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防水维修中标结果公示(清水河校区学2022)
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学生公寓屋面防水维修(新增)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GC20220005501(招标文件编号:GC20220005501)
二、项目名称: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学生公寓屋面防水维修(新增)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捷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阳大道三段67号
中标(成交)金额:40.2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四川捷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学生公寓屋面防水维修(新增)
原有屋面、防水层拆除,新防水结构施工,局部高压注浆,恢复,建渣清运等。具体详招标清单。
15日历天 (具体开工和完成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廖飞
川151202020210416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晖(组长)、刘亚玲、李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下浮15%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417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电子科技大学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28-618300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恒德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18号六楼
联系方式:周女士、尹女士028-61363972、028-61363971-805、028-61363971-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尹女士
电 话: 028-61363972、028-61363971-805、028-61363971-89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学生公寓屋面防水维修(新增)
品目
工程/专业施工/防水工程
采购单位
电子科技大学
行政区域
成都市
公告时间
2022年10月28日 15:5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晖(组长)、刘亚玲、李杰(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40.2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女士、尹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8-61363972、028-61363971-805、028-61363971-899
采购单位
电子科技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老师028-61830084
代理机构名称
中恒德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18号六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女士、尹女士028-61363972、028-61363971-805、028-61363971-899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gc20220005501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学生公寓屋面防水维修(新增)(填时间).docxgc20220005501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学生公寓屋面防水维修(新增)(填时间).docx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电子科技大学的(项目名称)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学生公寓屋面防水维修(新增)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学生公寓屋面防水维修(新增)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四川捷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1675.29万元,资产总额为795.6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L(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L(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四川捷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10月28日注:A.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监有参加改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课取中标处理3、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202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学生公寓屋面防水维修(新增)采购编号:GC20220005501采 购 人 :电子科技大学采购代理机构:中恒德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8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6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一章磋商邀请3目录2022年10月第十章工程量清单98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0第八章评审方法58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7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6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3二:资金情况2.采购项目名称: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学生公寓屋面防水维修(新增)1.采购编号:GC20220005501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中恒德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电子科技大学(采购人)委托,拟对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学生公寓屋面防水维修(新增)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第一章磋商邀请3.3工期:15日历天(具体开工和完成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3.2建设规模:清水河校区本科生公寓2栋(整体屋面)、本科生公寓12栋(局部屋面)屋面防水维修。具体详招标清单。3.1建设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三、采购项目概况:采购预算:499696.16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1)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3.4采购内容与范围:原有屋面、防水层拆除,新防水结构施工,局部高压注浆,恢复,建渣清运等。具体详招标清单。七、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0月28日上午09:30至10:00(北京时间)。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报名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公司介绍信原件注明所报项目名称【1.1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1.2加盖公章;1.3附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文件自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4日09:00-12:00,14:00-17:00在中恒德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18号6楼)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现金支付,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邮编:611731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十、联系方式采购人:电子科技大学九、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电子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网(http://cg.uestc.edu.cn/)上发布。八、磋商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18号6楼(中恒德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电话:028-61363972、028-61363971-805、028-61363971-899联系人:周女士、尹女士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18号六楼代理机构:中恒德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28-61830084联系人:刘老师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传真:028-87621112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499696.16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投标。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控制价):499696.16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4本国工程(实质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工程。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7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 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 适用情形:(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执行方式:(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中小企业的项目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监狱企业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节能环保有关政策1.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号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提供件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强制采购产品类别如下: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指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指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指机房空调),镇流器(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指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指监视器),便器(指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2.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件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不予认定。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9磋商情况公告磋商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具体要求如下: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本项目合同金额的10%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电子科技大学开户银行:成都工商银行沙河支行账 号:4402211009008903354 注: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财务电话:028-61831262中标人凭银行进账单原件等资料到学校计财处(电子科技大学)换取收据,招标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标人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开票时投标人需提供资料:1.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银行转账(汇款)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11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尹女士; 联系电话:028-61363972 12磋商过程、结果咨询联系人:尹女士; 联系电话:028-61363972 13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电子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网(http://cg.uestc.edu.cn/)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原件和领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到中恒德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28-6136397214供应商询问/质疑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询问方式:书面询问或口头询问质疑方式:书面质疑(1)对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的接收、处理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28-66363972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18号6楼招标部注:供应商应按照本文件的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才能被视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的接收、处理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28-61363972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18号6楼招标部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下载专区”获取)。15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财政部。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6磋商保证金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形式提交。采用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将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扫描件附入响应文件中,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原件递交给采购人。2.以转账形式:磋商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元(小写),肆仟圆整(大写)转账的磋商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账号:账户名:中恒德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大连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167 2100 0000 474 说明: 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的内容必须包括:金额、有效期限、因投标人原因发生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即招标人)7日内无条件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的格式可提供银行或保险公司自有格式,内容应实质性满足上述要求,文字描述可不一致。如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内容不符合以上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应否决投标。1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8合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19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编制响应文件。3.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办理响应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不得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得相互混装。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本项目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是:(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7.本项目采购代理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作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20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从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90日历天。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响应文件,坚持撤销的,撤销无效。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21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4.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2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前述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23代理服务费成交人以成交金额支付,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下浮15%计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转账形式缴纳,账号如下:开户单位:中恒德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羊犀支行账 号:1289 0215 7310 50124其他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的内容必须包括:金额、有效期限、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即采购人)7日内无条件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的格式可提供银行或保险公司自有格式,内容应实质性满足上述要求,文字描述可不一致。如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内容不符合以上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应否决投标。应否决投标的保函举例见附件3.合格供应商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恒德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电子科技大学。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6.2联合体应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6.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如项目允许联合体的,联合体应符合以下规定: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7.响应文件有效期6.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8.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0.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9.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磋商文件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1.1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0.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0.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电子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网(http://cg.uestc.edu.cn/)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0.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电子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网(http://cg.uestc.edu.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2.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两部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11.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5.报价(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3.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逐一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报价总价扉页)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15.4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15.3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5.2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15.1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纸质或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电子版为准。(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五)磋商文件若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四)磋商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规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规费的;(三)磋商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一)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根据建筑、水利、交通等确定具体表述)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调整金额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上调取“+”,下调取“-”),则该调整金额将会以百分比(A)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以及包干费用以外的各项目单价,调整后的单价(B)作为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百分比(A)计算如下(保留两位小数):(十)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作无效处理。(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16.2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6.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6.响应文件格式调整后的单价B=修正后的首次报价中的单价×(1+A)修正后的首次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干费用百分比(A)=×100%17.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7.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7.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7.2施工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标段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7.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标段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不适用于电子化采购中通过网络系统提供电子响应文件)17.9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7.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17.7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19.2报价表在磋商后,由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递交18.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8.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标段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20.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19.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2.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2.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2.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2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2.3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成交通知书23.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3.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3.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3.成交结果(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25.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5.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5.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5.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25.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5.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8.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6.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6.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电子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网(http://cg.uestc.edu.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合同公告29.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29.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3.验收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2.履行合同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备案。31.合同备案34.资金支付33.4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3.3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33.2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33.1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八、磋商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4.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36.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6.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6.3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6.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九、询问、质疑和投诉(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四)事实依据;(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决定,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6.6质疑函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18号6楼招标部;联系电话:028-6136397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二、供应商应提供的其他资格、资质性及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联合体协议。(仅适合联合体投标)(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他相关证明材料:8.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1、承诺函;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财库【2022】3号“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随意擅自增加本范本规定之外的资格条件。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注:截止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公司成立不足1年的,可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拟(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以下资料之一【复印件/扫描件】:(1)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磋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2)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年内任意时段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一项):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③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有效票据的复印件。②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①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1)纳税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年内任意时段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一项);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磋商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评审前(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③社保部门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有效票据复印件。②社保部门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①向社保部门或者税务部门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二、供应商应提供的其他资格、资质性及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1一、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哪些条款标注“★”号)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2)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材料【复印件/扫描件】。二、商务要求(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四).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三).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二).质量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序号项目要求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2技术负责人姓名:3工期工期: 日历天 (具体开工和完成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4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其中防水工程为60个月)5分包不允许6价格调整见合同条款7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10%。(服务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2)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监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保险联合体名单中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保险单)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中标人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监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保险联合体名单中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保险单)原件。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签订合同5日以内):开户单位:电子科技大学开户银行:成都工商银行沙河支行账 号:4402211009008903354财务电话:028-61831262中标人凭银行进账单原件等资料到学校计财处(电子科技大学)换取收据,招标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标人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开票时投标人需提供资料:1.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银行转账(汇款)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8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的30%;进度款按工程量完成情况支付,每次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且不超过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定案金额的97%,余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承包人申请且经发包人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5个工作日之内无息退还质保金。………(3)、屋面涂膜防水聚合物水泥(JS)防水涂料涂膜厚1.0MM涂刷;(2)、结构层现浇板混凝土基层与等处理屋面接头等堵漏剂防水处理;(1)、拆除屋面至结构现浇板;1、伸缩缝、女儿墙等局部区域的做法:一、防水施工做法:附件1:技术要求(1)、对屋面空鼓处拆除清理;2、其他区域的做法:(7)、1:2.5水泥砂浆保护层30mm;(6)、铺设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酯胎I型4mm);(5)、1:2.5水泥砂浆30mm找平;(4)、回填炉渣混凝土;4、对屋面所有雨水管道进行疏通、维修。3、对所有房间进行排查,对有裂缝的楼板等薄弱处进行丙烯酸盐(或PU聚氨脂止水发泡剂)高压注浆方式进行维修处理。(5)、每隔6m*6m设置20mm分隔缝,油膏嵌缝;(4)、1:2.5水泥砂浆保护层30mm;(3)、铺设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酯胎I型4mm),两道设防;(2)、1:2.5水泥砂浆30mm找平;(5)供应商实施维修期间,自觉接受校方相关管理单位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4)进校的车辆严格遵守校方的相关管理要求。(3)不能在楼栋内烧水及煮饭等非施工需求用电行为。(2)维修人员不能进入不涉及维修内容的楼栋、楼层。(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成都市、校方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维修工作。二、供应商做好本单位施工人员管理:针对第五章标注“★”号的条款、以及第九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防水工程为60个月)。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的30%;进度款按工程量完成情况支付,每次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且不超过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定案金额的97%,余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承包人申请且经发包人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5个工作日之内无息退还质保金。三、商务要求:屋面防水改造材料推荐品牌清单序号材料名称推荐品牌备注1聚合物水泥(JS)防水涂料东方雨虹、宏源、蜀羊、威牌2防水材料(卷材)东方雨虹、宏源、蜀羊、威牌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注:工程量清单不属于磋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可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供应商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正本/副本)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采购人名称):一、承诺函年月日采购项目编号:(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采购人名称):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1、供应商委托其他人(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与本项目磋商时适用此格式;注:日期:。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经营期限: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1、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______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三、联合体协议书2、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注: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本项目磋商时适用此格式。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6、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___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本协议书为联合体投标时适用,非联合体投标时无需填写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以上三款要求: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具有以上三点效力。(3)税务登记证副本(注:在有效期内);(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在有效期内);注: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1)纳税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年内任意时段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一项);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注:截止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公司成立不足1年的,可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拟(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五、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以下资料之一【复印件/扫描件】:①向社保部门或者税务部门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2)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年内任意时段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一项):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③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有效票据的复印件。②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①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公司承诺:七、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③社保部门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有效票据复印件。②社保部门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八、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不具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我公司(公司名称/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字/主要负责人名字)无行贿犯罪记录。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采购人名称):2.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附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保函内容应满足须知前附表要求。原件于递交响应文件现场递交。1.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注:九、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日期:年月日XX项目(正本/副本)封面:第二部分“施工响应文件”格式十一、供应商认为的其他资料十、资质证明材料XXXXXXX(采购人名称):一、报价函XX年XX月XX日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施工响应文件(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如我方成交: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总报价,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7)(其他补充说明)。(6)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传真:XXX联系电话:XXX邮政编码:XXX通讯地址:XXX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XXX(采购人名称):十、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九、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十三、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十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格式及内容自拟。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相关要求进行填报。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2.(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注: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3.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七、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注:不满足条件的供应商不提供本声明函;满足条件的供应商若不提供,则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日期: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陈述,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八、商务要求应答表②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序号项目响应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2技术负责人姓名:3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4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其中防水工程为60个月)5分包不允许6价格调整7履约保证金8付款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九、技术条款应答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序号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应答响应/偏离(正、负)正、负偏离 描述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4.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3.招标文件中要求对该部分内容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2.偏离部分应明确作出偏离描述。供应商应把招标项目第五章的全部技术要求列入此表,并对照技术要求进行应答。注:日期:X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工程类别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备注12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注:为降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成本,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该表中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可以在供应商成交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不得要求必须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提供该类工作人员信息,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人员配备需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要求。(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十一、项目管理机构序号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序号职务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2项目技术负责人3施工员4质量员5安全员……2、人员应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职称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还应提供注册证复印件。1、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日期:XXX姓名年龄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主要工作经历时间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强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如下: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依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结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如投标产品涉及清单中“★”标注产品,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扫描件或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认证截图证明。注:十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序号报价产品名称报价产品规格工程量清单对应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十三、最后报价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序号采购内容报价1 元2、报价应是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说明:1、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表格由磋商小组提供),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日期: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XXXX(签字)供应商名称:XXXX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XXXX1.4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1.3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1.总则第八章评审方法(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2.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1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2.磋商小组3.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3.评审程序(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3.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3.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3.2.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按磋商文件的第四章)。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3.2.资格性审查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3.1.2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1)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4.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4.1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磋商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实质性要求或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4.符合性审查3.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九章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内容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5.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5.磋商4.3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7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2)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5.6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5.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磋商文件变动部分提交书面响应材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2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要求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6.报价5.10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情况记录表中予以注明,并向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9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8磋商小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7.比较与评价基于首次响应文件的报价下浮一定比例的方式进行报价;6.5.1本采用项目单价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采用:6.5供应商报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报价,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3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第5项规定处理。9.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不得少于60分钟,但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更正完毕的除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按要求澄清、说明、更正的,视为放弃。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9.说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1.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10.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2.编写磋商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4)评分畸高或畸低。(3)客观评分不一致的;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4.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13.磋商异议处理规则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综合评分明细表15.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15.综合评分(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评分因素及分值评分标准说明报价(6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60%×100。施工 组织 设计 评分 标准(26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1分)基本要求:编制内容完整、编制水平全面。1.编制内容完整、编制水平全面、清晰、有条理、针对性强的得1分。2.编制内容基本完整、编制水平全面较为全面、针对性一般得0.5分。3.编制内容不完整、编制水平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施工 组织 设计 评分 标准(26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6分)基本要求: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详尽、针对性强。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中架构合理、清晰,措施详尽、清晰、有条理,可实施性、针对性强的得6分。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中架构合理、清晰,措施详尽、清晰、有条理,可实施性、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中架构较为合理、清晰,措施较为详尽、清晰、有条理,可实施性、针对性一般得2分。3.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不完整或未提供施工方案的不得分。施工 组织 设计 评分 标准(26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基本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对实现质量目标有针对性。1.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中架构合理、清晰,措施详尽、清晰、有条理,可实施性强,质量保障有力的得4分。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中架构基本合理,措施基本具有可实施性,质量保障水平一般的得2分。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中架构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施工 组织 设计 评分 标准(26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基本要求: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对实现安全目标有针对性。安全教育及培训计划健全、安全防护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管理规定。1.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中架构合理、清晰,措施详尽、清晰、有条理,可实施性强,安全保障有力得3分。2.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中架构基本合理,措施较详尽、基本具有可实施性,安全保障水平一般的得1.5分。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中架构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施工 组织 设计 评分 标准(26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基本要求: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中架构合理、清晰,措施详尽、清晰、有条理,可实施性强得3分。2.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中架构基本合理,措施较详尽、实施性一般的得1.5分。3.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中架构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施工 组织 设计 评分 标准(26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3分)基本要求:工程进度计划设计合理与措施完善及针对性强。1.工期组织设计合理,保证措施详尽、清晰、有条理且可实施性强,得3分。2.工期组织设计基本合理,保证措施较详尽、可实施性一般,得1.5分。3.工期组织设计较差,保证措施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施工 组织 设计 评分 标准(26分)资源配备计划(3分)根据资源配备计划等措施综合评定。管理与技术负责人员、劳动力、设备配备、材料配备合理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措施详尽、清晰、有条理且可实施性强,得3分。管理与技术负责人员、劳动力、设备、材料配备基本合理,措施较详尽、实施性一般,得1.5分。管理与技术负责人员、劳动力、设备、材料配备较差,实施性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施工 组织 设计 评分 标准(26分)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计划与措施(1分)根据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计划与措施综合评定。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计划架构合理、清晰,措施详尽、清晰、有条理,可实施性强得1分。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计划架构基本合理,措施一般的,得0.5分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计划不合理与措施不完善、不清晰或未提供,不得分。施工 组织 设计 评分 标准(26分)售后服务(2分)供应商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响应时间、服务方式、售后服务人员等),对项目售后服务内容的合理性、全面性进行综合比较评分:措施详尽、清晰、合理、针对性强的得2分;措施一般、清晰、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措施一般、较清晰、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0.5分;措施较差、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项目 管理 机构 评分 标准(7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 (7分)1、项目经理资格:A: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得1分;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得2分,最多得2分;B:项目经理具有一个类似工程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A: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有效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有效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得2分,最多得2分;类似项目是指:A: 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的【公共建筑施工类业绩或建筑维修改造类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完工时间认定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为准。B: 业绩证明须提供: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复印件)。业绩(4分)供应商2019年1月1日(含1日)以来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1分,最多得4分。类似项目是指:A: 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的【公共建筑施工类业绩或建筑维修改造类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完工时间认定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为准。B: 业绩证明须提供: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复印件)。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3分)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1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1分;每有一项为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1分。本项共3分。说明:1、可重复计分;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3、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件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4、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为准。16.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16.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6.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6.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16.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2.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17.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17.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6.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16.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16.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16.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17.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17.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17.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17.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17.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17.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本工程所施工范围为学校正在使用建筑物,无法为施工人员住宿、材料堆放等提供临时设施,此项承包人自行解决且承担相关费用。1.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电子信箱:;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检测及验收规范;(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法律(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实施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标准或规范(承包人自费购买,并在工地现场保存完整的一套,以备发包人、监理人单位查阅);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1.6.1图纸的提供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5个工作日。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现场所需数量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如果某工程、工艺或工作没有相应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应在该工程、工艺或工作开始5天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按发包人、监理人的指示执行;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日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经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的人员、材料、机械等均可出入现场。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由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根据合同、招投标文件要求进行调整。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适用于本施工项目。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结算。(1)代表学校实施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学校维修改造管理办法;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应当在监理人发出或发包人要求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5日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4)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后的收尾和移交工作。及时收集工程竣工图、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和归档资料,及时完善工程项目的归档工作,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及时处理工程项目的保修问题。(3)监督项目承包人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监理管理和工程各阶段验收工作。监督检查项目承包人、监理人的各项工作。配合监理人进行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造价的全过程控制。抽查工程质量,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审核工程完成量,保证工程顺利履行合同;(2)负责与施工承包人、监理等相关部门等各方面的组织协调,对现场的施工进行动态管理。深入工程现场,掌握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参加工程例会,代表建设单位收集和审核工程技术文件,提出审核意见,共同磋商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定期汇报工程项目管理情况;①发包方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用水为市政自来水,水费按现行国家规定计取,实际用水量按装表计量;(3)施工用水、用电计量及费用结算方式:(2)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从接口至施工现场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4.2提供施工条件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若根据现场情况,无法安装水表、电表的根据楼栋按200元/(日·栋)计算。③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用能协议,能源使用费及管理费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向发包人缴纳。②电费计取:电费=表读量×电费单价;水费计取:水费=表读量×水费单价。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两套(并按相关要求装订成册,均为原件)。(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完成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电子文档、声像档案)和备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第一、如果监理工程师有经发包人审定后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或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的其他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及其职工无偿使用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临时道路、未使用的施工场地等,承包人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②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①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照发包方要求提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如未按时移交,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⑦承包人应对开挖范围进行物探,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的破坏及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各类仪器设备的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⑥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用水,充分考虑工程所在地用水不便、停水、水压偏低等的风险。任何因施工现场供水原因而导致的造价索赔或工期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⑤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组确保施工用电,充分考虑工程所在地停电、电压偏低、负荷偏小的风险。任何因施工现场供电原因而导致的造价索赔或工期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③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保险,其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第二、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衔接提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⑨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⑧承包人按照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做好有效地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和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现场保卫和电器使用监督,对进出通道、相邻建筑和道路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按城市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5万元/人·次。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予人民币1000元/天.人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工程师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依法追究赔偿。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缺席按人民币5000元/人·次对承包人处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提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否则终止合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到场,每月请假天数不得超过2日。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理。通信地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2万元/人·次。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书面申请,发包人审批。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2万元/人·次。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前3日。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万元/人·次。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500元/人·次。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履约担保金额:元。履约担保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向发包人递交。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3.7履约担保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免费提供现场办公室(含水、电)。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全部监理工作。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后10日内。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1);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通信地址:;电子信箱:;5.1.1.1材料要求、施工要求、验收标准、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年版)(GB50325-2010)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3)。(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应于覆盖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进行检查。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1.3工程竣工验收时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年版)(GB50325-2010)相关要求必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检测要求、项目、标准等具体详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年版)(GB50325-2010)Ⅰ类民用建筑工程有关要求。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该检测费用,结算时价格不再另行增加。5.1.1.2材料进场检验如发现不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年版)(GB50325-2010)、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要求承包人按照规定编制。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遵守发包人和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接受指导和管理。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省、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遵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办法”。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一般安全事故:处罚5万元;发生工程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将根据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具体标准如下:6.1.9.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施工过程中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按基本费率计取。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省、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遵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办法”。6.1.5文明施工6.3.1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开工前5日内。6.3环境保护以上处罚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并且不能免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赔偿及处罚责任。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处罚50万元。重大安全事故:处罚20万元;较大安全事故:处罚10万元;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或监理通知开工5日前。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3日内给予批复。7.3.1开工准备7.3开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日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3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50日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条件审查通过后3日内提交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通过开工条件审查后3日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日。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逾期天数乘以2000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9提前竣工的奖励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出现以月计的每个时期的恶劣气候比本省气象部门40年的统计资料,以20年一遇频率计算的平均气候还要恶劣的异常气候时,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本工程所施工范围的楼栋为学校在用房屋,无法为施工人员、材料堆放等提供临时设施,此项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且承担相关费用。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章节中所列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其标准和要求等。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规范和施工现场需求设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规范和施工现场需求设置。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规范和施工现场需求设置。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10.3变更程序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因使用功能要求的变更,因装饰标准的变更,因施工图细化的变更,因招标文件错漏的变更,发包方提出的本工程范围内的其他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9.4现场工艺试验10.4变更估价(5)各方签认“技术核定单”、“审批表”,由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已签认的“技术核定单”实施变更。(4)建设单位按权限根据设计、监理及跟踪审计单位的技术经济评审报告对拟变更项目进行审批。(3)将拟变更项目的经济技术分析提交跟踪审计单位进行经济评审。(2)监理单位收到“技术核定单”及技术经济分析后对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审核。(1)工程变更由提出人向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同时提交“技术核定单”及拟变更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4)承包人承诺按以上变更估价的原则计价并执行变更,不得以变更计价偏低或其他理由拒绝执行变更,否则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如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承包人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配套的规定重新组价,重新组价后按承包人投标的优惠幅度(中标价的评标价与控制价的评标价之比)同比例下浮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成都市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格已有的材料价格按信息价执行,成都市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应报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调整。变更的相应材料若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材料按照投标文件中相同材料的价格执行,若投标文件中无相同的材料,材料按照当期当地《工程造价信息》中价格执行且组价时材料按投标下浮比例下浮;若当期当地《工程造价信息》无相应材料的则应由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报价后由发包人或跟踪审计单位认质认价,且组价时材料不按投标下浮比例下浮。(2)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变更估价原则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日。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日。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进行调价。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10.8暂列金额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标准及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其取费基础“定额人工费”界定为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所指的“定额人工费”。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专用条款11.1和通用条款11.2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专用条款11.1和通用条款11.2执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专用条款11.1和通用条款11.2执行。1、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总价合同。承包人投标时措施项目中的措施费(即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所有技术等措施费用)除按照相应条款和双方另有约定外均为包干使用,结算时不调整。总价措施中项目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外其余的项目均包干使用,无论何种情况(包括政策性调整)均不得调整。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所包含内容及报价须按其取费基础“定额人工费”界定为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所指的“定额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若在工程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按基本费率计取。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一次性扣回,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扣除招标人部分)的30%。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3、其他价格方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的计算规则一致。招标文件工程清单总说明中有特别说明的计算规则,应以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为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12.2.2预付款担保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3.3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30日。12.3.2计量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量完成和承包人履行合同情况进行。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3)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2)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3份。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3款执行。(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3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的30%;进度款按工程量完成情况支付,每次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且不超过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定案金额的97%,余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承包人申请且经发包人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5个工作日之内无息退还质保金。(4)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违约金。(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照合同及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程序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日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3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待完成所有合同内容,承包人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房屋验收移交要求完成房屋验收、实体及资料移交。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5000元/天。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后5日内完成实体及资料移交。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工程试车内容:。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结算书3套以及与结算相关的施工过程资料3套(原件)。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根据发包人要求期限内。13.6.1竣工退场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15个工作日。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14.5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审减率超过承包人报审金额的5%时,超过5%的审减金额的审减效益收费由承包人承担(审增不抵销审减),审减效益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最高限费率执行(既5%)费率执行,审增部分本着谁收益谁付费的原则,由承包人承担,审增部分的收费费率同审减效益收费费率,以审增金额为基数计算。按照合同关系,审减效益收费和审增收费均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审计单位,付清该款项后才能与发包人办理财务结算并支付工程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日内。(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后14个工作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其中防水工程为60个月)。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2)3%的工程款,金额为元;(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定案金额的97%,余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承包人申请且经发包人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3)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管理单位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发包人管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发包人管理单位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他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他由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物业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的保修通知24小时内必须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质量保修问题,如承包人不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或处理保修问题不及时,以至于影响到设施、设备及房屋的正常使用,发包人的物业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有权直接委托相关单位实施维修,发生的费用按实从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留,承包人不得以费用过高或其他理由拒绝。(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质量保修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所列的保修范围和内容进行维修,直至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管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规定执行,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日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由发包人和监理人等参建单位开会确认处理意见。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日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免费。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不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日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1不可抗力的确认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人员所属单位购买。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关费用。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21.3发包人保留的权利:由于不可预见的政策性调整原因,发包人保留以下权利:21.2承包人关于施工队伍的任何劳资纠纷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承包人劳资纠纷影响发包人工程进度及项目名誉的(如发生民工在施工现场闹事、静坐或围攻发包人办公地点、干扰发包人正常办公等情况),除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外,承包人按10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1.1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项,承包人应书面承诺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及民工工资,若发生承包人拖欠施工人员、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将工程进度款或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直接用于发放承包人拖欠的工资,且承包人应按拖欠工资的两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1.补充条款(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1.5承包人应与本工程或校内的其他施工单位友好配合、文明施工,若发生打架斗殴或损害、破坏其他承包人的设施或公共设施等行为,则由责任方承担相关损失且发包人将对责任方进行索赔,按情节轻重每次扣减1000—20000元的工程款。21.4若承包人与设计方、监理方串通进行不必要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发包人不对上述行为负责。(3)废除或取消项目合同;(2)调整合同执行工期;(1)修改招标合同的规模和范围;21.11施工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消极怠工、或使工作处于瘫痪状态,(总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停工令除外),若出现此情况,承包人应承担人民币5万元/次的违约赔偿金,直至解除合同等措施。若承包人能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情况,发包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免对承包人的上述违约赔偿要求。21.10承包人签订本合同后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21.9承包人上报月进度报表时,必须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上月向各农民工工资及大宗材料设备投标人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并须提供上月向发包人缴纳水电费的凭证,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拨工程款。21.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原件)两份,有关竣工图纸和存档资料应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册,其间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如果发生不能交原件的情况,除加盖供货单位鲜章外还应加盖公司章,如逾期1日则罚款1000元,如资料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发包人将停付工程尾款,并由承包人负责进行整改,直至资料达到城建档案资料进馆标准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三套(包括电子文档),竣工图必须由未使用过的施工图制作。对更改较多的图纸,已超出档案相关规定更改限量的,必须重新制作新的竣工图,竣工图及重新绘制竣工图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21.6承包人不得因合同纠纷、工程款支付及其他各种理由影响现场施工。若有发生,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10000—50000元的工程款。21.16若承包人未按投标时的承诺承担相应责任,视为违约,其履约担保将不予退还,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进一步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21.15临时设施:本工程所施工范围的楼栋均为教职工或学生在用,无法为施工人员、材料堆放等提供临时设施,此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1.14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以确保工期,防止季节性拉闸限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停电时间超过5日的,双方另行商定。21.13未按施工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自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发出或提出整体之日起3日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人民币2万元/次的违约赔偿金;发包人可根据承包人的整改态度、整改效果等具体情况,酌情减、免对承包人的上述违约赔偿金。21.12由于因土地拆迁或其它社会问题,(如:非发包人原因聚众阻碍工程施工,季节性拉闸限电等)等非发包人原因使工程暂停期超过10日的,承包人需按照定额规定编制相关费用清单,报监理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确认后施工工期予以顺延,费用按照发包人审核后双方另行商定。承包人必须安排好现场安全保卫(保护)工作。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场施工,承包人必须48小时内恢复施工,因恢复施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由于故意拖延进度、放缓施工节奏,经监理工程师协调无效超过两次,或停工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甲方发出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乙方必须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作好退场准备;甲方发出退场通知书后5日内,乙方的人员、机具以及材料等必须撤离至校区以外500米;自甲方发出退场通知书后16日起,甲乙双方开始对已完工程办理结算,30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完毕。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1.17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含现行制度及履约过程中新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等)。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电子科技大学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装修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四、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其中防水工程为60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邮政编码:611731邮政编码:西源大道2006号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地址:发包人(公章):电子科技大学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开户银行:建行四川省分行新鸿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5:账号:51001908608059000888账号:支行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电子科技大学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1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一、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二、发包人责任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三、承包人责任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五、责任书有效期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四、违约责任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西源大道2006号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地址:发包人(公章):电子科技大学承包人(公章):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611731邮政编码:另册第十章、工程量清单账号:51001908608059000888账号:开户银行:建行四川省分行新鸿支行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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