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局2022)



常州经开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常采单[2022]0082号
二、项目名称:常州经开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
三、成交信息
分包1
中标供应商名称: 常州市新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
中标供应商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2幢2408-2410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分包:1 服务范围:对接市级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标准,建设涵盖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机构养老管理系统、养老助餐管理系统、助老员移动终端、养老助餐移动终端的常州市经开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 服务要求:实现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标准服务、统一在线监管,促进市、区涉老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服务时间:系统建设在签订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系统验收通过后免费维护1年 服务标准:实现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标准服务、统一在线监管,促进市、区涉老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樊志坚,费洋,王伟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是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或者政采贷平台(https://www.cz-credit.cn/zqt/)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局 地 址:常州市经开区东方东路168号 联系人:费洋 电 话:0519-86033700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相关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519-85588166 开标评审相关联系人:卢先生 电 话:0519-8558815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常州经开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招标文件.doc
常州经开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招标文件.doc

常采单[2022]0082号常州经开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成交通知书.zip
常采单[2022]0082号常州经开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成交通知书.zip

常州市新博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常州市新博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政采贷\n1\n采购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局项目编号/包号:常采单[2022]0082号项目名称:常州经开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第四章采购需求-1-第三章协商程序-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第一章采购邀请-1-目录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项目名称:常州经开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1.项目编号:常采单[2022]0082号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采购邀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不接受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5.合同履行期限:系统建设在签订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系统验收通过后免费维护1年4.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3.项目预算金额:4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42万元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本项目分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1中小企业政策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获取时间:2022年11月0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4.采购文件售价:0元。3.获取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http://czj.jscz.org.cn/cgzx/login?bs=5)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2.获取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2.1办理CA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五、其他补充事宜2.4获取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客户端下载下载”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2.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2.2注册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国信CA证书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7电子开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无效。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注意事项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电话:0519-86033700联系人:费洋地址:常州市经开区东方东路168号名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局1.采购人信息开标评审相关联系人:卢先生电话:0519-85588166采购文件相关联系人:马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楼名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子化招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519-85588210电话:0519-85588157条款号条目内容2.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否3.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9.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10.1保证金免收11.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16.1解密地点地点:通过系统在线解密。22.5分包除了“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情形以外,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26.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纸质书面送达26.2质疑质疑送达形式:纸质书面送达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采购人信息名 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地 址:常州市经开区东方东路168号联 系 人:费洋电  话:0519-860337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楼采购文件相关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519-85588166开标评审相关联系人:卢先生 电  话:0519-85588157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申请人)、联合体一说明供应商须知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不适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正版软件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如涉及,供应商优先提供此类产品。参与协商的费用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信息安全产品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供应商须知采购邀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以下部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有关的费用,无论协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响应文件格式合同草案条款采购需求协商程序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所邀请的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三响应文件的编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时间不足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第三章《协商程序》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构成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及要求,提供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以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响应的其他技术文件等。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应在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响应有效期保证金免收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保证金除外。本项目使用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提交四响应文件的提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五协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应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协商程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单一来源采购人员本项目解密使用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约定的地点组织解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模式,供应商使用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在线进行解密。条件允许的,也可以供应商携带CA到谈判现场解密。解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在收到单一来源采购人员编写的协商情况记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六确定成交供应商见第三章《协商程序》。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终止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供应商认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询问与质疑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未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协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记录。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第三章协商程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允许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不允许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允许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允许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允许3-1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体响应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允许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允许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供应商在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更正符合性审查要求《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第四章采购需求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报告违法行为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商定合理价格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1、延续性。系统需具备良好的数据延续性,要保留并迁移原常州市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中经开区已有的关键性、有效性数据和部分业务,通过整合和拓展部分业务关键点,保证已建档数据经过业务拓展后具备可用性和延续性。本次常州市经开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须遵循以下原则:二、建设原则近年来,常州市深入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抢抓信息化发展历史机构,大力推进“互联网+养老”。按照“管理集成、建设集约”的思路,基于“常州市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中经开区已有的基础数据、业务流程等资源,对接市级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标准,建设涵盖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机构养老管理系统、养老助餐管理系统、助老员移动终端、养老助餐移动终端的常州市经开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标准服务、统一在线监管,促进市、区涉老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既能满足省市考核要求与市级一体化建设需要,又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诉求。推动常州市经开区养老工作智慧化和产业化的发展。一、项目建设概况常州市经开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标准服务、统一在线监管,促进市、区涉老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既能满足省市考核要求与市级一体化建设需要,又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诉求。推动常州市经开区养老工作智慧化和产业化的发展。三、项目建设目标5、注重实效、梯度推进。常州市经开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必须坚持“以需促用、以用促建”的原则,要因地制宜,注重应用,突破重点,实现可持续发展。4、需求导向,突出重点。常州市经开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的最终目标,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与获得感,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工作人员的工作需要与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出发来安排工作的重点。3、一致性。坚持统筹整合,按照全市“一盘棋”的要求,对接市级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的标准,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基础支撑、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评价考核。2、安全性。应用系统应充分考虑信息安全对系统的重要性,具有必要的信息安全保护和信息保密措施,建立可靠的安全保障体系,对非法侵入、非法攻击和网络计算机病毒应具有很强的防范能力,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隐私性,可适当采用数据加密进行防护,并且所采用的保护措施应能保证整个系统正常高效的运转。(三)养老助餐管理系统建成居家援助对象的审核审批、运营商管理、工单留痕记录等功能,实现对居家服务的全过程记录、居家上门服务的全过程监管。实现相关信息的管理、查询、统计等功能,方便全面了解养老服务组织的分布,为合理布局养老服务提供参考依据。(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全方位管理养老机构综合信息、在养人员信息、工作人员信息等,对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床位补贴、从业人员岗位补贴进行台账化管理。推动经开区养老业务监管从“条块分割”向“整体智治”转变。(一)养老机构管理系统四、项目建设内容五、项目建设整体要求建设助餐移动端,实现人脸识别确认身份、扫码就餐,自动扣费,生成助餐记录,对助餐服务全过程的监管奠定可靠的基础,大大减少助餐对象不适应的感受。(五)养老助餐APP建设服务人员移动终端的视频通话、GPS自动定位签到、服务拍照等方式,实现对服务人员上门服务的全流程跟踪监管。为避免重复建设,保留历史工单,实现与原有经开区养老服务平台的无缝对接,(四)助老员APP对、助餐点、助餐工作人员、助餐对象、助餐标准进行管理。助餐对象通过扫脸、扫码即可完成助餐缴费、生成助餐记录、形成助餐报表。打造具有地区智慧养老特色的同时,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基础支撑、统一标准规范。(二)非软件技术要求(4)实现分级授权和操作日志记录。(3)输入数据有效性、完整性校验;(2)充分考虑系统数据的冗余和安全性,基于电子政务环境开发;(1)平台和数据库管理软件应支持LINUX操作系统环境;(一)整体技术要求(6)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50%,正式上线使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系统建设通过验收满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10%。(5)免费维护期:自系统验收通过后免费维护1年;(4)本项目相关业务需求和数据对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咨询、对接、开发、实施,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此次招标费用中,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相关经费。(3)本项目技术线路、数据库、网络架构须与现有的保持延续性和一致性;(2)建设工期:系统建设在签订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编号: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8)服务相应要求:需要注册地为本地公司并且承诺现场服务1小时响应到场并且在全天(节假日除外)24小时内完成维护工作及简单升级工作。(7)维护升级要求:模块增加和功能提升相应时间控制在十个工作日;(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项目名称:第一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乙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编号为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2中标通知书;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1.3价款1.2.2服务标准:。1.2.1服务名称:;1.2服务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5.1提供时间:;1.5服务提供时间、地点和方式,甲方支付乙方每笔款项的另一前提是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甲方应自接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之日后15日内按照约定支付资金。1.4结算方式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            总价(含 %税) 1.7.1除不可抗力外,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供服务,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延期提供服务总价格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乙方延迟提供服务天以上,甲方除了有权按照以上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即解除;1.7违约责任1.6检验和验收1.5.3服务方式:。1.5.2服务地点:;1.8合同争议的解决1.7.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即解除;1.7.2除不可抗力外,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价款,则视为甲方违约,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甲方迟延付款天以上,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即解除。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合同生效1.8.2向(①被告住所地②合同履行地③合同签订地④原告住所地⑤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1.8.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应当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住所: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甲方:乙方: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开户账号:开户账号: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2.1定义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全部或部分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因乙方提供的服务的知识产权问题导致甲方被追究法律责任,则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知识产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2技术规范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详见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质量保证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照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8延迟履行2.7.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同时符合甲方提供的规范标准。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相应顺延,顺延的期限即为不可抗力期间;2.11不可抗力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即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2.14合同中止、终止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各项损失,则甲方还有权就各项损失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2.13乙方破产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2税费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报告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检验和验收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双方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无故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6.1甲乙双方确认,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载明地址为其法定送达地址,双方往来中所有通知、文件、材料送达该地址,即视为送达,包括但不限于邮寄送达、拒绝签收等;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地址的,应于变更前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2.16通知和送达2.19合同份数2.18.4除2.18.3所述情形以外,甲方如逾期未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除了全部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外,超期时间还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2.18履约保证金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第三部分合同补充条款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条款号约定内容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投标人资格声明函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一、资格证明文件日期:投标人名称: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采购人名称)致: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主要设备有: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加盖公章)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拟分包情况说明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实质性格式)(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2-1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如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必须提供。格式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本表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说明: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合计: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甲方(投标人):________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3)投标人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加盖公章):_________乙方(加盖公章):_________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2.分包金额: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___%。1.分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及_____就“________(项目名称)”____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联合协议3-1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说明: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______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由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______负责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加盖公章: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加盖公章:______加盖公章:______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格式二、中小企业声明函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加盖公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采用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加盖电子公章,其他成员单位以图片形式插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此时声明函属于实质性格式。说明:日期: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1)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4)其他(3)如本项目(包)是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是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如是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投标函1投标函(实质性格式)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7)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6)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证明的,价格分评审不予价格扣除。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投标人:(加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特此证明。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说明:日期:年月日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开标一览表4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序号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序号投标项目名称大写小写5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3.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分项名称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位投标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位单价合价12345……合 计合同条款偏离表6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4.上述各项的服务内容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采购需求偏离表7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对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注:5)优惠条款或承诺;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3)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2)项目管理方案;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8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项目编号: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9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6)其他。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项目编号: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10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常州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采购编号:常采单[2022]0082号常州市新博科技有限公司:由我中心组织的常州经开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经评审确定贵公司为成交单位,成交金额为:叁拾玖万元整人民币(¥390000元)特此通知,请贵公司持本成交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本项目采购单位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办理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并在合同签订后二日内将合同送我中心鉴证备案。采购单位联系人:费洋联系电话:86033700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11月07日小微企业声明函模板请参考采购文件提供的文件模板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局的常州经开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常州经开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属于(服务;承建(承接)企业为常州市新博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0人,营业收入为1228.1万元,资产总额为1617.7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常州市新博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11月0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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