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物资中标结果公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ZY2022-018
采购项目名称: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无
三、其他补充事宜
防疫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ZY2022-018
采购项目名称: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无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销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Y2022-018
四、项目名称: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骏派街与佳宝路交汇西行500米
联系方式:0431-81501364
供应商(乙方):吉林省邦为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大街东安·华美春城B地块B3号楼104号
联系方式:132517396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N95口罩、防护服、医用外科口罩、75%酒精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见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见附件
合同金额:5893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骏派街与佳宝路交汇西行500米
联系方式:赵冠群、0431-815013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研(长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威海路600号5层501室
联系方式:白明弘、0431-89121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明弘
电 话:0431-89121755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骏派街与佳宝路交汇西行500米
联系方式:赵冠群、0431-815013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研(长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威海路600号北楼5层501室
联系方式:白明弘、0431-89121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明弘
电 话: 0431-8912175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采购单位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区域
绿园区
公告时间
2022年11月01日 14:27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明弘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9121755
采购单位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骏派街与佳宝路交汇西行50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赵冠群、0431-81501364
代理机构名称
中研(长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威海路600号北楼5层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白明弘、0431-89121755
附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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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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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3.jpg3.jpg
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该合同金额已经包含需方采购应支付的货款、运费、税款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需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2.供方指定的付款账户如下:收款人:吉林省邦为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铁道北支行账号:4200222009200135024三、产品交付:(选项划“”表示)1.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首次供货时间经双方协商约定,后续供货在常态疫情下需方应提前1天提供货申请单,紧急情况下若供货方不能随时供货,需方有权从其他渠道进货,至合同履行结束。2.服务期限:2022年12月31日。运输方式供方自行运送()航空托运()铁路托运()公路托运()商业或邮政递送()需方自行运送()运输费及保险费的承担由供方承担()由供方承担()由供方承担()由需方承担()由需方承担()由需方承担()产品交付地点及接收人交付地点:需方指定地点交付地点:需方指定地点交付地点:需方指定地点需方指定的接收人:需方指定的接收人:需方指定的接收人:备注货物经过需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完成货物经过需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完成货物经过需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完成货物经过需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完成货物经过需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完成货物经过需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完成四、验收1、供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合格标准及要求,防护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GB19082-2009、N95口罩符合国家行业标准:GB19083-2010、医用外科口罩符合国家行业标准:YY0469-2011、75%酒精消毒液符合企业执行标准:Q/371400SDZJK002、免洗手消毒液符合企业执行标准:Q/371425SDRACTM026。2、供方免费运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后,由需方进行数量清点及质量验收,需方确认产品合格后予以签字确认,经需方确认的验收单作为产品结算依据。3、供方提供的产品包装需按医疗器械标准进行包装,货到需方指定地点后,如有包装破损严重,导致包装及产品损毁,供方可免费更换包装及破损产品4、由于需方储存不当,造成产品受潮、受损、变质等,供方不承担责任。5、供方承诺向需方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台有关规定,其包装牢固,能确保商品质量和运输要求,并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包装标识进行,确保产品质量。2/3销售合同方:吉林省邦为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供共法定代表人:刘显彬商业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大街东安·华美春城B地块B3号楼104号电话:需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定代表人:商业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电话:经供方与需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供方同意出售,且需方同意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下列产品:需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定代表人:商业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电话:经供方与需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供方同意出售,且需方同意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下列产品:需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定代表人:商业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电话:经供方与需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供方同意出售,且需方同意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下列产品:需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定代表人:商业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电话:经供方与需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供方同意出售,且需方同意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下列产品:需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定代表人:商业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电话:经供方与需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供方同意出售,且需方同意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下列产品:需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定代表人:商业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电话:经供方与需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供方同意出售,且需方同意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下列产品:需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定代表人:商业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电话:经供方与需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供方同意出售,且需方同意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下列产品:需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定代表人:商业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电话:经供方与需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供方同意出售,且需方同意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下列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价款总额(元)备注N95口罩折叠头戴式河南圣士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个900001.5135000具体数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N95口罩折叠挂耳式河南圣士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个900001.3117000具体数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防护服无菌连身式漯河市顺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个18000024320000具体数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医用外科口罩平面系带型、平面挂耳型河南圣士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个800000.216000具体数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75%酒精消毒液500ML山东众家康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瓶900005450000具体数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免洗手消毒液500ML山东赤兔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瓶900009.5855000具体数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合计:5893000.00(含税)5893000.00(含税)5893000.00(含税)5893000.00(含税)5893000.00(含税)5893000.00(含税)5893000.00(含税)自二、付款条款:(单位:元,币种:人民币)需方应在收到供方每批次货物验收合格,并收到本批次货物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之后的90日内,结清本批次货物的全部货款。合同最终价款根据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按照本合1/36、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处理由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方先行对外赔偿的有权向供方追偿五、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外,无正当理由供方迟延交付产品或提供质量不合格产品,每迟延交付1天,供方应按迟延交付部分价款的1%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7)日以上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2.供方提供货物的种类、型号、数量、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质量标准的,如果需方同意接收,应当按实际情况由需方决定减少价款;如果需方不同意接收的,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退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费用。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及时履约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原厂家不能及时供货,供方可更改其他厂家供货,供方应保证供货货产品达到产品质量标准且符合需方合同要求。六、解决纠纷地点和方式:双方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供需双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相关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通知另一方,信息变更在另一方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双方在本协议填写的通讯地址是双方之间送达通知书或者法院向各方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协议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之间或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通知书、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对方,接收文书一方在送达回证上或邮递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接收文书一方未在送达回证、邮递上签收或者拒绝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天(同城)/第7天(异地)视为送达日。七、未经供方书面同意,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八、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订立补充协议约定。九、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方持壹份,需方持贰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页)供方(盖章):吉林省邦为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需方(盖开发区计经济技术法定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疫物资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