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库新建工程财务监理中标结果公示(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


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1010-1053
二、项目名称: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
1668225.00元
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沪南公路9993号3号楼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
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
从本次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期间,全过程的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
中标单位必须建立起覆盖本项目涉及的全部范围的投资监理体系,按照“服务”和“监督”原则,合理控制项目成本费用,节约建设资金,规范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总决算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
财务(投资)监理及审价有关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危丽媛,陈颖涛,陈景翎,戴格灵,常晋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的约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534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单位: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合体),中标下浮率8%。2、推荐理由:投标响应度高,项目负责人类似经验丰富,项目组成员专业配置合理,类似业绩多、竞争实力最强,财务投资监理实施方案完整且详细,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详细,有较好的服务质保承诺。依据项目的自身特点,提出建议和严格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综合得分排名第一。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中标公告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部)
地 址: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
联系方式:021-58998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
联系方式:021-58300777-80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蕾
电 话:021-58300777-8023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110.7K

附件信息:

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pdf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pdf1.3M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资金监控,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3人,营业收入为4841.62万元,资产总额为3574.4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财务管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业人员91人,营业收入为2818.00万元,资产总额为1811.3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r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2.11.2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日期:2022.11.2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HXM-00-20221010-1053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部)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1-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项目招标文件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附件格式第五部分评标办法附:合同条款-2-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2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HXM-00-20221010-1053项目名称: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预算金额(元):1813288元最高限价(元):包1-1813288元采购需求:包名称: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数量:1预算金额(元):1813288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财务(投资)监理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根据《关于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财建[2008]8号)的规定,与项目单位的设计、招标代理、代建、监理单位等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应当回避,不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项目招标文件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6、供应商应当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非本市财政部门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还需具备本市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不得多于两家。②联合体应当以造价咨询单位为牵头人,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2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2022年11月02日10:00开标地点: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纸质投标文件。2、特别说明:疫情防控期间,进入本园区必须佩戴N95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扫描场所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等,具体防疫要求可以致电代理单位了解,请各投标单位提前做好准备!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联系方式:589985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4-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联系方式:58300777-802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潘蕾电话:58300777-8023-5-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目录名内容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SHXM-00-20221010-1053SF2022207432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3预算金额详见《投标邀请》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交付日期详见《采购需求》7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8现场踏勘不组织9答疑会(如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0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并以电子邮件通知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形式: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注:“■”项为被选中项。12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3纸质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注:分包件的项目,若允许投标人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须制作成一份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1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2日10: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会议室-6-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网址:www.zfcg.sh.gov.cn15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22年11月02日10: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开标地点: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会议室16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材料及疫情防控措施1、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2、特别说明:疫情防控期间,进入本园区必须佩戴N95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扫描场所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等,具体防疫要求可以致电代理单位了解,请各投标单位提前做好准备!17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当获得数字证书(CA证书)。2、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3、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4、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5、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或快递递交。6、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7、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8、电子采购平台帮助电话:400-881-71901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9实质性响应条款(资格审查)(一)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若要求);(2)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7-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项目招标文件(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至评标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投标人信用记录(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二)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的,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应分别提供):(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书面声明;(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3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对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20实质性响应条款(符合性审查)(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3)采购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未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以及完整的节能产品承诺书的(若有);-8-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项目招标文件(4)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6)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7)投标人存在法定串通投标情形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二)未实质性响应以下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本项目报价须按照预算金额*(1-供应商自报下浮率)进行计取并准确填报,报价总价需精确到元(四舍五入),下浮率需报整数。21本次采购项目属性服务2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范围。1.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投标邀请中所述的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5“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9-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项目招标文件3.1投标人基本要求3.1.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标文件要求的特定条件,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3.1.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1.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3.2投标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2.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投标。3.2.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2.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2.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知识产权4.2.1投标人应保证在其投标文件承诺提供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投标人应保证在其投标文件承诺提供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带来的最终不利后果。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带来的最终不利后果。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带来的最终不利后果。4.2.2采购人享有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投标人如欲在采4.2.2采购人享有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投标人如欲在采4.2.2采购人享有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投标人如欲在采-10-管中心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财务(投资)监理总费用的40%,即人民币xxxx元(xxxxx元整)。(四)待本项目审计完成后,项目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且乙方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出现相关违约行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即项目财务(投资)监理总费用的20%,人民币xxxx元(xxxxx元整)。考核及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甲方将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考核,考核分为现场考核及日常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现场考核为辅的方式,考核结果每年度公布一次,考核内容详见《考核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考核分数按扣分制计取,每扣满15分,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约谈。乙方被约谈后将受到如下处罚:(一)当甲方第一次约谈乙方时,乙方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延期付款的处罚,即将尚未支付的进度款延期至与质保金一并支付。(二)当甲方对乙方进行第二次约谈时,乙方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扣除质保金的处罚,即扣除乙方总合同金额20%的质保金。(三)当乙方被约谈三次及以上的,或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甲方将对乙方采取终止合同措施,且扣除尚未支付的合同费用。第三十八条若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将直接与乙方终止合同,且扣除尚未支付的合同费用。1、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财务(投资)监理单位未按浦东新区财务(投资)监理相关管理规定,在关键工作路径等关键环节,对项目动态投资跟踪或预警不及时,导致项目投资失控的。2、在项目管线临搬、清淤、暗浜处理、土方外运、临时设施拆—75—除等隐蔽工程签证实施、或其他关键环节,财务(投资)监理单位未到现场实际参与计量,导致项目投资失控的,且事后无法确认事实或工程量的。3、未经平台审核通过,财务(投资)监理单位擅自对外出具审核意见,造成实际后果的。4、不上报或不及时上报项目签证/设计变更,或将应按照审核类流程上报的签证/设计变更而按备案类流程上报的,导致事后无法追认的。5、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监理人员、主要工作人员的,或监理人员、主要工作人员未能依约履行职务经常不在现场的;或未能履行第二十九条项下的义务导致甲方合同目的全部或部分无法实现的。第三十九条若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甲方除对乙方采取终止合同及扣除尚未支付的合同费用外,还要将乙方行为计入其诚信档案记录。1、有欺诈、作假、收受项目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人员礼金财物、请客吃饭等不廉洁行为的。2、乙方故意提供内容虚假的审核报告、恶意违反浦东新区财务(投资)监理相关管理规定、或因消极工作造成财力资金损失等行为的。3、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伪造材料的;有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项目的。4、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的。第四十条若乙方受到被扣除质保金的处罚后,该单位及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1年内不得参与浦东新区财务(投资)监理项目的政—76—府采购报名和中介集市报名。若乙方受到终止合同的处罚后,该单位及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2年内不得参与浦东新区财务(投资)监理项目的政府采购报名和中介集市报名。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77—附件:本项目财务(投资)监理组人员具体名单项目小组成员:项目总监及负责人:xx一、投资控制人员:xx二、财务管理:xx—78—附件: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中心-项目名称]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合同。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最终合同结算方式及合同价格详见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合同。—79—约定的合同费用已经包括了乙方为完成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用、生产工具等物资费用、差旅费用、措施费用、辅助服务、各类税费等,乙方承诺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合同费用不因项目建设期的变化而变化。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具体详见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合同。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付款5.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5.25.2本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详见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合同。6.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6.1甲方全权委托浦东新区投资项目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新区投管中心”),行使甲方对乙方受托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及对乙方工作中的违约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80—6.2甲方依据本合同及浦东新区财务(投资)监理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的财务(投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甲方核拨乙方财务(投资)监理报酬和惩罚处理的依据(与专用条件对应)。6.3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工作,赋予乙方开展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工作相应的权利。6.4甲方应采取适当形式正式告知项目单位关于乙方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及工作流程,帮助协调乙方在正常开展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工作中提出的书面要求。6.5甲方依据考核结果,有权对乙方在实施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如乙方通过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主要工作人员,或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7.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1乙方在实施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工作过程中,有向甲方书面提出关于项目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意见的权利和义务。7.2在财务(投资)监理过程中,乙方若需项目单位提供工作资料时,应向项目单位书面提出,若项目单位不配合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乙方应及时书面向甲方报告。7.3乙方在实施受托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工作过程中应遵循《政府投资条例》以及市、区的相关管理规定。7.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及工作流程主动开展财务(投资)监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及考核。7.5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应及时向项目单位提交与受托项目财务(投资)监理业务有关的各项资料。7.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序开展工作,如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如实披露项目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7.7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绩效评价的风险时,乙方应及时进行分析,向项目单位提出专业的建议。—81—7.8乙方应对财务(投资)监理工作过程资料进行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7.9乙方实行回避制度,若乙方与本项目的设计、招标代理、代建、监理等参建单位有关联关系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乙方不得在本项目中承接项目单位或代建单位委托的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类业务。7.10乙方对本合同约定业务活动中获得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7.11乙方对甲方在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工作管理、监督和考核中发现并提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不能及时予以响应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7.12乙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财务(投资)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且乙方已尽其应尽责任仍未能避免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争议的解决8.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生效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0.合同附件1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合同1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1.合同修改1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82—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83—其他信息:1.报名时间:2022-10-12至2022-10-20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以上文为准):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4.开标一览表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除仓储设施以外其他建安部分及二类费)财务(投资)监理包1最终报价(总价、元)—8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粮库新建工程财务监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