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 道路硬化中标结果公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普义乡人民政府2022)



普洱市2022年后期扶持项目宁洱县普义乡曼芽村四组组内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2022-10-27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普洱市2022年后期扶持项目宁洱县普义乡曼芽村四组组内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采购单位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普义乡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普洱市
公告时间
2022-10-27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2-10-13
成交日期
2022-10-26

成交供应商
普洱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207.556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谦

项目联系电话
19143060861

采购单位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普义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普义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谦,19143060861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恪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普洱市思茅区凤凰路社区10号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发敏,0879-2163332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KZ-2022-036

二、项目名称:普洱市2022年后期扶持项目宁洱县普义乡曼芽村四组组内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普洱市2022年后期扶持项目宁洱县普义乡曼芽村四组组内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供应商名称:普洱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马古镇A区石龙河A组团4幢6号房
成交金额(万元):207.556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标段名称:普洱市2022年后期扶持项目宁洱县普义乡曼芽村四组组内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名称:普洱市2022年后期扶持项目宁洱县普义乡曼芽村四组组内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蔡德仙

执业证书信息:云253201820212043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组长:王进,组员:张希平、杨慧琼、周华东、赵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向成交人收取
金额:2.9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普义乡人民政府
地址: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普义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陈谦,19143060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恪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凤凰路社区10号1楼
联系方式:吴发敏,0879-2163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谦
电 话:19143060861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YNKZ-2022-036 普洱市2022年后期扶持项目宁洱县普义乡曼芽村四组组内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磋商文件.pdf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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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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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评审情况表.xls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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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精于勤,行成于思普洱市2022年后期扶持项目宁洱县普义乡曼芽村四组组内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KZ-2022-036采购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普义乡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恪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十月业精于勤,行成于思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评审方法第九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业精于勤,行成于思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普洱市2022年后期扶持项目宁洱县普义乡曼芽村四组组内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普洱市思茅区凤凰路社区10号1楼(云南恪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普洱市2022年后期扶持项目宁洱县普义乡曼芽村四组组内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普洱市思茅区凤凰路社区10号1楼(云南恪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普洱市2022年后期扶持项目宁洱县普义乡曼芽村四组组内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普洱市思茅区凤凰路社区10号1楼(云南恪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KZ-2022-036项目名称:普洱市2022年后期扶持项目宁洱县普义乡曼芽村四组组内道路硬化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079328.00元最高限价(拦标价):2079328.00元采购需求: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精于勤,行成于思(2)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时间: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报名地点:普洱市思茅区凤凰路社区10号1楼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普洱市思茅区凤凰路社区10号1楼(云南恪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开启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普洱市思茅区凤凰路社区10号1楼会议室(云南恪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信息发布媒体采购信息、成交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发布: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2.如果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关要求有所变更,将以网上补遗形式发布,各投标人务必随时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更新信息,因供应商不及时访问获取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自行承担。3.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开标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业精于勤,行成于思(www.ccgp.gov.cn)”网站进行查询)。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普义乡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普义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谦,191430608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恪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凤凰路社区10号1楼联系人:吴发敏,0879-2163332邮政编码:6650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谦电话:19143060861业精于勤,行成于思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预算金额:2079328.00元3最高限价元最高限价(拦标价):2079328.00元4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请供应商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投标报价进行业精于勤,行成于思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扣除。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联合体投标报价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4)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7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如适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8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综合得分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业精于勤,行成于思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9磋商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保证金的形式: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转账单上必须注明所报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磋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至云南恪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磋商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磋商。开户名称:云南恪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茶城支行账号:53050168616200000210联系人:吴发敏电话:0879-216333210履约保证金(如适用)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承包人(成交供应商)以转账的形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10日内转至发包人(采购人)账户,在项目结算审核完毕后,由发包人(采购人)退还承包人(成交供应商)。交款方式:银行转账。11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吴发敏联系电话:0879-216333212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收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向成交人收取。13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将服务费缴纳凭证或带现金到财务处缴纳后,经财务审核确认成功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14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15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业精于勤,行成于思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6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宁洱县财政局/0879-3237071。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将合同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593718764@qq.com)并将合同原件送交至我公司一份,未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提发送至邮箱的,将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工程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普义乡人民政府。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云南恪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条款)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业精于勤,行成于思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业精于勤,行成于思第九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采购人打印合同封面)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业精于勤,行成于思合同书样式(此合同仅供参考,以双方协商签订内容为准)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20-0216)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书面协议上面的合同文件应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上述顺序即为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中文。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施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现行法律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有关建设工程的现行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准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4.图纸4.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相关资料2套。业精于勤,行成于思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将本工程相关资料转给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人员和单位。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无职务:无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无。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无。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代表发包人全面履行本合同。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6项目经理姓名:,职务:职权:除不具有工程结(预)算、签订合同的签字确认权外的合法职权。7发包人工作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接通。(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执行《通用条款》相应条款的规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相应条款的规定。(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执行《通用条款》相应条款的规定。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合同阶段商定,并执行《通用条款》相应条款的规定。8.承包人工作业精于勤,行成于思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五报周施工进度计划计划交发包方审核;(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照国家及普洱地区有关规定承担现场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并承担相应费用和相应责任,并达到文明工地标准。(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需要时双方约定。(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建设、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费保护至竣工验收.。(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生时协商解决。(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相应条款和文明工地标准执行。(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协商解决。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提供按发包人要求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总进度计划14日内确认,月进度计划48小时内予以批复。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工程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下达的书面开工令规定的时间开工,承包人未收到书面开工令之前不得擅自开工;承包人须按照工程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10工期延误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本合同约定工期为:合同签订后天,此工期为绝对工期,除不可抗力外,工期一律不顺延。四质量与验收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通用条款》相应条款。12工程试车业精于勤,行成于思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及保护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3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13.1方式确定。13.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3.1.1、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单价不因物价波动、法律法规及政策改变进行任何价格调整;13.1.2、措施费包干的风险,本项目措施费用按投标报价固定包干,无论施工过程中发生何种变化,措施费用都不予调整;临时停水停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措施,费用自理;13.1.3、已有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的风险,即在实施过程中,已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结算时,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工期不予调整。13.1.4、人工工资上涨;机械台班费上涨;投标文件截止后政策性文件调整;交叉作业配合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依据如下条款确认综合单价。13.1.5、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发包方提供已批准的设计变更:a.投标文件内有相同子目中标单价的,按照该中标单价执行;b.投标文件内没有相同子目中标单价的,材料单价由发包人参照当期市场价格重新确定;c.新增子目的计价依据云建标[2003]668号文“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执行。13.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适用。13.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适用。14工程预付款支付合同价款的20%15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为截止日。业精于勤,行成于思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①每月25日乙方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必须﹣检验资料包括工程师签认的资料及检验试验报告,且能够证明提供报表工程量合格的资料,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付该款项),经监理和甲方签认确定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②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的工程款;二年保修期满后结清剩余的尾款(无息)。③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进度工程款,承包人不得移作他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如承包人抽走用于本工程的资金,且影响了工程的实施,按承包人违约处理。七、材料设备供应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1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18承包人招标材料设备18.1承包人招标材料设备的约定:(1)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招标,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方可使用。对材料和建材制品,承包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证书和产品材料清单,如需检测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看样,书面认可后方可订货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对有生命的植物材料,以设计的品种、规格和要求,经甲方现场验货或实物照片确认后方可进场等。(2)对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不符合的材料,发包方代表可拒绝验收,并由承包人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退出施工现场,重新招标符合要求的材料,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本项目中涉及的所有材料必须经发包方看样验货后方可进场。18.2暂定价材料招标:暂定价材料由承包人提供样品,经发包人确认并组织询价、认价后,由承包人负责招标。八、工程变更经发包方提出的变更、以发包人书面变更通知为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须经设计方审核,发包方业精于勤,行成于思批准的书面通知为准。现场签认须以设计变更为依据。工程量的计量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9竣工验收:执行《通用条款》相应条款。19.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的2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经档案和备案机构验收认可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声光资料一式四套。在此之后的30天内,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资料齐全。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价款以第三方审计,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工程最终结算价。19.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0、违约20.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20.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按合同价的2%支付违约金外,每逾期一天按人民币1500元/天加收违约金。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除返工达到合格外,费用自理,且还需向发包人支付不合格项相应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若其中分项工程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至少2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返工费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存在不可修补的缺陷,发包人将对缺陷进行综合评价,并折合成相应的费用,此费用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的赔偿金额。20.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或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要偿付误期违约金(合同总价的2%)。在工程保修期内负责对工程保修,不负责保修的,相应比例保修金将不予退还。其它按“通用条款”第34条的规定执行。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对发包人原有建筑物、生产设施、道路及施工场地周围民房破坏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修复或赔偿。(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行为,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承包人派驻到项目上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现业精于勤,行成于思场的,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21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二)解决:(-)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22工程分包22.l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分包施工单位为:无23不可抗力23.l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相应条款。24保险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3)承包人投保内容: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25担保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出具方式:支票、银行汇票或以现金方式提供。(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26合同份数26.l双方约定合同份数:共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份。27补充条款27.1承包人不全面履行合同的,应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此外,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为不良市场行为记录;27.2在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发包人不给予调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业精于勤,行成于思并作为不良市场行为记录。最终以甲乙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业精于勤,行成于思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普洱市2022年后期扶持项目宁洱县普义乡曼芽村四组组内道路硬化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普洱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4人,营业收入为1534.65万元,资产总额为3978.8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草曼华供应商(公章):普洱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10月2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CS扫描全能王
评审情况表
评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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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普洱市2022年后期扶持项目宁洱县普义乡曼芽村四组组内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普洱市2022年后期扶持项目宁洱县普义乡曼芽村四组组内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普洱市2022年后期扶持项目宁洱县普义乡曼芽村四组组内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普洱市2022年后期扶持项目宁洱县普义乡曼芽村四组组内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普洱市2022年后期扶持项目宁洱县普义乡曼芽村四组组内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普洱市2022年后期扶持项目宁洱县普义乡曼芽村四组组内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YNKZ-2022-036 评审时间:2022年10月26日15:30
项目编号:YNKZ-2022-036 评审时间:2022年10月26日15:30
项目编号:YNKZ-2022-036 评审时间:2022年10月26日15:30
项目编号:YNKZ-2022-036 评审时间:2022年10月26日15:30
项目编号:YNKZ-2022-036 评审时间:2022年10月26日15:30
项目编号:YNKZ-2022-036 评审时间:2022年10月26日15:30

投标人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的原因
评审得分
评审结果

投标人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的原因
评审得分
评审结果

云南润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8.02
第一名:普洱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金额:207.5565万元 第二名:云南润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金额:207.7万元 第三名:云南威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金额:207.8301万元

云南威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6.3
第一名:普洱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金额:207.5565万元 第二名:云南润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金额:207.7万元 第三名:云南威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金额:207.8301万元

普洱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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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第一名:普洱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金额:207.5565万元 第二名:云南润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金额:207.7万元 第三名:云南威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金额:207.8301万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项目 道路硬化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