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净化系统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湘潭市中心医院2022)


湘潭市中心医院惠景院区手术室净化系统改造工程项目谈判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6日
湘潭市中心医院 的湘潭市中心医院惠景院区手术室净化系统改造工程项目进行 竞争性谈判 采购于2022年10月24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心医院惠景院区手术室净化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预算控制价:884,786.69元
二、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220号
采购代理编号:HNWC-XT-20220801
三、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供应商产生方式:采购人、专家推荐( ) 公告邀请( √ ) 供应商库抽取( )
四、谈判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元)
两型产品优惠后评审价格(元)
评审结果

1
湖南培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798,000.00
770,525.00
成交供应商

2
湖南创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38,408.00
/

3
珠海德欣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826,000.00
/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
地址
成交金额(元)

湖南培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街道赤岭路279号原规划局大楼四楼4-2号
798,000.00

五、代理服务费:13,200.00元
六、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王伟红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组员
张建宏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组员
马俊生
自行选定
全过程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中心医院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0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731-5821 486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众一国际A座16楼
联 系 人:龙文英、杨玲
电 话:0731-5286 6118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湘潭市中心医院惠景院区手术室净化系统改造工程项.rar招标文件-湘潭市中心医院惠景院区手术室净化系统改造工程项.rar

采购单位审核意见:(签字并盖章)年月日委托代理编号:HNWC-XT-20220801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220号净化系统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心医院惠景院区手术室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第一章谈判邀请1目录2022年8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湘潭市中心医院六、确认3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3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13、采购代理编号:HNWC-XT-202208011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6第二章谈判须知6附件:确认通知5九、其它补充事宜4八、联系方式3七、疑问及质疑3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8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三、响应文件14二、谈判文件14一、说明13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13第一节合同协议书32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32第三章采购需求26八、其他规定25七、政府采购政策23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2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42附件1-1报价表41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41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40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8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35附件5-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46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46四、授权委托书(格式)45三、保证金44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43附件1-3分项报价明细表42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50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50八、采购需求偏离表49七、合同条款偏离表48附件6-1响应一览表47六、采购需求的响应47十二、最后报价57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56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55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53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52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1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湘潭市中心医院的湘潭市中心医院惠景院区手术室净化系统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被邀请供应商名称):第一章谈判邀请十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58附件12-1报价表571、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3、采购代理编号:HNWC-XT-20220801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220号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心医院惠景院区手术室净化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包/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预算1湘潭市中心医院惠景院区手术室净化系统改造工程项目1项884786.69元(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包/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包/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技术服务合同条款1湘潭市中心医院惠景院区手术室净化系统改造工程项目本工程为湘潭市中心医院惠景院区手术室净化系统改造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风冷模块机组、冷水循环泵、阀门、无缝钢管、管道支架、设备接地、电缆等设计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章采购需求1.工期:签订合同后45个日历日。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主机设备到达安装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余3%做为质保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3%质保金在一个月内无息付清。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否()是(√)否()是(√)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提供递交资格申请文件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8、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7、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6、其他说明:提供参与谈判的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自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谈判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谈判时间:2022年10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2、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1、获本采购邀请供应商,请于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1日,每日上午8时至17时(北京时间),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八、联系方式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七、疑问及质疑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2022年10月24日14时30分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六、确认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电话:0731-58214860联系人:马先生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0号名称:湘潭市中心医院1、采购人信息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以下账号:3、采购代理机构收费账号电话:0731-52866118联系人:龙文英杨玲陈旻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众一国际A座16楼名称: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见第二章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2.1款(1)保证金九、其它补充事宜银行帐号:4305016385080000053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湖南省万成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潭迎吉支行账户名称:湖南省万成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我单位已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年月日发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通知附件:确认通知年月日(请在用途栏中注明“XXX”项目字样)(请将此表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特此确认。谈判邀请,确认(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1.适用范围一、说明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湘潭市中心医院惠景院区手术室净化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0731-58214860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人:湘潭市中心医院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0号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0731-58214860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众一国际A座16楼联系人:龙文英杨玲陈旻联系电话:0731-52866118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提供递交资格申请文件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接受第3.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第5.1款现场勘察/二、谈判文件第6.3款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详见谈判邀请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884786.69元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不能高于预算金额,在未对项目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第二次报价(现场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及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第12.1款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元整(¥:10000元);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2.1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http://ggzy.xiangtan.gov.cn(zbe/3480.jhtml)(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2.2、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请预留足够的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及时与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科室落实保证金到账情况。4、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第14.1款分包不分包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件须以PDF格式存入U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一致。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文一致,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供应商名称:在年月日(星期)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时间:年月日分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第22.4款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采购需求第28.3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如有,具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34.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6.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湘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指定账户交纳中标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位无违规行为的,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凭湘潭市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成交通知书、湘潭市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单及履约保证金申请表(详见湘潭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www.xtcg.gov.cn/index.asp)由湘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专户信息:全称:湘潭市政府采购往来资金户账号:4300151006305000336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雨湖支行七、政府采购政策第40.1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按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第40.2款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本项目优先采购进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湘潭市“两型”技术产品推荐目录》中的产品。(1)根据湘财购【2013】17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进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2)根据潭两型【2017】21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进入《湘潭市“两型”技术产品推荐目录》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投标人应将所投标产品进入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进行单列,并汇总其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提供所投产品进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湘潭市“两型”技术产品推荐目录》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优惠政策)注: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第41.2(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0%注:①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第41.2(2)项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补充说明(1)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3)提供所投产品符合以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汇总该部分报价,如未提供或未汇总报价,视同放弃进行价格扣除。第44.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八、其他规定第46.2项代理服务费按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方式及标准收取。第46.2项其它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并提交评审专家评审。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第46.2项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4)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6)不满足第二章“谈判须知”第3.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8)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定义1.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现场勘察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谈判的费用(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章采购邀请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6.谈判文件的组成二、谈判文件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9.响应文件的组成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6)采购需求响应(5)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4)授权委托书(格式)(3)保证金(2)谈判响应声明(格式)(1)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12)最后报价(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10)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8)采购需求偏离表(7)合同条款偏离表11.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报价要求10.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0.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谈判保证金。12.谈判保证金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3.响应文件有效期(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4.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分包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15.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8.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4.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2)供应商名称;20.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谈判小组19.2如果供应商不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响应文件无效。19.1除本章第14.1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9.供应商资格审查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亲或者近姻亲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0.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1.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1.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1.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21.谈判程序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2.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2.响应文件审查24.谈判的规定2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澄清22.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5.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5.退出谈判24.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6.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6.最后报价28.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8.提出成交供应商27.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7.异常报价26.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28.4最后报价的评审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8.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28.2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29.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确定成交供应商(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41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谈判终止30.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0.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30.谈判的特殊情形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保密及串通行为(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35.询问及质疑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6.履约担保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5.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签订合同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36.1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38.预留采购份额七、政府采购政策41.价格评审优惠40.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该部分产品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0.优先采购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39.强制采购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2价格折扣比例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44.采购进口产品(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1)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46.1合同价款支付46.其他规定八、其他规定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45.融资、担保二、采购预算:884786.69元一、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心医院惠景院区手术室净化系统改造工程第三章采购需求46.2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2)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5、管道材质:镀锌铁管。阀门材质要求:主管道阀门材质为铸铁,分支管阀材质为全铜。4、报价书应包含公司简介、报价单、售后承诺书、营业执照、维保公司须具备的所有证件。3.对医院设备不在保修期或超出质保期的所需更换主要零配件,需先报告。零配件采购由医院采购或委托中标供应商代购,代购零配件供应商按实向医院另行结算。按要求提供基本维修备品备件清单,清单格式附后。2.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无制造商授权书的不得进入二次报价;1.建设阶段保证手术室净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实现与原设备无缝连接,投入使用;三、设备采购及安装要求:四、设备产品规格及预算:9、设备及附件安装完毕后,需要对管道进行冲洗和密封性试验。8、原有机组在不间断运行的情况下,需要与手术室净化系统进行无缝对接,保证手术室净化系统正常运行不停机;需要提供明确的施工方案和承诺函以确保手术室净化系统的正常运行。7、投放机组型号的压缩机综合部分性负荷性能系数≥3.6,且能效等级为一级,并提供中国能效标识网的备案登记证明。6、需要在工况下达到制冷量和制热量的功率要求。制冷名义工况:冷冻水进出水温度12℃/7℃,环境干球温度35℃;制热名义工况:热水出水温度45℃,环境干/湿球温度7℃/6℃。序号产品名称制冷量(KW)制热量(KW)制冷输入功率(KW)制热输入功率(KW)单位数量冷媒采购项目预算(元)1强冷强热风冷模块机组≥66≥71≤20.5≤21台7R410a合计884786.69元设备要求及质保:中标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试机运行正常后交付使用。质保期为:正常交付使用后两年。安装工程要求及质保:合格工程,保质期:两年。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要求注:所有备件相关尺寸、厚度值均为正偏离。五、设备主要配置要求及数量清单序号名称技术指标及性能说明单位数量备注1强冷强热风冷模块机组1.1.名称:强冷强热风冷模块机组1.2.安装形式:落地安装1.3.主要技术参数:制冷量:≥66KW、制热量:≥71KW;1.4.制冷输入功率KW:≤20.5KW;1.5.制热输入功率KW;≤21KW;(参数以制造商公开发行的样本,加盖制造商公章;并提供本次所投产品型号在中国能效标识网的备案截屏,盖制造商公章)。1.6.冷媒:R410a;2.1货物总体要求:采购空调设备7台,并包含及其相关工程的服务内容(详见设备清单、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提供制造商盖章授权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2强冷强热风冷模块热泵机组2.2.1机组运行环温为制冷运行环境温度范围5℃~48℃,制热运行环境温度范围-26℃~48℃。2.2.2压缩机采用高效EVI喷气增焓柔性涡旋压缩机。2.2.3水侧换热器部分采用高效壳管式换热器。2.2.4机组风侧换热器采用独特“V”型结构。2.2.5机组风机部分采用国内知名品牌的全金属风机套件,风机的扇叶、网罩、导风筒等均采用金属材质,相对于常规的塑料材质具有更好的耐用性。2.2.6机组可实现模块化控制每个模块采用双系统设计,单个模块可以实现0-50%-100%容量调节,不同规格之间能够进行任意组合,最多可并联16个模块。多模块组合时根据需要进行主机和从机的设置,主机故障时,也可轻松更改主机,不影响整个系统的监控和运行。2.2.7机组采用风量分级控制技术,实现了风机的分级控制,单模块机组可根据环境温度,自动加减载风机数量,使机组风量变化与负荷变化进行最优匹配,不会出现风机频繁启停的现象,进而使系统压力稳定、水温波动小,模块机组运行更加可靠;同时,共用风系统和风机分级控制的设计,还大大拓宽了机组的制冷和制热运行范围。2.2.8机组在冬季化霜问题上,至少要有三项技术针对性地解决了冬季制热化霜的多重问题,确保机组强劲制热。台72冷水循环泵1.名称:立式循环水泵2.主要技术参数:Q=87m3/h、N=7.5KW3.隔震装置4.设备单体试运转;台23空调机组基础按实际机组进行大小匹配项14机房围栏建设按场地实际情况建设(根据预算清单材料标准)项15压差旁通阀规格:DN125,承压1.6MPa(国标)个16工业液体温度计量程0℃-100℃,承压1.6MPa(国标)个147压力表(带旋塞)量程0-1.6MPa(国标)个208排污阀规格:DN20,承压1.6Mpa(国标)个69自动排气阀1.规格:DN20,丝口,承压1.6MPa(国标)2.材质:铜材质(国标)个610法兰过滤器规格:DN65,承压1.6MPa(国标)个711法兰过滤器规格:DN125,承压1.6MPa(国标)个212软接1.规格:DN65,法兰,承压1.6MPa(国标)2.材质:橡胶个1413软接1.规格:DN125,法兰,承压1.6MPa(国标)2.材质:橡胶个414消声止回阀规格:DN125,承压1.6Mpa(国标)个215对夹式蝶阀规格:DN65,承压1.6Mpa(国标)个1416涡轮蝶阀规格:DN125,承压1.6Mpa(国标)个917无缝钢管(室外)1.规格:DN65,承压1.6MPa(国标)2.含变径、三通、弯头等配件(国标)3.其它:管道消毒、冲洗、压力试验(国标)m1618无缝钢管(室外)1.规格:DN125,承压1.6MPa(国标)2.含三通、弯头等配件(国标)3.其它:管道消毒、冲洗、压力试验(国标)m3019难燃B1级橡塑保温套管规格:DN65,δ=35mm(国标)m1620难燃B1级橡塑保温套管规格:DN125,δ=35mm(国标)m3021铝板保护层1.规格:0.5mm厚(国标)2.材质:铝板㎡2522管道支架1.材质:型钢(国标)2.管架形式:吊托支架3.除锈、刷防锈漆两遍、色漆两遍kg10023制冷剂加注R410a冷媒kg11024水管木托项125空调主机拆除风冷模块机组台526水泵拆除原有锈蚀水泵拆除台227管道阀门拆除原有屋面锈蚀阀门拆除项128管道仪表拆除原有屋面故障温度计、压力表拆除项129保温拆除屋面冷冻水管保温,DN125m3030铝板保护层拆除屋面冷冻水管铝板保护层㎡2531原有冷冻水管维护1.屋面冷冻水管DN1252.除锈、刷防锈漆两遍、色漆两遍m3032空调水系统检测、调试项133低烟无卤阻燃电力电缆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电力电缆(国标)2.规格:WDZAN-YJY5*16mm2(国标)m634低烟无卤阻燃电力电缆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电力电缆(国标)2.规格:WDZAN-YJY4*35+1*16mm2(国标)m3035设备控制箱控制箱同等配置更换(国标)台236设备接地1.名称:接地扁铁(国标)2.规格:40*4mm(国标)3.热镀锌处理(国标)项137电气、系统检测、调试需保证与原有系统兼容,无缝对接。项138设备吊装垂直吊装台839设备运输及二次搬运项140地面清理及修复1.屋面设备放置区地面清理2.施工后地面修复项141垃圾外运1.废弃料品种:建筑垃圾;2.楼层运出垃圾;3.人工装车,人力车运建筑垃圾。项1八、其它4、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按实际签订合同履行。3、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详细支付时间节点在合同中约定)2、本项目无预付款;主机设备到达安装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余3%做为质保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3%质保金在一个月内无息付清。1、采购预算包括设备主体、所需附件、辅材、备品备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检测、验收等,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所有费用,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不得再向投标人收取任何费用。七、结算方式:●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附表:常用零配件清单表进入第二次报价。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中标供应商在材料进场后,需向甲方出具所有主材的质量检测报告,未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的,视同验收不合格。序号配件名称单位数量12345注:根据对项目的理解,需求自行添加。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5)联系电话:。(4)项目负责人:。(3)项目内容:(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1)。4.付款(3)方式:(2)地点:(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乙方于年月日在有限责任公司举办的招标会上,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次《招标文件》的规定,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点:甲方(采购单位):合同编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账号:开户银行:五、交货地点及方式:由乙方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四、乙方实行“三包”服务。即在质保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供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对产品包修、包换、包退。三、质量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应符合我国关于该类产品质量认证或国家标准。该产品无国家标准或质量认证的,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标的说明(资料)中所规定的各种要求。二、交货时间及数量:采购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为元的标的(货物/服务)。标的清单列表如下:标的名称及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验收的,应由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0%违约金。十、违约责任:九、结算方法及期限: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部门或采购单位)根据甲方提供的验收单在十五日内支付全部货款的%,计人民币金额元;正常运行个月后支付全部货款的%,计人民币金额元;正常运行个月后再支付全部货款的%,计人民币金额元。八、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供货。七、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条约定为主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发验收单的,则视甲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按本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处理。六、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自定运输方式,并负责相关运输费用。十三、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他约定事项:十一、其中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事项并说明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4、付款单位未按甲方提供的验收单在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3、甲方未按合同的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20%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且不能修理或者调换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十五、合同如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邮政编号:邮政编号: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目录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招标代理机构(签章):年月日联系电话: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六、采购需求响应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四、授权委托书(格式)三、保证金政府采购十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十二、最后报价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委托代理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年月日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序号谈判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总报价大写:元人民币整小写:元人民币整备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总报价大写:元人民币整小写:元人民币整备注报价表附件1-1报价表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分项报价说明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包号:包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服务类适用)附件1-3分项报价明细表2.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三章第二节要求进行编制。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产地(服务类删除该列)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产地(服务类删除该列)单价小计备注12345…报价(元):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四、授权委托书(格式)2.鼓励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增信取得信用星级,供应商的信用星级在有效期内可替代谈判保证金并可重复使用。其中:预算金额不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1星信用;预算金额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10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2星信用;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3星信用。注: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原件或电子增信证明复印件。三、保证金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附件5-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六、采购需求的响应注: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0.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响应一览表附件6-1响应一览表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节能产品进口产品þþ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包号:包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八、采购需求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包号:包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六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注: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43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注: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包号:包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优先采购产品清单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两型产品小计///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4.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需填写一种。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2.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1.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致(采购代理机构):十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最后报价表格开标现场提供。报价表(最后报价)附件12-1报价表十二、最后报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特此承诺。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开具发票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全文完)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手术室净化系统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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