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置行道树池种植工程其他专业施工中标结果公示(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管理委员会2022)



[顺义]原国门园区空置行道树池种植工程其他专业施工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1322210200000744-XM001
二、项目名称:原国门园区空置行道树池种植工程其他专业施工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03.022889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空港物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6号楼3-123
中标金额:103.022889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空港物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6号楼3-123
911101137493792008
103.022889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空港物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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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3.022889万元
103.0228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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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名称:原国门园区空置行道树池种植工程其他专业施工采购项目施工范围:施工总面积1577.4㎡,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庭院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合同履行期限:30天(具体以实际签订日期为准)项目经理:刘丹执业证书信息:园林绿化工程师 ZGC2905530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金鹏、罗海通、富朝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492589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发改价格【2011】534号”,有关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        
联系方式:李佳,60401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招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顺义区顺通路西侧仓上小区商业服务楼2号            
联系方式:冯然,614026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然
电 话:  61402690

20220426行道树池种植工程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 终版.docx20220426行道树池种植工程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 终版.docx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招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管理委员会项目编号/包号:11011322210200000744-XM001/第一包项目名称:原国门园区空置行道树池种植工程其他专业施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原国门园区空置行道树池种植工程其他专业施工采购项目1.项目编号/包号:11011322210200000744-XM001/第一包项目概况原国门园区空置行道树池种植工程其他专业施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原国门园区空置行道树池种植工程其他专业施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投标邀请目录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5.合同履行期限:30天(具体以实际签订日期为准)。4.采购需求:3.项目预算金额:103.531424万元2.项目名称:原国门园区空置行道树池种植工程其他专业施工采购项目标包名称包号服务内容服务地点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原国门园区空置行道树池种植工程其他专业施工采购项目第一包施工总面积1577.4㎡,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庭院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103.531424103.53142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中小企业政策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方式: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时间: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6)、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5)、售价:0元/包(4)、下载时间:2022年10月14日00:00至2022年10月20日24:00。(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1)、办理CA认证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人员。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5511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7)、证书驱动下载:1、评标方法和标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用综合定量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打分分值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6号电梯厅二层(以当日电子显示屏项目对应竞标室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0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平台采用电子化招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招标,投标人须在本平台关注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无需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该平台,投标人需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后送达至开标现场。4、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3、供应商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1正本和1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和开标一览表至开标地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不按照文件要求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均不予受理。2、本项目共计1个包;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投标人需随时留意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及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疫情防控政策或通知,以免影响投标工作。1)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委派一名被授权人代表进入开标现场,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7、开标要求:6、本公告同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地址:顺义区顺通路西侧仓上小区商业服务楼2号名称:北京招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李佳/010-60401580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名称: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管理委员会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10-61402690项目联系人:冯然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冯然/010-6140269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一说明供应商须知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是■否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原国门园区空置行道树池种植工程其他专业施工采购项目建筑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原国门园区空置行道树池种植工程其他专业施工采购项目建筑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原国门园区空置行道树池种植工程其他专业施工采购项目建筑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适用)01包:___/________;… 包:___/________。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___/________。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本项目不适用)□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_90_日历天。14.1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开标一览表1份如果多包项目,投标人应针对每个标包单独制作投标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都需要单独密封)。不按照文件要求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均不予受理。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本项目询问需提交电子pdf版本的文件稿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920839969@qq.com ,并致电010-61402690予以告知。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招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1402690;通讯地址:顺义区顺通路西侧仓上小区商业服务楼2号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有关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补充内容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035,314.24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878,445.88元;措施项目合价为: 38,629.10 元;其他项目合价为: / 元;规费合价为:32,754.60元;税金的合价为:85,484.66元。其他说明: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 / 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 / 元;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含税)合计金额: /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合计金额: 34,547.32 元;赶工增加费(含税)合计金额(如有): / 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工程量清单(另册装订)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合格的供应商”系指通过磋商公告或者收到磋商邀请、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成功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正版软件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信息安全产品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及磋商文件要求,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投标无效。评审时,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投标人相关投标文件的原件的权利。投标各项要求、流程及注意事项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响应费用采购需求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供应商须知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响应文件格式合同草案条款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三响应文件的编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均分别装袋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①投标文件正本/副本、②采购编号、③项目名称、④包号(如有分包的项目填写)、⑤投标人名称、⑥开标时启封,电子版文件须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开标一览表格式须与磋商文件保持一致。评审时以纸质版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纸质版响应文件左侧胶装装订。纸质版响应文件按照环保节约原则,具备条件的文档建议可双面打印。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如复印件时副本封皮需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和格式,装统一编目编码后生成投标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响应有效期《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响应文件的提交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在响应文件中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签字或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为无效盖章。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须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或盖章的位置签字(加盖人名章)或加盖单位公章。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五评审17.2投标人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1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开标地点。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应独立于响应文件出示或携带的材料本项目不公开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磋商小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未携带以上材料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2)、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单独出示法人授权书原件,具体格式详见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参加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代表应与响应文件内的授权代表一致。1)、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单独出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纸质版,具体格式详见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出示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证件原件及纸质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确定成交供应商六确定成交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甲方代表1人,北京市专家库系统随机抽取专家2人。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终止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询问与质疑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1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证明文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证明文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不允许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不允许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不允许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允许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不允许6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不允许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不允许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不允许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证明文件(如有);不允许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证明文件的;(如有)不允许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不允许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不允许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不允许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不允许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允许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允许17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允许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不允许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_。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其他:___/___。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报告违法行为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2、项目规模:施工总面积1577.4㎡,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庭院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施工内容。1、项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二、项目概况为提升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所辖原国门园区整体景观环境,打造良好的招商引资形象名片,对园区四纬路沿线环境进行局部提升,彻底解决道路“有池无树”问题。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第四章采购需求2.2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2.1木本苗应符合DB11/T211的有关要求。2、园林绿化工程所需植株的质量要求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三、质量要求3、合同履行期限:30天(具体以实际签订日期为准)3、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壹级养护标准,树木成活保存率达到100%。2.3水生植物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健壮。(4)观叶植物,叶片分布均匀,排列整齐,形状完好,色泽正常。(3)球根花卉,球根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2)宿根花卉,根系应完整,无腐烂变质。(1)一、二年生花卉,株高一般为10cm~50cm,冠径为15cm~35cm,分枝不少于3~4个,植株健壮,色泽明亮,无病虫害。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17)1、《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17)四、适用标准、规范(3)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杆、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1.2供应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供应商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供应商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1、安全防护一般要求1.4供应商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个项目不少于一名园林施工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供应商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7)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6)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5)配备适量的临时急救药品和担架。(4)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1.10供应商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1.9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1.8供应商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吊装带、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供应商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1.7供应商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供应商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1.6供应商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供应商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1.5供应商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供应商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2.3园林绿化用苗在运输前、过程中、到达现场后都应该对苗木采取必要的保鲜处理,土球苗木装运数量不宜过多,码放不宜多层。每层的土球苗木应该码放稳定牢固。在运输押运过程中,押运人员应该穿绝缘服装和绝缘鞋,遇到有线路障碍,应该使用绝缘杆。车辆运输的装载高度、宽度应该符合交通法的规定。2.2园林绿化用苗(主要指乔木)装、卸、栽植使用吊车(起重机)应该遵守吊车(起重机)操作安全规程的要求。2.1园林绿化用苗(主要指乔木)规格较大的苗木土球挖掘前应该先支撑牢固。2、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管理要求1.12供应商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1.11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供应商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4)根据现场应设置警示牌,环境特殊时应设置隔离区。(3)工作实施前对实施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合格上岗,做好安全交底和签字确认工作。(2)作业前必须对现场环境(如)地下管线的种类、深度、架空线的种类及净空高度)、运输宽度、路面质量、立体交叉的净空高度)、其他障碍物、桥涵宽度、承载能力及有效的转弯半径等进行调查了解后,制定出安全措施,方可施工。(1)木箱板移植工程应该事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制定相关安全措施。2.5园林绿化用苗(主要指乔木)使用木箱板方式掘苗栽植的应该执行下列安全规定:2.4园林苗木栽植应该保证一定的劳动组合,使栽植工作顺利按程序进行。作业人员应该佩戴安全帽,现场配备绝缘杆,应该有专职人员指挥吊车和高空修剪车各种操作。园林苗木(主要指乔木)土球苗木扶正后应该做好支持,裸根苗木栽植后浇水前应该做好支撑。(1)工作实施前对实施人员进行修剪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合格上岗,做好安全交底和签字确认工作。2.6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养护对树木修剪(含移伐死树)安全作业应该按下列要求执行。(8)箱板苗挖掘、吊装、运输、栽植过程的安全必修符合木箱板苗移植专项方案和操作规程中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的要求。(7)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6)机械状况及操作人员资质(岗位)检查。(5)应配备的安全防护物资物品,安全帽、革制手套、绝缘物品,并明确使用方法。(7)注意天气变化,施工应选择无风晴朗天气,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不可上树作业。(6)应有专人维护现场,树上树下互相配合,防止砸伤行人和过往车辆。(5)应选任有实践经验的、专职安全人员担任安全质量检查员,负责安全、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及宣传工作。(4)在高压线附近作业,应注意安全,避免触电,需要时请供电部门配合。(3)使用修剪车修剪,应检查车辆部件,支放平稳,操作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有问题及时处理。(2)根据现场应设置警示牌,环境特殊时应设置隔离区。(13)有高血压和心脏病者,不得上树作业。(12)截除大枝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指挥操作。修剪下来的枝条,及时拿掉,集体运走,保证环境整洁。(11)树上作业应系好安全绳,手锯绳套拴在手腕上。(10)大树修剪使用梯子时应牢靠、立稳,单位梯应将上部横挡与树身捆牢,人字梯中腰拴绳,角度开张适中。(9)应按规定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和安全带等。(8)操作时应思想集中,不得打闹谈笑,上树前不得饮酒。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现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管理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5、施工环保措施计划:符合相关规范要求。4、环境保护: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及发布的现行国家或属地政策或应急措施。3、文明施工:要求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京建发〔2020〕316号),达到合格标准。(15)多人同时在一株树上修剪,应有专人指挥,相互协作。(14)树上作业不得两株或多株树体间攀爬。八、偏离2、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响应报价应充分考虑。1、合同形式:单价合同。七、报价和结算要求现场施工实施各工序层层报验制度,采购人按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设计要求及验收标准对工程各部分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签字认可。六、验收标准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有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供应商才有参加磋商的机会。(注:满足《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采购品目代码:B021502九、其他说明2、除实质性内容以外,允许磋商文件产生偏离,但应遵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如有),并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加以说明。1、除另有约定外,本章中在条款号前加注“*”或字体加粗的内容均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应全面响应。(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人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报价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磋商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根据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评审标准4.本项目图纸为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随磋商文件以PDF版本一并提供给供应商。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包括非主体、非关键工作)。(6)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不符合上述扶持政策或适用情形的报价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或证明文件。(4)请供应商根据上述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理解并核对是否符合中小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扶持政策,并如实提供对应声明函或证明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2商务部分2.1价格部分1.评分因素及分值序号评分标准分值备注1价格部分30详细的评标内容见下述评分标准2商务部分203技术部分50合计100评分点评审内容分值价格部分(30分)价格部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0×报价分值权重;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单位中价格扣除后报价的最小值,评标价等于价格扣除后的报价30分商务部分(20分)序号指标项评分标准满分1近三年企业同类项目业绩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每提供1个合同业绩得4分,最多得12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12分2拟入项目的人员配备和专业技术力量较强,能满足施工需要得8分,一般,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得4分,不满足施工需要得0分8施工合同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04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50分)序号指标项评分标准指标分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15分15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10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5分2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15分15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10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5分3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10分10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6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3分4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10分10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5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3分监制监制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编号承包人:发包人: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管理委员会工程名称:原国门园区空置行道树池种植工程其他专业施工采购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二00四年二月北京市园林局1.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1.2工程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1.1工程名称:原国门园区空置行道树池种植工程第1条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二、合同文件及图纸2.1承包范围:绿化工程、庭院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1.5工程规模:施工总面积1577.4㎡,新种植道路行道树239株。(6)技术标准和要求;(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响应函及最终报价函;(3)成交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4.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现行国家及北京市的标准、规范对于同一类标准、规范应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所有国家或北京市发布的标准、规范应由承包人自行准备。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其中的数量以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技术标准按照以下原则选择:4.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各文件的专用部分优先于相同文件的通用部分。(7)合同图纸。5.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合同签订后3日,1套第5条图纸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有矛盾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4.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北京市标准的,按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技术标准执行。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北京市标准的,则按国家或北京市标准执行。6.2监理工程师6.1监理单位名称:第6条监理三、双方的权利义务5.3其他资料:/5.2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复印或向第三方泄露有关本工程的一切图纸、资料及信息。若违反本条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据此向承包人索赔。7.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否定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承包人施工索赔的批准权,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2)因施工工艺变化、设计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款是否调整的确认权;(3)工程款拨付的批准权;(4)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确认权;(5)其它涉及工程费用的确认权;(6)工程月进度计划及更高级别计划的变更审批权;(7)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权。职权: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文明施工、安全进行控制管理。姓名:职务:安全负责人姓名:职权:协助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质量和进度等。技术负责人姓名:职权:按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计划、工期计划、质量目标和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来组织施工,处理施工过程中一切管理事宜。代表承包人协调发包人、设计人、监理、造价等各方关系。7.2承包人派驻工地项目负责人姓名:职权:受理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通知、指令、批复、证书、决定、投资控制、工程计量、处理洽商等发包人工作。(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现场有水源,承包人向水源所有人支付相应费用;如现场无水源,承包人应自行解决。由此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用水相关手续等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临时用水管线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临时用电线路由承包人自费负责。通讯及线路由承包人自费负责。(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即为现状场地,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进行整理,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按时完成以下(2)-(7)项工作;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第8条发包人工作7.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职权: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及管理。(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工作的实施,发包人配合承包人作好协调工作。(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日内。(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承包人应仔细勘察现场,自行考虑现状道路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为使道路满足施工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如道路或步道上增加保护措施等)由承包人承担并已考虑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若承包人无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损坏,由发包人代为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收到图纸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施工计划在开始实施的10天前提交;每周一应提供本周的工作计划及前一周计划完成情况;当月工作量统计报表在每月25日前提交;年度工作量完成统计报表在年后五日内提交。关键施工时期,统计报表按发包人要求提供。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第9条承包人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如发生另行委托。(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按照北京市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管理等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特别通行证、排污手续、降噪措施等手续),并保证这些规定在施工中得到贯彻执行,以免除发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完成上述工作所承担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罚款、工期延误期间的费用支出、发包人因此或为督促承包人履行相关义务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上述所有损失。(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D.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设施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时,承包人应立即响应。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该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C.如承包人未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将该赔偿金扣除。如发包人受到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将全部损失扣除。B.承包人应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提供和维护所有照明、施工现场的围挡封闭和警戒,保证场内、场内与场外接口处交通的通畅,安全防护工作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保证正常施工并保护相邻财产的拥有者和占有者的通行以及公共的安全。A.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以及分包单位和其他相关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加强施工现场保卫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就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和保卫向发包人全面负责,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承包人负责解决,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此或督促承包人履行相关义务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应当赔偿发包人所遭受的损失。B.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安装和保养,负责施工现场内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因承包人防护不利而发生事故,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完毕后,对所破坏的市政公共设施及道路应修复原貌,若承包人无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由发包人代为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A.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施工项目部,并为此配备满足施工需要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包人须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详细情况。除非事先获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如发生此类情况,承包人必须在7日内将擅自撤换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调回本项目或取得发包人对于新派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认可;当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适或不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时,承包人应自接到通知起7日内完成更换,撤出人员不应再从事与本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工作。承包人违反上述义务,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保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现场清理完毕(包括余土、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用临时设施拆除)。所需费用及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承担。逾期清理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工作要符合相关各部门的管理要求。其中可以通过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显示的,现场踏勘了解到的及应当预见部分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考虑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同时对因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5)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保证所承包工程在竣工验收、移交前,处于完好状态,并承担为保证其完好所发生的全部保护费用。承包人应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服务和配合,并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协调:G.与其他承包人的配合。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服从和配合发包人及监理人对施工现场的总体协调管理,为其他施工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并做好与其他施工承包人(如市政管网、房屋建筑等)的施工配合、配合其他承包人对成品、半成品的保护、修复,保证整体工程的施工进度,并负责施工场地内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配合检查进行现场苫盖等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F.负责保护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E.承包人确认已充分考察了解了施工现场的使用条件,承担办理施工临建设施相关的工作,并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已考虑相关费用。特别是施工场地狭小发生的租用临时用地的费用及相关交通费,结算时不再调整。D.对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需要发包人配合完成的工作,承包人应于施工总控进度计划中明确表述或提前足够的时间通知发包人。C.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发包人的有关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其中涉及承包人(含专业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和工作。a.将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人员使用;承包人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包括:d.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c.发包人的工作人员;b.发包人所雇佣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包括文物勘探单位)及其工人;a.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的专业分包人;承包人在其合同价款中已经考虑了本款所述的与上述人员的配合与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f.发包人认为应由承包人配合的其他事项。e.提供垃圾存放场地。d.为上述人员提供下述其他服务和配合:为其他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c.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b.允许上述人员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设施(如果有);M.维护标段内的设施和设备,使用标段内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更换费用。N.承包人竣工验收后,进入养护期,养护期的工作主要对本标段范围内园林植物进行养护管理,包括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补植、中耕、施肥等工作内容。标段内新植苗木养护要求均严格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B11/T213—2014)中壹级养护质量标准进行。L.承包人保证,依据本合同范围提供的设备及相关技术资料,承包人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K.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对施工进度和施工区域的整体规划和调控,服从发包人对施工进度、施工区域做出的调整(包括施工范围的增减)。承包人根据工期或政府、发包人对施工进度的调控,合理考虑苗木非季节施工措施,非季节施工措施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J.负责本标段范围内工程施工期和养护期的安全保卫、防火工作。I.负责整个标段范围内所有新种植树木的养护工作。H.承包人必须遵照国家、北京市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承包人须主动协调同周围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关系,以免造成窝工、停工、延误工期的现象发生。因噪音、空气污染等原因产生的扰民赔偿、额外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必要时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标准支付补偿金。承包人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处理为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9)其他:第9.1款承包人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S.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承包人应当配合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I.承包人在实施土壤改良时须单独报送开工报告及施工方案,经监理、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在监理监督下实施。Q.本工程中苗木应严格按照清单中注明的要求进行采购,苗木为苗圃苗(特选苗木除外),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不予验收。P.本工程中所有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O.本标段的工程水电费(包括养护期)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计划养护周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工期:日历天第10条合同工期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1.3承包人在项目实施中应遵守发包人对施工区域和施工进度的整体规划和调整,并对其施工组织设计做出相应的调整。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完整的书面资料后14天内,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第11条进度计划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之后365日历天计划移交日期:养护周期结束后,进行养护移交。第14条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按下述原则处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相应顺延工期;非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发包人同意延期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按下述原则处理11.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5)不可抗力;(4)因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承包人应对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1)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1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第15条工期提前14.3承包人在北京地区施工,应当对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不利于施工的各种自然及社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降水、大风、沙尘暴、国家庆典、外交来访、高考期间的施工管制、召开“两会”期间的施工管制、交通管制、大气污染等)做出充分的预见,并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及对策。合同双方确认,本工程合同单价及工期不会因上述因素的出现而作任何变更。14.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未提出或未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7)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因发包人拆迁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进场施工的。(6)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以工程洽商为准。第16条工程质量五、质量与检验(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设备、工程质量的检验结论与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结论不一致的,以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结论为准。国家及相应政府部门或行业对设备测试有特殊规定,则与测试有关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测试失败及由于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材料设备进场前,承包人应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材料设备运抵现场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16.3检验和验收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认可或权威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6.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18.1安全施工第18条安全文明施工六、安全文明施工17.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后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检验,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签收通知。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受影响。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执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18.2.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18.2文明施工18.1.3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承包人与发包人将签署安全生产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安全生产协议中进一步明确。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8.1.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保险。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支付全部费用。18.1.1承包人应遵守建设部、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其他有关单位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针对工程特点,尤其是大规格苗木及景石吊装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2.7承包人应严格落实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2020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7〕390号)”,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文件精神。18.2.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18.2.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18.2.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18.2.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18.2.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9.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各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第19条事故处理18.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承包人应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的约定使用此项费用,未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或未及时落实文明施工要求致使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此进行通报批评或罚款或导致居民投诉,承包人应负完全的责任。18.2.9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18.2.8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京政发〔2016〕49号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文件精神。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小写):万元20.2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20条合同价款七、合同价款与支付(1)本合同是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为基础,以图纸(含图纸疑问卷及回复的全部内容)为范围(除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外)的固定单价合同。21.1本合同价款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专业工程暂估(含税)¥:元暂列金额(含税)¥:元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元d)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错、漏项;c)经过承包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算和价格错误;b)因设计变更或施工范围调整使苗木、设备采购数量、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所涉及的有关费率、措施费及其它项目费用的影响,但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除外。综合单价不随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a)发包人对施工进度、施工区域做出的调整(包括施工范围的增减)所涉及的有关费率、总价措施项目费及其它项目费用的影响,但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除外;(3)综合单价中风险费用包含的范围为:承包人报价时已考虑各种影响造价的自然因素及社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2)构成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是综合单价,其包含的费用范围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等。综合单价应包含为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不论是否在图纸、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或工程量清单中内具体说明)。承包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将作为工程款支付、洽商变更计价和竣工结算时的依据。(4)措施项目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措施费用可以调整,调整办法详见21.2.1款。以图纸为范围应考虑到的(含取水费用、围堰费用、降水费用、二次搬运、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等总价措施项目费用,若实际施工时较图纸存在设计变更或洽商则只予以调整增加或者减少的措施费用部分。j)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i)苗木成活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h)发包人在采购阶段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中没有明确的项目,承包人也没有另行补充,但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总价措施项目费及其它项目费;f)双方在38.1条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不可抗力范围以外的情况及沙尘暴;g)国家庆典、外交来访、高考期间的施工管制、召开“两会”期间的施工管制、交通管制、空气质量预警;e)施工期内施工机械使用费、辅助材料价格、苗木价格的上涨或下落(本工程苗木采购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对于可能引起的苗木市场价格变化而产生的风险,承包人已在合同价款中予以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2)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图纸工程量有差异的;1)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A.合同价款调整范围21.2.1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及方式为:21.2合同价款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以外及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5)渣土清运项目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为基础,最终按审计认定结果为准进行结算。8)安全、文明施工费;7)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6)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实际未施工的;5)发包人给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4)发包人以暂估形式列出的材料价格;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错项、漏项、多项的;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错项、漏项时,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承包人三方确认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定项目暂估价,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1)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图纸工程量的差异(包括措施项目清单)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承包人三方认定后据实调整;B.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1)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必须调整合同价款的。10)规费及税金;9)其它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8)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必须调整合同价款的(不包括北京市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指导性的文件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7)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第38.2~38.3款的约定,经审核确认后进行调整;6)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投标费率乘以分部分项结算金额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结算;5)其它项目价格:其他项目清单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分包专业工程结算金额乘以投标总承包服务费率进行总承包服务费结算;4)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价格确定:暂估专业工程按照暂估专业工程实际结算金额进行调整。3)发包人以暂估形式列出的材料价格,结算或拨付进度款时执行本合同条款第28.3款;暂估材料(设备)、苗木经认可后,按确认后的价格对承包人的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包括税金的增减);价差部分仅计取税金。b.综合单价调整:若申报的实际载植苗木品种综合单价超过原中标苗木品种综合单价,以原中标苗木品种综合单价结算;反之,则以实际载植苗木品种综合单价进行结算。a.数量调整:若申报的实际栽植数量超过原中标数量,以原中标数量结算:反之,则以实际栽植数量进行结算。12)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监理和全过程造价咨询公司同意,未执行本合同26.2款的规定而自行调整特定地块栽植的树种和/或其数量,相应的合同价款以原设计方案与实际载植情况两者中造价较低的情况予以计价:11)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时合同价款(含变更或洽商导致增加或减少的措施费用)调整按本合同条款第21.2.2款及第28.1款执行。10)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如果实际未施工,拨付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时按投标报价时的金额(包括该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费用)进行核减;9)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A.材料、设备、人工工日、机械消耗量参照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4)合同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同时约定承包人在组价过程中应遵循下述原则:(3)原承包人投标报价清单中无相应或相近的清单子目,承包人应重新进行组价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由发包人确认暂定价,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审定为准。审核按本合同条款第21.2.2(4)款的原则进行;(2)原承包人投标报价清单中有类似的清单子目,可在该清单子目基础上进行调整组价,但此价格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1)原承包人投标报价清单中已有的清单子目,遵循该项清单子目报价时的综合单价;21.2.2施工中经过发包人代表、设计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以及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引起原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工程量的增减,变更费用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22.2发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转交的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22.1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报告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成的工程量,并在核实前一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核实期间原国门园区空置行道树池种植工程其他专业施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期延长的,核实的期限应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D.各项取费率执行承包人投标时的费率。C.人工费单价参照施工期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关专业的人工费单价(中间值),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计算;B.主要材料、设备按施工期间通过比选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质、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市场价计算,机械费、辅材单价参照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进度款按进度支付。承包人累计工作量占合同金额的80%后,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到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3.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预付款抵扣条款:在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时抵扣全部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23.1合同生效后21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工程预付款(支付时间以财政指标到位时间为准)。第23条工程款支付24.1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八、材料设备供应承包人同意如因政府资金拨付审批时间拖延,致使发包人不能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时,可以延迟合同价款的支付。23.4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发承包双方对本合同的付款条件达成共识并做出如下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政府专项拨款后应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但因政府资金拨付延迟而导致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时,不构成发包人的违约行为,承包人不得因此追究发包人违约责任。23.3如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由承包人负责签订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其工程款由发包人拨付给承包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拨款情况和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时间及时向分包人拨付工程款。在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按时付款的条件下,如果承包人不按前述条件支付分包款,同时在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保证分包工程款的合理支付。25.1.1承包人采购的苗木应满足的技术要求:采购的苗木应满足采购需求、图纸、国家及北京地区的主要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采购乔、灌木等,尤其是特选苗木,应确保达到设计效果。承包人考察后选择的特选苗木,必须经发包人、设计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才可购买;对于特选苗木,承包人须采取必要措施,做好苗木移栽前的准备工作;所有苗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验合格后方能栽植。用于本工程的苗木应按设计要求效果带冠种植,必须是在北京周边地区定植三年以上且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效果的苗木。25.1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24.4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24.2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26.1施工中设计人、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第26条设计变更九、工程变更25.1.3承包人承担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苗木、材料设备等所造成的全部费用损失和工期损失。25.1.2.1本工程所选用国产或合资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质量、规格、型号,承包人须在采购前15日将上述资料及其材料、设备样品、质量证明等文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在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认可后,方可采购。25.1.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国家和北京市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第27条其他变更26.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洽商、变更的确认并不代表其对相关的经济费用的确认,经济费用最终的确认由发包人签认后才生效。承包人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承包人负责。1)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2)承包人;3)监理工程师;设计变更:承包人提交变更通知单——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对变更通知单做出评审,提出会审意见——发包人审定——设计人或承包人根据审核意见补充完善设计变更——原设计人、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署设计变更通知——由发包人移交至:26.2如果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要求,须经原设计人、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设计变更通知。签署确认程序为:采购时列出的暂估材料,承包人需在采购前28天,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不少于三家同类产品的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报价、质量证明、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材料,以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发包人选择确认其价格、质量、规格型号(确认程序由发包人确定后执行),否则该材料、设备价格在结算时不予计取28.3暂估材料价格的调整:28.2专业工程暂估价价格的调整:除应采购的暂估专业工程外,暂估专业工程按照暂估专业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和本合同21.2.2款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方法进行调整;采购项目的暂估专业工程按签订的专业合同约定调整。28.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确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则认为其主动放弃调整合同价款。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施工中承包人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参照第26款变更确认程序,经发包人批准,采用协议或洽商形式加以确认。29.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29.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保修期和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式开始。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5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5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第29条竣工验收十、竣工验收与结算暂估材料(设备)、苗木经认可后,按确认后的价格对承包人的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包括税金的增减),价差部分仅计取税金。30.4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本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未尽到保修职责,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已履行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其余工程保修金。30.3竣工结算经区财政评审后,依据区财政结算评审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最终评审金额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发包人支付剩余金额。30.2承包人在提交竣工图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0.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进行工程结算。第30条竣工结算29.4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需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为发包人编制合格的六套竣工资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要求满足备案存档要求,并与完工现场一致,竣工资料编制有施工图及变更洽商资料依据,且逻辑关系吻合。竣工结算审核时,如发现竣工资料与现场不一致,或与施工图、变更洽商逻辑关系混乱,建设单位有权按最不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结算,承包人应予以接受。31.2质量保修期及养护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养护期如下: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合同工程范围包括绿化工程、庭院工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31条质量保修:十一、质量保修30.5承包人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对承包范围内的苗木(包括现状保留树木)进行养护,养护期及养护标准执行第31条质量保修、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条款。未按规定进行养护的,发包人有权按照投标报价中的苗木养护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31.3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后365日历天。质量保修期及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绿化种植工程:项目终验完成后1年(养护期)(2)其他附属工程:按相关规定执行(如没有相关规定,按1年执行)(1)道路广场工程:/年上述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2.5对重点名贵树种承包人应采取专门措施保证100%成活以及养护期内长势良好,如在养护期内死亡以及出现病害影响生长,承包人应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该苗木的养护期应从更换后经验收合格后重新计算。32.4保修期及养护期内发现苗木(含现状保留树木)等植物死亡,应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32.3绿化种植工程的养护应达到:《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B11/T213-2014)壹级养护标准。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在投标时的所有承诺(详见响应文件《响应函》)为本合同附件。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第34条其他33.2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33.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要求承包人拆除所有临时设施,所有养护、保卫人员均不得留宿现场,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方已考虑在合同价款中。第33条保修费用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阶段性工期延误或总工期的延误,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0.1%按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款的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项目的阶段性工期逾期10天或造成总工期逾期20天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当赔偿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35.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如下的约定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3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35条违约责任十二、违约与争议4)因承包人提供的工作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3)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2)承包人不得超越“合同”约定,以发包人名义从事其他活动,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还应当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1)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或部分转包给任意第三方,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补充条款: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承包人应自费修补缺陷,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修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当赔偿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全部损失30%的违约金。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9)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承担的上述赔偿责任,均包括但不限于: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损害赔偿金、违约金、罚金、发包人为解决纠纷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8)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合同生效后,承包人不得无故单独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承包人当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6)因承包人原因在施工中造成仼意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5)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或处分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技术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35.6.2承包人应承担在进行运输中对其他专业承包工程及工程现场周边设施造成的损坏所带来的相应赔偿责任。发包人为此支付的赔偿、诉讼及其发生的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负担。35.6.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文件相关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发包人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35.6索赔当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3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在工作日无故未到施工现场(以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书面证明为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额。如未征得发包人同意即擅自撤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在发包人认可的项目负责人到任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35.5其他:十三、其他(2)提交顺义区仲裁委员会仲裁。(1)依法向工程所在辖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35.6.3承包人未根据本合同第33条之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每违反一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承包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相关维护,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金及费用均可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及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主张。不可抗力除法律规定外还包括政府行为。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第38条不可抗力37.2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37.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第37条工程分包(5)动乱、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完全局限在承包人及其分包人、聘用人员内部的事件除外;(6)政府行为;(4)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3)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2)战争;(1)国家权威部门发布且被界定为灾害的瘟疫、地震、洪水、风灾、雪灾等;不可抗力一般包括以下的情况:(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38.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7)因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律的颁布所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39.1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第39条担保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工程竣工后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暂停形式达10日,或者暂停施工达15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40条合同解除(4)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40.7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承包人对于已完工程仍需承担保修和养护义务。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0.5承包人具有本合同约定的拖延工期、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情形时,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0.4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0.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工程款达到180日,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2.1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副本份数陆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第42条合同份数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4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4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如施工过程中出现扰民、民扰、拖欠承包人雇佣的民工工资等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问题,由承包人全权负责。(3)承包人必须按照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文和京劳社工发[2006]177号文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交付发包人备案。上述保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2)因承包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工艺技术方案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所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承包人所提供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应遵照北京市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第43条其他约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以下无正文)第4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承包人严格按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京人社监发〔2018〕206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程序》(京人社监发〔2018〕228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京人社监发〔2018〕157号)相关规定执行。(5)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服从和配合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总体协调管理,为其他施工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并做好与其他施工承包人的施工配合,保证整体工程的施工进度,并负责施工场地内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附件1合同订立地点:年月日年月日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工程项目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工程项目名称:原国门园区空置行道树池种植工程其他专业施工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2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苗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合计总价: 元(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采购、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施工单位(承包人):建设单位(发包人):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管理委员会(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任何个人利益。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负责人进行书面通知,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配合索要、接受或主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任何合同之外的利益。应与发包人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五)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第四条违约责任(六)如承包人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或有关人员有违反第二条发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单位提出改正意见,不得配合其从事违法行为。(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发包人、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不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份数与施工合同一致。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内止。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承包人及关联企业不得再参与与发包人有关的任何工程项目,发包人将承包人违背诚信的行为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公示。(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承包人:发包人: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3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3.发包人与监理公司负责监督承包人对安全生产专项合同价款的使用。2.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对承包人的施工作业有权进行全过程监督,对未落实安全措施的危险作业有权要求停工整顿,整改措施经发包人与监理公司认可后方能重新复工。1.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承包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一、发包人权利、义务及责任同时,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建设行政主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为加强承包人人员的安全管理,保护承包人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5.承包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全领导机构,明确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报发包人备案;施工时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员在场负责安全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健全交接班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并实施实名制落实到班组,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建立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体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学时。未经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施工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做好安全交底记录。3.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与监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服从发包人与监理公司的监督和指导,并根据相关规定向发包人安全生产部门汇报工作。2.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贯彻落实建设行政主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写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二、承包人权利、义务及责任11.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各种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的安全状态。10.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工等)持证上岗。9.建立、健全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包括冬季林木防火)、防汛、临时用电施工、起重吊装、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措施、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汛期、雨季排水的应急方案等安全专项保证方案,经监理审定后执行,并报发包人备案。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纠正、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8.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按有关标准或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试验。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自行负责,并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7.承包人按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督促发包人对安全生产专项合同价款的拨付。6.承包人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在施工现场应佩戴明显标志,接受发包人与监理公司监督管理,并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安全例会。18.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遵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有关施工单位安全责任的全部条款,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生产、生活安全事故负全责(发包人责任除外),不得因自身责任出现的安全事故向发包人要求额外经济补偿。17.凡因承包人主要责任或全责造成的各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凡涉及两个单位以上的各类事故(如人身、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要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意见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结果,按“以责论处”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16.承包人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合同和本协议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不服从安监部门管理或其施工现场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必须无条件接受安监部门提出的警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15.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时,应迅速掌握事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发包人与监理公司以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严禁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13.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注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对电焊、氧割等明火作业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范并配备防火设施,以确保安全。12.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无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签署的验收手续,不得投入使用。经常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车辆是否完好,杜绝使用带病的工具、车辆作业。施工运输必须遵守交通法的有关规定,确保交通安全。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本协议制定依据三、此协议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承包人指派的工作人员与承包人具有劳动或劳务关系,与发包人没有劳动或劳务关系。因承包人或承包人指派人员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全权负责处理、进行赔偿,与发包人无关。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予以赔偿经济损失。特别约定的是,承包人的直接责任人或法定代表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的赔偿和违约责任。19.对于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履行施工安全责任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本协议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六、本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份数与合同一致。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5.有关建设行政主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环保协议附件4年月日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5、施工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做好运输车辆冲洗工作。4、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机械环保排放要达标。3、夜间停止施工后,要及时将苫布盖好,保证所有施工地块内无裸露土地。2、施工期间,把每天进行施工建设地块的苫布揭开,进行施工作业,不施工地块保持苫布苫盖状态。1、所有裸露土地在不施工期间要保证全部覆盖,对于破损的苫布等设施要及时更换。为了使作业现场环保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确保作业现场不发生扬尘、噪声和水污染,做到达标排放,施工、监理单位均应严格执行。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且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责任人(签字或盖章):责任人(签字或盖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区大气办、督查室每周都要对工地进行抽查(含夜查),每半个月要在大气办成员单位之间集中通报,每个月区主管领导要听当月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区主要领导要看大气整治简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应严格遵照要求执行,因落实不到位被区相关部门处罚,后果自负,且应承担与建设单位之间签订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6、监理单位要严格监督上述三条工作的落实,未落实要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并立即要求停工整顿。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说明:2-1中小企业声明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4)其他(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日期:______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日期:______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1-1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_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日期:___年___月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拟分包情况说明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合计:甲方(供应商):______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2)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1)本表仅在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说明: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2.分包金额:_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______%。1.分包内容:______。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3-1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说明: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______为本次磋商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磋商,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由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商工作。______、______及______就“______(项目名称)”______包采购项目的磋商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联合协议(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______负责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盖章:______盖章:______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其他约定(如有):______。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4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证明文件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盖章: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书5响应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6授权委托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说明: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证明文件: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兹证明,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证明文件。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报价一览表7报价一览表序号标包名称标包编码投标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备注大写:小写:分项报价表8分项报价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单独成册编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合价(元)备注/说明1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2措施项目合价为3其他项目合价为4规费合价为5税金的合价为6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7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8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含税)合计金额9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合计金额10赶工增加费(含税)合计金额(如有)11…总价(元)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合同条款偏离表9合同条款偏离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10采购需求偏离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采购需求偏离表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拟分包情况说明11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响应报价的比例(%)1□小微企业□其他类型2□小微企业□其他类型…合计:1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2.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1.本表仅在供应商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填写;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写。注: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最后报价一览表13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项目名称标包名称总价(元)大写: 小写:合同履行期限其他承诺:注:此表不需装入响应文件中,请自备1-2份空白表格,请提前盖好供应商公章、签字备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置行道树池种植工程其他专业施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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