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运营服务 基础运营管理中标结果公示(中共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2022)
中共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新北区委员会)宣传统战部常州市新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运营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城投采竞磋-2022286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常州市众柴公益研究和发展中心
供应商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590号现代传媒中心5号楼607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伍仟元整每年(小写:¥1195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常州市新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项目主要包含“基础运营管理”、“培训督导及评估”、“活动策划组织”、“信息宣传”、“其他工作”五个部分。 服务要求:加强新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日常运营管理,做好接待学习交流参访工作。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每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及时做好周报、月报、季报等有关报告,向采购人提出改进提升的意见建议。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卢雪芹、唐 磊、陈银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100万元(含,下同)以下费率1.5%,100-500万元费率0.8%;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壹万陆仟伍佰陆拾元整每年(小写:¥16560.00元/年)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新北区委员会)宣传统战部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崇信路8号
联系方式:陈丽鹰0519-85127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联系方式:0519-8158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 婷
电 话:0519-81580152 81580191 81580192(转分机号601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定稿)常州市新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x(定稿)常州市新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x
常州市新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运营服务项目7.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常州市众柴公益研究和发展中心参加的常州市新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运营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2年10月24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资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属于以上情形的请提供。如不提供此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1-扫描全能王创建二〇二二年十月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中共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新北区委员会)宣传统战部采购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城投采竞磋-2022286竞争性磋商文件1.项目编号:城投采竞磋-2022286一、项目基本情况常州市新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3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竞争性磋商公告常州市新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运营服务项目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每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6.采购需求:项目主要包含“基础运营管理”、“培训督导及评估”、“活动策划组织”、“信息宣传”、“其他工作”五个部分。5.最高限价:人民币120万元/年4.预算金额:人民币120万元/年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运营服务项目(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①线上领购3.方式:2.地点: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1.时间:2022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4.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②咨询电话:0519-815801010519-81580192-6002提醒:1.电汇或网银备注摘要中注明本项目采购编号,个人汇款注明单位简称;2.供应商应在上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内完成注册及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事宜,否则系统关闭,无法再领购。供应商应在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www.czctzb.com)网站免费注册,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内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上传领购申请表(下载链接:http://www.czctzb.com/sub_down12.html)、电汇或网银凭证,经工作人员审核后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时间:2022年10月3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2.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2年10月2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至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传真:0519-81580105;邮箱:czctzb@163.com(2)标前答疑(1)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1.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七、其他补充事宜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概不退还。一经领购,供应商不得更改单位名称。银行账号:82600188000245718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新北支行收款单位: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3.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户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名称:中共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新北区委员会)宣传统战部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管理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对于参与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事先自行下载《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下载链接:http://www.czctzb.com/sub_down32.html),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进入公司时,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本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测温登记工作、扫场所码。6.疫情防控措施5.公告发布媒体: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联系方式:0519-81580101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名称: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陈丽鹰0519-85127561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崇信路8号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1.采购方式第一章总则电话:0519-815801528158019181580192(转分机号6013)项目联系人:袁婷3.项目联系方式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最终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磋商费用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2.1满足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5.1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澄清、更正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磋商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本文件及依法对本文件所作的更正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1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明了采购项目的内容。6.供应商的义务5.5所有有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澄清、更正将在原公告媒体上予以公告。上述内容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由供应商自行关注并获取。5.4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5.3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更正。5.2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按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被接受。如无疑问,视作供应商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和要求。7.2磋商报价方式7.1本项目磋商总价应包括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7.磋商报价6.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6.3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6.2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7.2.4磋商报价次数:本项目采用至少二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分依据。7.2.3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7.2.2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审时以人民币为准。供应商填报磋商分项报价表时,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一项磋商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磋商报价。7.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填写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与磋商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10.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必须全部是打印件。供应商应按照要求签字、盖章。10.l供应商应提交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载体采用“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包含全套正本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纸质版正本为准。10.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9.磋商保证金详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均应当密封,所有封袋上都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12.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而予以拒绝。1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4本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盖章是指加盖鲜章。10.3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磋商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修改无效。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磋商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4.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供的,代理机构不接收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至公告中注明的地点,凡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1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6.磋商小组15.2供应商参加磋商仪式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5.1代理机构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15.磋商仪式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磋商响应。(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确认,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退出磋商的除外)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8.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17.3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17.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17.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7.评审内容的保密18.3.1供应商未通过领购申请的或者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与领购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18.3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三分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18.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8.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8.3.7磋商响应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18.3.6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18.3.5供应商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18.3.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的、无供应商公章的、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非原件的;18.3.3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18.3.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的,电子文档未按要求提供的;18.3.13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3.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8.3.11未按要求提供带“*”项材料或者带“*”项内容未盖公章的;18.3.10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18.3.9供应商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的;18.3.8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磋商、相互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磋商的;18.4.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8.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8.4.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无效响应:18.3.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8.3.14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19.3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答辩或补正时,不得改变磋商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及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出答复,该答复经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19.1为了有助于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19.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18.4.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8.4.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存在缺项漏项或者数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9.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9.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9.4.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9.4.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19.4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0.磋商变动实质性内容19.6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磋商响应文件后的任何外来证明。19.5供应商拒不按照磋商小组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2.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即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评审方法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不影响成交服务费的支付。24.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4.成交通知书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在原公告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成交结果及公示22.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5.3每年服务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三年代理机构服务费(每年服务费×3)付至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户。25.2成交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5.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5.代理机构服务费24.3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对未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服费 务 类率 型 成交金额(万元)服务类100(含,下同)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签订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据,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6.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6.合同的签订25.4成交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27.2.1中小企业定义:27.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7.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以“★”标注的)、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和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财政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7.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6.6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的2个工作日内,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人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县区级预算单位或者驻常高校等单位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录入合同信息并上传附件,上传后同步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项目合同。26.5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7.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7.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7.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27.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7.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27.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7.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7.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7.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合作金融机构:登录“政采贷平台”等平台后在系统中查看和选择。(1)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文件。27.3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书或成交合同,为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27.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7.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7.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质疑函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要求制作;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接受。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8.1质疑28.质疑与投诉(3)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手机登录“政采贷平台”(https://www.cz-credit.cn/zqt/)或直接扫描二维码进行注册,也可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http://zfcg.changzhou.gov.cn/)、“常州市金融服务平台—政采贷”(http://www.czcycx.com/financial/fIndex)页面登录注册;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29.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9.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9.诚实信用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8.2投诉一、采购内容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0.未尽事宜29.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二)培训督导及评估3.及时做好周报、月报、季报等有关报告,向采购人提出改进提升的意见建议。2.明确新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内部的工作制度、分工职责,做好每日考勤、内部例会、学习交流等工作。1.加强新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日常运营管理,做好接待学习交流参访工作。(一)基础运营管理项目主要包含“基础运营管理”、“培训督导及评估”、“活动策划组织”、“信息宣传”、“其他工作”五个部分。6.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项目大赛的组织策划和具体实施,进行新时代文明实践项目的跟踪指导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10份。5.做好满意度反馈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4.指导新北区各实践所运营管理,根据实践所需求,为实践所提供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服务,全年不少于5次。3.每月走访各镇街道不少于1次,走访条线部门不少于2次,并做好相应反馈记录。2.针对新时代文明实践日常工作,分层、分类提供能力提升训练和相关业务培训服务,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性培训。1.针对新时代文明实践智慧云平台,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性培训,日常做好线上咨询及线下实地辅导工作。1.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相关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送相关动态、信息摘编、理论研究等信息。(四)信息宣传3.全年在中心内组织开展活动不少于24场次。2.配合各类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开展,尤其是各部委办局的活动,并做好相应台账。1.结合最新要求,做好年度大小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方案设计、前期情况调研等工作,每年出具不少于10份细化方案供采购人参考。(三)活动策划组织二、服务要求2.完成好区委宣传统战部(文明办)交办的其他工作。1.协调省市区各类资源支持新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五)其他工作3.对接广电公司,确保新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智慧云平台有序运行。2.全年在网站、报纸、微信平台等各类媒体上发布新闻宣传信息数量不少于50条,其中,在市区政府部门网站、区级以上报刊、电视台等权威媒体上录用的信息数量不少于20条。3.负责与采购人领导沟通,了解工作要求;2.参与开发和设计中心运营,配合及牵头协调工作;1.熟知实践指导中心业务工作;(1)项目工作组负责人服务期间,供应商应有不少于5人的固定团队驻点采购人处提供服务。(一)服务人员要求9.完善服务发展规划,提升中心品牌影响力等;8.整合利用资源,跟进和管理项目;7.协助社工制定及跟进、评估个人成长方案,为项目团队提供专业理论及实务督导;给予相关志愿服务服务的各种行政支持;6.承担中心管理职能;5.团队培养,为项目团队提供专业理论及实务督导;4.负责制定项目的总目标和阶段分目标,做好时间和人力上的安排,并保证项目顺利运行和达成目标;2.参与项目调研与策划;1.负责中心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活动资料整理;(2)其他人员12.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编写项目相关文书,整理工作文件并归档,撰写各类记录、方案及报告等。11.整理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及资料;10.与各利益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2.提交政策建议至少1篇:向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新北区政府等部门提交。1.提交调研报告1套:所、站、志愿者、条线调研报告。(二)运营成果指标5.完成部门主管交办的其他事务。4.负责活动效果评估及相关文字材料的编写、整理、汇报;3.协调各方关系,做好项目(活动)的沟通汇报工作;8.在各类媒体上发布新闻宣传信息不少于50条,其中,在区级以上报刊、电视台、网站等权威媒体不少于20条。7.出具年度大中型活动细化方案不少于10份。6.出具新时代文明实践项目评估报告不少于10份。5.中心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不少于24场次,形成标准化流程。4.开展各类培训不少于10场次,形成培训课程1套(含PPT和讲稿),包括但不限于:(1)志愿者培训课程;(2)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实践指导员”培训课程;(3)项目负责人培训课程。3.形成新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内部的工作制度2.0版1套,包括但不限于分工职责、考勤绩效、项目管理等制度。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当年度合同总价的70%,半年后10日内支付当年度合同总价的20%;一年运营期满后10日内支付当年度合同总价的10%。四、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每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磋商报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报价方式10.提供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报告1份。9.新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优秀案例集1册。第一条合同标的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时间:年月日供应商(以下称乙方):签订地点: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合同编号: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总价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签约合同总价(人民币,下同):元(小写)。第二条合同价格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第五条合同款结算及支付(3)成交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1)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2)乙方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年月日-年月日),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甲方考核,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每年合同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1.如乙方不能按约定进行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第六条违约责任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当年度合同总价的70%,半年后10日内支付当年度合同总价的20%;一年运营期满后10日内支付当年度合同总价的10%。3.结算原则:固定总价。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6.其他未尽事宜,以《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5.乙方属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4.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八条合同的转让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第十条争议的解决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存档。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见证方仅对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事实进行见证,不代表任何承诺或保证,该合同的履行等相关情况均与见证方无任何关系。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一条诚实信用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电话: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甲方:乙方: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对所有有效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各个供应商的评审后最终得分为汇总计算所有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第四章评审细则经办人:电话:代理机构(章):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见证方:(二)综合实力:45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一)价格基准分:10分二、评分细则: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3.项目团队:25分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的得1分,4A的得2分,5A的得4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评估等级:4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是指至少包含社区治理、志愿服务以及公益项目督导评估中的一项,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高得14分;上述合同中包含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直接相关项目的,再得2分;本项最高得16分。1.服务经验:16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2)针对本项目的其他团队成员:15分2018年以来在媒体、刊物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研究成果,市级的每有1篇得0.5分,省级的每有1篇得1分,国家级的每有1篇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具有政府部门颁发奖项的得2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3分;(1)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0分1.项目背景及需求分析:5分(三)运营服务方案:45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团队成员学历、奖项、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具有社会工作督导师资格证的,每有1个得2分,最高得6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个得0.5分,最高得1分;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每有1个得2分,最高得4分;2.中心运营工作内容模块说明:10分未提供不得分。分析不够清晰,相关建议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分析较为清晰合理、相关建议可行性较高的得3分;分析清晰合理、相关建议可行性高的得5分;供应商需根据项目背景及需求进行综合分析,书面阐述对本项目的具体理解与建议。评标委员会根据分析科学合理性,结构严谨性,针对性,相关建议可行性等内容进行综合比较。3.根据项目拟派服务组织构架:5分未提供不得分。日常运营工作内容不够完整合理、可行性一般,得2分;日常运营工作内容较为完整合理、可行性较高,得6分;日常运营工作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性高,得10分;提供日常运营工作计划,描述日常运营工作大致涵盖的内容,其中包括:建设指导、资源整合、供需对接、培训+培育+督导及成效考评、成果展示:运营服务的思路及服务目标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性高,得10分;4.运营服务思路及服务目标:10分未提供不得分。组织构架不够完整合理、可行性一般,得1分;组织构架较为完整合理、可行性较高,得3分;组织构架完整合理、可行性高,得5分;运营服务的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较为完整合理、可行性较高,得3分;运营服务的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完整合理、可行性高,得5分;5.运营服务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5分未提供不得分。运营服务的思路及服务目标内容不够完整合理、可行性一般,得2分;运营服务的思路及服务目标内容较为完整合理、可行性较高,得6分;内容较为具体明确,可实施性较强的得3分;内容具体明确,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针对本项目提出风险控制预案,且所提建议确实能对项目的实施产生有益作用:6.风险控制预案:5分未提供不得分。运营服务的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不够完整合理、可行性一般,得1分;针对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较一般的得1分;针对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较有针对性的得3分;针对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有针对性且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得5分;7.特色与创新:5分未提供不得分。内容不够具体明确,可实施性一般的得1分;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为便于评分,请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2.评审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公证件)的,不作为评审依据,不得分。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要求“原件或公证件核查”的必须将原件或公证件携带至开标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注:未提供不得分。*5.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自磋商之日往前推)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如果有授权委托情况的,必须提供)*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双面)*2.磋商响应函*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一、资格审查材料三、技术部分材料*2.磋商分项报价表*1.报价一览表二、价格及有关商务部分材料*7.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要求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四、说明5.其他评审相关资料*4.偏离表*3.服务承诺*2.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置、服务详细实施方案1.供应商简介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第六章附件3.供应商需按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进行编制,同时提供评分索引表。2.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供应商可提供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不限于此)。1.上述带“*”条款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未提供该项材料。所有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且不允许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补正。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中共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新北区委员会)宣传统战部、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主要设备有: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我单位承诺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我单位愿意遵守贵单位有关采购的各项规定,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并保证完全真实准确,若有虚假和违背,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我单位收到贵单位“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单位决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为此,我单位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致:中共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新北区委员会)宣传统战部、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磋商响应函2.磋商响应函8.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7.如果我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同时严格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6.我单位愿意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若我单位成交,我单位愿意在签订合同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5.我单位认为贵单位有权决定成交供应商,还认为贵单位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4.我单位愿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磋商报价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我单位承诺该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并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60天。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传真:电话:地址:系的法定代表人。为实施(号)的工作,签署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次磋商中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项目的磋商、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供应商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书4.授权委托书(双面复印件)粘贴处单位名称:地址:职务: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地址:职务:联系电话:账号:开户行:传真:邮编:地址:电话:供应商公章:身份证号码:5.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注:(双面复印件)粘贴处代理人身份证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报价一览表6.报价一览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单位(盖章):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7.磋商分项报价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单位:人民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总价服务期限年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磋商分项报价表序号服务类型项目名称内容说明数量单位单价小计1基础运营管理运营策划运营体系优化方案设计1套1基础运营管理运营策划运营报告(周、月、季、年)48份1基础运营管理运营策划接待学习交流参访20次1基础运营管理运营策划专业内训20次1基础运营管理运营策划志愿者管理体系及流程优化1套1基础运营管理运营策划志愿者信息调研4次1基础运营管理运营策划条线联络人走访及调研30次1基础运营管理运营策划所、站、点现场走访与调研288次1基础运营管理运营策划调研数据统计分析3次1基础运营管理运营策划新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智慧云平台维护运营1年2培训督导及评估条线联络人培训30人次2培训督导及评估所、站、点负责人培训288人次2培训督导及评估志愿者培训500人次2培训督导及评估培训课程优化3套2培训督导及评估督导评估体系及流程优化1套2培训督导及评估专家咨询24人次2培训督导及评估调研报告3份2培训督导及评估行政督导24人次2培训督导及评估实务督导24人次2培训督导及评估评估报告10份2培训督导及评估满意度评价200人次3活动策划组织方案策划新时代文明实践项目大赛1项3活动策划组织方案策划品牌活动方案设计24份3活动策划组织方案策划方案论证会议10场3活动策划组织方案策划活动组织实施24场3活动策划组织方案策划公益沙龙讲座10场4信息宣传撰写、发布新闻宣传信息100篇4信息宣传“常州国家高新区”专栏报送相关信息50条4信息宣传市、区级以上媒体录用信息20条4信息宣传新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智慧云平台信息发布100条5其他工作优秀案例集编撰1册5其他工作协调各类资源支持新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1年5其他工作区委宣传统战部(文明办)交办的其他工作1年合 计项目编号:如无偏离,请在本表格中写“无”,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商务及技术部分给予充分的考虑。为了评审的需要,供应商应将这些条款的异议逐条提出或根据以下要求的格式提出偏离。偏离表8.偏离表章节号供应商的偏离供应商偏离的理由备注服务承诺如下:服务承诺书9.服务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10.企业声明函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供应商如属于以上情形的请提供。如不提供此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所有。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运营服务 基础运营管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