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智能照明灯具及配套设施 体育比赛用灯中标结果公示(北京中医药大学2022)
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体育馆智能照明灯具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BXM20221014143439/CFTC-BJ01-2210015(招标文件编号:CFTC-BJ01-2210015)
二、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体育馆智能照明灯具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英奥体育场馆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1号院24号楼1层106-403
中标(成交)金额:89.94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英奥体育场馆工程有限公司
体育比赛用灯(200w);体育比赛用灯(300w);配电箱(16回路)等
光照智能;光照智能;正泰等
GZ-TG01-200W;GZ-TG01-300W;1AL-16等
48套;58套;1台等
6600元;9100元;6500元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纪、赵兴玉、高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详见比选文件,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0793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793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编号:ZBXM20221014143439/CFTC-BJ01-221001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中医药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1 号
联系方式:胡老师010-539117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
联系方式:杨振豪、张金鑫、孙涛、王鑫、王珊珊、张含勇010-562269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振豪、张金鑫、孙涛、王鑫、王珊珊、张含勇
电 话: 010-5622697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体育馆智能照明灯具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其他灯具
采购单位
北京中医药大学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2年11月08日 11:4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纪、赵兴玉、高林
总成交金额
¥89.94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振豪、张金鑫、孙涛、王鑫、王珊珊、张含勇
项目联系电话
010-56226976
采购单位
北京中医药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1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胡老师010-53911758
代理机构名称
国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振豪、张金鑫、孙涛、王鑫、王珊珊、张含勇010-56226976
附件:
附件1
成交结果公告.doc成交结果公告.doc
附件2
20221101 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体育馆智能照明灯具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比选文件(发售版).pdf20221101 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体育馆智能照明灯具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比选文件(发售版).pdf
供应商名称:北京英奥体育场馆工程有限公司四、成交信息三、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体育馆智能照明灯具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实施计划项目编号:/一、项目编号:ZBXM20221014143439/CFTC-BJ01-2210015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体育馆智能照明灯具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成交公告品牌:光照智能;光照智能;正泰等规格型号:GZ-TG01-200W;GZ-TG01-300W;1AL-16等名称:体育比赛用灯(200w);体育比赛用灯(300w);配电箱(16回路)等主要标的信息成交金额:89.94万元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1号院24号楼1层106-403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详见比选文件,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0793万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张纪、赵兴玉、高林评审小组名单:单价:6600元;9100元;6500元等数量:48套;58套;1台等1.采购人信息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无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公告期限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9层9C名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胡老师010-53911758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国金招标有限公司1.比选文件十一、附件电话:010-56226976项目联系人:杨振豪、张金鑫、孙涛、王鑫、王珊珊、张含勇3.项目联系方式2022年11月08日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体育馆智能照明灯具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比选文件项目编号:ZBXM20221014143439/CFTC-BJ01-2210015采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国金招标有限公司2022年11月国金招标有限公司比选文件目录第一章比选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6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19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第六章合同草案--------------------------------------------------31第七章附件------------------------------------------------------47国金招标有限公司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邀请项目概况(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体育馆智能照明灯具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比选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7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体育馆智能照明灯具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BXM20221014143439/CFTC-BJ01-2210015预算金额:人民币90.658447万元采购需求:序号采购标的名称数量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交货时间交货地点01体育比赛用灯(200w)48套否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02体育比赛用灯(300w)58套否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03配电箱(16回路)1台否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04配电箱(24回路)1台否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05控制器(一层)1套否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06控制器(二层)1套否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07计算机软件1套否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国金招标有限公司比选文件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2.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响应;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三、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2年11月01日至2022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网上获取(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在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内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jzbyxgs@126.com)。(1-1)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须体现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1)和(1-2)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制作标书费:500元/本(网上获取须电汇支付,公对公转账,收款账户:公司名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账号:170149276;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劲松支行;行号:011607324)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无资格参加本次响应。获取比选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成交与否均不予退还。电子版比选文件与纸质版比选文件有同等法律效力。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1月07日13:30——14:00(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7日14:00(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1月07日14:00(北京时间)五、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点国金招标有限公司比选文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比选会议,商谈顺序按照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六、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中医药大学采购申报管理系统(https://cgxt.bucm.edu.cn/gateway.do)发布。2、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后3、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4、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不适用者除外)等政府采购政策。5、进口产品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或服务参加比选。6、采购方式:比选采购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联系方式:胡老师010-539117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联系人:杨振豪、张金鑫、孙涛、王鑫、王珊珊、张含勇电话:010-56226976;电子邮箱:gjzbyxgs@126.com国金招标有限公司2022年11月01日国金招标有限公司比选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内容说明说明1采购人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0.658447万元3对比选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日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4响应语言:中文投标报价和货币投标报价和货币5响应货币:人民币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66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响应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按比选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将响应保证金交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7响应保证金银行账号:公司名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账号:20000034139900038022284开户行:北京银行九龙山支行营业部行号:3131000002328代理服务费为: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下浮20%,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计算方法详见第七章商务技术册附件14——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9响应有效期:90个日历日。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8000元响应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国金招标有限公司比选文件响应文件份数及递交要求:供应商应将首次报价表(一份)、响应保证金或其10凭证(一份)、供应商资格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商务技术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分别密封提交。11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必须为:加盖公章并签字人签字后的响应文件正本彩色的扫描件(PDF格式)及电子版(Word格式)各1份,存储载体为U盘。(为了方便区分各供应商,请在U盘表面粘贴单位标识,如:项目编号后三位+供应商三个字简称)1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1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1月07日13:30——14:00(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7日14:00(北京时间)1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1月07日14:00(北京时间)首次响应开启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1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最低响应价不是成交唯一条件。1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中小企业选取标准:中小企业选取标准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进行划分,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应根据比选文件附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根据附件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根据附件格式要求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国金招标有限公司比选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将本项目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本项目采购人为:北京中医药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指受采购人委托,在比选邀请中所述的具体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国金招标有限公司。1.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参加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响应: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2.2符合第一章比选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2.3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响应。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响应;1.5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1.5.1使用规则: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响应。1.5.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5.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经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评审记录一并保存。2.资金来源2.1比选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3.响应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国金招标有限公司比选文件二比选文件4.比选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的货物需求、响应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比选文件中均有说明。比选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比选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附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5.供应商的疑问5.1任何已获得比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2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予以澄清或修改,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比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必要时答复内容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项目情况酌情选择是否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如询问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之内。6.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6.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者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响应递交截止日之前通知所有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使潜在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响应截止期。6.3对比选文件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国金招标有限公司比选文件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潜在供应商已收到比选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比选文件中规定分包的,供应商可就其中的一个包或几个包进行响应,但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7.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文件、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简体中文,在有差异时以简体中文为准。7.3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比选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供应商资格册、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册,详见比选文件“第七章附件”。8.2供应商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8.3除第七章附件外,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册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9.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文件9.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比选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9.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9.2.2货物从采购人或最终用户单位开始使用至比选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需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9.2.3对照比选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比选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9.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比选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国金招标有限公司比选文件(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国金招标有限公司比选文件(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国金招标有限公司比选文件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国金招标有限公司比选文件附件17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以下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国金招标有限公司比选文件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国金招标有限公司比选文件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国金招标有限公司比选文件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成交候选人时公开成交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国金招标有限公司比选文件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2019年度或2020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国金招标有限公司比选文件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国金招标有限公司比选文件附件18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参加响应的)(说明:供应商应保证该声明函与实际相符,否则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照明灯具及配套设施 体育比赛用灯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