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中标结果公示(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抚松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
抚松县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LXRZB2022-052(招标文件编号:JLXRZB2022-052)
二、项目名称:抚松县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梓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21世纪国际商务总部A幢18楼1802室
中标(成交)金额:395.7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吉林省梓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抚松县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
抚松县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李敏
二级建造师;吉22221227817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延峰、滕焕玉、张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价格的1.5%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935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北新区参乡路889号
联系方式:马志宇 15500469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2室
联系方式:曹凤有 0431-805145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凤有
电 话: 0431-8051454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抚松县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抚松县
公告时间
2022年10月25日 13:1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延峰、滕焕玉、张春。
总成交金额
¥395.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凤有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0514545
采购单位
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北新区参乡路8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马志宇 15500469368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曹凤有 0431-80514545
附件:
附件1
抚松县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docx抚松县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docx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梓嘉).pdf中小企业声明函(梓嘉).pdf
2022年10月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JLXRZB2022-052竞争性磋商文件抚松县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一、项目基本情况抚松县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bsggzyjy.cbs.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卷、1.6采购需求:抚松县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1.5最高限价:395.9047万元。1.4预算金额:395.9047万元。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2项目名称:抚松县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1.1招标编号:JLXRZB2022-052。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1.7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3)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投标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无在建工程。(1)投标供应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四、响应文件提交3.4售价:0元。3.3方式:请投标供应商自行登陆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bsggzyjy.cbs.gov.cn/)进行登记注册、网上报名、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3.2地点: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3.1时间: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六、公告期限地点: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15号新政务大厅五楼【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北侧第二开标室。时间:2022年10月2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4.2地点: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15号新政务大厅五楼【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北侧第二开标室。4.1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2室名称: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5500469368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北新区参乡路889号名称: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431-80514545项目联系人:曹凤有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431-80514545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采 购 人: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北新区参乡路889号联 系 人:马志宇电 话:15500469368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曹凤有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2室联系电话:0431-805145451.1.4项目名称抚松县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1.1.5建设地点抚松县抚松镇。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抚松县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1.3.2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无在建工程。(3)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 。1.10.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 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注: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前将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一式三份(“书面方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本文件下同)盖公章后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逾期不再接收任何问题,口头提问,不做书面答复(格式见附表1)。联系人:曹凤有电 话:0431-80514545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12偏 离不允许负偏离。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4日13时30分。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评标办法及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原件。证件原件应装袋递交,并在封袋外面列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及份数,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文件名称与装袋内容不一致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2.3报价的次数2次(含首次)。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395.9047万元(含暂列金31.9000万元),超出按否决投标处理。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3.3.1响应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包括转账、网银)、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3.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号: 080721073800039753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北安支行4、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应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以汇票、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须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汇票、保函原件送至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15号政务大厅【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山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505室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到响应文件中。磋商保证金未存入指定账号和到账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都视为无效。5、退还时间: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确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三年(2019、2020、2021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年(2019-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年(2019-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详见供应商须知及磋商文件要求。3.7.4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7.5装订要求A4纸,编制目录,响应文件必须胶装,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4.1.2封套上写明密封内容: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磋商报价函或原件采购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4日13时30分。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15号新政务大厅五楼【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北侧第二开标室。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开启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年10月24日13时30分。地点: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15号新政务大厅五楼【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北侧第二开标室。5.2磋商程序(1)、(2)、(3)见总则;(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供应商与监督部门共同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磋商工作安排。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否,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7.3.1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无。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10.2 响应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采用excel版。 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 2份 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及密封章,在封套上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10.3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磋商会,并在采购人按磋商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直至评审工作结束。10.4中标公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公示期1工作日。10.5付款方式:开工支付合同总价的30%,开工4个月后支付至合同总价80%,其余竣工结算 。质量保证金:无。10.6工程施工中使用材料的成品及半成品应优先使用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并符合国家标准、绿色环保。10.7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价格的1.5%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 10.81.最终报价承诺函:投标供应商及编制本项目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的造价师应对本项目最终报价作出承诺。承诺函应包含如下内容:“如若我单位中标,根据最终报价编制对应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并经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此承诺函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未提供此承诺函其投标无效。2.成交单位在成交后须向代理机构提供最终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一式五份,胶装成册。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造价师签字、盖章。注: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处,以磋商文件为准。日期:投标供应商:(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疑问附表1投标供应商名称1.1.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1.1项目概况1.总则1.3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3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l)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供应商资格要求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被责令停业的;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1.10磋商预备会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踏勘现场1.12偏离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分包1.10.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2)供应商须知;(1)磋商公告;本磋商文件包括:2.1磋商文件的组成2.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响应文件格式;(7)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5)工程量清单;(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审办法;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磋商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附件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响应文件的组成3.响应文件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2.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磋商文件的修改六、施工组织设计五、己标价工程量清单四、磋商保证金三、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及磋商报价函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磋商报价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九、其他材料八、资格审查资料七、项目管理机构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响应有效期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报价次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磋商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磋商保证金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有)。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7响应文件的编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单位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单位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备选投标方案3.5.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有)。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有)。3.7.6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上述3.7.1至3.7.5条款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3.7.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7.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鲜章),招标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盖章的位置按照要求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4.2响应文件的递交4.1.3未按4.1.1项至4.1.2项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1.2电子U盘、磋商报价函,磋商文件及评标办法所需提供的原件分别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即电子版U盘一包、磋商报价函一包、原件一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密封章,在封套上分别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或“磋商报价函”字样。封套须写明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1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即响应文件共分两包:响应文件正本单独包装,所有响应文件副本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密封章。封套须写明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启时间和地点5.开标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3)宣布采购人、主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1)宣布会议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磋商程序(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磋商小组6.评审(5)会议结束。6.3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审原则(4)曾因在招标、评审工作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6.3.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6.3.1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工作依据。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6.3.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3.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3履约担保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2成交通知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单位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单位,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3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l)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4.4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配合采购人将施工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2不再招标9.5投诉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工作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工作。(项目名称)磋商记录表附表一:磋商记录表(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认定标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年月日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磋商地点:开启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供应商资质等级磋商报价(万元)质量要求磋商保证金工期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授权代表签名招标控制价(万元)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附表三:问题的澄清年月日(经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人代表签字或采购人加盖单位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磋商小组附件:质疑问卷……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磋商小组:编号:成交通知书附表四:成交通知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采购项目编号成交单位名称中标项目名称中标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开 启 时 间采购方式项 目 经 理资格等级成 交 价 格工 期(日历日)质 量 等 级采 购 范 围请成交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30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采购人(章)法人代表(章)年 月 日采购代理机构(章)法人代表(章)年 月 日采购人:(盖单位章)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我方已接受(中标成交单位名称)于(开启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响应文件,确定(中标成交单位名称)为中标人成交单位。(未中标人名称):成交结果通知书附表五:成交结果通知书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关于(采购人名称):确认通知附表六:确认通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评审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章)特此确认。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3、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2、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单独装袋随响应文件一同提交,并列明原件清单及件数,以便评审时备查。注:1、上述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证件的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商务部分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 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磋商文件签字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 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方式,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供应商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复印件信息的真伪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财务状况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0、2021 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末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2年成立企业提供承诺书原件),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纳税和社保情况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到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注:(1)吉林省内投标供应商启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的,信息的真伪由评标专家通过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http://jy.jlsjsxxw.com:8071)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信誉要求1、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响应文件内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其他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1.4.3情形之一(提供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2.1.3响 应 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响应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与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一致,经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并符合相关法律及采购文件规定。不是本单位注册造价师,应提供委托协议及造价人员证书原件,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内。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价格未超过磋商文件要求的最高投标限价。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项目管理机构: 3 分投 标 报 价: 50 分其他评分因素: 7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有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超出最高限价的磋商响应报价为无效报价。(注:1.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2.3磋商报价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50%×100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 准(4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6分优:(对施工关键工序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得5-6分;良:(对施工关键工序控制措施合理、可行)得3-4分;一般:(对施工关键工序控制基本可行)得1-2分;无此内容得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优:(各主要工序质量保障措施齐全、科学、具体、可行,对常见的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得力,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5分;良:(各主要工序质量保障措施基本齐全、具体、可行,对常见的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合理,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得3-4分;一般:(各主要工序质量保障措施基本齐全、合理,对常见的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得1-2分;无此内容得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4分优:(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4分;良:(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得2-3分;一般:(方案基本可行)得1分;无此内容得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优:(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4分;良:(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得2-3分;一般:(方案基本可行)得1分;无此内容得0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优:(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良:(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得2分;一般:(方案基本可行)得1分;无此内容得0分。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3分优:(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良:(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得2分;一般:(方案基本可行)得1分;无此内容得0分。劳动力安排计划3分优:(方案合理、可行,有承诺)得3分;良:(方案基本合理,无承诺)得2分;一般:(方案基本可行)得1分;无此内容得0分。原材料进场计划3分优:(方案合理、可行)得3分;良:(方案基本可行)得2分;一般:(方案不可行)得1分;无此内容得0分。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3分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进行比较。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此内容得0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3分优:(措施合理、可行)得3分;良:(措施基本可行)得2分;一般:(措施不可行)得1分;无此内容得0分。施工现场平面图3分施工现场平面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此内容得0分。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 准(3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3分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对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1得分,无不得分。(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原件及相应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本项不计分。)2.2.4(3)磋商报价(50分)磋商报价得分(5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0%×100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7分)企业业绩3分近年(2019年-至今)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有一项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本项不计分)。优惠条件(2分)对供应商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得2分,良得1 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服务承诺(2分)对供应商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得2分,良得1 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2)对各项评分进行汇总,将所有评委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打分进行汇总后,将各投标供应商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做为投标供应商的最后得分,拟定“评委打分汇总表”,按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1)本次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单位,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评审方法(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审办法前附表;(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磋商报价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磋商报价计算公式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审基准价计算(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磋商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工作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l)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只有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供应商超过3家(包含3家)时,此次投标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否则视为具有竞争性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应当重新招标。3.1初步评审3.3详细评审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3.2响应文件的澄清(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3.3.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单位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4评审结果3.3.5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4供应商得分E=(E1+E2+E3)/3。3.2.3得分汇总E=A+B+C+D。第二卷(另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执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卷本招标工程应达到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卷(另册)第六章图纸供应商:(盖单位章)项目编号: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正本/副本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二、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函、磋商函附录及磋商报价函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八、资格审查资料七、项目管理机构六、施工组织设计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四、磋商保证金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人民币(大写):元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致:(采购人名称)(一)磋商函一、磋商函、磋商函附录及磋商报价函九、其他材料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连同本磋商函,包括磋商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随本磋商函道交的磋商函附录是本磋商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期,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磋商函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RMB¥: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二)磋商函附录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章):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项目经理2工期3响应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4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5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6保修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8……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年月日注:本磋商报价函除附在此处以外,还应另用小信封单独密封(不密封在大密封袋内)。如未单独递交或密封不合格,其投标将不予接受。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三)磋商报价函(首次)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磋商报价 万元磋商保证金 有/无工程质量标准 工 期优惠条件 服务承诺 备注1、本表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正本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磋商报价函内容为准。2、磋商报价为一览表所列工程项目报价的总和。3、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两项,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书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4、磋商报价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四位。供应商: (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章)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姓名:性别:投标人:(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成员二名称: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牵头人名称: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公章)我方同意磋商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递交了[项目名称]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磋商保证金附:供应商基本帐户转出的银行转账凭证或电汇凭证或保函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需加盖公章和造价师专用章。(如造价人员为本单位人员时,响应文件内提供社保证明及造价人员注册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造价人员非本单位人员时,响应文件内提供与造价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及造价单位委派的造价人员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委托协议及造价人员证书原件。)说明: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六、施工组织设计(10)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9)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8)原材料进场计划;(7)劳动力安排计划;(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5)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11)施工现场平面图;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序号仪器设备名 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 数用 途备注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单位:人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七、项目管理机构附表六:临时用地表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岗位证书)、身份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特此承诺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采购人名称):承诺书附3:承诺书(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八、资格审查资料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0、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末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2021年到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等材料的复印件。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九、其他材料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五)近年(2019-至今)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关于印发的通知》附件1注:供应商必须是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声明函格式须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三)中小企业证明资料(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一)承诺书(格式自拟)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财政部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现将《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吉财采购〔2022〕478号通知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2022年5月30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省政府《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要求,积极应对突发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影响,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提出如下落实措施: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附件:2022年6月6日吉林省财政厅附件: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省财政厅将协调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支持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比例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二、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门槛。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结合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一、强化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中小企业投标(响应)。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中小企业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各级预算单位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必须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六、加强项目执行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对于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五、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推进全流程电子化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免收中小企业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还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经营成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2022年5月前实施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或履约保证金进行核查清理,对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应及时退还,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可结合项目实际,明确中小企业获得合同后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的确定首期预付款比例,并尽量缩短资金支付期限。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履约能力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统筹把握,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按照六条措施要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显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政策执行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中好的经验办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注:供应商须按以上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日期:单位名称(盖章):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备注:1、此表不需填写,不需放入响应文件格式内。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最终报价表附件2: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投标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 大写提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日期: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3、供应商填写此表后应仔细核对所填写内容。2、此表为通过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磋商要求,现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名称)的_抚松县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抚松县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吉林省梓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70人,营业收入为501.362530万元,资产总额为_1242.12011_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在企业名称(盖章):吉林省梓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10月15日注:供应商须按以上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4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