1.1项目编号:ZZ066022584213/3一、项目基本情况网格化抽查特种设备数据入库项目招标项目【重新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包号分包内容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万元)3南通市、泰州市、盐城市98575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7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45天。1.4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3.2地点: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www.365trade.com.cn/3.1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2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下载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及邮购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3)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1个工作日内寄送。(2)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1)登陆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3.3方式:4.3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4.2地点:南京市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1楼开标室24.1时间:2022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3.4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包500元,售后不退。(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2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按“包”开标、评标。6.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名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7.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5因疫情原因,为避免人员聚集,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当日项目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进入开标区,投标人代表原则上不超过2人。6.4勘察现场或答疑:无6.3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联系方式:李婷婷025-86635193地址:南京市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002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电话:025-85537849联系人:梁建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电话:025-86635193项目联系人:李婷婷7.3项目联系方式电子邮箱:litt@jcec.cn2.2“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招标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定义1.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适用法律一、总则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3、政策功能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3.6进口产品政策3.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4、招标文件组成二、招标文件构成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4.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招标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4.3招标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6.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6.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7.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7.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7、联合体投标6.6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9.1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6)所述材料不得有缺失或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8.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8.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时不予认可。8、投标文件的组成(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0)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9)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8)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7)《商务条款偏离表》;(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如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5)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如需要);(3)服务承诺;(2)《技术条款偏离表》;(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1)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11.3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1.2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1.1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12.1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1.7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11.6《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11.5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等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符合本须知3.1条所述情形的,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投标文件签署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4.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4、投标有效期无13、投标保证金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中标人按采购预算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80%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1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投标费用15.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18、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7.5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7.4投标文件提倡按照A4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A4幅面折叠成A4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17.3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17.2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投标人应提供原件供核对。1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0、诚实信用19.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撤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8.1逾期送达的;21.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开标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0.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0.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1.6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21.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21.4开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21.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2.1.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2.1评标委员会22、评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22.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评标程序22.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2.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2.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22.2.2.1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7)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2.2.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2.2.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2.3澄清有关问题。(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2.2.3.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2.3评标方法和标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2.2.5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22.2.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22.3.3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2.3.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3.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23、确定中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3.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3.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3.4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3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5.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5.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4、编写评标报告23.7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26.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6.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签订合同六、签订合同25.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7.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七、质疑和投诉26.5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26.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8、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25-86636139(招标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025-86636853(招标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27.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6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7.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28.4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8.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8.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第三章评标标准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一、价格部分(15分)1报价(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小数点保留两位)15二、方案部分(35分)2.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10分)投标人提供基于对本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理解与认识。(1)分析完整到位、理解深入全面,得10分;(2)分析较完整到位、理解较深入全面,得7分;(3)分析基本到位、理解不到位或完全缺失,得4分;(4)其他情况或未提供得0分。102.2服务方案(10分)投标人熟悉相关行业规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得要点及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编制服务方案。 (1)方案详细、可行、完善,措施得当,得10分; (2)方案详细、基本可行、相对完善,措施较得当,得7分; (3)方案简单,要素不完善,可行性较低,得4分; (4)其他情况或未提供得0分。102.3质控及进度保障措施(8分)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措施及进度保障措施。(1)质控措施和进度保障措施可行、科学、完善的,得8分;(2)质控措施和进度保障措施较为可行 、科学、措施相对完善,得5分; (3)质控措施和 进度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措施不完善的,得2分; (4)其他情况或未提供得0分。82.4项目重难点分析(7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作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阐述对应措施。 (1)表述全面、准确、针对性强的,得7分; (2)表述较为全面、准确、有一 定针对性的,得4分; (3)表述全面性、准确性、 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 (4)其他情况或未提供得0分。7三、商务部分(50分)3.1人员情况与能力(20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检验师资格或具有10年以上特种设备监察经历且具有与本项目相关检查经验的,每提供其中一个得3分,最高6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参与过省级及以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的起草工作或参与过省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或近10年从事过特种设备监察或特种设备检验工作5年以上,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14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3.2类似业绩(20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能提供行业情况分析报告、工作建议报告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5分,最多得20分。(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标的内容须在合同中体现,否则视为未提供)203.3排查风险隐患经历(10分)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国家级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任务的,每提供1个得4分,最多得4分;承担过省级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任务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6分;此项最高得1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0合计100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我省33万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244万台特种设备开展网格化抽查,按照1.5%的比例随机抽查约4950家企业。对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台账,现场核实特种设备底数和安全状况,检查相关企业特种设备产生、自查发现的数据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系统,并对数据入库质量进行评估。确保底数清、状况明,设备依法登记运行,人员依法持证作业。发现数据入库质量问题形成抽查备忘录、抽查报告和总体情况报告等材料,将问题反馈给相关企业和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现有未入库的特种设备,形成未入库设备情况档案和整改建议,报送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入库,闭环跟踪数据入库和调查处理情况。基于数据入库情况抽查结果为企业画像,形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数据入库质量分析报告。二、采购需求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我省涉危化品企业的特种设备总量大、隐患存量多、工艺复杂,与危化品本身固有的高安全环保风险叠加,容易引发危化品泄露、起火、爆炸等事故。因此,以涉危化品企业为重点开展特种设备基础数据清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对实现我省特种设备底数清、状况明至关重要。通过网格化抽查特种设备数据入库,了解被检查企业特种设备数据登记入库情况,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基础数据和相关责任主体的行为数据全部纳入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防止出现特种设备底数未完全见底的情况发生,进一步督促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防止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升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数字化提速”工作的成效。一、采购目的第四章采购需求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抽查工作依据(二)被委托单位完成工作后,应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区域性、系统性问题或薄弱环节分析研究,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一)被委托单位在抽查工作中,应努力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条例、规程、规定和标准,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实事求是。三、委托要求4.对抽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3.对已经入库的数据质量进行查验。重点是对入库的特种设备发生使用状况变化的情况(包括停用、报废、变更、最近一次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确认,并督促被抽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数据调整。2.发现被抽查单位没有入库的特种设备,督促其按照规定及时入库,并健全使用单位设备台账和安全技术档案。1.对被抽查单位的特种设备数据入库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做到见底清零。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57号令)五、抽查工作要求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主要条款及格式承担抽查工作的单位使用江苏省特种设备数据库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对每家被抽查单位特种设备现场进行巡查,对其特种设备数据入库情况进行核查。对漏报、瞒报的特种设备,督促被抽查单位按照规定及时补报。对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台账,现场核实特种设备底数和安全状况,检查相关企业特种设备产生、自查发现的数据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系统,并对数据入库质量进行评估。确保底数清、状况明,设备依法登记运行,人员依法持证作业。发现数据入库质量问题形成抽查备忘录、抽查报告和总体情况报告等材料,将问题反馈给相关企业和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现有未入库的特种设备,形成未入库设备情况档案和整改建议,报送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入库,闭环跟踪数据入库和调查处理情况。基于数据入库情况抽查结果为企业画像,形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数据入库质量分析报告。六、抽查工作方式6.承担抽查工作的人员应当认真负责,遵守抽查工作纪律和被抽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注意抽查工作安全。5.承担抽查工作的单位应当对抽查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编制抽查工作报告,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1.1产品内容:网格化抽查特种设备数据入库项目南通市、泰州市、盐城市。一、采购标的甲乙双方根据2022年10月21日项目编号ZZ066022584213/3的网格化抽查特种设备数据入库项目南通市、泰州市、盐城市采购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采购服务合同:乙方:甲方: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合同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有关技术资料。三、技术资料2.2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人民币。二、合同金额1.2补充条款:(如有)5.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5.1本合同范围内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五、转包或分包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四、知识产权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七、合同款支付6.3验收地点:甲乙双方约定。6.2验收方式:甲方组织确认。6.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45天。六、服务期及验收5.3如有转让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9.2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9.1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九、质量保证8.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税费7.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80%作为项目预付款。完成评估工作并通过验收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20%合同尾款。10.4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0.3甲方可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终验收。10.2乙方交付前应对服务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验收材料,列出材料清单,作为甲方验收技术条件依据,且应在验收结束后一起提交甲方。10.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十、验收9.3乙方须对服务结果引发的社会质疑做出解释说明,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十二、违约责任11.4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11.3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1.2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11.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向甲方提供服务,并向甲方交付约定提供的材料。十一、合同内容的交付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2乙方所交的服务不符合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酌情扣除部分合同款;乙方申请逾期交付的,经甲方同意,可逾期交付处理,甲方视情扣除部分合同款。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12.1乙方如逾期交付合同标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6.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京市。十四、诉讼第六章附件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甲方:乙方:投标文件网格化抽查特种设备数据入库项目(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根据贵方网格化抽查特种设备数据入库项目(项目编号、包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投标申请及声明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报价为(大写)。开户银行:传真:电话:地址: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2022质量比对,(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人签字: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开标一览表附件三、报价表投标报价(万元)合计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服务时间/交付使用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 (填写“是”或“否)2、“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盖章):投标人自报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规格投标响应偏离 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盖章):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 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盖章):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应根据招标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附件七、技术说明与服务方案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备注附件九、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盖章):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规模获奖情况签约及服务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附件十:企业声明函格式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声明人:(公章)(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附件十三、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附件十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日期:年月附件十四、其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格化抽查特种设备数据入库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