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系统安全设备软件授权和延保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嘉定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上海市嘉定区卫生信息中心、上海市嘉定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2022)



卫生系统安全设备软件授权和延保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14-20221008-1036
二、项目名称:卫生系统安全设备软件授权和延保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卫生系统安全设备软件授权和延保采购项目
1360000.00元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48幢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卫生系统安全设备软件授权和延保采购项目
卫生系统安全设备软件授权和延保采购项目
嘉定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及下辖单位数据中心机房内有部分使用中的安全设备的服务已到期,卫生事务管理中心及下辖单位需对安全设备的软硬件进行续保,以保证相关业务系统的正常使用,实现核心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本次项目内容为实施2022年度续保服务。
在服务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所有续保安全产品的key完成供货,并帮助采购方完成安全产品续保key的安装和后续规则库定期更新并提供必要的日常运行维护,维护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在服务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顾军,徐琼,屠惠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磋商及综合评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得分最高,推荐其为成交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嘉定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金沙路257号
联系方式:021-59525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560
联系方式:69989888-2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佑亮
电 话:69989888-2608

附件信息:

卫生系统安全设备软件授权和延保采购项目.pdf卫生系统安全设备软件授权和延保采购项目.pdf858.3K

项目编号:SHXM-14-20221008-1036卫生系统安全设备软件授权和延保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10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文本第八章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第一章采购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卫生系统安全设备软件授权和延保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详情请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3、其他资质要求:(1)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响应。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卫生系统安全设备软件授权和延保采购项目2、招标编号:SHXM-14-20221008-10363、预算编号:1422-00577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目前,嘉定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及下辖单位数据中心机房内有部分使用中的安全设备的服务已到期,卫生事务管理中心及下辖单位需对安全设备的软硬件进行续保,以保证相关业务系统的正常使用,实现核心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本次项目内容为实施2022年度续保服务,详见采购文件。5、交付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57号。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所有续保安全产品的key完成供货,并帮助采购方完成安全产品续保key的安装和后续规则库定期更新并提供必要的日常运行维护,维护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7、采购预算金额:1432800.00元(国库资金)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2-10-1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10-26,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2、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2-10-19至2022-10-26的时间内,每天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无。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2-10-31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2022-10-3113:30:00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2、磋商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550。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磋商会议。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57号联系人:徐琼电话号码:021-595250222、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560联系人:严佑亮电话号码:69989888-260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说明,与“供应商须知”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务请各供应商注意。序号内容提要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卫生系统安全设备软件授权和延保采购项目2询问书面询问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上午11:00前书面询问提交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560室3磋商响应截止/磋商日期、时间、地点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2-10-3113:30:00磋商时间:2022-10-3113:30:00磋商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550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各项活动,如有缺席,按自动弃权处理。4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5踏勘现场不组织6磋商响应有效期不少于90天7磋商保证金不收取8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所有续保安全产品的key完成供货,并帮助采购方完成安全产品续保key的安装和后续规则库定期更新并提供必要的日常运行维护,维护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9合同转让与分包不允许10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1511是否允许联合体不允许1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方。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方”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磋商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方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8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方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方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按照本项目责任分工,质疑事项涉及磋商组织程序、成交结果等的,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集中采购机构;质疑事项涉及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采购人;供应商提出质疑但无法区分质疑对象的,先交由集中采购机构梳理区分再行使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获得磋商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上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磋商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采购方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4.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方式:[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1.双方签订合同且收到中标方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2.项目到货更新签收后收到中标方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3.项目通过验收且收到中标方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获取参数),动获取参数)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八章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按照本项目责任分工,质疑事项涉及磋商组织程序、成交结果等的,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集中采购机构;质疑事项涉及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采购人;供应商提出质疑但无法区分质疑对象的,先交由集中采购机构梳理区分再行使质疑。一、质疑受理联系方式:1.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严佑亮联系电话:69989888-26082.采购人联系人:徐琼联系电话:021-59525022二、质疑函提交要求: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一式三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及分包号;(三)质疑的具体事项、质疑请求和主张;(四)质疑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根据(应当附有充足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具体条款的内容;(五)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应当向采购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事项、权限及有效期限。三、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将驳回质疑:(一)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二)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三)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四)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规章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四、附件:附件1:质疑函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质疑函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本供应商认为(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一、具体质疑事项:1、。2、。……二、质疑请求和主张:。三、事实依据、理由(事实陈述及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和具体条款):。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职务),系注册地址位于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兹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所属单位、职务),其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项目名称、编号)采购向贵中心提出质疑,其有权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并做出相应决定。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始终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地址: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职务:公司名称:(公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卫生系统安全设备软件授权和延保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