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比武集训器材 消防设备中标结果公示(长沙市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



长沙市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比武集训器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NPZCS—CS202211096(招标文件编号:HNPZCS—CS202211096)
二、项目名称:比武集训器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浏阳市沙市镇文光村边山组101号
中标(成交)金额:15.3992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诚(主任评委)、胡锐兵、陈吉(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2002】1980号文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309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沙市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        
联系方式:陈吉 18890267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平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茶山馨苑12栋1单元1703室            
联系方式:周灿球、周玄、李萍 0731-85052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灿球
电 话:  1390847767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比武集训器材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消防设备

采购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2年11月12日 11:3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诚(主任评委)、胡锐兵、陈吉(业主评委)

总成交金额
¥15.3992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灿球

项目联系电话
13908477674

采购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吉 18890267119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平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茶山馨苑12栋1单元17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灿球、周玄、李萍 0731-85052205

附件:

附件1
最后报价.pdf最后报价.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
长沙市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比武集训器材采购项目-磋商文件(定稿).doc长沙市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比武集训器材采购项目-磋商文件(定稿).doc

2022年11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平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HNPZCS—CS202211096采购人:长沙市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采购项目名称:比武集训器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湖南平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委托,对比武集训器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三、供应商资格条件:最高限价:156941.20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二、采购项目预算:159634.00元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比武集训器材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HNPZCS—CS2022110961、采购项目名称:比武集训器材采购项目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注: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指的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5月-2022年10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5)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要求,本项目要求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制造业。(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4、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平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茶山馨苑12栋1单元1703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到湖南平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茶山馨苑12栋1单元1703室)购买磋商文件。联系人:周灿球、周玄、李萍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平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890267119联系人:陈吉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采购人:长沙市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茶山馨苑12栋1单元1703室电话:0731-85052205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比武集训器材采购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长沙市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联系电话:18890267119联系人:陈吉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平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茶山馨苑12栋1单元1703室电话:0731-85052205联系人:周灿球、周玄、李萍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5)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指的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5月-2022年10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2、特定资格条件:无。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4、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要求,本项目要求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要求,本项目要求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到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查询有关信息。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如有变动,磋商小组将书面告知供应商。供应商书面回复和进行响应承诺。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8日第二章第11.2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2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159634.00元最高限价:156941.20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3000元(人民币)2、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开户名:湖南平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芙蓉支行银行帐号:6604 0078 8010 0000 00643、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1份,U盘,格式为PDF);采用胶装装订方式。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计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平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山馨苑12栋1单元1703房)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1)采购产品为财库〔2019〕19号文件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2) 采购产品为财库〔2019〕18号文件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内的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第二章第31.7款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规定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第二章第31.8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为:负重背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2002】1980号文收取,由采购人支付。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因素权值评分标准1报价(50)5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5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值。2技术(35分)产品质量15投标人提供所投负重背心、比武专用无齿锯片、钢板、橡胶垫、钢瓶的市级或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个计3分,计满15分为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2技术(35分)应急方案10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综合评价,分档计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完整,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综合评价为优,计10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较完整,方案较科学,针对性较强的综合评价为良,计5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欠完整,方案欠合理的综合评价为一般,计3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差的或没有提供方案的计0分。2技术(35分)供货方案5收到订货通知后能按照要求的时间内送到的相关保证措施,措施完整计当、考虑周全、科学可行计5分,措施符合需要、较为可行计3.5分,措施简单可行计2分,措施有缺陷、有缺漏计1分,无方案措施不计分。2技术(35分)供货方案5为确保所供用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是否有可靠的保证措施,措施完整计当、考虑周全、科学可行计5分,措施符合需要、较为可行计3.5分,措施简单可行计2分,措施有缺陷、有缺漏计1分,无方案措施不计分。3商务(15分)经营业绩10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止(近36个月内)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计2分,计满10分为止。(提供相应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3商务(15分)企业人员5对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① 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对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地址、售后服务人员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完整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② 投标人有专业服务团队负责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的,计2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计0分。③ 投标人提供产品备品备件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提供项目实施地内售后服务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备品备件清单及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递交的材料不属于本项目产品备品备件,则该项不计分)合计100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计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计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计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计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四、货物说明或服务方案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一、磋商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16.4供应商的报价不计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计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样品提供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计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有效期(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响应文件审查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磋商程序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8.无效响应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实质性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计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澄清(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计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计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30.磋商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计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报价计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计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计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响应文件评审31.9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计分。31.8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31.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计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计分或总计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计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确定成交供应商32.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计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计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2.提出成交供应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磋商终止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2供应商不计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计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计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计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计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计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重新评审(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计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询问及质疑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计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计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签订合同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此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待招标完成后填写,如有变动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41.2集中采购机构不计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2)项目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3)合同价格形式:(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3)项目内容:1、4.付款:方式: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2、(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3)响应文件(2)成交通知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1.定义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账号: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1合同当事人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合同的适用范围(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3.合同标的及金额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验收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货物包装要求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9.1质量标准9.质量标准和保证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运输和保险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9.2保证(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权利瑕疵担保(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2.保密义务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知识产权保护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合同价款支付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伴随服务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5.违约责任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合同的变更(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7.2合同的终止(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7.1合同的中止17.合同中止与终止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8.合同转让和分包(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不可抗力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解决争议的方法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通知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1.法律适用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合同生效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合同未尽事项第三章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长沙市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第三章第1.2(6)项项目现场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第三章第5.1款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第三章第9.2(1) 项质量保证期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第三章第9.2(3) 项响应时间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第三章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第三章第14.2(6) 项伴随服务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第三章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第三章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最高限价:156941.20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采购项目预算:159634.00元二、项目清单:一、采购项目名称:比武集训器材采购项目第四章采购需求序号产品名称参数单位数量预算单价(元)预算小计(元)1钢瓶1、规格≥15kg;2、直径320mm(±3mm);3、高700mm(±3mm);4、空瓶重量≥16.5kg;5、带把手。只36200.00 7200.00 2保护垫1、内置海绵;2、长≥2.2m、宽≥2m、厚≥40cm块36240.00 8640.00 3橡胶垫胶质,长≥2.2m、宽≥2m、厚≥4mm块36145.20 5227.204麻绳1、特性:麻绳扭力好,质量轻,弹性好,在突然收到冲击时不易断;2、使用时间长;3、直径:≥38mm。捆12570.00 6840.00 5篮球标靶符合比赛要求,根据用户 需求设施。只24300.00 7200.00 6泡沫桶1、装液总重≥16kg;2、高≥350mm、宽≥280mm、厚≥250mm;3、带把手;个3668.00 2448.00 7负重背心1、大领口,加宽肩带设计;2、加厚牛津布、魔术贴、加粗钢制扣环;3、重量:≥5-20公斤可调节件200280.00 56000.00 8比武专用无齿锯片配合无齿锯使用直径≥355 mm,内径≥25.4 mm,厚度≥2.2 mm,金刚石片120260.00 31200.00 9钢板长≥96cm、宽≥34cm、厚≥3mm块20087.33 17466.00 10喷漆颜色:可选,罐容积:≥350ml,净含量≥235g瓶3010.00 300.00 11桶装油漆颜色:可选,质量≥350g,防锈快干,抗划伤,简单易用桶450.00 200.00 12电胶布长度≥9m,规格:不小于0.13mm*18mm,黑色,粘色好,绝缘性好,捆6050.00 3000.00 13透明胶透明黄规格:不低于:宽48mm厚20mm长100m,材质优质BOPP,持久粘性强,耐拉不易断捆550.00 250.00 14双面胶规格≥12mm*9m 撕取方便快捷,可轻松剥离捆550.00 250.00 15警戒桶1、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2、警示灾害事故现场区域,材质外敷反光材料,抗折效果良好。3、采用高强级反光膜材料有夜视反光功能,抗风底座稳定,高度≥70cm。个2030.00 600.00 16秒表金属秒表,不低于100-200道记忆块20200.00 4000.00 17护腰、护肩、护膝护腰:固定腰部,减少腰肌压力,双向加压设计,长度≥96cm护肩:轻薄透气,有自由调节魔术贴,可根据肩宽调节,贴合肩部,对肩部有很好的支撑作用护膝:轻薄透气,弹力加压绑带,有效加压固定膝盖,减少运动损伤副20300.00 6000.00 18口哨救援口哨为七合一多功能口哨,为四音频高频哨,具有手电筒、指南针、温度计、反光镜、放大镜、储存七种功能。采用ABS材质制成,体积小巧,携带方便,功能强大,指南针清晰一目了然,LED手电无光前提下应急使用的照明系统,温度计及时显示当时温度,放大镜在无火种的情况下可聚焦,反光镜可利用反射原理救生,求生信号仓可拆开,将信息保存在内。个430.00 120.00  预算合计(元) 156941.20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安全保障义务。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货物在途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三、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价格表》中,按以上“项目清单”的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项报价均不能超出预算。如有缺项、漏项、超出预算者,其投标无效。六、质量保证1、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五、售后服务3、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发现不合格产品所有货物全部退还,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履行期限延误的损失。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1.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全部物资交付并通过采购人验收;1、交货时间与地点:七、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2、整体项目质保期为2年(国家规定或厂家承诺的标准高于前述期限的,以其中最高者为准),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质保服务。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3、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成交资格。2.3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及采购人所需的其他付款结算材料,采购人在收到所有材料后启动付款程序,并按流程付款。如成交供应商迟延提供发票,则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如成交供应商不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国家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且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完成比武工作后,一次性付全款。2.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2、结算方法:1.2交货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定地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6、供应商在磋商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采购人收货且验收合格前,所有产品的保管责任及在途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有缺失,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补足。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响应声明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7:技术指标说明四、货物说明或服务方案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8-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9-2:分项价格表附件9-1:报价一览表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计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六、我方在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开户行:账号:户名:我系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联系人:供应商(盖单位章):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开户行地址:省市供应商单位盖章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计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发证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36.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备注: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5)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附件7:四、货物说明或服务方案备注:提供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说明:货物类项目按本表填写,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包号技术指标说明序号货物名称(品目分类)制造商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备 注供应商名称: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附件8-1: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附件8-2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附件8-4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8-3供应商(盖单位章):附件9-1:报价一览表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说明: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包含货物,且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交货期2总报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整3备 注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附件9-2:分项价格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234567891011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厂商名称中小企业单价数量合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包合计///////4、栏目6“中小企业”是指货物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填写中型或小型、微型)。3、栏目3、4、5、6、10为货物的制造商信息。2、本表为合同包内所有货物的报价明细表。栏目7“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包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一致。1、供应商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单价限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否者视为无效投标。说明:报价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1、投标单位需准备最后报价文件(自行保管,不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格式按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格式和内容提供,包括“附件9-1报价一览表”、“附件9-2分项报价表”,进行最后报价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并签字确认。说明: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5、栏目10“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最后报价一报价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比武集训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NPZCS-CS20221109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全部物资交付井通过采购人验收。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全部物资交付井通过采购人验收。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全部物资交付井通过采购人验收。2总报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叁仟玖佰玖拾贰元整小写(人民币):153992.00元整总报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叁仟玖佰玖拾贰元整小写(人民币):153992.00元整总报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叁仟玖佰玖拾贰元整小写(人民币):153992.00元整3备注备注备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部电日期:2022年11月12日最后报价-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比武集训器材采购项目金额单位:元234523456767891011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厂商名称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厂商名称中小企业单价中小企业单价数量合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1钢瓶赛江SJ15kg长沙赛江压力容器有限公司1钢瓶赛江SJ15kg长沙赛江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微型企业200.00微型企业200.00367200.0012保护垫蓝卫士2.2m*2m*40cm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2保护垫蓝卫士2.2m*2m*40cm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微型企业240.00微型企业240.00368640.00/3橡胶垫蓝卫士2.2m*2m*4mm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3橡胶垫蓝卫士2.2m*2m*4mm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微型企业145.00微型企业145.00365220.0014麻绳蓝卫士38mm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4麻绳蓝卫士38mm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微型企业526.00微型企业526.00126312.0015篮球标霜蓝卫士/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5篮球标霜蓝卫士/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微型企业300.00微型企业300.00247200.0016泡沫桶蓝卫士16kg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6泡沫桶蓝卫士16kg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微型企业65.00微型企业65.00362340.0017负重背心蓝卫士1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微型企业280.0020056000.001比武专用无齿锯片富世华350辽宁富世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比武专用无齿锯片富世华350辽宁富世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微型企业260.00微型企业260.0012031200.00/有限公司9钢板蓝卫士96cm*34cm*3mm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微型企业87.0020017400.00/10喷漆蓝卫士350ml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微型企业10.0030300.00/11桶装油漆蓝卫士350g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微型企业50.004200.00/12电胶布蓝卫士9m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微型企业30.00601800.00/13透明胶蓝卫士/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微型企业30.005150.00/14双面胶蓝卫士12mm*9m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微型企业30.00150.00115警戒桶蓝卫士/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微型企业30.0020600.00116秒表//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微型企业158.00203160.0017护腰、护肩、护膝蓝卫士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微型企业300.00206000.00/18口哨蓝卫士/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微型企业30.004120.00/包合计//////153992.00/6报价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叁仟玖佰玖拾贰元整小写:人民币153992.00元整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6-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长沙市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湖南平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_比武集训器材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钢瓶(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长沙赛江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256.81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保护垫、橡胶垫、麻绳、篮球标靴、泡沫桶、负重背心、钢板、喷漆、桶装油漆、电胶布、透明胶、双面胶、警戒桶、秒表、护腰、护肩、护膝、口哨(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49.20万元,资产总额为200.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比武专用无齿锯片(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辽宁富世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一294.55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湖南蓝卫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日月12日期:2022年118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比武集训器材 消防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沙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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